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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问询函

发布时间: 2023-01-17 03:48:48

⑴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交证监会审核通常需要多长时间,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多少时间

正常三个月。
具体流程:提交证监会核准,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上市公司聘请保荐人和律师配合公司编制申请材料,连同保荐意见书和法律意见书提交证监会审核。证监会自上市公司报送申请材料后,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二周左右会安排一次见面会,请上市公司的高管和证监会领导、业务处长及审核员沟通审核流程。见面会后当天或次日安排内部的审核会,就上市公司再融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然后向公司出具反馈意见。收到上市公司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后,一般在一周左右安排初审报告讨论会决定初审报告的主要内容。会后10天左右安排发审会,并对再融资进行最终的表决,一般15天后做出核准决定。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投向属于国家宏观调控的产业的,证监会需要征求国家发改委的意见。
非公开发行股票从受理到核准一般要3个月左右,短的也有1个月以内的,具体以监管机构的审核时间为准。从券商帮助发行人把申报材料报到证监会里面开始,直到拿批文或者撤材料或者被否决之间的过程统称“证监会审核”。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问询函扩展阅读:非公开发行个股是利好吗,不少网友都会有这样的疑惑,由于在股票行情好的时候,所谓的非公开发行较为广泛,小编甚至觉得它是个股炒作的一个较为常见的题材,个股受欢迎必然是因为销售市场炒作的缘故,而蹭热点需要有概念,概念假如是空洞的一定不符合有关法律规范,所以说非公开发行会变成一个非常好的概念点。有时个股跌涨,利好利空全是是非非公在作祟。那?究竟个股非公开发行是利好?是利空呢,一体双面,应当综合来看。非公开发行虽然不需二级市场股东掏钱,但假如注入的财产质量一般,随之总股本的相应扩张,会摊薄稀释总股本盈利,所谓利好是不准确的。因此,资产质量的优劣算是硬道理。假如定向增发的对象(一般是控股股东)是维护全体公司股东的权益的,那便是利好消息,不然就是利空。通常情况下,非公布的定向增发都是利好消息,你想想,他发的全是大客户和组织,依照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念头,机构也有锁定期,不给他们大的盈利空间,他们会同意吗?整体而言它是一个辨证的关系,非公开发行个股是利好吗,假如企业上市是高成长性的,具备很大的发展前景,那?,不论是公布?是非公开发行个股,都是一种利好,说明企业募投用于扩张生产,这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是能给企业创造大量的利,一个企业非公开发行个股不能片面说好还是坏,关键看其募投的投资方位,也有后期是否真的贯彻落实到实处去,总的来说,利好的概率大一些。非公开发行事实上是全体公司股东和新增公司股东之间的事。另外因为非公开发行相对于公开增发来讲具备发售标准的宽松、审批程序的简化及信息披露规定较低等特性,因而非公开发行结合实际会出?不标准、不合理或损害中小型股东权利的问题,这应引起监督机构的重视。为证实非公开发行豁免的合理合法,发行人务必证实发售对象是具备项目投资经验的成熟投资人,且对相关信息有着合理的获取方法。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什么时候可以上市流通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包括:发行对象不得超过35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80%,发行股份6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则为18个月)不得转让,大股东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必须锁定36个月才能出售;金融投资机构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必须锁定12个月才能出售。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非公开发行股票就是指不向投资者公开发行,而是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根据非公开增发的新规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二)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监管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三)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四)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当然,非公开增发股票的公司如果存在虚假陈述等行为,就不能增发。非公开增发是一个中性消息,投资者不要过分解读。非公开发行股票一般会停盘多长 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告董事会预案期间,公司股票停牌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 按《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交易所认为合理的理由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和复牌,却未涉及停牌期限。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指引》作出上述停牌规定的制度依据是《股票上市规则》,但它同样未涉及停牌期限。 这样的制度安排,有利于董事会推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成熟预案并进行公告,但对二级市场的股票持有人却是不公平的。 如果某上市公司迟迟不推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预案,那么,它的股票也就可以不复牌,这就影响了流通股股东的流通权。 在牛市中,就有可能“错过了好机会”,在熊市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会错过“斩仓”的好机会。
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 : 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1、非公开募集的股票是不能上市流通的,所以对股价并没有影响. 2、从公司资本金来说,非公开募集也增加了公司的资本金,因此每股净资产的变化也不会太大.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吗: 一体两面,应该综合来看.非公开发行尽管不用二级市场股东出钱,但如果注入的资产质量一般,随着股本的相应扩大,会摊薄稀释股本收益,所谓利好是不确切的.所以,资产质量的好坏才是硬道理. 如果定向增发的对象(通常是大股东)是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的,那就是利好,否则就是利空.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是什?: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4)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什么是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利好还 :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

