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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对企业发行股票的影响

发布时间: 2023-01-20 01:40:47

㈠ 简述减免税对股票行情的影响

国家政策可以分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主要是通过税收、转移支付、政府消费等手段来干预经济,而经济大环境的变动有必将影响股票市场

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就是国家加大预算,那么国内需求可能增加,企业的利润可能提高,这样上市公司的股票有上涨的趋势。股票开户的朋友要想分析宏观经济就需要从国家的财政政策入手。

(1)税收对企业发行股票的影响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不分自用和出租均可以享受本项减税优惠政策。减税幅度为所属土地等级现行适用税额标准的50%,即减半征收。减税政策执行从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为期3年。

享受此项减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有限制:限于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㈡ 企业所得税对投资的效应

一、对资本使用成本的影响

一般而言,对于决定一个企业的投资需求,有不同的理论解释。最简单的解释是,企业的投资需求只受产出水平和资本产出比率的影响,而与其他因素无关。只要市场对产品存在有效需求,企业就会扩大生产,在生产技术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会按照固定的资本产出比率追加投资。但这一解释没有考虑资本的使用成本。利用边际分析,另一种解释是“新古典模型”,这一解释实际上是利用传统的边际分析方法,即企业会不断增加投资,当新增资本而增加的边际产品价值等于资本使用成本时,企业才会停止投资。当然,资本使用成本不仅要考虑本期的成本,还要考虑预期成本,同时,由于资本规模扩大,也要考虑资本的调整成本,最后,考虑到股票市场的存在,还必须考虑企业的重置成本。毫无疑问,资本使用成本是影响企业投资的重要因素。企业所得税主要是对资本使用成本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企业的投资。

在没有企业所得税的条件下,假设企业用自有资金新购入一项资本,则该资本将损失相应的利息(按市场一般资本报酬率计算),资本的使用成本就是资本的利息。若企业没有自有资金,则资本的使用成本还要包括融资成本。另外,资本的使用成本还包括资本的经济折旧率。企业所得税对资本使用成本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首先,由于课征企业所得税,明显要减少企业的税后利润,如果企业所得税税率为T,则企业1元的利润的税后就降为(1-T)元。因而,企业所得税实际上是提高了资本的使用成本。但如果企业所得税是普遍对所有企业征收的,实际上,企业所得税对资本使用成本便成为了一个常数,即只不过将全社会的资本使用成本提高了相应的比例。

其次,在企业所得税的一些具体政策中,可以相应降低资本使用成本。除给予某一类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能直接减少资本使用成本外,其他一些政策也能起到相应的作用。如借款利息允许税前扣除,则意味着企业融资成本的下降,会引起资本使用成本的下降。如果允许加速折旧,则因为多折旧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则加速折旧得到的税收优惠实际上是一种税收延迟,将这些优惠折现就是税收优惠额。同样,加速折旧会减少资本的使用成本。另外,投资税收抵免也可减少资本使用成本。以上几个方面的政策,尽管能起到降低资本使用成本,从而扩大企业投资的作用,但也会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

二、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

个人要投资或者企业扩大投资,最基本的是考虑投资收益与风险。即一项投资的预期收益有多大,风险有多大。一般而言,投资风险越高,预期收益越大,预期收益的大小与风险大小成正比。承担较大的风险是获取更多收益的代价。投资者往往选择安全资产与风险资产的适当组合。企业所得税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能否允许企业从应税所得中扣除亏损。如果允许企业从应税所得中扣除亏损,则从税收的角度看,实际上相当于政府与企业做到风险与利益“共享”。即当企业获得较高的利润时,政府能够得到较多的税收,而当企业亏损时,则政府也要损失相应的税收。例如,某企业投资100元,全部亏损,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如果允许企业扣除亏损,则实际上企业只负担75元,剩下的由政府税收减少的形式,由政府分担了。如果企业投资100元,盈利100元,则政府可多得25元的税收。一般而言,世界各国的企业所得税都允许冲销损失,但在具体政策中会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只允许用同类所得冲抵同类投资的应纳税所得额,有的允许以前年度的亏损向后结转,还有的甚至允许将亏损往前结转。但大都规定有结转的年度期限。实际上,亏损结转的时间期限越长,限制越小,政府在税收方面对企业风险的承担越多,越有利于鼓励企业不断创新。

其次,是否允许企业合并纳税。如前所述,由于投资风险的存在,且投资风险与预期收益成正比,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往往会采取安全投资与风险投资相结合的办法。假设一家企业投资两个子公司,一家子公司风险较小,有稳定的收益,另一家则风险较大,但预期收益较高。投资的结果是风险较小的子公司盈利100元,风险较大的子公司亏损100元。如果两个子公司不能合并纳税,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则一家公司要纳25元的企业所得税,另一家企业处于亏损,不用纳税,该企业共纳税25元。如果允许合并纳税,则该企业盈亏相抵,不用纳税。由此可见,是否允许企业合并纳税,或者对企业合并纳税是否存在管制,对企业的风险承担有较大的影响。

第三,是否允许延迟纳税。延迟纳税有多种形式,最常用的就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判断,属于所得但还未实际实现的所得,把对这类所得课税的时间延迟到所得实现时再课税。最常见的是对资本溢价所得和再投资的延迟纳税。例如,某企业资本原值100万,但由于土地及存货的增值(通常,通货膨胀是主要因素),尽管进行了相关的成本调整,但按权责发生制,企业要就增加的这部分营业外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课税,实际上就增加了企业的风险,因为,这些资产在没有变卖之前,还存在贬值或损坏的可能,如果该企业今后没有利润可以冲抵这些损失,就相当于额外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即使今后有利润可以冲抵,也增加了企业的资金筹集负担。

