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国将逐步取消活禽市场交易是怎么回事
今日(7月3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稽查专员陈谞介绍,农贸市场包括批发市场,是城市食品供应的重要渠道,据了解70%以上的畜禽肉、水产品、蔬菜水果,均通过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流入我们市场流通的。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督促各地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认真落实属地管理的责任,切实加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以北京新发地市场为警戒,着力排查农贸市场安全风险隐患,部署加强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风险的管理。
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禁止食用野生动物,限制活禽交易和宰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广活禽集中宰杀,逐步取消活禽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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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措施:
一是根据疫情防控新形势、新要求,指导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责任,保证销售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最大限度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和疫情传播风险。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对无法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肉类,无法提供产地证明、购货凭证的水产品一律禁售禁用,加大对位于地下、半地下场所的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抽检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处置不合格产品。
三是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禁止食用野生动物,限制活禽交易和宰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广活禽集中宰杀,逐步取消活禽市场交易。
四是加强菜篮子产品的价格监测,保证粮油肉蛋等生活必需品价格水平的稳定,加强对社区菜店、农副产品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督导检查,严肃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掺杂使假等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保证市场食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质量安全。
2. 全国将逐步取消活禽市场交易,如何看待这一做法
从我国新冠病毒的起始点已知,基本上都来自于批发市场,武汉新冠病毒起始点是华南海鲜市场,而北京的是新发地批发市场。因此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决定全国将逐步取消活禽市场交易。7月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强调,将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禁止食用野生动物,限制活禽交易和宰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广活禽集中宰杀,逐步取消活禽市场交易。
我觉得国家的做法很公正,打开活禽市场交易就有疫情感染的风险,而且风险大,关闭活禽市场就能降低风险,所以关闭活禽市场是肯定的。
3. 统一规划活禽售卖的好处
鸡鸭鹅等家禽富含丰富的营养元素,做法也多种多样。日常生活中,人们都喜欢买只鸡或买只鸭炖汤给家人喝补补身体,市场上的流通量也很大。但人们往往喜欢买活的家禽,由商户现场宰杀,图个新鲜,吃的放心。近日不少地区纷纷采取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再生鲜上市的措施来取代市面上的活禽售卖。为什么要实行这种家禽生鲜配送呢?家禽生鲜配送有什么好处?生鲜禽肉的营养价值及口感上和活禽有区别吗?
近年来,人感染禽流感疫情每年冬春时节都时有发生,活的家禽易携带病毒,人与活禽接触也增加了与病毒接触的几率。当市民去菜市场上购买活禽时,由于需要挑选可能需要在活禽售卖处停留一段时间,接触到一些禽类的羽毛或者粪便等污染物,这些污染物可能会携带病毒,也因此增加了被感染的风险。人体一旦感染活禽病毒对人体健康将会造成严重威胁。如果造成传播还有可能影响社会秩序。
因此,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控和家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少地区采取这种家禽生鲜配送上市的措施,将家禽集中屠杀后,通过冷链配送,生鲜上市,这样一来切断了传播途径,减少了人们与病毒的接触,降低了感染的几率。这种家禽“生鲜上市”模式有利于保障禽肉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健康水平,以及促进家禽企业的升级。
鸡鸭鹅等家禽富含丰富的营养元素,做法也多种多样。日常生活中,人们都喜欢买只鸡或买只鸭炖汤给家人喝补补身体,市场上的流通量也很大。但人们往往喜欢买活的家禽,由商户现场宰杀,图个新鲜,吃的放心。近日不少地区纷纷采取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再生鲜上市的措施来取代市面上的活禽售卖。为什么要实行这种家禽生鲜配送呢?家禽生鲜配送有什么好处?生鲜禽肉的营养价值及口感上和活禽有区别吗?在活禽的屠宰过程中,往往需要进行“排酸”处理,排酸即将禽肉中的乳酸释放出来,使肌肉中的结缔组织变得比较软一些并且更有弹性,经过“排酸”处理后的禽肉味道鲜美、松软多汁,而且具有更高的营养价值,在食用口感上也没有什么影响,甚至比活禽肉更加美味。生鲜禽肉如果在合适的温度下进行冷冻保鲜,不仅能够保持一段时间的新鲜度,也会减少病毒的寄生,比活禽更加营养健康,是更安全更稳妥的选择。
