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对象需要什么条件
你好,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目前规定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日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只有少数资金雄厚的机构或个人才能参与,其一个资产包一般需动用资金几千万甚至几亿元。
价格打折,由于从公告日到发行开始日一般要经过3个月左右,所以,有的股票在发行时,其定价(底价)会比市价甚至低 30%以上。
锁定期12个月。
2006年证监会推出的《再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非公开发行,除了规定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以及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外,没有其他条件,这就是说,非公开发行并无盈利要求,即使是亏损企业也可申请发行。
定向增发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大投资人(例如外资)欲成为上市公司战略股东、甚至成为控股股东的。以前没有定向增发,它们要入股通常只能向大股东购买股权(如摩根士丹利及国际金融公司联合收购海螺水泥14.33%股权),新股东掏出来的钱进的是大股东的口袋,对做强上市公司直接作用不大。另一种是通过定向增发融资后去购并他人,迅速扩大规模。
② 股权激励定向发行的对象人数
肯定不属于非公开发行,人数可以超过10名;《证券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因此,股权激励人数超过十人应该属于公开发行中的第三条情形。
③ 定向增发融资的定向增发的主体与对象
再融资分为股票融资,债券融资.
股票融资又分为定向增发股票和不定向增发股票
定向增发股票还可以分为向大股东定向增发股票收购资产(这种方式多是大股东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还有一种定向增发是向特定投资者(多为机构投资者,而且数量不多)增发股票
不定向增发是指向社会公众(散户)发行股票
综合来讲:定向增发是再融资的一种方式
④ 定向增发新股有何特点
要想知道定向增发新股有何特点,首先看看定向增发是什么意思,定向增发是指发行股票的公司向特定的机构发行股票,或者是向原本的大股东发行股票,定向增发的股票是不对一般的股民发行的。
发起定向增发的股票一般是公司需要再融资,补充资金,这种情况有特定的公司买这类股票的股票的话,说明对发行股票的公司的发展非常看好,觉得这家公司的前景很好,一般有定向增发的行为,后面股市都比较看好这家公司,股票的趋势会上涨。
4、定向增发的股票的特点就是折价发行
定向增发的股票在发行的时候一般会向定向发行的特定方10%-30%的折扣空间,即是折价发行的。
5、定向增发股票有锁定期
上市公司在发行定向增发股票之后,在折价发行的情况下,也有一定的风险,那就是定向增发的骨片在发行结束之后的12个月之中是不能转让的,控股股东、战略投资者、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在36个月内是不能转让的。
所以购买定向发增发股票的投资风险也是很高的。
以上就是定向增发新股票的特点了。
⑤ “定向增发”是什么意思
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
定向增发是增发的一种。是向有限数目的资深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发行债券或股票等投资产品。有时也称“定向募集”或“私募”。发行价格由参与增发的投资者竞价决定。
流程
一、公司拟定初步方案,与中国证监会预沟通,获得同意。
二、公司召开董事会,公告定向增发预案,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三、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定向增发方案;将正式申报材料报中国证监会。
四、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公司公告核准文件。
五、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定向增发的具体内容,并公告。
(5)定向发行股票对象扩展阅读
作用:
(1)、利用上市公司的市场化估值溢价(相对于母公司资产账面价值而言),将母公司资产通过资本市场放大,从而提升母公司的资产价值。
(2)、符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从根本上避免了母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实现了上市公司在财务和经营上的完全自主。
(3)、对于控股比例较低的集团公司而言,通过定向增发可进一步强化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4)、对国企上市公司和集团而言,减少了管理层次,使大量外部性问题内部化,降低了交易费用,能够更有效地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强化市值导向机制。
(5)、时机选择的重要性。当前上市公司估值尚处于较低位置,此时采取定向增发对集团而言,能获得更多股份,从未来减持角度考虑,更为有利。
(6)、定向增发可以作为一种新的并购手段,促进优质龙头公司通过并购实现成长。
⑥ 定向增发股票是什么意思
定向增发股票是指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也叫定向增发的股票。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关于非公开发行,除了规定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非公开发行并无盈利要求,即使是亏损企业只要有人购买也可私募。
⑦ 定向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区别谢谢
定向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原则上没有什么区别,都是事先商妥的。
1、非公开发行、定向增发是融资方式的一种,二级市场获利情况主要看发行价格高低和项目情况
2、一般来说,非公开、定向发行股票基本上是利好,是相对公开发行而言
3、至于利好的程度,一是要看融资后的项目情况,二是要看发行价格的高低,三是看发行的规模和锁定股票的时间
⑧ 定向增发是什么意思呢
一、股票定向增发是什么意思?
股票增发需要在股份制公司上市以后,在原有股份的基础上再增加发行新的股份。其实就是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规定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日市价均价的80%,发行股份12个月内(认购后变成控股股东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这些股票,散户无法在二级市场市上购买。定增的主要参与者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股东、机构投资者、其他产业资本、少数自然人等等。
二、股票定向增发的流程
1.公司拟定初步方案,与中国证监会预沟通,获得同意;
2.公司召开董事会,公告定向增发预案,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3.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定向增发方案;将正式申报材料报中国证监会;
4.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公司公告核准文件;
5.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定向增发的具体内容,并公告;
6.执行定向增发方案;
7.公司公告发行情况及股份变动报告书。
三、定向增发的作用
1、利用上市公司的市场化估值溢价(相对于母公司资产账面价值而言),将母公司资产通过资本市场放大,从而提升母公司的资产价值。
2、符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从根本上避免了母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实现了上市公司在财务和经营上的完全自主。
3、对于控股比例较低的集团公司而言,通过定向增发可进一步强化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4、对国企上市公司和集团而言,减少了管理层次,使大量外部性问题内部化,降低了交易费用,能够更有效地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强化市值导向机制。
5、时机选择的重要性。当前上市公司估值尚处于较低位置,此时采取定向增发对集团而言,能获得更多股份,从未来减持角度考虑,更为有利。
6、定向增发可以作为一种新的并购手段,促进优质龙头公司通过并购实现成长。
7.非公开发行大股东以及有实力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大投资人可以以接近市价、乃至超过市价的价格,为上市公司输送资金,尽量减少小股民的投资风险。由于参与定向的最多10名投资人都有明确的锁定期,一般来说,敢于提出非公开增发计划、并且已经被大投资人所接受的上市公司,会有较好的成长性。
⑨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如何理解
一、 股票发行不超过十名
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如何认定发行对象一般针对机构和有实力的个人,不超过十名主要考虑不要股份太散或者太琐碎,关键是增发有价格优势,如果大趋势好的时候,大机构也愿意参加,等于打了9折;如果是熊市,就不好说了,有时候买的不够10人,大股东也只好自己买自己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点主要有:一、募集对象的特定性;二、发售方式的限制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是特定的,即其发售的对象主要是拥有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优势的机构投资者及其他专业投资者,他们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能够做出独立判断和投资决策。其次,非公开发行的发售方式是有限制的,即一般不能公开地线不特定的一般投资者进行劝募,从而限制了即使出现违规行为时其对公众利益造成影响的程度和范围。股权激励跟非公开发行不是一个意义上的,别混淆了。
二、 发行对象不超过十人是可以的
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是指认购并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不超过10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发行对象属于上述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拓展资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一、 发售股票条例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和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专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勤勉尽责,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泄露内幕信息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本次发行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信息,配合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保荐人、上市公司选择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和确定发行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体现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二、 发行方案
涉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重大资产重组应当与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分开办理。 第二章发行对象与认购条件 第七条《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该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第八条《管理办法》所称“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是指认购并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不超过10名。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第九条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第十条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