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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可以发行股票吗

发布时间: 2023-02-22 00:27:15

① 广东省股票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股票、债券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股票、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发行股票、债券,必须坚持自愿认购原则,不得强行摊派。第三条股票、债券可以转让(向本单位职工发行的只限于本单位),也可以作为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抵押物。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是我省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的管理机关。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可以经办股票、债券的代理发行和转让、贴现业务。第二章 股票第五条股票是投入企业股份资本金的凭证。股票持有人为发行股票企业的股东,依照企业章程规定,股东有权参加或者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领取股息,分享红利,并以其股份额对企业承担经济责任。第六条发行股票企业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多种经济形式联合企业(包括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下同)。第七条发行股票创立股份制企业 ,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全部股份的百分之三十。第八条现有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向社会发行股票,其总额不得超过本企业自有资产净值(即除去折旧和借人资金后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百分之四十九。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认购的股票为集体股,个人认购的股票为个人股。第十条股票采取定额记名形式,不得退股,非经省人民银行特别批准,不得在市场流通。第十一条发行股票企业计发红利,应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列支,每年发放股息和红利总额不得超过股金总额的百分之十五。集体股或个人股的股息率不得超过银行公布的单位或居民存款一年定期利率的百分之二十。第十二条发行股票企业解散或破产时,在支付职工工资和生活费、纳税、归还贷款、清偿债务后,其余资产按照企业全部资本金各方所占的比例对股东进行清偿。第三章债券第十三条债券是订明面额和偿还期限的债权证书。债券持有人有权按期取得利息、收回本金;但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不承担企业经济责任。第十四条凡符合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可发行债券。第十五条企业发行债券的总额,应不超过本企业自有资产净值;超过部分必须有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担保。第十六条债券可以申请办理贴现。第十七条发行债券企业应按期给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个人购买的债券,其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居民定期存款利率的百分之二十五;单位购买的债券,其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公布的同期单位存款利率的百分之二十。第十八条企业可根据投资项目特点和市场需求情况,发行以煤、电、原材料或者房屋等实物(只限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清偿的债券。第四章股票债券的管理第十九条企业向本单位职工发行股票、 债券, 经开户银行审核、由当地人民银行批准。
企业在本省向社会发行股票、 债券, 须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向当地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批准。
企业跨省发行股票、债券,还须经所跨省人民银行同意,并委托当地金融机构代理发行。第二十条企业发行股票、债券所筹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必须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二十一条企业申请发行股票、债券,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申报表》;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金融机构还应提交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颁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四)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章程或办法(其中应载明投资项目、 发行总额、
发行范围、效益预测、收益分配等);
(五)新建企业必须有发起人认购股份的验资证明文件;
(六)集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 , 须提交国家批准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文件。第二十二条经批准发行股票、债券的企业,应按季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集资进度和资金运用情况,接受当地人民银行和开户银行的监督和管理。第二十三条对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的企业,人民银行有权制止,令其退还所筹资金;拒不服从的,人民银行可通知其开户银行给予制裁,直至冻结存款,中断信贷关系。
本办法颁布前已发行股票、债券的企业,应于办法颁布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补办报批手续。逾期不补办者,按前款规定处罚。

