Ⅰ 股票收益互换业务具体如何操作
股票互换同其他有名义本金的互换合约一样,也是两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协议规定,双方同意在特定的时期内,对一系列的现金支付进行交换。在典型的股票互换中,一方同意在一个固定的期限内,按照一个固定的名义本金,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某一股票指数的收益的金额。作为交换,他从对方得到按照相同的名义本金计算的另一种资产的收益或利息。股票互换的原理与标准的利率互换极其相似,名义本金是不进行交换的,它只用来计算相互之间需要支付的金额。客户与券商根据协议约定在未来某一期限内针对特定股票的收益表现与固定利率进行现金流交换,是一种重要的权益衍生工具交易形式。客户可以自行下成交指令,通过放大杠杆来实现超额收益或者做定向增发的客户借此套期保值的一种手段。
Ⅱ 中信证券融资融券开通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从事证券交易的个人和机构,个人客户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要求普通证券账户在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少于6个月,即开户需满6个月;
2.拥有不低于50万的证券类资产是基本门槛,作为验资使用,50万是指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股票市值,证券类资产包含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债券、资产管理计划等;
3.测评时间在2年内,要求客户风险测评问卷为C4、C5,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最低风险承受能力者或C1不允许开通;
4.信誉良好,不在公司信用业务“黑名单”库内的个人或机构;
5.非本公司的股东和关联人;
6.符合公司适当性管理的规定,未有不适合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情况。
拓展资料:
什么叫股票:
股票交易是股票的买卖。股票交易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称为场内交易;另一种是不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称为场外交易。大部分股票都是在证券交易所内买卖,场外交易只是以美国比较完善,其它国家要么没有、要么是处于萌芽阶段.
股票交易(场内交易)的主要过程有:
(1)开设账户,顾客要买卖股票,应首先找经纪人公司开设账户。
(2)传递指令,开设账户后,顾客就可以通过他的经纪人买卖股票。每次买卖股票,顾客都要给经纪人公司买卖指令,该公司将顾客指令迅速传递给它在交易所里的经纪人,由经纪人执行.
(3)成交过程,交易所里的经纪人一接到指令,就迅速到买卖这种股票的交易站(在交易厅内,去执行命令。
(4)交割,买卖股票成交后,买主付出现金取得股票,卖主交出股票取得现金。交割手续有的是成交后进行,有的则在一定时间内,如几天至几十天完成,通过清算公司办理。
(5)过户,交割完毕后,新股东应到他持有股票的发行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即在该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他自己的名字及持有股份数等。完成这个步骤,股票交易即算最终完成。
股票的分类:
按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按票面是否标明持有者姓名,分为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
按股票票面是否记明入股金额,分为有面值股票和无面值股票;
按能否向股份赎回自己的财产,分为可赎回股票和不可赎回股票。
股票的性质:
股票是有价证券。股票是一种具有财产价值的证券,股票记载着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反映着股票的持有人对的权利。
股票是证权证券。股票表现的是股东的权利,任何人只要合法占有股票,其就可以依法向行使权利,而且股票发生转移时,股东的权益也即随之转移。
股票是要式证券。股票应当采取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其记载的内容和事项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Ⅲ 中信证券为什么卖不了
Q1:我的股票为什么卖不出去?
跌停后要按委托的先后顺序进行成交,有可能你挂单的时间比较晚,只是把别人先挂的单成交了,你可以像楼上说的,9:20前输单,可能有卖出的机会!
● Q2:股票卖不出去怎么回事?
股票卖不掉的原因有很多,首先,我国股票市场实行的是T+1操作,查看自己账户中的股票是否是当日买入的,当日买入的股票不能在当天卖出的;其次,股票当时如果处于跌停的状态也是难以卖出成交的。
● Q3:刚买的股票为什么卖不出去?
股票实行T+1制度。
今天买的股票最早明天才能卖出。
● Q4:股票卖不出去了,怎么办?
