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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行股票时不允许

发布时间: 2022-04-11 13:27:03

Ⅰ 国家是否禁止股票折价发行~

是的,我国的法律规定只能平价和溢价发行,绝对不允许折价发行。

Ⅱ 依据我国公司法不能发行的股票是什么A 记名股

您好,您所问的是否是:依据我国公司法不能发行的股票是什么

A记名股票B不记名股票C额面股D无额面股

答案:【D】

解析:《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Ⅲ 依据我国公司法不能发行的股票是什么

2006年1月1日,开始,我国实行的是新公司法和证券法,本次修订的一个特点是股票发行在公司法中不再作出规定,而由证券法进行规定,证券法对于发行股票的条件进行了原则性要求,具体规定由证券部门制定,因此,你的问题可以参阅证监会首发管理办法(主板和创业板两个办法)

Ⅳ 我国目前不允许发行那种股票

B、份额股票

份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不记载股票面额,只注明它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例的股票.又称为无面额股票或比例股票。
20世纪早期,美国纽约州最先通过法律,允许发行份额股票.但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包括中国的公司法规定不允许发行这种股票.
这种股票发行或转让价格较灵活;便于股票分割.
http://ke..com/view/1478478.htm

Ⅳ .按照我国“证券法”规定,股票不得 ( )

哈哈!悲伤男雪人的话看似很对! 他说的没错,就是有溢价发行,平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但是这只是类别,是全世界股市的发行方式!!! 在中国,股票是不允许折价发行的!!!选择的是B! 不是C!

Ⅵ 为什么不允许发行无面额股票

无面额股票指股票票面上不记载股票面额,只注明它在公司股本中所占比例的股票,所以又称比例股票或份额股票。
无面额股票的优点是便于分割,因为其没有固定面额,在进行比例分割时较为方便。
无面额股票淡化了票面价值的概念,不利于股票的发行及交易,因为其只有比例没有价格,所以发行及交易的过程中有时会很难确定其内在价值。
所以我国法律规定不能发行无面额的股票。

Ⅶ 我国为什么不允许股票折价发行,折价发行与溢价发行对利益双方有何影响

为了保护当前股东的利益,当然不应该折价发行。股票发行价格是股票发行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对投资者和发行人乃至承销商都有直接关系。

发行价高,对发行人来说,可以用较少的股份筹集到较多的资金,降低筹资成本。但是,对投资者来说,发行价太高,则意味着投资成本增大,有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购买热情。

正常情况下,低价发行可以提高债券的吸引力,扩大债券的发行数量,加快发行速度,有利于发行者在短期里筹集较多的资金。当然,它仍然受到发行者和代理机构的信誉及债券利率高低的影响;

低价发行时,发行价格低于票面金额,其差额部分实际上便增大了发行成本,倘若不同时降低利率以作为折价发行所造成的发行收入的减少的补偿,则低价发行与提高债券利率的效果相同,势必增加发行者的负担。

但低价发行,虽能暂时吸引相当数量的投资者的认购,但过低的发行价格,往往意味着公司经营不利和前景不乐观,这不仅会导致流通市场上股票价格的跌落,损害原有股东的利益,而且对发行公司以后的发行与经营不利,所以低价发行也存在一定的不利之处。

(7)我国发行股票时不允许扩展阅读: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规律

股票折价发行时,其折价的大小必须根据公司的经济状况决定。经营状况好则折价少,反之则折价多。折价发行适用于信用较低或新成立的公司所发行的股票。另外,在大量发行股票时,为了吸引投资者,采用折价发行便于推销。西方的许多新公司常采用折价发行股票。

在日本和其他一些国家的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价值,因而,在这些国家没有折价发行股票的现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折价发行

Ⅷ 股票为什么不能折价发行

折价发行,是指
股票发行价格
低于股票
面额
。我国
公司法
第131条第1款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
票面金额
,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公司法关于禁止折价发行股票的规定,与“规范意见”的规定是一致的,其目的是为了贯彻
资本维持原则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票的票面金额属于应记载
事项
,公司不得发行无面额股票。股票上所记载的票面金额具有以下意义:(1)发行股票筹资时,相当于票面金额的
资金
列入公司的注册资本;(2)股票票面金额总值即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3)在公司注册资本额确定的前提下,通过票面金额可以确定每一股份在公司资本中所占的比列;(4)在面额发行股票时,票面金额即为
发行价格
。根据资本维持原则,
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
,必须维持与其
资本总额
相当的
财产
。如果允许公司折价发行股票,那么公司实收
股本
总额就会低于其注册资本,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不实,违反了资本维持原则。另外,根据公司法第78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即实收股本应与注册资本相一致。据此,折价发行也是不应允许的。
公司法规定,
发起人
向社会公开募集
股份
,或者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新股
,应当由依法设立的
证券经营机构
承销。如果公司采取面额发行股票的方式,委托承销时,要将股票低于面额的价格承包证券经营机构,最终由承销
机构
交付公司的筹资额将低于
面值
总额。有人将这种做法“折价发行”。其实这并不是折价发行。因为
发行人
与承销机构之间的关系是
委托代理关系
,而不是公司与
股东
间的组织关系,公司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将股票委托给承销机构发行,承销机构仍须以
股票面值
向社会公众发行,承销机构交付发行人的资金总额与面值总额之间的
差额
属于承销费用。公司登记时,应以承销机构按发行价格筹集到的资金作为实收股本进行登记,承销费用在企业经营期内分期摊销。

Ⅸ 为什么我国证券发行不能采用折价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是不能低于票面金额。

发行股票是上市公司筹集资本的通道,上市公司把自己的净资产分成若干等份,卖给投资者,卖出去的股票总数,就是总股本。

如果打折出售,那么就可能收不回来总股本,从而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股票不能折价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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