②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关于陕西省企业发行股票、债券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股票是投入股份企业资本金的凭证。股票持有人为股东。股东享有股份企业章程规定的领取股息、参与分红、参加或监督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在股票金额范围内承担企业经营亏损的经济责任和倒闭的风险。第二条股票发行单位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具备这一条件的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不含全民所有制企?
担梢以向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发行股票。第三条新建股份企业发行股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该股份企业全部股份的百分之三十。
现有企业发行股票,其发行额不得超过本企业自有资产净值。原有的自有资?
恢涤υ在企业全部资本金中占相应份额的股份。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认购的股票为集体股,个人认购的股票为个人股。集体股和个人股均按发行股票的章程规定,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条党政机关、团体、军队和党政干部、现役军人,均不得购买股票。第六条股票可按约定的利率支付股息,并可视企业盈利情况分红。股息与分红的总额,不得超过投资额的百分之十五。股息在成本中列支,分红在企业税后利润提取各种基金后按股支付。第七条股份企业、投资项目同时发行股票和债券的,税后利润的支付顺序是:债券本金、生产发展基金、股票分红。第八条股票都应记名,不能退股。股票可以继承和转让,继承、转让股票要通过原代理发行单位办理手续,股票还可以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第九条股票不得当作货币市场流通。不准以股票进行投机倒把活动。第十条股份企业经营期满或经股东协议解散或倒闭时,在完税、消偿各项债务后,其余财产按股比例对股东进行清偿。
债券第十一条债券是企业发行的有期限的债权证书。债券持有人享有债券规定的按期收回本金和取得利息的权利,没有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不承担企业经营亏损经济责任。第十二条债券发行单位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具备这一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都可向社会发行债券。第十三条债券发行额,不得超过发行单位自有资产净值。第十四条债券的利率最高不得比银行同期限定期储蓄存款利率高出百分之三十,其利息在成本中列支。债券本金用税后利润归还。第十五条债券持有人在债券到期还本前需要融通资金时,可以转让债券,或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第十六条债券不能当作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不准以债券从事投机倒把活动。
股票、债券的管理第十七条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向社会集资,必须坚持自愿认购的原则,不得硬行摊派。集资兴办的项目,应符合本省经济建设发展方向,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择优定项目,然后再筹集资金。第十八条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购买股票、债券的资金来源,只限于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自己有权支配的资金,不得挪用国拨流动资金和银行贷款。事业单位购买股票、债券,只限于使用预算外资金。第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及所属分支机构,是陕西省发行股票、债券的管理机关。第二十条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及其分支机构按所分级管理的原则,审查批准股票、债券的发行:
凡符合国家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本单位内部发行股票、债券,其发行额在十万元以下的,可由发行单位自制定办法,按隶属关系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银行备案;发行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按隶属关系报经主管部门同意,由同级人民银行批准。
凡面向社会发行股票、债券,发行额在五百万元以下的(含五百万元),由人民银行地区(市)分行审批,报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备案;发行额在五百万元以上,三千万元以下的(含三千万元),由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审批,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发行额超过三千万元的,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第二十一条凡面向社会发行股票、债券的单位,都必须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发行。
报送申请时,应检附下列文件:
(一)主管部门同意开办企业的批准文件;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确定为经济人的公证文书,金融机构应交验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或所属分支机构颁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三)发行股票、债券的章程、办法,其主要内容应包括现有资产、集资数额、发行范围、分配及亏损清偿办法等;
(四)集资投向的基本概况,包括项目建议书、初步可行性研究、评估报告等;
(五)凡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交验批准机关准予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书面证明(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按自筹基建对待)。
(六)发行债券单位应提交证明自有资产净值的财务报表或担保单位的担保证书。

③ 合肥市股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股票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促进本市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安徽省企业发行股票债券暂行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行和转让人民币股票,均适用本规定。第三条股票发行与转让须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合肥分行是本市股票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按本规定对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使管理职能。第二章股票发行第五条股票发行须经主管机关审查批准。第六条股票发行可分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方式。
公开发行系指向非特定单位和非特定个人发行股
非公开发行系指向特定单位和特定个人的内部定向发行股票。定向对象可分为内部职工和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紧密联系的企业法人及其内部职工。第七条股票发行限于股份制企业,非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公开发行股票。第八条股份制企业申请发行股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权部门批准设立或改组的股份制企业;
(二)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经营业绩良好;
(四)新建或改组的股份制企业发起人认缴股份不低于股份总额的30%;
(五)申请发行的企业及其发起人在近两年内没有违法行为或损害公众利益的记录。第九条企业申请发行股票,应向主管机关报送下列文件、资料:
(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
(二)有权部门批准设立或改组为股份制企业的文件;
(三)股份制企业章程和股票发行章程;
(四)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发行股票的决议;
(五)信誉评级机构的资信评估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验资报告,如涉及对国有资产评估和验资的,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六)企业最近两个年度和最近一个季度经有权部门审定的财务会计报表;新建股份制企业应提供发起人不低于发行总额30%的认股验资证明;
(七)股票发行说明书;
(八)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它主要负责人的简况;
(九)股票筹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须提供有权部门批准列入固定投资计划的正式文件;
(十)主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条股票发行章程须包括下列事项:
(一)企业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二)股票发行目的;
(三)股票发行金额,每股金额,股份数,票面额;
(四)股票种类,股东权益,股金分红方式;
(五)股票发行方式,发行价格;
(六)承销机构名称、地址、承销金额及承销方
(七)认股者范围,股票销售起止日期;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十一条股票发行说明书须包括下列事项:
(一)机构设置,组织结构;
(二)经营范围与主要产品;
(三)企业沿革及发展前景;
(四)经营状况,盈利水平,资产负债情况;
(五)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第十二条公开发行股票须向社会公布股票发行章程和说明书;
内部定向发行股票应在企业内部张榜公布发行章程和说明书。第十三条股票的票面格式须经主管机关审定,并到指定的印刷厂印制。
股票的票面必须载明以下内容:
(一)企业名称、注册地;
(二)股票种类;
(三)每股面值,股数;
(四)股票编号、股东名称和姓名;
(五)法定代表人签名,股份制企业印鉴;
(六)股票发行日期;
(七)股份登记处名称、地址。第十四条企业股票均为记名式普通股
股票可以继承、抵押,按本规定办理转让,但不得退股。第十五条股票发行一律委托经主管机关认可的证券机构代理发行。第十六条股票发行价格可采取平价和溢价发行,但不得低于面值发售,所确定的发行价格须经主机关认可。第十七条公开发行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股票应由两家以上承销机构组成承销集团,办理股票承销业务。第十八条股票承销可采取代销、助销、包销之一种或多种形式,其手续费标准分别不超过承销金额的3‰、5‰和7‰。第十九条股票承销机构在认购者支款后七天内须交付股票。
股票销售其最长不超过六十天,逾期不得出售剩余股票。第二十条发行企业须在股票销售期终止后14天内向主管机关提交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本次实际发售股票的数量、认购人总数、范围、方式、价格、本企业董事、监事、经理及占总股数1%以上认购者名单。

