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过程中涉及到增值税进项税的问题吗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过程中涉应该不会及到增值税进项税,因为增值税的进项不包括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B. 企业发行股票的优缺点
发行普通股票是筹集资金的一种基本方式,其优点主要有:
(1)能提高的信誉。发行股票筹集的是主权资金。普通股本和留存收益构成借入一切债务的基础。有了较多的主权资金,就可为债权人提供较大的损失保障。因而,发行股票筹资既可以提高的信用程度,又可为使用更多的债务资金提供有力的支持。
(2)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偿还。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是永久性资金,在持续经营期间可长期使用,能充分保证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3)没有固定的利息负担。有盈余,并且认为适合分配股利,就可以分给股东;盈余少,或虽有盈余但资金短缺或者有有利的投资机会,就可以少支付或不支付股利。
(4)筹资风险小。由于普通股票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支付固定的利息,不存在不能还本付息的风险。
(5)股票融资可以提高企业知名度,为企业带来良好的声誉。发行股票筹集的是主权资金。普通股本和留存收益构成借入一切债务的基础。有了较多的主权资金,就可为债权人提供较大的损失保障。因而,发行股票既可以提高的信用程度。
发行股票的缺点主要是:
(1)资本成本较高。一般来说,股票筹资的成本要大于债务资金,股票投资者要求有较高的报酬。而且股利要从税后利润中支付,而债务资金的利息可在税前扣除。另外,普通股的发行费用也较高。
(2)容易分散控制权。当企业发行新股时,出售新股票,引进新股东,会导致控制权的分散。另外,新股东分享未发行新股前积累的盈余,会降低普通股的净收益,从而可能引起股价下跌。
(3)普通股的发行费用也较高。
另外,为了股票一上市就给公众一个大有潜力、蒸蒸日上的深刻印象,上市在选择股票上市的时机时,经常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在筹备的当时及可预计的未来一段时间内,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为未来一年的业务做好充分铺垫,使公众普遍能预计到企业来年比今年会更好的情况下上市;不要在达到顶峰,又看不出未来会有大的发展变化的情况下上市,或给公众一个成长的印象。
(3)要在内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红制度,职工内部分配制度已明确以后上市,这样会给所及公众一个稳定的感觉,否则,上市后的变动不仅会影响股市,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暂停上市。
C. 发行股票会影响资产负债吗
如果对外发行股票,会影响资产,因为购买方会支付价款。
如果仅发行股票股利,是不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所有者权益也不会发生变动。当然,没有考虑税费的问题。
D. 税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税收是国家为维持其存在、实现其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也是国家参予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方式。国家财政通过税收总量和结构的变化,可以调节证券投资和实际投资规模,抑制社会投资总需求膨胀或者补偿有效投资需求的不足。
随着入世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已相继出台或将要出台一些税收调整政策。这些政策对证券市场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且这些影响正日益显现。
税收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主要是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可对证券市场的投资者、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盈利状况进行调节。下面我们就从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对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的投资所得规定不同的税种和税率将直接影响着投资者的税后实际收入水平,从而起到鼓励、支持或抑制的作用。对证券市场投资者征收的税种主要是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曾是我国税收收入中最强劲的增长点。1991-2000年的10年间,沪深股市提供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总额达1461.58亿元,年均递增210.39%。此外,证券交易印花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也由1992年的0.13%提高到2000年的3.78%,是前5年该税总量的5倍。财政部决定,从2001年11月16日起,A、B股交易印花税税率分别由4‰和3‰统一降为2‰。这一政策出台,其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印花税税率下调降低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其次,印花税税率下调符合国际趋势,有利于提高中国证券市场的竞争力,从全球范围内吸引投资。
