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定向增发的股票多久才可上市流通
其实定向增发的股票发行股份6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则为18个月)可上市疏通,另外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下面是关于定增股票的分析:
1. 定增股票说的是一个股份制的公司,完成上市之后,在原有股份的基础上再增加发行新的股份。上市公司把新的股票针对少数的特定投资者进行增发且打折出售的行为,就称为股票定向增发。然而这些股票,在二级市场市上散户是买不到的。了解股票定增是什么意思之后,我们进入正题,来分析一波股票定增,看看它对于投资者来说究竟是利好还是利空。
2. 定向增发对上市公司有明显优势:a.它可能通过一些方式,如注入优质资产、整合上下游企业等给上市公司带来明显的业绩增长效果;b.战略投资者有可能被引入,这样可以给公司未来的长期的发展准备好的条件.
3. 要是上市公司准备为一些有着很好的前景的项目定向增发,就能受到投资者的欢迎,这大概率会导致股价的上升;要是前景不明朗或项目时间过长的项目是公司进行增发的目标的话,不少消费者就会提出质疑,大概会使股价出现下跌。
拓展资料
1. 股东们能够提供的资产均为优质资产的话,对于折股后的每股盈利能力应该要比公司的现有资产更优,增发是可以给公司每股价值带来大幅增值。
2. 在定向增发阶段内,有股价操纵行为,则会形成短期“利好”或“利空”。所谓的利空也就这样出现了;相反的话,若是拟定向增发公司的股价跌到了增发底价以下,并且市场上可能会出现大股东拉升股价的现象,使定向增发成为短线利好。
3. 比方相关公司也许会通过打压股价的办法,以此来降低增发对象在持股时所需的资金,所以总体来看,大部分情况下股票定增是利好现象,可是投资者也一样需要防范风险,尽量从多种因素出发综合考量分析,以防被骗。
② 重大资产重组的锁定期
相关法律 法规 对于锁定期的规定只是最低要求,是实际交易方案中,对于交易对方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的取得的上市的股份的锁定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上市公司 的锁定期安排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锁定36个月或者更长; (二)锁定12个月; (三)按照简单百分比分期解 公司名称 (四)按照承诺利润百分比分期解锁; 二、并购重组锁定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1、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3、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 个月。 (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第九条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三、收购行为导致的股份锁定指的是什么? 《 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74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 从立法本意而言,此规定是为了上市公司收购后控股权的稳定,避免控股权变动过于频繁导致对上市公司经营有负面影响,从而使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受损。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在并购过程中,并购重组标的锁定期通常在12个月以上。就是收购方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的锁定期一年内不得转让。这样做是为了保证收购后股权的稳定,避免股权变动对上市公司发展产生影响,从而使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投资者遇到此类情况的时候,不要着急,等待解锁期限到了就可以买卖股票了。
③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次数有上限吗
有上限。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二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二) 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三)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3)重组上市月内发行股票扩展阅读: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
第二十四条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六个月起方可行权,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期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
④ 并购重组股份锁定规则有哪些
1、短线交易限制
证券法的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制。”
短线交易限制主要是针对于重要股东和董监高等内部人的,用以约束内部人针对证券的频繁买入和卖出行为来避免内幕交易和操控市场等。
短线交易的限制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操作中容易被忽视,通常而言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会涉及到股份的增持,比如以协议收购或者二级市场交易方式进行存量股的增持,或者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新股等。若在增持或者取得股份的前后六个月内有股份交易行为,就会触发短线交易的限制规定。比如,大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了部分股票,在六个月内就无法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认购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认购了上市公司新股后在六个月内不能减持老股等。
对于短线交易在操作实践中需要明确几个要点:
首先是买入不但包括存量股的交易也包括认购上市公司新股;
另外,虽然法律对短线交易并非禁止而是对其收益的归属进行了强行的约束,但是在并购重组中短线交易却是行政许可的红线。简而言之即使愿意接受收益归上市公司的法律结果,证券监管部门也不会因此而审批通过并购重组行为,即在并购重组中对于监管需要审批才能实施的短线交易行为,监管机构更倾向于不予审批作为不当行为的纠正。
2、收购行为导致的股份锁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74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
从立法本意而言,此规定是为了上市公司收购后控股权的稳定,避免控股权变动过于频繁导致对上市公司经营有负面影响,从而使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受损。
首先,只要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取得,无论持股比例是否超过30%,无论披露的收购报告书还是详式权益变动报告,或者是否引发要约豁免义务等等,均需要适用收购后持续的股权12个月的锁定要求。简而言之,收购后所持股份的锁定要求适用的标准是控制权是否变更。
其次,收购股份的锁定情形不仅包括控制权的取得,也包括控制权的巩固。所以,在上市公司股东增持股份的案例中,仍然需要适用收购过所持股份锁定12个月的要求。而且股份锁定是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持有的全部股份,极端情况类似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但少量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也会导致原有的老股因为触发收购办法而锁定12个月。