谁知道上市公司非公开增发股票的流程 - : 上市公司非公开增发股票的流程:1、公司拟定初步方案,与中国证监会初步沟通,获得大致认可.2、公司召开董事会,公告定向增发预案,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3、若定向增发涉及国有资产,则所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需报国务院国资委...

上市公司增发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对股价有什么影响么! - : 有一定影响,毕竟是公司融资, 如果股价比较低的话,那就比较不错的预期,扩展公司规模,如果股价较高,那就会有很大的内在因素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所谓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1)发行对象和认购条件 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其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企业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是什么意思,对公司股价有什么影响 - :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是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方案.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公司得到了现金,可以扩大经营,增加流动资金,增加了公司的活力;另一方面有人(往往是大股东或者有实力的财团)愿意买公司的股票,说明他们看好公司的未来,可增加全体股东(包括持有公司股票的小散户)的信心,对二级市场的股票也有利好刺激.祝投资顺利!

什么叫非公开增发股票? - : 从性质上来说,非公开发行股票,又称“定向增发”属于上市公司私募行为,是上市公司和特定对象之间“两厢情愿”的选择,然而由于发行会引起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每股收益、股票价格及控制权等方面的变化,进而引起原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资本利得及分红收益的变化,因而将对原股东的权益产生重要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非公开发行实际上是全体股东和新增股东之间的事.同时由于非公开发行相对于公开增发而言具有发行条件的宽松、审核程序的简化及信息披露要求较低等特点,因此非公开发行在实践中会出现不规范、不公平或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问题,这应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正文 -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

⑵ 问询函延期回复最长时间

通常情况下,问询函需要上市公司在7日内进行恢复,如果超过7天没有回复,就可以按默认情况处理。但是,如果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解决难度较大可以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披露。如果上市公司在问询函回复时间内并未作出有效披露回应,也没有向交易所申请延期,那么该上市公司会被出具警示函。
在A股市场当中,被证监会发布问询函通常是上市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或者是股票交易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违规的情况或者现象,这时候交易中心就会发送问询函给相关公司,是一种警告作用。要求上市公司补充相关信息,核实相关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市场中,被发问询函是一种比较正常的现象,很多上市公司都收到过这个问询函,它对股票价格并没有绝对的影响,主要影响的是被发问询函后给投资该股的投资者造成的情绪变化。如果市场持股投资者看到上市公司问询时,投资该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出现投资信心不足的情况。有可能会出现恐慌抛售该股,导致股票价格出现下跌,上市公司的市值就会蒸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⑶ 定增问询函回复后多久获批

法律分析: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后,通过临时公告方式及时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⑷ 新三板定增流程是怎么样的

你好,
新三板定向增发,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简单地说,是申请挂牌公司、或已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挂牌公司可在挂牌后进行定向发行股票融资,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在一年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在每次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由于新三板定增属于非公开发行,企业一般要在找到投资者后方可进行公告,因此投资信息相对封闭。
定增流程解析
(一)发行目的;
(二)发行对象范围及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方法;
(四)发行股份数量;
(五)公司除息除权、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八)本次股票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九)本次股票发行前拟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的相关事项。
2、召开股东大会,公告会议决议内容与董事会会议基本一致。
3、发行期开始,公告股票发行认购程序
(一)普通投资者认购及配售原则;
(二)外部投资者认购程序;
(三)认购的时间和资金到账要求。
4、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告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三)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四)发行对象情况。
5、定增并挂牌并发布公开转让的公告
主要内容:本公司此次发行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工作,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定向增发对股价影响有哪些?
一:上市公司选择的增发方式是公开增发还是非公开增发(又叫定向增发),如果是公开增发,那么对二级市场的股价是有压力的,对资金的压力就更大,如果在市场不好时增发,就绝对是利空。如果是定向增发,那么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影响就小一些,而且如果参与增发的机构很有实力,表明市场对其相当认可,可以看做利多。
二:增发价格,如果是公开增发,价格如果折让较多,就会引起市场追逐,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反而有提升作用。如果价格折让较少,可能会被市场抛弃。如果是定向增发,折让就不能太高,否则就会打压二级市场的股价。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⑸ 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后多久有批复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证监会