4. 深圳活鸡管理
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家禽经营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城镇内的家禽经营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家禽经营,包括人工饲养、可供食用的鸡、鸭、鹅、肉鸽、鹌鹑等活禽的批发、零售、集中屠宰及其生鲜家禽产品的经营等行为。
本办法所称活禽经营市场,是指有固定的交易场地、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经营,对活禽实行集中、公开、现货交易的场所,包括活禽批发市场和活禽零售市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禽经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财政支持等政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家禽经营市场进行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活禽集中屠宰环节的监督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家禽经营的动物防疫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家禽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人感染禽流感疫情的预防、监测和控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家禽经营主体的登记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家禽等违法经营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饲养、经营家禽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林业、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禽经营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珠江三角洲各地级以上市城区和其他人口密集的地级市城区设活禽经营限制区,区内限制活禽交易。限制区的具体范围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确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禽流感等疫情防控的需要,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
第五条活禽经营限制区内实行活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活禽经营限制区内不得新设立活禽批发市场,现有的活禽批发市场应当按照本省活禽经营市场建设标准进行建设改造。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可以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规划设置1-3个活禽零售市场,规划设置的活禽零售市场应当符合本省活禽经营市场建设标准。
第六条鼓励活禽经营限制区外的活禽经营市场按照本省活禽经营市场建设标准进行建设改造。
第二章活禽经营管理
第七条活禽经营市场的设置应当依据当地政府的经营市场规划,符合动物防疫等相关要求。
活禽经营市场的场地建设与设施配备应当符合有关标准,科学合理分区。活禽经营区域应当与其他农产品经营区域分开,活禽销售区、宰杀区、消费者之间应当实施物理隔离。
第八条禁止在活禽经营市场外从事活禽经营活动。
进入活禽经营市场交易的活禽,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第九条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确保经营场地建设和设施配备符合有关标准;
(二)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指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等制度;
(三)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进货渠道、信用状况等,并指派专人每天对活禽经营情况进行巡查;
(四)设置活禽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向消费者公示活禽的检疫与产地等相关信息,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查验进场交易活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防止不合格的活禽进入市场;
(六)制止将未经宰杀的活禽带出零售市场或者将当天未售完的活禽滞留在零售市场等情形;
(七)对活禽经营从业人员开展健康防护宣传,落实卫生管理要求和健康防护措施;
(八)指导和督促活禽经营者进行清洁消毒,实施废弃物和病死禽只无害化处理和休市制度;
(九)制定本市场的活禽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及人感染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发现活禽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依法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等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人员疫情监测、环境监测、动物疫病监测等工作;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活禽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经营经动物检疫合格的活禽,并在经营地点公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等制度。从事活禽批发经营的,还应当记录销售的禽类及禽类产品名称、流向、时间、数量等内容;