当然,以上分析只是纯理论的分析,可能过于抽象,没有考虑到经济及税收的实际情况。例如,当企业不存在盈利的情况下,允许企业亏损冲抵或结转,实际上没有实际意义,起不到与企业共同承担风险的目的。但这一问题可以结合合并纳税及亏损前转政策的实施,将这种可能性降低到最小。另外,用现在的利润冲抵过去的亏损,没有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如果考虑到利率因素,则只允许冲抵过去的亏损数额,对风险的承担程度比实际的风险相对要小一些。但目前,还没有国家对亏损的冲抵采用指数化或考虑其利息。最后,如果实行累进税率,则冲抵亏损时,适用的税率较低,而盈利时,适用的税率较高,政府并没有完全公平地承担企业的投资风险。从实际部门的角度来看,也许这只是一些钻牛角尖的问题,但从税制完善的角度考虑,应该予以重视。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目前的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风险承担明显不够。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规定中,对企业的亏损弥补限制过严,对于企业的合并纳税还存在着审批制度,延迟纳税的规定很少。我国企业所得税政策与西方发达国家的主要差别就是对企业风险的承担方面不足,不利于企业投资于高风险的项目,而一般高风险的项目都是自主创新项目。因而,从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角度,应该加大我国企业所得税承担企业风险的力度。

三、对不同企业的影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可以在各生产部门之间自由的流动,通过自由竞争和流动,追求平均资本利润率是资本的天性。如果对某一生产部门或某一类企业课征企业所得税,而对另一类生产部门或企业课征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甚至不课税,则资本就会流出被课以较高企业所得税的生产部门或这类企业,以使各个部门之间的税后收益率相等。因而,不同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可以产生不同的效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如果政府对大企业的行为不加限制,往往会形成垄断,并带来经济上的低效率,主要体现在产量受到限制、管理松懈、对研究和开发关心不足和寻租行为。为了限制垄断,政府会采取种种措施,对垄断进行限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适当运用,也可以起到一定的限制垄断的作用。

首先,企业所得税可以采用累进税率,即企业的所得越高,适用的税率就越高,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就越多,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就越重。这种政策可以相对减少大企业、特别是垄断企业的税后利润,降低其税后利润率,削弱这些垄断企业对社会造成的不利后果。企业所得税实行累进税,不仅可以限制大企业,也可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从税收上削弱大企业在经营上所处的优势地位。因为中小企业规模较小,利润数额相对较低。如果企业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中小企业只需缴纳较低的企业所得税,可以相对地提高中小企业的税后利润率,有利于社会资本向中小企业流动。特别是中小企业按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对股利或资本利得实行优惠税收政策的条件下,收入较高的个人开办中小企业,其来源于中小企业的所得可以享受到优惠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政策,从而起到鼓励个人投资中小企业的作用。

其次,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的各项具体政策中,体现对中小企业的照顾。如对新开办的企业予以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允许企业的开办费一次性摊销,对中小型成长的企业采取减免税优惠政策,对大公司分散成中小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等,都可以起到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相对限制大企业垄断的作用。

从我国的具体情况来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国家的许多政策,包括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在许多方面似有鼓励大企业的倾向。如对企业兼并给予种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大中型企业的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给予特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等。目前,垄断和不完全竞争对全社会经济效率的不良影响已经越来越突出,也逐渐为社会各界所认识,因此,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也应由向大企业倾斜逐步转向中小企业倾斜。

㈢ 财政赤字影响股票价格吗

先说结论:财政赤字会影响股市。

再说理由。
在讲财政政策之前,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财政”与“财政政策”?
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通过政府的收支活动,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来履行政府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通过调整财政收支实现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的均衡通俗地讲,就是指政府收钱(财政收入)和花钱(财政支出)这件事。
财政政策主要通过税收、补贴、赤字、国债、收入分配和转移支付等手段对经济运行进行调节,是政府进行反经济周调节、熨平经济波动的重要工具,也是财政有效履行配置资源、公平分配和稳定经济等职能的主要手段。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政府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财政政策的制定者是国家财政部,而货币政策的制定者是央行,在我国是中国人民银行。财政政策对股市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下面主要从税收、国债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1.税收
税收是国家为维持其存在、实现其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利,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也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方式。
对证券投资者的调节可通过税收杠杆来实现。即通过对证券投资者的投资所得规定不同的税种和税率来影响投资者的税后实际收入水平,从而起到鼓励、支持或抑制的作用。
2.国债
国债作为一种财政信用调节工具对股票市场也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国债本身是构成证券市场上金融资产总量的一个重要部分。由于国债的信用程度高、风险水平低,如果国债的发行量较大,会使证券市场风险和收益的一般水平降低。
其次,国债利率的升降变动,严重影响着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价格。当国债利率水平提高时,投资者就会把资金投入到既安全、收益又高的国债上。
因此,国债(债券)和股票是竞争性金融资产,一般两者是跷跷板的关系,即,“你好那我不太好”的情况。
财政政策方向的重点,对企业业绩的好坏,也会产生影响。如果政府采取产业倾斜政策,则这类产业的股票价格,就会受到影响。
财政支出的增减,直接受到影响的是与财政有关的企业。因此,投资者应该了解哪些行业是国家财政有所倾斜或支持的,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利的财政政策扶持是企业向好发展的强大支撑。
股价发生变化的时点,通常在政府的预算原则和重点施政还未发表前,或者是在预算公布之后的初始阶段。
因此,投资者对国家财政政策的变化,暂且不论市场上早已有人通过内幕获取了消息,也必须给以密切的关注,关心财政政策变动的初始阶段,适时做出买入和卖出的决策。也就是说要懂得见微知着,对财政政策和股市有灵敏的嗅觉。
总而言之,财政政策对股市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一般情况下,如果国家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股价大概率会上涨;
相反,如果采取紧缩的财政政策,则投资者会预测未来景气不好而减少投资,因而股价就会下跌
所以,这个问题需要综合看待。