再次,收购股份锁定不包括收购人内部的转让,主要是因为收购办法规范的是控制权的频繁变动,故此对于控制权不变的同一控制下的主体间转让开了绿灯。
3、要约豁免引发的股份锁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2条规定,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可以申请要约豁免(要约豁免是指: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存在主体资格、股份种类限制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免于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基于挽救财务危机公司申请豁免的收购人须按照收购办法承诺股份锁定,根据证监会在其网站的问答,上市公司财务危机的情形是指:
(1)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2)因三年连续亏损,股票被暂停上市;
(3)最近一年期末股东权益为负值;
(4)最近一年亏损且其主营业务已停顿半年以上等。
需要注意的是,基于挽救财务危机要约豁免的股份锁定是针对于收购人主体的,即收购人在公司拥有的权益,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包括本次收购取得的新股也包括之前持有或者控制的存量股。
4、重组非公开发行锁定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涉及到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所取得股东都需要至少锁定12个月,特殊情形需要锁定36个月甚至更多。
需要锁定36个月的情形主要包括两大类,即控股股东认购及火线入股情形。若涉及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认购的,或者认购后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还有就是认购对象用以认购新股的资产持有时间不足12个月的需要锁定36个月,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认购对象持有认购资产不足12个月的认定标准为登记到登记原则,即取得认购资产的登记过户至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登记间隔。
对于控股股东认购或认购后成为控股股东的情形,若出现重组后股价表现不好需要进一步延长锁定期。重组办法规定,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5、高管持股锁定
根据公司法及交易所上市规则相关要求,上市公司董监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其持股总量的25%,辞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此种制度设计,主要是基于董监高内部人的特殊身份,防范其利用信息不对称实施不公平交易。
在并购重组中也会有基于董监高而进行股份锁定的情形,一种是上市公司并购标的是股份公司,其自然人股东作为重组交易对象同时兼任标的公司的董监高,形成上市公司购买其持有的股份与公司法142条规定相冲突。此种情形在实践中经常发生,通常需要将标的公司的组织形式由股份公司改为有限公司,实现对公司法关于董监高持股转让比例限制的有效规避。
另外涉及股份锁定的情形是发生在重组后的整合,即认股对象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后,出于整合与后续经营需要成为上市公司董监高导致其持有的股份锁定需要遵守董监高的锁定要求。故此在标的公司股东兼任上市公司董监高时要综合权衡利弊,实践中有过标的股东非要进上市公司董事会,但是进了董事会却发现后续股份转让很不方便,属于事前功课没做足临时又反悔,唉声叹气的既吃亏又丢脸。
6、业绩补偿锁定
前述几项锁定均是基于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因业绩补偿是双方基于协商博弈的结果,对于业绩补偿的锁定期限没有明确的限制规定,但是根据证监会的回答,一般补偿周期为三年。
故此在项目操作实践中,涉及股份进行业绩补偿的均需要考虑非公开发行和补偿履约保证综合确定股份锁定安排。
如前所述,基于非公开发行的锁定期有12个月和36个月的区别,同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锁定与股份补偿的区间计算也略有差异,通常而言非公开发行的锁定开始于新股登记,而股份补偿期间为完整会计年度,两者需要在锁定承诺方面衔接妥当,避免遗漏或者乌龙情形出现。尤其在非公开发行锁定期为12个月而股份补偿周期为三年的情况下,市场多数案例多是简单粗暴的进行了三年锁定。其实投行在方案设计上完全可以更为灵活,采用根据盈利预测承诺的实现情况,在三年内安排分布解锁方式,既保证了股份补偿的履约保证,同时又最大程度的保证了认股对象的股份流动性。
由于股份锁定要求限制了股份的流动性,所以对于持股人而言,在并购过程中持有或者取得的股份是否锁定,或者锁定期长短等,都关系到其切身的商业利益。
当总体而言,现行法规对并购重组的股份锁定维度较多,在设计交易方案时候需要综合权衡与考虑,在合规性和客户商业利益上进行专业的有效权衡。
⑤ 股票发行申请核准后必须在多长时间内发行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⑥ 资产重组股票要发行新的股票是什么意思
资产重组是上市公司内部的调整,包括产业上的,资金上的等等。 发行新的股票,你说的应该是增发,增发一般是定增就是定向增发,发给一些特定的人,只是增加新的股本而已,没有发行新的股票。
⑦ 上市辅导到lpo还有几个阶段
IPO上市辅导机构辅导企业上市流程详解
1、聘请辅导机构
企业选择辅导机构要综合考察其独立性、资信状况、专业资格、研发力量、市场推广能力、具体承办人员的业务水平等因素。根据《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证委发[1996]18号)的规定,持有企业7%以上的股份或者是企业前5名股东之一的证券经营机构,不得成为该企业的保荐机构。如果企业想使辅导机构与保荐机构合二为一,就不宜选择上述不具备独立性的证券经营机构担任辅导机构。
2、辅导机构提前入场
按规定,上市辅导应在企业改制重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正式开始。但是,改制重组方案是企业发行上市准备的核心内容,是上市辅导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如果可能,辅导机构在与企业达成辅导意向后,就应及早介入企业发行上市方案的总体设计和改制重组的具体操作。
3、双方签署辅导协议,登记备案
待改制重组完成、股份公司设立后,企业和辅导机构签订正式的辅导协议,在辅导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到企业所在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
7、辅导书面考试
辅导机构将在辅导期内对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至少1次书面考试,全体应试人员最终考试成绩应合格。
8、提交辅导评估申请
辅导协议期满,辅导机构如果认为辅导达到计划目标,将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辅导工作总结报告”,提交辅导评估申请;辅导机构和企业如果认为辅导没有达到计划目标,可向证监会派出机构申请适当延长辅导时间。
9、辅导工作结束
证监会派出机构接到辅导评估申请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辅导工作的评估,如认为合格,将向证监会出具“辅导监管报告”,发表对辅导效果的评估意见,辅导结束;如认为不合格,将酌情要求延长不超过6个月的辅导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