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后多久有批复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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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后多久有批复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证监会

来自:网络日期:2022-05-03

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后即发批复函件,上市公司收到批复后一般第一个交易日就要告并复牌。但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证监会受理到召开发审会审核是没有时间表的,按证监会内部安排进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流程指引》有关内容:上市公司应在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前向深交所报告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的召开时间,并可申请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于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之日起停牌。审核结果公告:上市公司应当在该次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之日作出决定后次起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会议发审委审核结果,并说明尚需取得证监会的核准文件。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能在社会上的证券交易机构上市买卖,只能在公司内部有限度地转让,价格波动小,风险小,适合于公众的心理现状。如果不是这样,而是一下子在社会上推出大量的公开上市股票,那么,股民们在心理准备不足、认识不高的情形下,很容易出现反常行为,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作用一、提高公众的股票投资意识。就全国而言,人们的金融意识、投资意识还不高,对股票这种既不还本、收益又无一定,风险较大的证券认识不足,有的甚至将股票与债券混为一谈。实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做法,投资者对投资效果看得见,摸得到,有利于扩大股票和股票市场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培养公众的投资意识,为股票市场的发展奠定有益的基础。二、充实企业自有资本金。企业自有资本金过少,技术改造难以实现,设备老化、工艺落后的现象迟迟不能改变,大大限制了企业自我发展。发行股票则可以迅速集聚大量资金,既能充实企业自有资本金,又能节省财政资金。在大规模公开发行股票尚有一定难度情况下,有计划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无疑是一个有利的选择。三、增加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内部职工参股几乎适合于各种公司,而职工参股后,其所获红利与公司效益挂钩,风险共担,利益同享,并能通过股东代表参与公司管理,可以使职工更加关心公司的生产和发展,与公司同呼吸共命运,提高劳动生产率;也使公司的管理多了一种经济手段,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调动职工积极性。四、有利于社会稳定。

非公开发行股票通过证监会审核后一般会在一二个月内会完成交易.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核准后必须在核准后的六个月内必须发行完毕,否则视为失效处理。有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核准后必须在核准后的六个月内必须发行完毕,否则视为失效处理。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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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通过什么意思-: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证监会核准.这个一般是利好.

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是好事吗-: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说明离正式发行又近了一步,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公司得到了现金,可以扩大经营,增加流动资金,增加了公司的活力;另一方面有人(往往是大股东或者有实力的财团)愿意买公司的股票,说明他们看好公司的未来,可增加全体股东(包括持有公司股票的小散户)的信心.祝投资顺利!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是什么意思-: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指的是上市公司申请材料完备,提交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经过证监部门的审核,如果审核通过,那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就会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认为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是什么意思-:定向发行就是向特定的对象发行,打比方说网络向阿里巴巴定向发行,就是只有他们交易股票是曾加的对公司有利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是利好吗-:是利好,该上市公司得到了新的融资机会,该股受到战略投资者的资金支持,公司经营将注入新的活力.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通过是不是一定发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通过不一定发行,但半年内不发行的,超过时间就要重新申请.

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是利好还是利空-: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非公开发行股票就是有特定的发行对象,不是谁都可以买到该公司新增发的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公司得到了现金,可以扩大经营,增加流动资金,增加了公司的活力;另一方面有人(往往是大股东或者有实力的财团)愿意买公司的股票,说明他们看好公司的未来,可增加全体股东(包括持有公司股票的小散户)的信心.祝投资顺利!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有什么作用-: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证监会通过,表明可以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公司得到了现金,可以扩大经营,增加流动资金,增加了公司的活力;另一方面有人(往往是大股东或者有实力的财团)愿意买公司的股票,说明他们看好公司的未来,可增加全体股东(包括持有公司股票的小散户)的信心,对二级市场的股票也有利好刺激.但到底影响有多大,还得看当时的大势,大势向好,利好效应明显,股价上涨多;大势不好,可能影响甚微.祝投资顺利!