股票卖不出去,建议先看看是否在交易时间之内或者在交易时间内持有的股票是否被大卖单封跌停了。如果是这两种情况,股票卖不出去是正常现象。出现这种情况,那只能等交易时间或者等跌停开板了。
Ⅳ 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探析
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探析
权益类收益互换是场外衍生品的一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照协议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交换一系列现金流。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探析,希望能提供帮助。
摘要: 权益类收益互换是场外衍生品的一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照协议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交换一系列现金流。现金流与特定股票、股票指数等标的资产的表现挂钩,实质上是客户与证券公司等对手方开展的一笔权益互换交易。快速发展的股票收益互换业务在金融创新领域具有很高的代表性,基于保证金交易功能的业务模式更是在提高金融市场效率、扩大金融体系覆盖方面影响突出。
关键词: 保证金交易;股票收益;互换;场外衍生品
一、引言
2007年在美国爆发的次贷危机影响是深远的,创新不断的金融衍生工具被推上了风口浪尖。保罗•克鲁格曼(PaulKrugman,2008)曾在《纽约时报》撰文写道:“人们很难辨别哪一样金融创新才是对社会真正有益。相反,这些创新成为了逃避金融监管、催生金融泡沫,甚至实施庞氏骗局的越来越高明的手段。”众矢之的在所难免,金融创新的确存在潜在风险,有必要加强对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但是,在提高金融市场效率、扩大金融体系覆盖方面,金融创新具有不可替代的影响。
权益类收益互换是场外衍生品的一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照协议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交换一系列现金流。现金流与特定股票、“一揽子股票”、股票指数等标的资产的表现挂钩,实质上是客户与证券公司等对手方开展的一笔权益互换交易。快速发展的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在金融创新领域具有很高的代表性,基于保证金交易功能的业务模式更是在提高金融市场效率、扩大金融体系覆盖方面影响突出。
2012年底,证监会正式启动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的试点工作。2013年初,中信证券、银河证券、光大证券、中信建投、招商证券和中金公司等六家证券公司获得首批试点资格。截至目前,国内共有28家证券公司拥有可以开展权益类收益互换的场外衍生品业务资格。2014年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下称“报价系统”)成立后,具备报价系统参与人资格的机构也被允许在报价系统内开展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
截至2015年10月,已有39家证券公司在报价系统开展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累计初始名义本金19115亿元,未了结初始名义本金余额1238亿元。权益类收益互换已成为报价系统开展业务中规模最大的业务种类。
二、保证金交易功能原理
保证金交易是信用交易的一种,是指客户通过提供一定比例履约担保物的保证金形式向他人融资、融券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在沪、深股市的早期阶段,信用交易被严厉禁止。1999年实施的《证券法》中就明文规定股票交易实行银货两讫的交易规则,也就是不允许信用交易。但不久之后修订的《证券法》取消了这一规定,也就是说,自此以后开展保证金交易在法律上被许可。一直以来,人们习惯上所说的保证金交易,基本上就是指融资买入股票的操作。
事实上,但凡能够创造资金杠杆、扩大交易规模的业务,包括一些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都具有保证金交易功能。目前比较常见的保证金交易形式有证券公司经证监会批准的融资融券业务,信托公司发行的伞形信托产品,还有很多民间的配资。本文所介绍的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同上述业务和产品一样,投资者作为承担高风险、获得高收益的劣后受益人,利用了资金杠杆、扩大了交易规模,具有保证金交易功能。保证金交易在境外拥有成熟的市场,是很普遍的交易方式,也是提高金融活动效率、促进经济逆周期调节的重要工具。因此,保证金交易在我国证券市场的正面作用也不容小觑。
以融资融券业务为例,除了放大交易、活跃市场、增强流动性等有利影响,通过对比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双融”交易制度可以发现,在允许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公司资格、客户资格、对保证金的设置以及个人信用额度的限制等方面,沪、深两市的相关约束其实最严格。
此前,一些信托账户以非实名制形式与证券公司交易系统对接,为风险控制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在股灾中造成了较大的损失。有人将股灾的发生归咎于保证金交易模式,尤其是场外配资的盛行。确实,眼下的技术细节上确实存在不少问题,譬如融资融券余额与流通市值的比例偏高(海外市场的比值通常在2%以内,而沪、深股市的比值可以高达4%以上);伞形信托方面,一些伞形信托的维持保证金比例偏低,允许的持股集中度较高;民间配资方面,一些民间配资的杠杆率更是达到5∶1、甚至9∶1的`水平。上述因素在股市下跌、甚至超跌的背景环境下,自然会引发相关投资者的账户信用危机。