㈣ 企业上市涉及的税务问题(2)

企业上市涉及的税务问题

四、企业上市九大常见税务问题与解决方案

企业在申请上市过程中,税务合规是几大核心问题之一,若处理不当,将直接构成企业挂牌、上市的实质障碍。在此,笔者梳理九项常见税收问题及其处理规范方式,以供大家作为实务参考:

问题一:历史遗留税务问题

中小企业在创业阶段或者发展阶段,隐藏一部分收入问题比较常见。企业拟挂牌转让,财务不规范问题,可以通过财务处理解决,但是需要补流转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等税金。其中:

1、 当期补缴前期税款,属于“自查补税”行为,除收取滞纳金外,税务主管部门一般不会进行处罚。报告期内补税的性质和金额,决定补税行为是否构成审核中的实质障碍,补税的性质和金额,是由相关会计差错的性质和金额所决定的。

2、如果企业在发行前临时大量补缴以前年度税款,又缺乏合理性说明,即使税务部门出具了合法纳税的意见,仍具有较大审核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拟挂牌企业必须补缴完欠税后,再出具税务主管部门的证明,即可被监管层认可。

3、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在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若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对此,拟挂牌企业应积极与相关税务机关进行有效沟通,尽早解决历史遗留的税务问题,适当时候还应向税务机关申请批复以明确涉税问题的处理方法,这是消除或降低税务风险的理想途径。

4、、申报财务报表对原始报表进行的差错更正中,如果涉及收入和利润的调整,往往会有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补缴问题。而会计差错的性质,又可以分为“错误引起的差错”和“舞弊引起的差错”两类。

(1)错误引起的差错:主要包括会计方法使用不当、会计未及时处理业务引起的跨期确认等所形成的差错。错误引起的补税是容易理解的,但如果涉嫌前期逃税,那么补税的性质是比较恶劣的。

(2)舞弊引起的差错:主要指前期由于避税的考虑,隐匿收入或虚构成本,导致收入和利润少计所形成的差错。企业存在的欠税问题,在以往的发行过程中,是重点关注的事项,因为补缴所产生的迟延纳税将会带来税收滞纳金或税务处罚,有可能减少每股收益及股东权益。

现在证监会对大幅度的补税、调账不认可了。凡出现此类情况的,一般都要至少经过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后,才能提交发行申请,使得企业错过了上市的好时机。

问题二:重大税收违法违规情形

重大税收违法违规情形,是指凡被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但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

被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罚款的行为,除主办券商和律师能依法合理说明或处罚机关认定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外,都视为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公司应就其最近两年是否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违规情况,发出明确的书面声明。表明公司近几年能够依法纳税,截止期不存在被海关、税务机关处罚的情形,两年内没有存在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税务、海关等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出具公司无违法违规证明文件或调查反馈文件。

原则上,凡被税务机关处罚的、实施机关处于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均属重大违法行为,但实施机关依法认定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且做出合理解释的除外。

问题三:关联交易转让定价

关联交易,包括关联方、关联交易类型、必要性与公允性、规范制度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问题。部分企业为了降低税负,通常选择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税负差”转移利润。

无论是IPO还是新三板挂牌,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查都非常严格。从理想状况讲,有条件的企业最好能够完全避免关联交易的发生或尽量减少发生,但是,绝对的避免关联交易背后可能是经营受阻、成本增加、竞争力下降。因此,要辩证的看待关联交易,特别要处理好三个方面的问题:

1、清楚认识关联交易的性质和范围;

2、尽可能减少不重要的关联交易,拒绝不必要和不正常的关联交易;

3、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财务处理务必要做到合法、规范、严格。

一般来说,被认定为转让定价对象的企业主要包括:

1、 连续数年营业亏损或盈利上下波动的企业;

2、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利润率存在差异的企业;

3、与低税率地区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数额较大的企业;

4、存在特许权使用费或者其他服务费用支付的企业;

5、使用不常见的转让定价方法的企业等。

因此,拟上市、挂牌新三板的企业,需按照《企业所得税》以及《特别纳税调整》的规定,提交、留存相关资料,如同期资料等,以证明定价的合理性。

问题四: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存在严重依赖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税收优惠占各期利润平均达到20%以上将会构成严重的税收依赖,同时将构成IPO(首次公开募股)的绝对障碍。

当一家企业确定上市目标后,地方政府往往将其当作重点企业予以照顾,这非常容易导致地方政府滥用公共资源对上市企业进行不恰当的利益输送。如果是与国家政策不相符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当地政府能够证明其不属于重大违规行为且金额并不大的话,是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合法的税收优惠都明确有国家层面的文件依据,地方性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并不符合法律法规,实质上属于地方财政的返还或奖励。尽管收到的税收优惠都计入营业外收入,但合法的税收优惠形成的营业外收入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利润指标中无需扣除,不合法的税收优惠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利润指标中应予以扣除。