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后多久有批复-:一般提交审核申请进行审核要两三天时间,一般在审核期间相关股票都要停牌,直到审核结束,是否审核通过上市公司都会发公告并恢复交易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是利空还是利好?-:大利好,说明有大资金注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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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证监会受理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是:
1、停牌申请(选)
上市公司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预计该信息无法保密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并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可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直至公告董事会预案之日起复牌。
2、(发行对象为下列人员的,在董事会召开前1日或当日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细则12条》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 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3、董事会决议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应当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决议事项:(一)本次股票发行的方案;(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四)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另见《细则13条》
表决:上市公司董事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通过后,决议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与决议同时刊登。表决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证交所,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或股权的,同时披露相关信息见《发行管理办法》 )。
4、向深交所报送文件并公告
董事会作出决议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下列文件并公告:
文件:(一)董事会决议;(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指引》 第八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七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文件:(一)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或关联交易公告;(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三)法律意见书;(四)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报告。)
5、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注明提供网络投票等投票方式,对于有多项议案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情形,上市公司可按《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向股东提供总议案的表决方式。
发行涉及资产审计、评估或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的,结果报告至迟应随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公告。
决议事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三)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四)募集资金用途;(五)决议的有效期;(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表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向上市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就发行证券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布:股东大会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公布股东大会决议。
6、保荐人保荐、向证监会申报
上市公司向证监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详见《细则》
包括: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保荐人出具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等
结束公告: 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审查的决定后,应当在收到上述决定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向深交所报告审核时间:上市公司应在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前向深交所报告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的召开时间,并可申请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于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之日起停牌。
上市公司决定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应当在撤回申请文件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审核结果公告:上市公司应当在该次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之日作出决定后次起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会议发审委审核结果,并说明尚需取得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7、向深交所提交核准文件
上市公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应当于当日向深交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二)发行核准公告;(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初审-发行审核委审核-核准或不核准决定
(第十五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十四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文件:(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或关联交易公告;(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三)法律意见书。)
(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取得证监会核准文件后,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在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发行时间;在发行期起始的前1日,保荐人向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之后,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应在认购邀请书约定的时间内收集特定投资者签署的申购报价表。申购报价过程由律师现场见证。之后,签订正式认购合同,缴款,验资,备案。详见《细则》)
8、刊登发行核准公告
上市公司提交的上述文件经深交所登记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刊登发行核准公告。
发行核准公告的内容应包括:(一)取得核准批文的具体日期;(二)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三)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还需披露第十五条所述文件。
刊登处: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将发行情况报告书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报刊,同时刊登在证监会制定的网站,置备于证监会制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
9、办理发行认购事宜
发行: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发行股票,并到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发行、登记、上市的相关手续。超过六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销售方式: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十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代销-报告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完成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文件:
(一)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意见;
(四)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手续: 上市公司刊登发行核准公告后,应当尽快完成发行认购资金到账或资产过户等相关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股权登记:上市公司完成发行认购程序后,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登记业务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限售处理: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以下简称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后,对新增股份按其持有人承诺的限售时间进行限售处理,并向上市公司出具股份登记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
10、办理新增股票上市——由保荐人保荐
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上市公司应申请办理上市手续。
上市公司申请新增股份上市,应当向深交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新增股份上市的书面申请;(二)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三)具体发行方案和时间安排;(四)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五)发行完成后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六)资产转移手续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律师就资产转移手续完成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如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七)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开户行和帐号等(如适用);(八)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九)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十)保荐协议;(十一)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书;(十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刊登: 新增股份上市申请经深交所核准后,上市公司应当在新增股份上市日前的五个交易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次发行概况。应披露本次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及发行基本情况,包括: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本次发行方案,发行对象情况介绍,本次发行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的情况,保荐人关于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律师关于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本次发行相关保荐机构、律师;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应披露本次发售前后前10名股东情况,本次发行前事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本次发售对公司的变动和影响;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应披露最近三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按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等指标,发行人对最近三年又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等的分析;
(四)募集资金用途及相关管理措施。应披露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措施;
(五)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应披露上市首日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的特别提示;
(六)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
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上市首日,深交所对该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公司总股本、每股收益按《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的相关指标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或相关股份权益变动的,还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保荐人应当履行其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上市公司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⑺ 延期回复问询函一般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政府部门对于企业问询函的恢复时间有所延期,并不都是企业存在问题所致,许多的是程序流程问题。
通常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解决难度较大可以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披露,这对股票价格并没有直接性影响。
如果问询函中是有关上市公司股东集体出售股票、股东有暗箱操作股票价格的嫌疑、上市公司有破产迹象的情况等,出现以上情况很有可能会导致市场持股投资者大规模抛售,从而使股票价格出现大规模的下跌。

