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业发行股票有什么要求
发行股票的条件包括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㈡ 公司发行股票时怎么做会计分录
发行股票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注:股本金额为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
例:云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4月16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9.4元。本次股票发行由中海证券公司保荐并传销,其按发行收入的3%收取承销费。
4月20日,股票发行费用直接冲减股本溢价后入账
借:银行存款136770
贷:股本 15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21700
注:15000=136770/(1-3%)/9.4
(2)企业发行股票会计要素扩展阅读
发行股票的后续计量
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时
1、支付款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依次减少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借:库存股
贷:银行存款/现金
借:股本(股票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库存股
2、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
借:库存股
贷:银行存款/现金
借:股本(股票面值)
贷:库存股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㈢ 股票发行:公司首次发行股票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体资格
(1)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2)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规范运行
(1)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5)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6)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7)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三)财务与会计
(1)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2)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3)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应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5)发行人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7)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8)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9)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得有下列情形: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四)股本结构
股份公司的股本结构,需考虑如下因素:
(1)发起人人数及其住所、国有股及其管理、外资股及其比例等;
(2)净资产及其折股比例;
(3)主发起人的控股地位(绝对或相对控股);
(4)股份公司计划募集的资金数额;
(5)发起人拟投入股份公司资产的盈利能力及利润全面摊薄后的情况;
(6)股份公司将来在二级市场的发展及增资配股等情况
㈣ 企业发行股票的会计分录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股本 (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
企业发行股票的主要目的是筹集资金,融资的一种方式,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来源,发行了股票意味着增加公司的新股东和股本,股东享有公司运行的利益或者亏损,企业发行股票和贷款、发债不同的是企业不用返还投资者本金和利息。
股票主要是在交易所进行,也就是企业融资的平台,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所交易看好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㈤ 公司如何发行股票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发行股票有两种情况: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发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票。二者在发行步骤和方法上都不相同。创建新公司首次发行股票,须办理一系列手续。即由发起人拟定公司章程,经律师和会计师审查,在报纸上公布,同时报经主管机关经审查合格准予注册登记,领取登记证书,在法律上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后,才准予向社会上发行。
常见2种发行方式
包销发行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转让给证券商包销。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有困难,还可以由几家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包销。
代销发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股票上市的包销发行方式,虽然上市公司能够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金,以应付资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销出去的证券,证券承销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级发行价或更低的价格收购,从而不免使上市公司丧失了部分应有的收获。代销发行方式对上市公司来说,虽然相对于包销发行方式能或获得更多的资金,但整个酬款时间可能很长,从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时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资金。
㈥ 公司收到的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属于什么会计要素和会计科目
股票发行溢价应当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属于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
㈦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述第二项限制。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㈧ 谁知道一个企业能够发行股票的条件
全球各交易所上市基本条件
2006-1-16 文章来源:财富指数
纽约证交所
对美国以外公司上市的考察内容
1.社会公众持有股票数不少于250万股;
2.拥有100股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5000名;
3.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少于1亿美元;