④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上市吗

中国人民银行不能上市,因为它是中央国家机关!!!

商业银行可以上市(如:工行、建行、农行、中行等)

国有银行能不能上市?
在这里出现了一个悖论:如果上了市才能成为好银行,那么上市之前就不是好银行,而不是好银行则不应当上市。国有银行上市颠倒了逻辑顺序。应当在银行上市之前提高资本充足率,使得银行成为一个符合国际标准的稳定的金融机构。然后才讨论是否应当上市。

近来,频频出现商业银行要求上市的呼声。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已经上市。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也发布信息,希望在短期内上市。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中国银行上市的呼声最高。中国银行香港分行正在进行改组,据说它的海外部分要首先上市。其他的几家国有银行也希望尽快上市。好像金融改革的关键在于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银行上市是否会成为金融改革的突破口?会不会出现“一股就灵”的奇迹?
国有银行能不能上市?也许有人认为,这难道还成问题吗?四大国有银行是“国家所有,国家信誉”,只要国家批准,要上市还不是轻而易举?
事情未必如此简单。企业上市是直接融资行为,上市的前提条件是信息透明化。也就是说,企业为了扩大再生产,拿出一部分股权来换取外部资金。例如,企业自有资本10亿元,年利润1亿元。如果想把经营规模扩大一倍,需要资本20亿元,于是,这家企业通过上市,对外发行相当于10亿元的股票。如果企业的生产效益好,购买股票的人按照投资多少来分享利润。假若股票价格上升,股东们还可以从股票升值得到额外的收益。因此,上市的前提是,第一,企业要有自有资产,第二,要期望盈利。