对税收优惠的依赖,主要体现于其占净利润的比例。如果占净利润的比例超过一半甚至更高,或者高于同行业水平,且假定其未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下,报告期内盈利达不到规定盈利条件,则很可能税收优惠依赖会成为审核过程中的实质性障碍。相反,虽然占净利润比例比较高,但假定其未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下,报告期内拟挂牌企业仍然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则一般也不视作存在税收优惠严重依赖。

问题五:整体变更及分红纳税信披不充分

纳税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及各期分红的纳税问题,是监管层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整体变更及分红纳税情况必须充分披露,审核的关注点在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巨额税款未缴纳的情况,是否会影响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规情况及资格,从而影响到发行条件。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在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清理股权代持的问题时,股权转让的价格十分关键。股权转让方应确保股权转让价的公允性、真实性,并应关注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税务问题。因此,我们建议,若企业有上市挂牌的预期,则不要作股权代持的安排。如果出于股权激励等原因必须进行股权代持安排,则事先务必要与当事人各方签订明确的书面协议并应在申报材料之前解决股权代持的问题。

问题六: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不合规

并购重组无疑是企业风险最大的事项,而且也是税务风险的“高发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符合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可以享受递延纳税的优惠待遇。而企业重组改制处置不当,则无法享受特殊重组税收优惠。

当企业在进行兼并重组的过程中,涉及到国家诸多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与企业所得税相比,企业重组涉及的其他税种复杂程度相对较低,所以企业所得税被认为是企业重组的核心税种。

在这一重组的过程中,企业往往会面临很多新的税务问题,通常包括:挂牌控股架构的安排是否在税务上更具效率,重组的商业运营模式是否带来新的税务成本,是否使关联方交易的转让定价问题更加突出,创办人、高级管理层和员工的个人税务问题处理是否准确,重组的架构是否在税收上对投资者更具吸引力,等等。拟挂牌企业如果能及早关注上述问题并积极采取措施,将业务重组与税务筹划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既能满足企业的商业规划,还能有效降低税务风险。

问题七:存在核定征收纳税方式

核定征收实际上变质成了一种变相的税收优惠。对于拟挂牌企业本身或其重要的子公司,如果报告期内存在核定征收,那么是否符合税法规定,是很难自圆其说的:

1、 如果自认为符合核定征收的条件,即是承认了账目混乱,无法准确核实收入费用等前提条件,那么公司的会计信息基础根本无从谈起,其提供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也无法保证。

2、 如果自认为内控有效,可以准确核实收入成本,那么就不符合核定征收的条件,未能依法纳税,有偷漏企业所得税的嫌疑。

实务中,往往需要对以前年度的核定征收按照查账征收的标准进行测算税收差额。该差额是否补缴:

一是考虑发生的年度,如果年代久远,一般不需要再补缴,如果报告期外2年以内,则补缴的可能性较大;

二是考虑税务主管部门的态度,如果税务部门认为公司的行为并不违规,亦不会再追缴税款,一般情况下也不需要再补缴。

因此,建议公司如存在该情形,应当尽快向税务机关申请调整为查账征收,并运行两/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后再挂牌/上市。

问题八: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存在瑕疵

当前,科技部等主管部门正逐年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检查、抽查的力度,一大批高新企业因知识产权、研发费用、高新收入等指标不合格而被取消资格。取得高新证书并持续享受税收优惠,主要满足四个量化的指标,包括:

1、 大专以上员工占总员工的比例(30%);

2、研发人员占总人员的比例(10%);

3、研发费用占收入的比例(2个亿以上不低于3%、5000万至2个亿不低于4%、5000万以下不低于6%);

4、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60%)。

上市中,需要对报告期内拟挂牌企业的员工结构(员工总数、员工按学历分类、员工按工作性质分类)、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和研发费用等作详细披露。通过披露,可以大致推测出部分核心指标(大专以上人员、研发人员、研发费)是否实质性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

在拟挂牌新三板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问题容易在研发费用占比和研发人员占比两个方面出现问题。

问题九:自然人股东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个人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但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为有正当理由:

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五、企业在上市前有哪些税务问题是特别值得关注?

企业上市前要做很多准备工作,其中做好税务方面的安排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因为各个资本市场都相当重视企业的税务问题,而且现在从整个趋势去看,税务问题越来越被重视。那么,企业在上市前有哪些税务问题是特别值得关注?根据我们的经验,一般来说企业应特别关注历史遗留、企业重组、转让定价三个方面的问题。

企业上市之前一般要接受审计和信贷方面的调查,被调查出来的历史问题往往需要处理掉,特别要关注这些遗留历史问题的处理是否合乎税法的相关规定,否则企业无法实现“干干净净”地上市。在现实工作当中,我们发现有些企业就是因为一些历史的税务问题延缓了上市的进程,甚至放弃了上市。比如,2007年东部某省有数十家企业因为股改遗留下来的`股东数目太多、产权关系不明晰、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不当等问题,而无法通过证监会的审核,最终影响了上市进程。

企业上市前遇到的最重要的税务问题应该是重组中的税务问题。企业重组可能要涉及股权或者是资产的剥离、转移,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涉及税务问题。这些税务问题很多情况下是一个时间的差异,比如说资产的转移。资产的转移如果是价值性的转移,那么要在以后的纳税期进行抵扣。对上市公司来说,如果因为要上市要重组而使得纳税时间点前移的话,对企业的税务压力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这一点上应该谨慎处理。