4.公司必须在最近3个财政年度里连续盈利,且盈利在最后1年不少于250万美元、前2年每年不少于200万美元或在最后1年不少于450万美元,3年累计不少于650万美元;
5.公司有形资产净值不少于1亿美元;
6.对公司的管理和操作方面有多项要求;
7.其他有关因素,如公司所属行业的相对稳定性、公司的行业地位、产品市场情况、公司前景、公众对公司股票的兴趣等。
美国证交所
1.最少要有50万股的股票为自然人流通股;
2.市值最少要在美金300万元以上;
3.最少要有800名的股东(每名股东需拥有100股以上);
4.上个会计年度税前收入至少为75万美元。
NASDAQ
非美国公司可选择的上市标准
■选择1:
1.最近3个财年税前总盈利超过1100万美元,最近2个财年每年税前盈利超过220万美元,并且最近3个财年每年税前盈利大于0;
2.每股股价不低于5美元;
3.有3名证券经纪人;
4.有公司监管。
■选择2:
1.最近3个财年总现金流超过275万美元并且每一财年现金流大于0;
2.过去12个月内平均资本市值超过5.5亿美元;
3.上一财年总收入大于1.1亿美元;
4.每股股价不低于5美元;
5.有3名证券经纪人;
6.有公司监管。
■选择3:
1.过去12个月内平均资本市值超过8.5亿美元;
2.上一财年总收入大于9000万美元;
3.每股股价不低于5美元;
4.有4名证券经纪人;
5.有公司监管。
多伦多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条件
1.财务最低要求:申请上市的公司被分为如下3类:工业(综合)、矿业、石油和天然气。这3类公司中的每一类都有特定的最低上市条件;
2.管理层要求:无具体要求,但交易所有权根据递交给交易所的文件,评定管理者、董事、推广者、大股东或任何其他人或公司(这些人持有公司大量股票,足可以影响公司的控股权),以确保他们能够公正地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最大权益,指导公司的业务发展;
3.保荐人要求:所有申请上市的公司都需要交易所的参与机构提供的保荐人,保荐人将作为交易所评估时的一个重大因素。
香港主板
对中国公司上市的要求
1.目标公司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记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2.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3.业务记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3年合计盈利5000万港元(最近1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2年合计);
4.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5.最低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6.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管理层、公司拥有权:3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7.信息披露:1年两度披露财务报告;
8.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9.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00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
香港创业板
1.目标公司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记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2.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3.业务记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盈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记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记录”减至12个月);
4.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到该等目标;
5.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6.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7.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记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8.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9.信息披露: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10.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伦敦证交所
1.公司一般须有3年经营记录,并须呈报最近3年的总审计账目。如没有3年经营记录,某些科技产业公司、投资实体、矿产公司以及承担重大基建项目的公司,只要能满足伦敦证交所《上市细则》中的有关标准,亦可上市;
2.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应显示出为其公司经营记录所承担的责任;
3.公司呈报的财务报告一般须按国际或英美现行的会计及审计标准编制,并按上述标准独立审计;
4.公司在本国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应超过70万英镑,已至少有25%的社会公众股。实际上,通过伦敦证交所进行国际募股,其总股本一般要求不少于2500万英镑;
5.公司须按伦敦证券交易所规范要求(包括欧共体法令和1986年版金融服务法)编制上市说明书,发起人需使用英语发布有关信息。
伦敦高增长市场(AIM)
AIM对上市公司不做3年业绩的要求,这不单单是指盈利水平,而是企业不需要有3年业绩,没有规模限制。AIM对上市公司也没有公众持股比例的硬性要求。
1.任命一名经许可的任命保荐人;
2.任命一名指定经纪人;
3.对其股票的自由转让不设任何限制;
4.注册为公共有限公司或同类公司,并且依照其注册地的法律合法成立;
5.编制一份上市文件——该文件包括投资者所需要的、有关该公司和其业务活动的相关信息,如财务信息以及所有董事的详细情况。该文件应提供给所有预期投资者,从而让他们决定是否投资于该公司的股票。该公司的董事则负责上市文件的准确性,并且确保这些文件无重大遗漏。伦敦证券交易所也需要以下事项的资料,如主要股东、所有股东的以往记录和流动资金;
6.根据当前收费标准向伦敦证券交易所付费,公司再次增发不需另缴费。
新加坡交易所
1.公司要在主板上市首先需通过税前盈利要求,近3年累积税前盈利需要超过新币750万元,并在这3年里每年税前盈利不低于新币100万元。如果近2年累积税前盈利超过新币1000万元也可以达到盈利要求;
2.公司在新加坡创业板(SESDAQ)上市,没有盈利要求,但有盈利会有助于上市申请;
3.在计算税前盈利时,特殊收益将不会考虑在内。如果有特殊损失,而这些特殊损失不会再发生,交易所可以给以适当的调整,但需是与公司直接有关的因素,像美国“9·11”事件或洪水带来的损失,就不会考虑;
4.申请上市盈利来源需要稳定,带来盈利的业务要继续,已转移走或终止的业务所带来的利润可能不会被考虑,并从累积盈利上扣除;
5.财务要求:公司要在新加坡上市(主板或SESDAQ)财务要健全,流动资金不能有困难。公司如果向股东或董事借钱,需先还清或以股抵债;
6.管理层需基本稳定,也就是说近几年为公司带来利润的管理层基本不变,如有要员离开,公司需证明其离开不影响公司的管理。
东京交易所
东京证券交易所制定上市标准的特点是:在交易所内分设第一部和第二部,其中,第二部的上市标准低于第一部。也就是说,第一部上市的都是收益好的一流企业,而新上市公司股票一般要先在第二部挂牌,然后才有可能进入第一部。反之,如果第一部上市的公司股票指标下降到低于第一部的上市标准,则有可能降至第二部。
外国公司到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主要条件为:
1.公司提出上市申请日前1年的公司净资产必须达到100亿日元以上;
2.公司最近3年的税前利润每年都要达到20亿日元以上;
3.公司提出上市的前1年必须进行红利分配,而且要能显示公司今后具有良好的红利分配前景;
4.至公司提出上市申请的前1年度最后1天为止,该公司应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至少5年,但若是民营企业,则需有5年经营业绩,且提交了东京证交所认为合适的财务文件,才可申请上市;
5.公司的上市股数须按超过以下标准交易单位区分的股数标准进行交易:2000万股的交易单位为l000(余下类推),1000万股为500,200万股为100,100万股为50,20万股为10,2万股为1;
6.公司股票如已在其他交易所上市,且流通状况良好,上市时的公司股东人数须达到l000人以上;如仅在东京证交所上市,在日本国内的股东人数须达到2000人以上;
7.公司必须提供近3年每年的年度和中期财务报告,且要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的审计报告,所有财务报告不能有虚假的记载;
8.公司必须承诺,对公司股票的转让不作任何限制;
9.公司须制定符合东京证交所规定的股票样式;
10.公司须提交经认可的各种有重要影响的合并、收购和分离的财务文件。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4)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其所折股本数的比例不得超过20%;�
(5)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6)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拟发行股本超过4亿元的,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
(7)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8)近3年连续盈利等。
2、股份有限公司发行B股股票的条件�
(1)根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8条,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②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③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④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35%。�
⑤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⑥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15%以上。�
⑦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在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⑧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最近3年连续盈利。
(2)根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9条,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时,除应具备上述①、②、③项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所得资金的用途与募股时确定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②公司净资产总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③公司从前一次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④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有企业改组或者国有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公司,可以连续计算。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时,还必须符合募集设立公司申请发行B股时关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比例的要求。
http://www.stockworld.com.cn/jyyd/fxyss/list.asp?id=11916
㈨ 企业发普通股的会计分录
1、企业平价发行普通股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金额)
贷:股本(股票面值×发行股份总额)
2、企业溢价发行普通股时: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企业平价发行普通股,应当设置“银行存款”借方科目以及“股本”贷方科目核算;企业溢价发行普通股,应当设置“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贷方科目核算。平价发行也称为等额发行或面额发行,发行人以票面金额作为发行价格;溢价发行亦称增价发行,发行证券时,以高于证券票面金额的价格进行出售,到期按票面金额偿还。
拓展资料:
公司发行股票时怎么做会计分录?
发行股票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
资本公积(如果没有资本公积就不写)
计提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股利
支付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应付股利是指企业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确定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学习之前先来做一个小测试吧点击测试我合不合适学会计
企业应通过"应付股利"科目,核算企业确定或宣告支付但尚未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股票是一种具有财产价值的证券,股票记载着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反映着股票的持有人对公司的权利。股票表现的是股东的权利,任何人只要合法占有股票,其就可以依法向公司行使权利,而且公司股票发生转移时,公司股东的权益也即随之转移。股票应当采取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其记载的内容和事项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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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的后续计量?
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时
1、支付款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依次减少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借:库存股
贷:银行存款/现金
借:股本(股票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库存股
2、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
借:库存股
贷:银行存款/现金
借:股本(股票面值)
贷:库存股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㈩ 发行股票超过面值的部分70万元属于何种会计要素
发行股票超过面值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属于会计要素中的“所有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