家当知多少
国有银行上市的第一关就是要弄清楚究竟有多少家当。企业上市时考虑的是净资产。如果企业注册资本是一亿元,但是欠别人的债务有2亿。那么,我们说这家企业资不抵债。别说上市,早就该破产倒闭了。国有银行的自有资产(一级资本)在总资产当中的比例称为资产充足率。按照《巴塞尔协议》,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应当在8%以上,如果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不到这个标准就会影响银行的稳定性。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只有中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接近8%,其他各家都远远低于这个标准。换句话说,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中最多只有8%是属于自己的。银行拿储户的钱放贷,如果出现了不良贷款,自然应当由银行负责。因此,如果银行要上市,首先要把不良贷款的数字搞清楚。在这里有几笔帐非算不可。
第一,按照官方数字,四大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总额为24%左右。显然,中央银行没有任何理由夸大这个数字,只少不多。
第二,按照官方报导,被“剥离”到四大资产公司的不良贷款有13000亿元。就算四大资产公司讨债的本事很大,按照一般规律,能要回来30%就算很成功了。那么还有将近10000亿的坏帐。这是四大商业银行欠老百姓的钱,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储蓄者都有权把自己的存款要回去。倘若如此,四大商业银行怎么来补这个
窟窿?如果把这10000亿算进去,银行的不良贷款总额要上升多少?
第三,目前,国有银行计算不良贷款数目是采用“一滞二呆”的分类原则计算的。朱总理在1998年的金融工作会议上曾经明确指出,“我们不要盲目在所有领域都照搬国际惯例,但是在贷款分类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采纳国际惯例。”在2002年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他再度强调“商业银行从今年开始要全面实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制度”。按照“一逾两呆”,贷款逾期3年才划为呆滞,借款人走死逃亡才划为呆帐。而“五级分类”只要借款人不能归还本息30至90天就列入不良贷款。假定国有银行认真地采用了“五级分类”,许多现在算为正常的贷款将变成不良贷款,不知道这样一来,银行的不良贷款还要上升多少?
第四,“五级分类”与“一逾两呆”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考虑信贷质量。如果一个企业借了10笔款,按照“五级分类”,只要有一笔贷款不能按时归还,鉴于这个借款者缺乏信用,其他贷款都要列入问题贷款。可是按照“一逾二呆”,只要其他贷款尚未到期就不算。如果按照“五级分类”,信用破产的国有企业有多少?银行的不良贷款还要上升多少?
第五,四大银行的大部分贷款都给了国有企业,特别是目前上市的几千家国 有企业。当计算不良贷款的时候,是按照这些企业的帐面数字来评估的。可是,有人估计至少80%的上市公司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假帐。“银广夏”就是一个例子。前不久还被称为资产质量特别优秀的好企业,说破产就破产了,揭开盖子来,尽是假帐。如果还有更多的上市公司隐瞒了巨额亏损,那么一旦搞清楚了这些公司的帐目,岂不是又要给银行的不良贷款大大增加一笔?
银行上市要不要算清楚帐目?如果算清楚了帐,国有银行能够拿出来合股的资本究竟有多少?虽然银行的情况和企业不尽相同,但是基本道理是一样的。如果一家银行的自有资本是10亿,但是贷款的坏帐也有10亿之多,事实上,这家银行已经把自己的资本全赔光了。银行的钱都是别人的。凭什么拿别人的钱上市呢?如果不良贷款比银行的一级资本还多得多,那么凭什么上市?倘若某个公司已经是资不抵债了,公之于众,还有人敢买这种股票吗?如果不告诉老百姓真话,靠造假帐上市,今后怎么办?
“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国有银行不上市,那么,尽管现存的不良贷款数额巨大,但是还可以慢慢对付。如果一定要急于上市,岂不是马上就要踩响这个大地雷?

上市的逻辑顺序
为什么国有银行如此急于上市?许多企业上市是为了取得发展资金,国有银行缺资金吗?目前金融市场过于单一,民众的积蓄只能存进银行。由于市场疲软、通货紧缩、投资不足,银行里的钱贷不出去。国有银行的战略发展方向不是扩张而是向中心城市收缩。从广义上来讲,银行里的钱不是太少,而是太多。从国有银行自身运行机制来看,没有急于上市的理由。
据说,银行上市的目的就是要筹集资金,使得银行能够达到资本充足率。在这里出现了一个悖论:如果上了市才能成为好银行,那么上市之前就不是好银行,而不是好银行则不应当上市。国有银行上市颠倒了逻辑顺序。应当在银行上市之前提高资本充足率,使得银行成为一个符合国际标准的稳定的金融机构。然后才讨论是否应当上市。
另外,要将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提高1%,至少需要500亿。要使中国四大国有银行达到所需的资本充足率,至少需要几千亿元。上哪里去找这笔巨款?近年来,上海、深圳股市每年筹集不过几千亿元资金,倘若国有银行上市,一下子吸收了如此巨额资金,还不得把股市压趴下来?
至于说国有银行上市之后能否给股东带来利润,能否建立有效的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董事会的有效监督,能否通过上市提高效率,防范金融风险等等,这些问题
都不是轻易能够回答的。有鉴于此,国有银行上市还是慢点谈为好。

⑤ 中国人民银行股票价格

、“中国人民银行” 是个政府的银行管理机构,没有发行股票,所以也就没有价格 2、“中国人民银行” 管理的下属的主要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等,号称四大银行

