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票发行程序具体是什么
股票发行程序:
1、申请发行;
2、制作申报材料;
3、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4、直属证券管理部门审查申报资料;
5、证监会复审;
6、出具批准发行方案的有关文件;
7、公告;
8、发行股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② 股票发行的流程是什么有哪些相关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是公司增资,由股东大会决定,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后,董事会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公司的资信、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并就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公司取得新股发行权时,应当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
我们知道,公开发行股票是股票上市的必要条件,但这不是一个充分条件。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是面值或者高于票面价值,但不得低于票面价值。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溢价超过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股份准备金和其他收入的发行价格,应包括在公司资本公积金中。保费收入直接计入公司资本金”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保费收入应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③ 公司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主要流程
公司发行新股程序:
1、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
3、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并制作认股书;
4、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④ 公司如何发行股票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发行股票有两种情况: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发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票。二者在发行步骤和方法上都不相同。创建新公司首次发行股票,须办理一系列手续。即由发起人拟定公司章程,经律师和会计师审查,在报纸上公布,同时报经主管机关经审查合格准予注册登记,领取登记证书,在法律上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后,才准予向社会上发行。
常见2种发行方式
包销发行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转让给证券商包销。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有困难,还可以由几家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包销。
代销发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股票上市的包销发行方式,虽然上市公司能够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金,以应付资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销出去的证券,证券承销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级发行价或更低的价格收购,从而不免使上市公司丧失了部分应有的收获。代销发行方式对上市公司来说,虽然相对于包销发行方式能或获得更多的资金,但整个酬款时间可能很长,从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时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资金。
⑤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1)改制与设立。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尽职调查与辅导。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3)申请文件的申报。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
(4)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将申请文件进行预披露,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意见,并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初审结束后提交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5)路演、询价与定价。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指定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等信息,证券公司与发行人进行路演,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当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6)发行与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⑥ 公司发行新股的程序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需要满足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确定作价方案。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⑦ ipo上市流程6大步骤
ipo是指上市公司首次通过证券交易所向公众投资者发行股票的行为,其中ipo上市流程6大步骤如下:
1、 股东大会决议阶段;
2、 提请注册文件阶段;
3、 上交所受理阶段;
4、 上交所审核问询阶段(6个月);
5、 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6、 挂牌上市阶段。
拓展资料:
同时,ipo批准之后,一般在批准后的6个月内完成,发行股票的要求如下: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4、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需要注意的是,ipo之后不一定能上市,只有证监会审核通过的公司才能获得上市的资格。
首次公开募股(英文名: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募股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就估值模型而言,不同的行业属性、成长性、财务特性决定了上市公司适用不同的估值模型。较为常用的估值方式可以分为两大类:收益折现法与类比法。所谓收益折现法,就是通过合理的方式估计出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并选择恰当的贴现率与贴现模型,计算出上市公司价值,如最常用的股利折现模型(DDM)、现金流贴现(DCF)模型等。贴现模型并不复杂,关键在于如何确定公司未来的现金流和折现率,而这正是体现承销商的专业价值所在。 所谓类比法,就是通过选择同类上市公司的一些比率,如最常用的市盈率(P/E即股价/每股收益)、市净率(P/B即股价/每股净资产),再结合新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如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来确定上市公司价值,一般都采用预测的指标。 市盈率法的适用具有许多局限性,例如要求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要稳定,不能出现亏损等。而市净率法则没有这些问题,但同样也有缺陷,主要是过分依赖公司账面价值而不是最新的市场价值,因此对于那些流动资产比例高的公司如银行、保险公司比较适用此方法。在此次建行IPO过程中,按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定价区间1.9~2.4港元计算,发行后的每股净资产约为1.09~1.15港元,则市净率(P/B)为1.74~2.09倍。除上述指标,还可以通过市值/销售收入(P/S)、市值/现金流(P/C)等指标来进行估值。
⑧ 股票的发行程序
股票发行程序:
1、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由董事会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
3、公司公告新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并制作认股书;
4、之后申请人应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
5、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并发行股票。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