通常情况下,问询函需要上市公司在7日内进行恢复,如果超过7天没有回复,就可以按默认情况处理。但是,如果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解决难度较大可以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披露。但是,如果上市公司在问询函回复时间内并未作出有效披露回应,也没有向交易所申请延期,那么该上市公司会被出具警示函。
在A股市场当中,被证监会发布问询函通常是上市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或者是股票交易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违规的情况或者现象,这时候交易中心就会发送问询函给相关公司,是一种警告作用。要求上市公司补充相关信息,核实相关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股票市场中,被发问询函是一种比较正常的现象,很多上市公司都收到过这个问询函,它对股票价格并没有绝对的影响,主要影响的是被发问询函后给投资该股的投资者造成的情绪变化。如果市场持股投资者看到上市公司问询时,投资该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出现投资信心不足的情况。有可能会出现恐慌抛售该股,导致股票价格出现下跌,上市公司的市值就会蒸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⑻ 2021年华谊兄弟增发何时能批

2021年华谊兄弟增发目前中止审核中,暂时不详。
1.华谊兄弟22.9亿元定增中止审核:申请中止时间不超三个月。5月,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华谊兄弟,300027)公告称,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与实际需要,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向深交所提交了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中止审核的申请》,申请中止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并于2021年5月11日收到深交所同意中止审核的回复。
2.华谊兄弟表示,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处理,在全力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探索更符合公司长期战略部署和可持续发展需要的解决方案。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向深交所申请恢复审核。该定增计划要追溯到2020年4月28日。当日,华谊兄弟发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称,拟以2.78元/股非公开发行合计不超过8.24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3.值得一提的是,该定增计划曾经历过调整。2020年12月7日晚间,华谊兄弟发布《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告。根据此次定增预案,公司调整了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锁定期和募集资金用途。
拓展资料:
1.华谊兄弟相关公告:
公司通过媒体关注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忠军、王忠磊及其控制的华谊兄弟(天津)投资有限公司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3.04亿元。经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了解情况获悉,该款项源于实际控制人的个人投资事项,与上市公司不产生关联。作为曾经的“创业板影视第一股”,华谊兄弟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连续三年持续亏损,不过今年一季度实现了盈利。
2.华谊兄弟收入介绍:
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年报显示,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5亿,同比下降33.1%;实现归母净利润-10.5亿,上年同期为-39.8亿元。2021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亿,同比增长73.6%;归母净利润2.3亿,上年同期为-1.4亿,同比扭亏。

⑼ 汉邦高科王西林跟王立群啥关系

近来,汉邦高科(300449.SZ)处于“多事之秋”。

10月31日收盘之后,汉邦高科发《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稿)》等多份公告,正在推进定向发行股份的事项。

而在10月28日(周五)晚间,汉邦高科发布公告称,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获悉其因(2022)皖0181执2620号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汉邦高科核查,上述案件系其和王立群与巢湖市涌峻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巢湖涌峻”)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已于2022年3月23日作出《民事调解书》,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2022年6月22日收盘后,汉邦高科发布的《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补充公告》显示,上述案件的诉讼金额为901.19万元。截至10月28日晚间,汉邦高科已支付巢湖涌峻247.83万元,但未在期限内履行全部调解协议约定的给付义务。

图片来源:汉邦高科公告
同在10月28日晚间,汉邦高科披露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今年第三季度,汉邦高科实现单季营业收入3768.33万元,和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3.16%;但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11.52万元,同比减少152.26%。

今年前三季度,汉邦高科的营业收入为6784.65万元,同比减少72.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53.91万元,同比减少78.51%。前三季度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双双出现下滑。

图片来源:汉邦高科公告
不但今年前三季度如此,2019年至2021年各年度汉邦高科的营业收入处于不断减少的趋势,分别录得5.15亿元、4.24亿元和2.92亿元,营收合计12.31亿元;然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19亿元、0.48亿元和-7.54亿元,合计亏损12.25亿元,几乎与同期营业收入金额相等。