总之,保证金交易是现代金融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合规使用杠杆是现代资本市场的基本规则之一。从全球主要市场的评估来看,保证金交易工具已日趋成熟,对市场的影响总体上利大于弊。因此保证金交易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因而具有保证金交易功能的场外衍生品业务,尤其是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也有其发展的必然性。
三、业务方案设计
(一)交易流程。
(1)业务申请。客户向证券公司提出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申请。
(2)审查要点。证券公司对客户进行资格审查,如净资产规模不低于 3000万元、证券投资经验不少于3年等。
(3)签署主协议。客户与证券公司签署《权益类收益互换交易主协议》、补充协议、股票收益互换交易履约担保协议等,并签署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风险揭示书。
(4)提交交易指令。具体执行每一笔交易前,客户向证券公司提交《交易申请书》,以此下达交易指令。证券公司接收并处理指令,执行完成后向客户提供《交易确认书》,双方确认成交要素。
(5)追加/提取履约担保品(保证金)。根据协议约定,客户须视损益变化追加/提取履约担保品,具体估值由证券公司提供。
(6)终止结算。互换交易终止,双方根据协议约定划付资金完成交易结算。
(二)基本模式。
比较常见的权益类收益互换多在机构投资者和证券公司之间进行,且证券公司多作为对手方与机构投资者签订互换协议。业务发展初期,基于保证金交易功能的权益类收益互换模式具有代表性,其本质是杠杆交易,与融资融券业务相似,但是杠杆率可以高于融资融券业务。
四、小结
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是场外衍生品的一种,在金融创新领域具有很高的代表性。基于保证金交易功能的收益互换模式能在大股东增持、大宗交易承接、融资参与定增等投资者需求面提供巨大的业务支持。同时,作为固定收益的换入方,证券公司能够通过盯市和保证金交易获取稳定的风险收益,因此在业务开展初期,证券公司会率先试水基于保证金交易功能的收益互换模式,并且随着业务规模扩大,选择更多的交易模式、设计更多的业务方案。
;Ⅳ 中信证券配股多久能卖
一只股票配股除权后当天不能卖,只有在T+7日配股到帐后才能卖。T日为股权登记日,T+7日是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七个交易日。
不少股民以为配股就意味着送股票,特别开心呢。但其实这只是它们换了其他的方式来圈钱,这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呢?好好听我说下去~
在说内容前,先给大家看看机构今天的牛股名单,争取在没被删掉前,立即收藏:【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配股是什么意思?
配股实际上就是上市公司因为自身需要,给原股东发出新的股票,从而进行资金筹集的行为。换句意思来说,公司的钱有些不够,想要把自己人的钱凑在一起。原股东有权决定是否行使认购权。
那比方说,10股配3股,这个的具体意思就是每10股有权依照配股价申购3股该股票。
二、股票配股是好事还是坏事?
配股到底是利大还是弊大呢?这就要看是什么情况下来说了。
通常情况下,配股价格低于市价,因为配股的价格会作一定的折价处理来进行确定。因为新增加了股票数,则需要去除权,那么股价会按一定比例去降低。
对没有参加配股的股东来讲,股价降低是对他们有不好的影响的。
参与配股的股东觉得,股价是越来越低了,但还好股票的数量一直在变多,所以总收益权并未因此被改变。
另外,配股除权后,尤其是在牛市方面,很有可能会出现填权这方面的状况,也就是股票恢复到原价甚至高于原价,这种的情况下还有是有可能获得一定的收益。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某一只股票在收盘的时候,前一天的收盘价格为十元,配股比例为10∶2,配股价为8元,那么除权价为(10×10+8×2)/(10+2)=14元。除权后的下一天,要是股价上涨且涨到16元,那么市场上每支股的差价(16-14=2)元参与配股的股东是可以获得的。我们光看这一点来说,也不差。
对于哪天进行分红配股、举办股东大会等重要信息,你们都知道要怎么知道吗?想要把握股市信息?不妨来看看这个投资日历:A股投资日历,助你掌握最新行情
三、 遇到要配股,要怎么操作?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配股这项操作,没有确定的好坏之分,最关键的问题,是公司如何利用配股的钱。
然而,在有的时候,进行配股就会被认为是企业经营不足或倒闭的前兆,有时预兆着更大的投资风险,所以搞清楚自己遇到的配股是好是坏很关键,关于该公司的发展方向如何。
Ⅵ 刚上市7个月就要再圈130亿 中信建投董秘再融资新规可别学过了
1月21日晚间,中信建投发布公告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30亿元加码公司主业,而市场清晰地记得,公司刚在2018年6月完成了IPO,募集了约21亿资金,港股上市两年多不定增,A股上市半年多就要再圈130亿,是A股再融资市场又要彻底放开了吗?
募集资金的两个主要投向,资本中介业务主要包括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和收益互换等;投资交易业务主要包括固定收益类自营业务、权益类自营业务等。
对于这种刚上市不久就要几倍于IPO规模再融资的上市公司,证监会有没有关于再融资时间间隔的限制呢?