(三)每天收市后对活禽存放、宰杀、销售摊位等场所和笼具、宰杀器具等进行清洁消毒,并配合市场开办者实施废弃物和病死禽只无害化处理;
(四)根据规定休市;
(五)不得经营病死禽只;
(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人员疫情监测、环境监测、动物疫病监测等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活禽经营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健康防护知识教育,具备基本健康防护知识。
在进行活禽交易、运输和宰杀过程中,应当按照卫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配备个人防护用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不得在经营档口内食宿。
活禽销售人员和宰杀人员应当有明显的区分标志,不得相互交叉。
第十二条活禽批发市场内的经营者只能将活禽分销给活禽零售市场的经营者或者运至活禽屠宰厂(场)集中宰杀,其他采购者采购的活禽应当经过宰杀后方能带出市场。
活禽零售市场出售的活禽应当在市场内经过宰杀后方能带出市场。
活禽零售市场收市时,经营者对尚未售出的活禽应当予以宰杀处理,严格执行当日零存栏制度。
第十三条活禽经营市场应当实行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制度以及废弃物和病死禽只无害化处理制度。
第十四条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疫病疫情的预测和预警,以及对季节性发病规律的评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全部或者部分活禽经营市场实行临时性休市。临时性休市的具体区域和时间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发布公告。
在休市期间,活禽经营市场应当清空存栏,对经营场所、笼具、宰杀器具等进行清洁消毒。
第十五条临时性休市期间,不得在活禽经营市场内外进行活禽交易,活禽经屠宰厂(场)集中屠宰后方可销售。
第三章生鲜家禽产品生产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活禽屠宰厂(场)的设置,应当依据当地政府的规划,符合用地、环保和动物防疫等要求,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予以公示。
第十七条活禽屠宰厂(场)应当建立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可追溯体系,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屠宰检疫相关工作,实施禽肉品质检验、消毒、废弃物和病死禽只无害化处理、产品召回、溯源管理等制度。
活禽屠宰厂(场)出厂的生鲜家禽产品,应当附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产品标识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第十八条活禽批发市场的代宰点应当按照有关建设标准设置,并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屠宰检疫相关工作。代宰的生鲜家禽产品应当附有批发市场名称、销售档口、联系电话等追溯标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活禽屠宰厂(场)与信誉好的家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建立稳定供应关系,从源头上保证生鲜家禽产品质量安全。
鼓励实行家禽养殖、屠宰、销售一体化经营。
第二十条生鲜家禽产品的储存、运输和销售等应当符合本省生鲜家禽产品加工经营卫生规范。
配送生鲜家禽产品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冷链专用车,所使用的交通工具、装卸工具以及相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消毒。
第二十一条生鲜家禽产品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场所和冷藏设备,确保生鲜家禽产品处于产品所必需的低温环境;
(二)采购符合要求的活禽屠宰厂(场)或者代宰点出厂的合格生鲜家禽产品,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等制度;
(三)所销售的生鲜家禽产品应当附有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或者第十八条规定的标识;
(四)不得销售自宰、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不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生鲜家禽产品;
(五)保持经营场所卫生整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地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生鲜家禽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第四章安全风险防范
第二十三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集中屠宰的家禽实施检疫,指导和督促活禽经营市场、活禽屠宰厂(场)落实病死禽只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家禽经营市场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巡查,指导和督促市场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等制度。
第二十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辖区内活禽经营市场、活禽屠宰厂(场)开展从业人员疫情监测、环境监测等工作。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辖区内活禽开展疫病监测。