⑥ 深圳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企业体制改革,合理引导资金流向,开辟筹措资金的新渠道,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并根据深圳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深圳市的股票发行、交易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股票发行与交易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是深圳市证券市场的主管机关,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以下简称主管机关),按本办法对股票发行和交易行使日常管理职能。第二章股票第五条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证明股东在股份公司中拥有资产所有权、收益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益的有价证券。第六条股票的票面必须载明以下内容:
(一)公司名称、注册地;
(二)股票种类;
(三)每股面值、股数;
(四)股票编号、股东名称或姓名;
(五)法定代表人签名、股份公司印鉴;
(六)股份登记处名称、地址。第七条股票票面格式应按主管机关的规定设计及在主管机关指定的印刷厂印刷。第八条股票原则上实行一手一票制,每股的面值为一元。按不同的股票分别确定若干股为一手。第九条股票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可以转让,但不得退股。转让时必须通过合法的证券交易机构,按照有关法规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第十条股票可以抵押、继承。第十一条股份公司股票均为记名股票,计值货币为人民币。用外汇购买的人民币特种股票管理办法另行规定。第十二条股份公司可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股票。
普通股股东可以参加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以及参加股份公司盈余或破产清算后剩余资产的分配等权利。
优先股股东不享有参加股东大会以及表决的权利,但可在普通股股东之前享受股份公司盈余或破产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的权利。第三章股票发行第十三条股票发行须经主管机关审查批准。第十四条股票发行可分为:
(一)公开发行。股份公司以同一条件向社会非特定单位和个人公开发行。
(二)私募发行。由5名以上、49名以下的发起人(法人)全额认购。私募发行的股票只能在法人之间进行转让。
(三)内部发行。是指向本公司内部职工发行。向内部职工发行的股票总额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30%。内部发行由主管机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细则办理。第十五条企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改组成股份公司;
(二)生产经营符合深圳的产业政策;
(三)财务及经营业绩良好,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四)申请前一年有形资产净值占有形资产总值的比例应不低于25%;
(五)发起人认缴股份不得少于500万元,并不低于总股本的35%;
(六)向非特定个人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得少于总股本的25%,主管机关可根据情况提高公开发行股票的比例;
(七)股东人数不少于800人;
(八)申请企业或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行为或损害公众利益的记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的股票,除发起人认购和定向发售外,其余部分必须向社会公开发售。
定向对象分为内部职工和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有紧密联系的企业法人。
内部职工认购部分不得超过向社会公开发行部分的10%,且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后每半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10%。
企业法人定向购买部分,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0%,且二年内不得转让。第十七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向主管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
(二)市政府批准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或公司注册登记的证明;
(三)经市政府批准的公司章程;
(四)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上述报告如涉及对国有资产评估和验资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五)发起人认购股份的验资报告;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签证的财务报表;
(七)招股说明书;
(八)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
(九)股东大会或发起人会议的相应决议;
(十)经会计师事务所签证的未来一年公司盈利预测文件;
(十一)主管机关要求的其它文件。

⑦ 中国人民银行的股票是中国银行吗

不是,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机构,管印多少钞票,黄金储备之类的
中国银行属于第三产业,中国银行股就是中国银行发行上市的股票

⑧ 中央银行股票 中国

1.我国央行不发行股票,证券(包含股票基金债券)是证监会管理的,在上交所和深交所发行上市和交易。2.我国央行不直接持有股票,央行的功能是控制发行货币,债券(国债为主)3。国债发行主体是国家机构,有财政部,铁道部等。4央行负责国债的管理。