在营业收入不断减少,净利润出现大额亏损的同时,汉邦高科的总资产和股东权益也现出大幅“收缩”。2019年至2021年各年末,汉邦高科总资产为17.42亿元、14.03亿元、6.29亿元,股东权益为9.27亿元、9.16亿元、1.62亿元。在2022年第三季度末,总资产减少至5.22亿元,股东权益减少至1.02亿元,此时,汉邦高科的资产负债率已经上升至80.40%的最高值。

2022年第三季度末,在流动负债为4.15亿元的情况下,货币资金只有0.07亿元(即682.22万元)。公告显示,汉邦高科正面临着日益紧张的流动资金短缺问题。

为了缓解这个问题,汉邦高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寻求注入流动资金。

2022年10月29日汉邦高科披露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显示,拟向特定发行对象北京沐朝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沐朝控股”)发行不低于7456.47万股且不超过8922.14万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5.80元。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总额不低于4.32亿元且不超过5.17亿元,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完成后,汉邦高科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沐朝控股将成为控股股东,李柠和王朝光将成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不久之前,7月25日收盘后,汉邦高科发布《关于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原实控人王立群已将质押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汉邦高科的713.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39%)协议转让给黄孕钦,并于2022年7月22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该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王立群仍持有2402.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8.06%),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但是汉邦高科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王立群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告显示,沐朝控股成立于2021年4月2日,截至本次股份发行预案公告日,未实际开展业务,亦无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图片来源:汉邦高科公告
沐朝控股由李柠、王朝光各持50%股份,注册资本为5亿元。李柠担任沐朝控股的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王朝光为监事。李柠于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担任汉邦高科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他接替王立群而出任汉邦高科董事长。王朝光从2021年8月至今担任汉邦高科董事。

图片来源:汉邦高科公告
对于向特定对象沐朝控股发行股份募资用于补流和偿债的必要性,汉邦高科表示,公司营运资金较为紧张,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仅为数百万元的情况下,短期借款高达9711.80万元,出现货币资金较少但一年内要偿还的短期借款较多的情况。

汉邦高科认为,若公司未来经营出现不利波动,或应收款项回收、项目实施不及预期等,可能导致公司面临较大的流动性压力,进而导致公司面临资金短缺的风险和对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造成影响。

另外,自2019年以来汉邦高科经审计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若汉邦高科2022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如果汉邦高科2022年营业收入、经营业绩持续下滑,也有可能面临持续经营风险。

⑽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4 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2020 年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根据《证券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的规定,制
定本准则。
第二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进行定向发行,
应按本准则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
需要报送电子文件的,电子文件应和预留原件一致。申请人
律师应对报送的电子文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出具鉴证意见。报送的
电子文件和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 本准则规定的申请文件目录(见附件)是定向发行
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根据审核需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申请人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补
充文件。如果申请人认为某些文件对其不适用,应作出书面说明。
第四条 定向发行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告在其最近一期截止
日后 6 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但延长期至多不
超过一个月。
第五条 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
者更换。
第六条 对于申请文件的原始纸质文件,申请人不能提供有
关文件原件的,应由申请人律师提供鉴证意见,或由出文单位盖
章,以保证与原件一致。如原出文单位不再存续,由承继其职权
的单位或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出文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第七条 申请文件所有需要签名处,应载明签名字样的印刷
体,并由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
申请文件中需要由申请人律师鉴证的文件,申请人律师应在
该文件首页注明“以下第 XX 页至第 XX 页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和签署鉴证日期,律师事务所应在该文件首页加盖公章,并在第
XX 页至第 XX 页侧面以公章加盖骑缝章。
第八条 申请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对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提供补充材料。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应对反馈意见相关问题进行核
查或补充出具专业意见。
第九条 申请文件的扉页应标明申请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
人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电话、传真及其他方
便的联系方式。
第十条 未按本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的,中国证
监会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本准则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目录
附件
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目录
第一章 定向发行说明书及授权文件
1-1 申请人关于定向发行的申请报告
1-2 定向发行说明书
1-3 申请人关于定向发行的董事会决议
1-4 申请人关于定向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
第二章 定向发行推荐文件
2-1 主办券商定向发行推荐工作报告
第三章 自律管理文件
3-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自律监管意见(如有)
第四章 证券服务机构关于定向发行的文件
4-1 最近 2 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 1 期(如有)的财
务报告
4-2 法律意见书
4—3 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文件一致的鉴证意见
4-4 本次定向发行收购资产相关的最近 1 年及 1 期(如有)的
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如有)
第五章 其他文件
5 - 1 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如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