卫生、畜牧兽医等部门应当建立疫情、疫病信息共享机制。一旦发现疫情或者疫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或者疫病扩散。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公安、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农业、林业、商务、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家禽经营活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防范疫病风险。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市场开办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活禽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的市场违法从事活禽经营的;
(二)在休市期间从事活禽经营的。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在活禽经营市场外从事活禽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照无照经营查处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照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活禽经营者未落实清洁消毒措施的;
(二)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和活禽屠宰厂(场)未实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制度的。
第二十九条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八、九、十项规定,不履行病死禽只无害化处理、疫情报告义务或者不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活禽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不符合要求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活禽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五项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理。
活禽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六项规定,不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活禽屠宰厂(场)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万元的罚款。
活禽屠宰厂(场)和活禽批发市场的代宰点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生鲜家禽产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家禽经营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5日起施行。
5. 全国将逐步取消活禽市场交易,农民养的活禽该何去何从
2020年的新冠病毒疫情开始的时候,我们就应该对这一点警醒。武汉新冠病毒起始点是华南海鲜市场,而北京市的新冠病毒的新起发地是批发市场。
7月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陈谞强调,将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禁止食用野生动物,限制活禽交易和宰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广活禽集中宰杀,逐步取消活禽市场交易。
从以上这几点我们就可以看出,如果不对活禽的交易进行严厉的改革。我们的生命安全风险系数就会增大,只有取消活禽市场交易才能降低这个风险,让百姓更安心,更放心。然而提升产业链质量,有一套完善的配送体系,才能有个安全、健康的生存环境,才能更好的保障居民消费。
6. 关闭活禽交易市场对农业股是利空还是和好
关闭这个交易市场的话,对一些养殖类的是利空,间接的也会影响农业种植类的股票。总体是会有偏空的影响。
7. 全国将逐步取消活禽市场交易,养殖业又要受累了
在市场上买活禽的时代,即将过去了。以后想要在市场上买到现宰杀的活禽,基本上是不可能了。如果真的想买,或许就只能去农村的养殖户家里去买了。以后在市场,再也不会看到有现杀鸡鸭这种血腥场面了。而市场里,也不会有活禽出现,搞得整个市场味道又重,卫生又差了。
从长远来看,取消活禽市场对养殖业会有一些影响。但是从长远来看,取消活禽市场对整个养殖业的发展,是起到积极作用的。
现宰现杀的活禽,并不代表就那么新鲜,更不代表口感会更好。经过集中处理,进行排酸的肉,比新鲜的肉口感更好,对身体也更健康。所以说,对于家禽来说,真的没必要吃现杀的,毕竟现宰现杀的活禽交易,不积能不能保证卫生,还容易传染疾病,吃着也不安心。
8. 活禽定点屠宰怎样审批
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活禽出栏前要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产地检疫,对活禽的免疫情况、检测情况以及临床状况进行核对和检查,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所有家禽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市销售。市场主办者应当在活禽进入市场前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做好登记记录,并在进入市场前对运输活禽的车辆进行消毒。发现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证物不符的活禽,应当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理。
其次实施活禽定点屠宰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
1、减少人禽接触的机会,降低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播风险。
2、规范屠宰场所,动物防疫、卫生、环保等条件,从源头防控市场经营环节传播高致病性禽流感。