在重组过程当中,我们发现有很多律师甚至是注册会计师在整个股权交易过程中都建议客户采用成本价去转移,其实这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比如某民营企业下属有6家公司,但是这些公司分散在不同的自然人的名下,上市之前必须要把几家公司合并在一起。在实践当中,我们见到相当多的企业在把自然股权装进上市公司的过程中采用成本价去转让,这是我国税法所不允许的。为了加强这方面的监管,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已经专门发文对转让交易实行共同监管,一旦违规将会遭受很严厉的处罚。

还有转让定价的问题。在公司经营业务当中,通过分割业务,从而把利润安排在不同的主体当中去的时候会涉及转让定价。比如一个靠建筑业起家的房地产企业,当面临很重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时,可能会采取把建筑、设计、装修工程分离出去,从而把利润放到建筑公司、设计公司当中。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这些安排时,必须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并经得起税务机关的评估和检查。

另外,一些企业选择在海外上市前,为了规避更多的监管,很多企业会选择搭建一个跨境的公司架构的安排。这些安排因为牵涉跨境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利益而可能面临反避税调整。因此,这些企业不仅要关注本国的税法,还要关心国际税务问题。特别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我国对跨境非经营企业的管理越来越严格,企业传统的搭建跨境多层结构来间接规避实际运营主体公司的所得税的方法,在新税法中已经受到了严格的约束,最近一两年已有相当多的案例。企业应该引以为鉴,多多关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纳税调整的相关规定。

基于上述原因,企业在上市之前首先应当选择一个资深的财税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整体的税务健康检查,对企业以前的税务风险进行清理。然后跟中介机构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就重组问题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设计最优的公司架构,让企业的税负降到最低,运营效果达到最佳。企业只有进行了这些比较完整科学的安排,上市之后才不会因为税务问题而产生麻烦和困难。

拓展内容:

一、公司注册地变更税务需要怎么处理呢?

(一)需要的材料

公司地址变更,属于变更税务登记证的内容,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2、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明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

3、 其他有关资料。

4、如果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还要提供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办理变更登记的时间规定

1、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办理时间为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 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 日内。

2、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办理时间为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 日内。

(三)税务部门受理

1、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斜齐全的,应如实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

2、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 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四)变更登记

1、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资料。

3、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2)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3)其他有关资料。

4、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

二、公司变更地址麻烦吗?

公司地址同区变更,因为同个区域的都是属于同一个税务部门和同一个工商部门,办理相关事项都是比较方便的。公司地址跨区变更,就需要先在原注册地址提档,然后到新地址所在地申请迁入,在得到同意后,两个区的工商以及税务部门都是需要跑的,比同区变更麻烦的很多。

三、公司营业执照地址变更要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会议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公司的,提交宾馆、饭店、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就提供当地居委会盖章的住所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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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税收会影响到企业的

税收对资本预算的影响有以下几点:

一、税收对投资水平的影响

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市场主体,企业的投资行为主要取决于对投资收益和投资成本的比较,只要投资收益大于投资成本,厂商必然会继续其投资行为,直到投资收益等于投资成本为止。在政府征税的条件下,最终决定厂商投资行为的投资收益是税后的投资收益;最终决定厂商投资行为的投资成本则包括折旧等多种因素。因此可以根据税收对厂商投资收益和折旧的影响,来分析税收对投资的效应。

就投资收益而言,政府税收会降低企业的投资收益率,对厂商的投资行为会产生方向相反的两种效应:一是收入效应,即投资收益率的下降,减少了纳税人的可支配收益,促使其为维持以往的收益水平而增加投资;二是替代效应,即投资收益率的下降,降低了投资对纳税人的吸引力,促使其用消费等别的行为来替代投资。税收对厂商投资水平的最终影响,取决于它的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究竟哪一种处于支配地位。

在投资成本中,折旧是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一方面,它可以作为投资成本直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从而减少厂商的纳税义务;另一方面,它可以作为一种基金,由厂商积蓄起来用于再投资或将来的固定资产重置。因此,折旧的提取数额、时间、方法和折旧率的高低,对厂商的投资行为有很大的影响。如果税收制度规定的税收折旧率高于实际折旧率,那么就能够降低投资成本,刺激厂商的投资行为;反之,则会减少厂商的投资水平。

二、税收对资本结构的影响

根据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莫迪利亚尼和米勒提出的MM定理,如果不存在税收和破产成本,那么企业的市场价值与它的资本结构无关,即同它的融资方式无关。定理描述的是一种完全资本市场条件下的理想状态,但这一结论明显同现实情况不符:厂商的融资策略和资本结构对企业的经营效益具有较大的影响。为了解释MM定理同实际情况的这种不一致,专家引入了税收因素,分析其对资本结构和融资决策的影响。

两类税收会影响企业的资本结构,一是公司所得税,一是个人所得税。在征收公司所得税的情况下,由于企业可以在纳税时扣除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但不能扣除支付给股东的股利,所以厂商为了利用税收优惠可以增加债权融资的比例,进而提高它的市场价值和对投资者的吸引力。然而,如果企业的市场价值能够随着债务比例的扩大而不断增加,那么厂商是否应该追求百分之百负债的资本结构呢?在只有公司所得税的前提下,结论确实如此,但它显然与现实不符,引入个人所得税可以作出一定的解释。

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尽管股息和债券利息都要计入应税所得,但股票出售时的资本利得往往能够享受到较低的税率,并且只要资本利得不实现,一般不予征税。个人资本利得税方面的优惠,使得人们持有股票更有利可图,这正好与债券的免税优惠相互冲抵,抑制了厂商扩大债务比例的欲望。当然,除了税收以外,其他因素也会影响企业的资本结构,如破产成本和代理成本等等,需要考虑的是过高的负债意味着较大的破产可能性。