⑨ 黑龙江省股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股票市场管理,正确运用股票方式筹集资金,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股票,系指股份制企业依法定程序发给入股者的股份所有权凭证。股票持有者享有按股分红和企业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并在股票金额范围内承担企业亏损的经济责任。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省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本省股票的主管机关。
企业发行股票必须经省人民银行批准。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的股份制企业,非股份制企业不得发行股票。第五条企业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只能用于发展生产,扩大流通,举办新兴产业。第六条股票可以转让、抵押和继承,但不准作为货币在市场流通。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七条发行股票应坚持自愿认购的原则,不得用行政手段强行摊派。第八条凡由国家出资和以国家财产作价出资认购的股份,由国家拥有股权;企业、事业单位认购的股份,由单位拥有股权;个人认购的股份,由个人拥有股权。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认购股票,只能使用按照国家规定有权拥有和自行支配的资金,不得用国拨流动资金、银行贷款和财政预算内资金购买股票。第十条新建股份制企业发行股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该企业全部股份的30%。现有企业发行股票,其发行额不得超过本企业自有资产净值的30%。第十一条首次申请发行股票的企业应向批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发行股票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发行股票章程。
(四)当地人民银行提供的效益预测可行性报告。
(五)发行股票的信誉评估报告。
(六)发行股票所筹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应提交行业归口部门和计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批准机关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二条再次发行股票的企业,必须在前两年内无经营亏损。申请时除应提交本规定的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董事会关于再次发行股票的决议。
(二)近两年内的财务报表。第十三条企业发行的股票,应为不定期限的记名或不记名式股票,并以人民币计算。第十四条股票的票面格式须经省人民银行审定,并到指定的印刷厂印刷。股票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标明“股票”字样。
(二)企业名称。
(三)股份总数和每股金额。
(四)股票面额。
(五)发行日期。
(六)股票编号。
(七)企业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八)收益分配方式。第十五条企业发行股票经批准后可以自行发行,也可以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行。代理发行单位对委托单位和股票购买者不承担经济责任。第十六条企业应在批准发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股票发行工作,并向批准机关报告实收股金情况。逾期未发行的股票不得再发行。第十七条凡发行股票的企业,应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年度会计报告,并定期向股东公布企业经营情况。第十八条国家股、集体股、个人股应实行统一的分配标准,红利、股息的分配之和不得超过股票面额的30%。第三章转让管理第十九条股票转让分为上市转让和非上市转让。上市转让系指通过证券交易机构的转让。非上市转让系指不通过证券交易机构的协商转让。第二十条上市转让仅限于企业公开发行的股票。非上市转让遵照国家规定和企业章程办理。第二十一条股票上市须由发行企业提出申请,报省人民银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上市。第二十二条省人民银行有权对上市股票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有权取消股票的上市资格。第二十三条股票转让只限于现货交易。第二十四条证券交易机构应定期向当地人民银行提供股票转让情况。省人民银行有权对股票转让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第二十五条股票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自行商定。第四章处罚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省人民银行有权按下列规定处理和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股票实际发行额超过批准金额的,限期清退或补办审批手续,并处以擅自发行额和超过批准发行额2-5%的罚款。
(二)股息、红利分配超过规定标准的,处以超发额的同等金额罚款。
(三)交易机构擅自进行买卖未经批准上市的股票,处以交易额5%的罚款。

⑩ 银行可以发行股票吗

可以的,股票交易是分为两种的,一种是我们常见的可以在交易所自由买卖的股票,这种属于场内交易,另外一种就是上面所说的场外交易,没有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想要募集资金,可以通过发行股票进行场外交易的方式来筹集资金,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需要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拓展资料:
股民在投资时对于一些公司的变动或者上市都是极为注重的。然而我们在考察一个公司上市的同时还要观察一下股票的发行方式我们也可以从公司的公告栏中了解相关信息。那么今天我们就看一下股票发行的形式到底有哪些吧。

一、公开发行也称公募是指股票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出售股票的方式;

二、非公开发行也秫私募或内部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人向公司内部职工或特定投资者出售股票的方式。

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都可以采用直接发行或间接发行的方式。

1、直接发行也称自蕾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人自己办理股票发行手续。这种方式下一般是发行人在投资银行或证券机构的协助下通过私下接诗的方法直接将股票出售给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一旦到期。募集不到原定的股份拉行人将不足部分自行认购。

2、间接发行也称委托代理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人不直接办理股票发行手续而是委托证券经营机构代理盅行招募投资者。

间接发行根据受托责任不同分为代销发行和包销发行。

(1)代销发行是指发行人委托有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代办销售股票的方式。在此方式下代销机构只是同意按照发行人委托的价格尽可能地销售股票只收取手续费和其他有关费甩发行风险由发行人承担到期销售不完的股票退给发行人。

(2)包销发行是指发行人与代理发行机构签订合同委托其发行股票。并且规定在承销期内如果不能足额发行尚未销售的股票由受托方收贿然后在证券交易市场上接市价出售。包销发行下。股票发行的风险性实际上转移给了包锖发行机构。

另外为了股票一上市就给公众一个大有潜力、蒸蒸日上的深刻印象上市公司在选择股票上市的时机时经常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在筹备的当时及可预计的未来一段时间内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为未来一年的业务做好充分铺垫使公众普遍能预计到企业来年比今年会更好的情况下上市;不要在公司达到顶峰又看不出未来会有大的发展变化的情况下上市或给公众一个成长公司的印象。

(3)要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红制度职工内部分配制度已确定未来发展大政方针已明确以后上市这样会给交易所及公众一个稳定的感觉否则上市后的变动不仅会影响股市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暂停上市。

很多投资者都喜欢购买新股虽然新股的投资风险比较小但是我们还要了解一定的知识希望以上股票发行的形式能够让大家更加了解新股票的出售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