3、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屠宰的活禽实施严格的宰前、宰后检疫,对病死禽、排泄物、分泌物、羽毛等实施严格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可有效降低禽流感等疫病的传播风险,防止病死禽流入市场,切实保障上市禽产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
4、一旦发生疫情可及时掌握防疫动态,处置疫情隐患,做到各司其职,协同联动。
9. 涉足家禽养殖的上市公司有哪些股票
[1]、民和股份(002234):
公司是国内最大的肉鸡苗生产企业,2008年雏鸡销售量达1.3亿只,销售收入3.5亿元,规模优势显着。2009年,公司将着力建设《新建55万套白羽父母代肉种鸡场项目》和《新建52万套优质黄羽肉种鸡场项目》,募投项目全部建成之后,企业规模、产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行业龙头地位将得到进一步巩固。 公司饲养肉种鸡已有24年的经验,期间从免疫程序的制定到整个防病体系的实施探索出适合自己的生产、管理经验,并培养出一批有着先进经验的管理、技术人员。公司自行研制、开发的“肉种鸡全程笼养技术”开创了我国家禽行业的先河;“商品肉鸡全程笼养技术”、“人工授精技术”、“联体纵向通风鸡舍”等技术均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
[2]、正虹科技(000702):
公司旗下焦作禽业分公司下设种苗事业、田中禾清真食品生产中心等分支机构,总占地面积450亩。公司拥用培育良种,合同鸡放养与回收,饲料供应,科技服务,肉鸡产品加工、销售等一条龙配套服务设施。公司生产的“田中禾”清真鸡等产品在西北市场信誉卓着,深受广大回民朋友的青睐,肉鸡鲜品在中原地区市场不斐,风味鸡在武汉、长沙、南昌等地前景看好。显然,正虹科技(000702)不光肉鸡产业链完整,而且拥有肉鸡行业农业产业化运作模式。公司旗下的正虹禽业是一家“公司+农户”大型农业产业化企业,其生产的“田中禾”清真鸡等产品在西北市场信誉卓着,深受广大回民朋友的青睐。
[3]、大江股份(600695):
公司在进行了大规模资产重组后,获得了宝贵的2亿多元现金流入,将以国内鸡肉深加工行业内的龙头企业和安全、健康、美味、方便的蛋白质食品的行业领先者为目标,大力提升主营业务水平。资产重组有望为公司的发展带来新的希望。改变了过去从肉鸡养殖、屠宰、加工到销售的“一条龙”经营模式,实现以营销为龙头,将发展重点转移到产业链中附加值高、投资回报率高、对产业有控制力的环节,提高了食品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4]、罗牛山(000735):
公司以畜禽养殖业为主的综合类集团型企业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主要生产销售生猪、鸡、鲜鸡蛋、无公害蔬菜等农副产品。目前已形成年可出栏父母代种猪2万头,商品猪45万头,年生产鸡蛋5000吨,年生产文昌鸡苗260万只的生产能力,成为海南省最大的商品猪生产基地、文昌鸡种苗生产基地和蛋鸡饲养基地。公司逐步建立起以畜牧产业为主的良种繁育、畜禽商品生产、饲料供应、畜禽防疫、屠宰加工、环保利用等十大配套体系。公司年出栏优质种猪6万头、优质商品猪50万头;年生产海兰褐鸡蛋560万公斤、文昌肉鸡300万只、文昌鸡苗1000万只以上,成为了海南省规模最大、配套体系最完备的畜牧业龙头企业。
[5]、广弘控股(000529):
刚刚经过重大资产重组的广弘控股(000529)已经基本形成包括畜禽饲养、肉制品加工、冷藏保鲜和物流配送为一体的环保型的“绿色肉类食品”供应产业链条。南海种禽拥有家禽育种核心技术,已培育出广东省名牌产品“南海黄鸡”等优质产品,年产鸡苗2,500万羽,主要销往珠江三角洲的大型养殖场和农户。广丰农牧是出境动物养殖场注册合格企业,供港澳活禽饲养注册场,年产肉鸡120万只,产品主要销往香港和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大型屠宰场和农贸市场。
[6]、ST康达尔(000048):
公司旗下拥有深圳市康达尔饲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康达尔(集团)养鸡有限公司、深圳市康达尔养猪有限公司等实力雄厚的企业,形成饲料生产销售到肉猪、肉鸡养殖一条龙产业链,可以说,是两市少有深耕养殖业与饲料业的农业龙头上市公司。深圳市康达尔饲料有限公司大力开发配合饲料、浓缩料、预混料和高档水产料,并在行业内率先通过德国TUV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凭借超强的产品研发能力、健全的营销网络,深圳市康达尔饲料有限公司在短短几年中,已迅速在湖南邵阳市、安徽萧县市、河南孟州市、河南舞阳县、陕西高陵市、广东深圳及东莞市成立分厂,年总产量已超过50万吨,产品遍销全国28个省市及港澳。
[7]、圣农发展(002299):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福建省圣农实业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公司以肉鸡饲养、肉鸡屠宰加工和鸡肉销售为主业。 中国最大的自养自宰白羽肉鸡专业生产企业:公司目前下辖50几个生产基地场(厂),现已形成集饲料加工、种鸡养殖、种蛋孵化、肉鸡饲养、肉鸡屠宰加工与销售为一体的完整的白羽鸡产业链,实现了肉鸡产业资源的低成本运作,现有员工4000多人。圣农冷冻鸡肉产品现已成为肯德基在中国的前三大鸡肉供应商之一,是铭基、福喜、德克士等大型快餐企业、食品工业企业、大型超市、大中城市市场供应商。公司已建立确保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防疫、预警管理体系架构。公司肉鸡主业链体系已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ISO14001国际环境体系和欧盟食品安全HACCP体系三大认证。
[8]、华英农业(002321):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禽业养殖、加工及制品销售为主营业务的国家大型一类工业企业,拥有世界最大的樱桃谷鸭养殖加工基地,是目前全国规模最大的樱桃谷鸭孵化、养殖、屠宰加工和禽肉制品生产销售一体化企业,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中国食品工业百强企业和中国肉类食品行业50强企业,公司生产的"华英牌"产品在整个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10. 中国唯一一支搞鸡蛋的股票叫什么
不止一个上市公司从事鸡蛋生产。涉及到养鸡、下蛋的上市公司有罗牛山、正虹科技、民和股份、广弘控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