其实是有的,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其中规定:
1、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此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
2、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此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
如果按照18个月的间隔期限,中信建投此次肯定是不能推定增的,但是2018年11月9日,证监会发布了修订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新规做出了两个大的调整:
1、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2、允许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受18个月融资间隔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
再融资的规模上,仍旧以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为上限!
根据中信建投的定增预案,公司拟募集不超过130亿元,拟发行不超过12.77亿股,公司目前总股本76.5亿股,尚未达到20%。
如果按照130亿元和12.77亿股计算,发行价格则是10.18元/股,这个价格相比于中信建投1月21日的收盘价格11.42元/股,要折价10.86%。
其实目前也是中信建投的股价高位,公司此前出现了一波超过30%的阶段性上涨。
显然,在目前这个股价,是不会有人去接盘参与定增的,所以此次定增预案对于公司股价来说,属于一个短期的利空。
因为18个月的间隔变为了6个月,2018年6月20日上市的中信建投,2018年12月20日以后就可以再融资了。
不得不说,公司董秘学习新规的速度还是很快。
资料显示,王广学,1972年6月出生。现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公司办公室行政负责人。目前还担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委员。王广学自1992年8月至1995年9月任江苏省溧阳市计划委员会(现溧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外经科科员;自1998年7月至2005年11月任职华夏证券,曾任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高级业务董事、总经理助理;自2005年11月至2011年11月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自2011年11月起担任公司办公室行政负责人,自2014年1月起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王广学于1992年7月获得青岛海洋大学(现中国海洋大学)理学学士学位,于1998年6月获得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于2002年7月获得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在职攻读),并于2004年4月获得A股保荐代表人资格。
董秘王广学也是一位名副其实的高薪董秘,2017年薪酬494.6万元,排在券商的第四位。
中信建投是前十大券商之一,目前的总市值排在券商第八位,2018年前三季度业绩也排在上市券商的第八位,总部位于北京。
中信建投2016年12月就率先在香港完成了上市,H股IPO募集资金63.18亿元以及2017年1月行使部分超额配股权募集资金4.15亿元,此后就再没有在香港市场募集资金了。
港股上市2年多,没有再融资,A股上市半年多,就想一次性再在A股市场募集130亿元资金。
中信建投A股市值873亿元,H股市值则只有402亿港元!A股的市值溢价主要是因为公司刚上市不久的次新股溢价。
中信建投目前没有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持股35.11%,第二大股东中央汇金公司持股31.21%。
其实,此次中信建投的巨额再融资也向市场释放了一个信号,监管层是不是真的完全放开了再融资的闸门,在2018年7月,南京银行的140亿元定增曾经被证监会罕见否决。
除此之外,中信建投的130亿定增,也和不久前中信证券拟作价不超过134亿元收购广州证券旗鼓相当。
近段时间来看,券商们的动作都不小,当然就未来来看,定增还是存在着变数的,1、首先这个位置上,是不会有多少资金有意愿参与定增的,看看未来公司股价会不会调整,以及调整到哪个位置;2、就算有人愿意参与认购了,证监会会不会准许这种刚上市就再几倍于IPO的圈钱行为,有可能也会被否,毕竟市场目前资金还是比较紧张的,如果上市公司都学着干,那不又重蹈A股市场“圈钱”覆辙。
董秘动态速递
【董秘辞职】南京证券董秘邱楠辞职。
【董秘聘任】南京证券聘任徐晓云为公司董秘。
Ⅶ 什么是股票收益互换
股票收益互换是指客户与券商根据协议约定,在未来某一期限内针对特定股票的收益表现与固定利率进行现金流交换,是一种重要的权益衍生工具交易形式。
该项创新业务于2012年底启动试点,首批获得试点资格的有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光大证券六家券商。
可以根据客户需求灵活设计互换方向、挂钩标的、终止条件、收益条款等交易要素,满足客户融资、投资和风险管理的个性化需求。
(7)中信证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实施方案表单及制度汇编扩展阅读:
特点
1、场外协约成交客户与证券公司一对一议价,签署协议即可达成交易,属于券商柜台产品;客户和证券公司之间只对收益进行现金流交换,一般不需要进行股票实物交割。
2、交易要素灵活定制可以根据客户需求灵活设计互换方向、挂钩标的、终止条件、收益条款等交易要素,满足客户融资、投资和风险管理的个性化需求。
3、具有信用交易特征客户可以自身信用担保或提供一定比例的履约担保品,资金收益具有杠杆效果。只需支付资金利息即可换取股票收益,从而大幅提高了资金杠杆。
4、杠杆比率高对于资质优秀的客户,潜在杠杆率可以达到近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