中国股民感受最直观的恐怕还是印花税对证券市场的调控作用,而国际上亦如此。部分国家仅对卖方征收印花税或交易税,而对买方免征;同时,部分国家按证券持有期限的不同,采取差别化税率,对持有期限较长的投资者课征较低税率。当市场低迷时,适当降低税率可以活跃市场交易,而当市场的非理性行为骤增时,适度提高税率又可以抑止过度投机。这样,证券市场的非正常波动受到抑制。
不过,在经济全球化和增强本国证券市场竞争力的压力下,税赋从轻是近年全球证券市场税制的总体趋势。有关专家认为,征税其实是证券市场的一种资金净流出,因此过高税率会在证券市场中产生一个巨大的资金漏斗,影响市场的良性发展;其次,征税提高了资金的交易成本,导致资金回报率下降,抑制投资者的交易行为,进而影响一级市场的发行,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与证券市场的发展。如法国与德国,高企的证券交易税曾使证券市场发展缓慢,企业筹资困难。于是从1983年开始,法国对证券投资实行优惠税收,德国也于80年代取消了证券交易税,两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与上市公司迅速增加,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与巴黎证券交易所的国际竞争力也迅速提高。新加坡从2000年6月30日起取消原征收的0.2%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尽管政府预计因此会少收税约7000万新加坡元;香港也拟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0.25%下调至0.225%。这一系列的下调,并不一定因为税率过高引起,但税收的比较优势会影响全球的资金流向。
印花税税率下调只是证券税制改革的第一步,随后可能进行的改革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将是复杂的。目前我国的证券税制结构比较单一,以印花税为主,且比重偏大,不利于实现对证券投资收益的调节。因此,为实现税负公平,就要建立完整、系统的证券交易税制体系。一方面,应拓展税基,证券交易税种应不再实质性地限定在流通股的转让方面;另一方面,在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实行差别税率,或是开征资本利得税取代印花税。当然,在推行这些改革措施时,会对证券市场产生较大冲击力。
免征印花税、改征资本利得税,是全球证券交易税制演变的趋势。有人认为,从我国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来看,以资本利得税代替证券交易印花税,也是大势所趋。但矛盾和障碍很多。
首先是“利润确定”的困难性:是按当笔交易课征或是按当月累计交易所得课征,如果出现当期亏损是否可以抵扣,又如何进行抵扣等等,这都需要有具体的规定;同时,开征此税需要有先进的税务电子化系统和科学的稽查技术,这显然在目前我国还不完全具备。
其次,开征资本利得税必须充分估计到其对证券市场的冲击力。我国曾于1994年底盛传将开征证券交易税和股票转让所得税,引起轩然大波,股指巨幅震荡。而同期台湾证券市场也因拟开征资本利得税而造成股指大幅滑落,以至于台湾证券管理当局不得不宣布无限期搁置对资本利得税的课征。因此在国内设立资本利得税应持相当谨慎的态度,特别是在目前印花税率本已较高的情况下,设立该税种可能会使投资者产生增税的印象,从而引发市场大幅振荡。
再次,开征资本利得税需要证券交易税制整体调整的配合。从全球税收制度与全球证券市场税收体系的变革上看,资本利得税只是税收制度的一个环节,其核心功效仅在于重新调整证券投资收益,若只开征此税也无法作到拓展税基、降低税负的效果,还需要有行为税等其他税种的配合,而我国在短期内大幅度调整税制的困难较大。
最后,即使开征资本利得税,也宜采取轻税、差别税率原则。如美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允许以证券投资利得弥补其纳税年度的经营亏损,未冲减的损失可以在限期结转至以后年度冲减;在日本,除被视为营业交易或营业分配的证券利得外,对出售证券的资本利得采取免税的政策,其课税的范围主要集中于大额与频繁交易的投资者。同时,各国对资本利得税一般采取差别税率,如法国以2年为界限区分长短期证券,长期证券交易的资本利得税只是短期证券交易资本利得税的60%。这种差别化的资本利得税制对投资者形成长期投资理念有重要推动作用。
显然目前我国不具备开征资本利得税的基础,但从长远看,随着证券市场结构逐步完善、投资行为日趋理性化,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资本利得税很可能出现在我们身边。
国家向上市公司开征的税收包括流转税和所得税。经过1993年的税制改革以来,流转税的税率以及征收管理模式基本是稳定的,而历年来,大多数上市公司的所得税都是执行33%的名义税率,而实际上通过减免、返还等形式执行着15%的实际税率,造成这种状况除国家对某些行业或某些地区的政策性扶持给予的优惠政策外,还有大量的地方政府越权审批的情况存在。2000年1月11日,国务院下发国发(2000)2号文,规定各地区自行制定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从2000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即由大多数公司实行名义上的33%、实际15%的所得税率,到必须从名义到实际都为33%。据统计,在2001年我国沪深两市的1133家A股上市公司中,有773家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占公司总数的68.2%。这其中包括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开发区所得税减免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司。而享受“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公司占上述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总数的31.4%,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0%。