㈥ 财政政策对股市有什么影响

财政政策对股市的影响:
1. 中国流动性过剩是一个结构性的问题,财政政策应该在改变结构上发挥它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目前中国实际上还是一个靠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和出口导向发展模式来解决中国社会巨大的就业压力和贫富分化问题,而且当金融体系和产业结构还处于一个发展不成熟的阶段的时候,汇率的相对稳定就是支撑这种对外依存经济增长模式的一个关键要因,所以,在中国经济不断增长的同时,就会因为国际收支的双顺差带来更加严重的流动性过剩问题,而预期人民币增值的热钱流入,又进一步加剧了流动性过剩的问题。因此,当需要货币政策来缓解这一结构性流动性过剩冲击的时候,就需要财政政策来刺激产业结构和内需生成机制的尽快调整,从根本上解决结构性流动性过剩对资本市场所带来的危害。比如,及时取消出口退税政策等。
2. 财政政策可以配合货币紧缩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来缓解流动性过剩的冲击,比如,配合外汇管理局严打热钱流入、配合银监局监管违规资金入市的行动,财政部可以及时增加某些受投机资金炒作、泡沫现象严重的资产征收所得税(要在信息充分的基础上谨慎使用),但不能将财政政策作为主要手段来冲销暂时的流动性过剩现象,否则高昂的成本不仅降低财政政策的有效性和规范性,而且,也会给其他宏观政策的有效实施设置不小的障碍。
3. 中国内需的生成机制和企业的竞争力提高需要财政政策给予实质性的有效的支持,这关系到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模式。要结合科学的发展观,尽快在教育、医疗、就业等多方面建立起有效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提高全民抵御和承受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中金融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充分有效的利用国家的资源,帮助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努力分担企业家技术创新阶段的金融风险,争取在国内外早日打造出更多的民族品牌。当然,通过机制的不断完善和透明化,来严惩和杜绝那些不正当挪用国家资源的腐败分子,从而提高国家在收入再分配过程中的权威形象,以此降低财政政策的运营成本,加强其在各个领域各个时间点上的政策有效性。

㈦ 税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税收是国家为维持其存在、实现其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也是国家参予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方式。国家财政通过税收总量和结构的变化,可以调节证券投资和实际投资规模,抑制社会投资总需求膨胀或者补偿有效投资需求的不足。

随着入世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已相继出台或将要出台一些税收调整政策。这些政策对证券市场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且这些影响正日益显现。

税收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主要是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可对证券市场的投资者、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盈利状况进行调节。下面我们就从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对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的投资所得规定不同的税种和税率将直接影响着投资者的税后实际收入水平,从而起到鼓励、支持或抑制的作用。对证券市场投资者征收的税种主要是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曾是我国税收收入中最强劲的增长点。1991-2000年的10年间,沪深股市提供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总额达1461.58亿元,年均递增210.39%。此外,证券交易印花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也由1992年的0.13%提高到2000年的3.78%,是前5年该税总量的5倍。财政部决定,从2001年11月16日起,A、B股交易印花税税率分别由4‰和3‰统一降为2‰。这一政策出台,其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印花税税率下调降低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其次,印花税税率下调符合国际趋势,有利于提高中国证券市场的竞争力,从全球范围内吸引投资。

中国股民感受最直观的恐怕还是印花税对证券市场的调控作用,而国际上亦如此。部分国家仅对卖方征收印花税或交易税,而对买方免征;同时,部分国家按证券持有期限的不同,采取差别化税率,对持有期限较长的投资者课征较低税率。当市场低迷时,适当降低税率可以活跃市场交易,而当市场的非理性行为骤增时,适度提高税率又可以抑止过度投机。这样,证券市场的非正常波动受到抑制。

不过,在经济全球化和增强本国证券市场竞争力的压力下,税赋从轻是近年全球证券市场税制的总体趋势。有关专家认为,征税其实是证券市场的一种资金净流出,因此过高税率会在证券市场中产生一个巨大的资金漏斗,影响市场的良性发展;其次,征税提高了资金的交易成本,导致资金回报率下降,抑制投资者的交易行为,进而影响一级市场的发行,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与证券市场的发展。如法国与德国,高企的证券交易税曾使证券市场发展缓慢,企业筹资困难。于是从1983年开始,法国对证券投资实行优惠税收,德国也于80年代取消了证券交易税,两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与上市公司迅速增加,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与巴黎证券交易所的国际竞争力也迅速提高。新加坡从2000年6月30日起取消原征收的0.2%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尽管政府预计因此会少收税约7000万新加坡元;香港也拟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0.25%下调至0.225%。这一系列的下调,并不一定因为税率过高引起,但税收的比较优势会影响全球的资金流向。

印花税税率下调只是证券税制改革的第一步,随后可能进行的改革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将是复杂的。目前我国的证券税制结构比较单一,以印花税为主,且比重偏大,不利于实现对证券投资收益的调节。因此,为实现税负公平,就要建立完整、系统的证券交易税制体系。一方面,应拓展税基,证券交易税种应不再实质性地限定在流通股的转让方面;另一方面,在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实行差别税率,或是开征资本利得税取代印花税。当然,在推行这些改革措施时,会对证券市场产生较大冲击力。

免征印花税、改征资本利得税,是全球证券交易税制演变的趋势。有人认为,从我国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来看,以资本利得税代替证券交易印花税,也是大势所趋。但矛盾和障碍很多。