但是从这样的结构来看,受到财政部通知影响的上市公司约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0%,但另外500多家享受其他所得税优惠的上市公司,则不受此通知限制。因此,明年我国上市公司中仍会有一半以上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而这一政策,对受到财政部通知影响的约20%的上市公司净利润带来了影响可谓不小。此外,2001年第4季度公布的另一项政策,即从今年起,所得税由原先纯粹的地方税,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并且明确中央与地方各得50%。如此以来,即便各地政府先按33%征税,但其中的16.5%被中央收走了,想要再像以前那样返给上市公司18%是不可能的。这对于一些没有足够思想准备的上市公司来说,影响可能出乎意料地大。
入世后,为履行承诺我国将会逐步降低关税,不断出台的税收政策将对不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及其股价和市值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入世后我国农产品的关税限制为0-65%,平均为5%;工业品的关税约束为0-47%,到2004年、最迟不得超过2010年将平均降为8.9%。这种关税约束对民族产业影响最大的当属农业和汽车工业。
另外,2001年末公布的另一项降低关税的举措是: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国电子产品关税总水平由原来的16.2%降低到10.7%,降幅达33%。2003年大部分信息技术产品将实行零关税;2005年所有信息技术产品将全部实行零关税。这些政策对于因生产、组装或固定资产投资等需要进口此类产品的上市公司不啻为一个利好,而对于生产、研制或经营相似产品的上市公司则可能是一个打击。
此外,为迎接入世挑战,保护国内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条件,还会有一系列税制改革措施出台。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官员透露,我国将在如下几个方面推进税制改革:统一内外企业所得税,并用产业导向性的优惠税收政策替代目前的外资企业普遍优惠税收制度;实施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改革;调整消费税税目,同时相机出台一些新的税种。另外,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卫生、环保等产品将实行差别性进口税收政策,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这些税收政策从总体上对国内上市公司特别是高科技企业、出口产品有比较优势的企业是比较有利的,有助于它们降低成本,增强国际竞争力。
E. 企业发行股票后取得的收入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中的应税收入
税收的征收对象是什么?是利得。而公司发行股票不是利得,是广大投资人投入公司的资本,是作为公司未来发展的“基金”,所以,发行股权所得到的资金不属于纳税的范畴。
F. 影响股票发行价格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股票发行价格的主要是有以下几点因素: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发展前景;产品的价格有无上升的潜在空间;管理费用以及经济规模性;股票流通市场的状况以及变化的趋势;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以及经济区位状况。股票价格的变动,简单来说指的就是买方和卖方的的博弈,因为买的人觉得股票后期的价值会高于现价,所以会买入,而卖出的人会觉得股票后期的价值会降低,所以卖出。如果买的人大大多于卖的人那么就会推高股票的价格。但是如果当卖方力量大于涨停时的买方力量的时候,涨停就会被打开。比如,在 X(1+10%)的价位有10000手买单,也就是“封涨停板”。但如果不断的有抛盘涌出,并且卖方大于买方的话,10000手交易完成后,卖方如果想交易,就不得不降低价格来卖出,这时股票的价格就会下跌,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打开涨停”。此时的买方卖方又开始博弈。而此外影响股票涨跌的因素还有很多,大致分成,宏观因素和微观因素。宏观因素主要包括国家政策、战争霍乱以及宏观经济等;而微观因素主要是市场因素,公司内部、行业结构以及投资者的心理等。
股票交易手续费
股票交易手续费指的就是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的时候应该支付的各种税收和费用的总和。按照当前的规定,股票的交易手续费是由证券公司收取的交易佣金、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和证券交易所收取的过户费以及转让费、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收取的印花税三部分组成的。1.印花税:是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目前已经由向双边征收改为向卖方单边征收了。就是指投资者在买卖成交后支付给财税部门的税收。在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印花税收是由券商代扣后然后交易所再统一代缴的。而在债券与基金交易中不用交此项税收。2.证券监管费,也叫做三费:大概是成交金额的0.2‰,而实际中还有尾数,一般省略成0.2‰。3.证券交易经手费:在A股中,按照成交额双边收取0.087‰;在B股中,按照成交额双边收取0.0001%;在基金中,按照成交额双边收取0.00975%;在权证中,按照成交额双边收取0.0045%。4.过户费,此项仅在上海股票中收取:指的是在股票成交之后,更换户名所需支付的费用。过户费用按照成交股票面值(发行面值为每股一元,也就等同于成交股数)的0.06%来收取。5.券商交易佣金:佣金的最高值为成交金额的3‰,最低从5元起收取,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的按照5元收取。
G. 股份要考虑税务风险吗
从2012年1月1日起,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应每月交换信息,包括股权转让在内的资本交易税收是这几年税务征管和稽查的工作重点。有些股东甚至被要求征收上亿元的个人所得税。
那么股权转让中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税务和风险问题:
分析一下各税种:
1. 流转税:纯粹的股权转让不需要缴纳流转税,即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但是股权转让伴随的资产重组有可能缴纳流转税;
2. 所得税:股权转让有所得的,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如果自然人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他人的,应按照收入所得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交或免交的除外,比如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与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征税时间和地点:按照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 印花税:按照产权转移数据,按转让价的万分之五交印花税。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4. 土地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0〕687号的规定,如果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则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股权转让所得额的确认:
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转让股权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这一点尤其要注意,这个是国家税务总局修订过的规定。
对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国家税务总局的国税函(2009)28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7号)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一般来说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指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所以股权低价转让是有条件的,否则很有可能被税务机关纳税调整甚至追征税金及滞纳金。
在实践中,有些股东与股权受让方签订了如下条款:“股权转让中所有税费由股权受让方承担”。在这里需要特别提醒股权转让方,虽然有此约定,股权转让方仍然是纳税义务人,负有股权转让应当缴纳各税的义务,当然,既然有上述合同约定,股权受让人是应当在合同关系上对股权转让方应当缴纳的税款负有支付义务的。即,这句话的效力是:对外(税务局等)不生效,对内(股权受让方)生效。但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诸如“如果股权受让方违约应当向股权转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的话,股权转让方不得要求股权受让方承担税务局要求股权转让方承担的滞纳金。
另外,股权转让中还牵扯其他较复杂的法律和税务问题,比如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分配的税务问题,评估增值,非货币资产投资,股权交换,债权转股权,非居民企业的间接转让居民企业股权,个人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等税务问题等。比如南京浦东建设的股东将其股权作为出资买了苏宁的股票,国家税务总局就此专门发文“关于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11〕89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南京浦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然人以其所持该公司股权评估增值后,参与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其取得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H. 请分析公司发行股票上市的利弊得失
发行股票上市的利弊得失具体如下:
一、股票上市的优势:
1、股票上市最明显的优点就在于能够通过上市获得大量的资金。通过公开发售股票(股权),公司能募集到可用于多种目的的资金,包括增长和扩张、清偿债务、市场营销、研究和发展、公司并购。公司还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股权再融资或定向增发(PIPE)再次从公开市场募集到更多资金。
2、上市可以帮助公司获得声望和国际信任度,伴随公司上市的宣传效应对于其产品和服务的营销非常有效。而且,受到更多的关注常常会促进新的商业或战略联盟的形成,吸引潜在的合伙人和合并对象。
3、上市会立刻给股东带来流动性,从而提高了公司的价值。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透明和公司治理的要求也有助于提高其估值。