首先是“利润确定”的困难性:是按当笔交易课征或是按当月累计交易所得课征,如果出现当期亏损是否可以抵扣,又如何进行抵扣等等,这都需要有具体的规定;同时,开征此税需要有先进的税务电子化系统和科学的稽查技术,这显然在目前我国还不完全具备。

其次,开征资本利得税必须充分估计到其对证券市场的冲击力。我国曾于1994年底盛传将开征证券交易税和股票转让所得税,引起轩然大波,股指巨幅震荡。而同期台湾证券市场也因拟开征资本利得税而造成股指大幅滑落,以至于台湾证券管理当局不得不宣布无限期搁置对资本利得税的课征。因此在国内设立资本利得税应持相当谨慎的态度,特别是在目前印花税率本已较高的情况下,设立该税种可能会使投资者产生增税的印象,从而引发市场大幅振荡。

再次,开征资本利得税需要证券交易税制整体调整的配合。从全球税收制度与全球证券市场税收体系的变革上看,资本利得税只是税收制度的一个环节,其核心功效仅在于重新调整证券投资收益,若只开征此税也无法作到拓展税基、降低税负的效果,还需要有行为税等其他税种的配合,而我国在短期内大幅度调整税制的困难较大。

最后,即使开征资本利得税,也宜采取轻税、差别税率原则。如美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允许以证券投资利得弥补其纳税年度的经营亏损,未冲减的损失可以在限期结转至以后年度冲减;在日本,除被视为营业交易或营业分配的证券利得外,对出售证券的资本利得采取免税的政策,其课税的范围主要集中于大额与频繁交易的投资者。同时,各国对资本利得税一般采取差别税率,如法国以2年为界限区分长短期证券,长期证券交易的资本利得税只是短期证券交易资本利得税的60%。这种差别化的资本利得税制对投资者形成长期投资理念有重要推动作用。

显然目前我国不具备开征资本利得税的基础,但从长远看,随着证券市场结构逐步完善、投资行为日趋理性化,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资本利得税很可能出现在我们身边。

国家向上市公司开征的税收包括流转税和所得税。经过1993年的税制改革以来,流转税的税率以及征收管理模式基本是稳定的,而历年来,大多数上市公司的所得税都是执行33%的名义税率,而实际上通过减免、返还等形式执行着15%的实际税率,造成这种状况除国家对某些行业或某些地区的政策性扶持给予的优惠政策外,还有大量的地方政府越权审批的情况存在。2000年1月11日,国务院下发国发(2000)2号文,规定各地区自行制定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从2000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即由大多数公司实行名义上的33%、实际15%的所得税率,到必须从名义到实际都为33%。据统计,在2001年我国沪深两市的1133家A股上市公司中,有773家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占公司总数的68.2%。这其中包括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开发区所得税减免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司。而享受“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公司占上述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总数的31.4%,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0%。但是从这样的结构来看,受到财政部通知影响的上市公司约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0%,但另外500多家享受其他所得税优惠的上市公司,则不受此通知限制。因此,明年我国上市公司中仍会有一半以上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而这一政策,对受到财政部通知影响的约20%的上市公司净利润带来了影响可谓不小。此外,2001年第4季度公布的另一项政策,即从今年起,所得税由原先纯粹的地方税,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并且明确中央与地方各得50%。如此以来,即便各地政府先按33%征税,但其中的16.5%被中央收走了,想要再像以前那样返给上市公司18%是不可能的。这对于一些没有足够思想准备的上市公司来说,影响可能出乎意料地大。

入世后,为履行承诺我国将会逐步降低关税,不断出台的税收政策将对不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及其股价和市值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入世后我国农产品的关税限制为0-65%,平均为5%;工业品的关税约束为0-47%,到2004年、最迟不得超过2010年将平均降为8.9%。这种关税约束对民族产业影响最大的当属农业和汽车工业。

另外,2001年末公布的另一项降低关税的举措是: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国电子产品关税总水平由原来的16.2%降低到10.7%,降幅达33%。2003年大部分信息技术产品将实行零关税;2005年所有信息技术产品将全部实行零关税。这些政策对于因生产、组装或固定资产投资等需要进口此类产品的上市公司不啻为一个利好,而对于生产、研制或经营相似产品的上市公司则可能是一个打击。

此外,为迎接入世挑战,保护国内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条件,还会有一系列税制改革措施出台。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官员透露,我国将在如下几个方面推进税制改革:统一内外企业所得税,并用产业导向性的优惠税收政策替代目前的外资企业普遍优惠税收制度;实施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改革;调整消费税税目,同时相机出台一些新的税种。另外,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卫生、环保等产品将实行差别性进口税收政策,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这些税收政策从总体上对国内上市公司特别是高科技企业、出口产品有比较优势的企业是比较有利的,有助于它们降低成本,增强国际竞争力。

㈧ 税收对企业发展有什么影响

1、有助于企业发展

企业税务会计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通过事先筹划,合理安排公司筹资、投资、经营、利润分配等财务活动,针对采购、生产经营以及内部核算等进行合理决策,利用国家法规积极税务筹划。

既保证企业完成利税义务增加自身 “造血”能力 ,降低税收负担,也提高了税后利润,实现自身的持续健康发展。

2、提高企业竞争力

随着市场经济日趋规范和完善,税务管理在企业竞争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显着。

联营企业的税务管理,要着重从税务管理的方法及措施入手,通过加强税法知识学习,从而进一步提高纳税意识,在掌握税法理论知识的前提下,通过税收优惠、税收筹划等一些合理合法的避税方法来达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8)税收对企业发行股票的影响扩展阅读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工作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主导作用,但市场配置资源,也有它的局限性,可能出现市场失灵(如无法提供公共产品、外部效应、自然垄断等)。

这时,就有必要通过税收保证公共产品的提供,以税收纠正外部效应,以税收配合价格调节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企业和行业的生产,使资源配置更加有效。

税收对需求总量进行调节,以促进经济稳定。

㈨ 税收和证券发行成本对资本成本有何影响

1、筹资费用,指企业在筹集资本过程中为取得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如银行借款的手续费,发行股票、债券等证券的印刷费、评估费、公证费、宣传费及承销费等。

2、用资费用,指在使用所筹资本的过程中向出资者支付的有关报酬,如银行借款和债券的利息、股票的股利等。

3、资本成本是选择筹资方式、进行资本结构决策和选择追加筹资方案的依据,是评价投资方案、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标准,也是评价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依据。

(9)税收对企业发行股票的影响扩展阅读:

资本成本相对于生产经营成本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生产经营成本全部由经营收入抵销,资本成本由经营收入抵销,如银行贷款支付的利息、发行债券支付的利息等;有些是从税后利润中支付的,例如通过发行普通股支付的股息;有些没有实际成本,只有潜在和未来收入损失的机会成本,如留存收益。

2、生产经营成本是实际成本的计算值,而资本成本是基于假设的不精确估计。如果用固定增长模型来计算普通股成本比率,它是基于平均年股息增长的假设。

3、生产经营成本主要为会计利润服务,其焦点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已经发生的成本。资金成本主要服务于企业的融资和投资决策,其重点是未来的融资和使用成本。

4、生产经营成本为税前成本,资本成本为税后成本。

㈩ 税收政策如何影响企业资本结构

首先,“两法合并”就是个不错的办法。人们列举出“两法合并”的许多好处,却很少见谁说这个政策可以减少企业的债务利息扣除收益。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33%,与国内外资企业和世界上多数国家相比,无疑是个偏高的税率。如果以“两法合并”为契机,调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比如人们常说的25%左右,那将是一举多得的举措,既可以增强中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又能促使企业降低债务水平。其中的道理是税率与债务率通常呈现出正相关关系,降税企业所得税税率,其结果将是减少债务融资的税收收益,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此外,还可以考虑限制一下银行贷款利息的税前扣除额,比如,规定部分企业的新增银行贷款利息只能得到税前的部分扣除,或不得扣除,也可以产生抑制企业持续增加银行贷款的积极性、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改善企业治理机制的效果。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扩张,消除股息重复征税的问题已变得越来越突出。今年6月13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这个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股息、红利的重复征税问题,可以刺激公众的投资需求,促进巨额储蓄向投资的转化,也就是等于降低了税收对间接融资的激励。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息支付率极低,发放的现金股息甚至不及股市交易的印花税数额,使投资者感到无利可图,社会公众对此早就不满,股市自然会演变成为投机的“大赌场”。要改变资本市场这种扭曲的状态,必须造就某种强大的压力,迫使企业增加股息支付。可以考虑设定股息支付最低标准,规定上市公司在相关年限内的平均股息支付率必须达到这一标准,只有达到这个标准,才可以获准配股增发。因为提高股息支付率,实际上也就提高了综合的股息个人所得税率。

好的税收政策还可以促进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实现股票市场与债务市场的结构平衡。在降低企业银行贷款融资比例的同时,应大力提高直接融资的力度,以市场债权的硬约束代替国有银行的软约束,同时毫不犹豫地削弱国有股权的内部控制效应。这样做将极大地改善企业治理机制,而税收政策也可以在其间发挥其独特的调节作用。

发展企业债券市场,从税收政策的角度来说,最好的办法是降低企业债券利息的个人所得税率,增加企业利用债券融资的税收收益,因为所有的投资者都喜欢低税的债券,而不会喜欢高税的股票,这就可以提高企业债券对社会的吸引力,促进企业债券的发行与交易活动。我国现行的利息和股息个人所得税率分别为20%和10%,正好起了相反的作用,不利于鼓励债券市场的发展而有利于股票市场的发展。如果企业债券利息的个人所得税率5%—10%,甚至实行与国债同等的免税待遇,就可以对企业债券投资发生相当大的激励作用,进而实现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平衡发展。

从长远看,我国终将建立起综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只是目前距离这个目标还比较远,。现阶段只能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综合为主、分类为辅的混合税制,逐步取代现行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在这个过渡期内,税务部门应该做,也可以做到的是适时开征资本利得税,以充分贯彻税收的公平原则,减少股票融资收益,增加债券融资收益,鼓励企业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去年国务院批准的企业债发行额度超过千亿,是个值得肯定的进步,因为此前任何一年的发行额度没有超过500亿元的。但也要看到,在我国债券市场上企业债还不到3%,而且只有少数国有大企业才有可能获准发行,远不能满足企业融资的需求。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央行去年推出了短期融资券,也就是一年期以下的短期企业债。现在要做的是认真贯彻落实好年内即将出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同时推进各种机制的配套跟进,如规定企业在IPO之前或配股增发之前,必须经历完整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的周期考察,即“试运行”一段时间,以强有力的市场力量推进企业信用机制的形成。还应改革企业债券发行制度,逐步改审批制为登记制,扩大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放宽对企业债券的利率限制等。只有这样,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繁荣期才能真正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