4、上市为公司的股票创造了一个流动性远好于私人企业股权的公开市场。投资者、机构、建立者和所有者的股权都获得了流动性,股权的买卖变得更加方便。
5、上市公司可以使用股票和股票期权来吸引并留住有才干的员工。股票持有权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并阻止员工离开公司而成为竞争者。
二、股票上市的弊端:
1、上市需要披露公司运营和政策中的专有信息。公司的财务信息可以从公开途径获取,有可能给竞争者带来知己知彼的战略优势。因此,必须建立确保公司专有信息保密性的相关机制。
2、失去保密性、公司的上市过程包含了对公司和业务历史的大量的“尽职调查”。这需要对公司的所有商业交易进行彻底的分析,包括私人契约和承诺,以及诸如营业执照、许可和税务等的规章事务。
3、上市公司必须不断的向所在交易所和各种监管部门提交报告。在美国,上市公司不仅要向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报告,而且还要遵守证券法的相关条款以及全美证券交易者协会的交易指南。
4、盈利压力和失去控制权的风险上市公司的股东有权参与管理层的选举,在特定情况下甚至可以取代公司的建立者。即使不出现这种情况,上市公司也会受制于董事会的监督,而董事会出于股东的利益可能会改变建立者的原定战略方向或否决其决定。
5、公司高管、其管理层以及相关群体都对上市过程及公告文件中的误导性陈述或遗漏负有责任。而且,管理层可能还会由于违反受信责任、自我交易等罪名遭到股东的法律诉讼,无论这些罪名是否成立。
(8)发行股票的税务影响扩展阅读:
股票上市须遵守的原则:
1、公开性
公开性原则是股票上市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股票必须公开发行,而且上市公司需连续的、及时地公开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状况及其他相关的资料与信息,使投资者能够获得足够的信息进行分析和选择,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2、公正性
参与证券交易活动的每一个人、每一个机构或部门,均需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反映情况,不得有隐瞒、欺诈或弄虚作假等致他人于误境的行为。
3、公平性
指股票上市交易中的各方,包括各证券商、经纪人和投资者,在买卖交易活动中的条件和机会应该是均等的。
4、自愿性
指在股票交易的各种形式中,必须以自愿为前提,不能硬性摊派、横加阻拦,也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I. 股票发行费用怎样进行税务处理
从税收层面上而言,其股票发行费用中的其他费用如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则对上市公司的公司而言却又是一个“利好”。因此,对上述股票发行费用的财务处理,能否得到税法上的认同并在税前扣除,则需要作出如下政策性分析解释。
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二条只是作出对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的规定。而对除此以外的股票发行费用,税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第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即以会计核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基础。这是对税务与财务处理差异处理的一种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一种处理规定,就本例而言,则体现着税法对会计的暂时性遵从。
因此,本例中的上市公司应根据财会[2010]25号文件和《问题解答》的规定,对股票发行费用重新进行相关财务调整,即对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761万元(4315-554)万元,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62400万元中扣减,不得税前扣除;而对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554万元可分别调整“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并根据企业的行业性质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四十四条规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的规定,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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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发行股票股利,会产生下列哪些影响
1.降低股票价格。由于送股只会影响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对公司总市值没有影响,但是股数增加了,所以稀释了每股股权,在除权除息日,股价会下跌,除权参考价(沪市计算方法)=(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股利)/(1+送股率+转增率)
2.以较低成本传达利好信号。公司有未分配利润才可以送股,中国向来有炒作高送转题材的传统,所以公司可以通过送股传递利好信号,但是又不像派现那样必须使资金流出企业。
3.送股不纳税,现金股利纳税,送股后股东可以在合理价格出售股票,获取资本利得,这也在分享公司盈余的同时起到了避税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