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同一控制下子公司合并 为什么还要发行股票作为对价,不就相当于把钱从一个账号转移到另一个账号,有意思
合并后要主体变更,原来的两个主体已经 不存在了,发行股票做对价,权衡好净资产。如果最终还是要支付一部分对价的话,那就是圈钱,现在圈钱的事情太多了,不足为奇。
Ⅱ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
合并方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购买合并企业的对价,会导致被合并企业持有合并企业的股份。但这里所说合并方,一定是会导致对合并企业达到控制。比如说A公司很大,通过股权收购获得B80%的股权,而增发股票后,B会持有A公司5%的股权,这样就是A对B实现控制了啊。
Ⅲ 并购支付对价名词解释
以股票为收购对价是指收购要约人增加发行本公司的股票,以新发行的股票或以其持有的其他法人团体的股票替换目标公司的股票而实现控股目的的一种对价方式。并购对价支付的方式如下所示:
(一)现金支付方式
现金支付方式是指并购企业支付一定数量的现金,以取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
1.用现金购买资产
用现金购买资产,是指并购企业使用现金购买目标企业绝大部分或全部资产,以实现对目标企业的控制。
2.用现金购买股权
用现金购买股权,是指并购企业以现金购买目标企业的大部分或全部股权,以实现对目标企业的控制。
(二)股权支付方式
股权支付方式,指并购企业将本企业股权换取目标企业的资产或股权。
1.用股权换取资产
用股权换取资产,是指并购企业以自己的股权交换目标企业部分或全部资产。
2.用股权换取股权
用股权换取股权,又称“换股”,是指并购企业以自己的部分股权交换目标企业的大部分或全部股权,通常要达到控股的股数。通过这种形式的并购,目标企业往往会成为并购企业的子公司。
在换股并购中,换股比例的确定是最关键的一环。换股比例是指为了换取目标企业的一股普通股股票,并购企业需要发行并支付的普通股股数。
确定换股比例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1)每股净资产之比:换股比例=目标企业当前的每股净资产/并购企业当前的每股净资产
(2)每股收益之比:换股比例=目标企业当前的每股收益/并购企业当前的每股收益
(3)每股市价之比:换股比例=目标企业当前的每股市价/并购企业当前的每股市价
(三)混合支付方式
混合支付方式是指利用多种支付工具的组合,达成并购交易获取目标企业控制权的支付方式。并购企业支付的对价除现金、股权外,还可能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一般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资产支持受益凭证,或者表现为多种方式的组合。
混合支付方式还包括债权转股权方式、承债方式、无偿划拨方式等。
现金支付、股权支付和混合支付是并购对价支付的几种方式,并购之后的企业要根据其内部财务整合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
Ⅳ 将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是什么意思
发行股票方式有多种,支付交易对价简称支付对价。
支付对价是指非流通股要进入市场,避免给流通股带来新的损失而对流通股所作的补偿。非流通股股东当时获得股票是在公司改制时,价格非常低,有的是面值获得的,而流通股股东都是从股票市场获得的股票,价格高得多,所以公平起见,应该支付对价。
俗称等价交换。
Ⅳ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发行股票支付对价的问题。
你这里搞混了,给你举个例子吧!
假如甲公司是合并方,而乙公司是被合并方,乙公司的原股东是丙公司,甲公司与丙公司商量了以下,甲公司说我从你手里把乙公司的股权全部都买过来,作为对价我给你一部分我公司的股权,
作为甲公司的会计分录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 (这里是取得的乙公司股权)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而这里是甲公司增资产生的股本增加)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 (而这里是丙公司支付的对价高于股本部分)
作为丙公司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投资收益(或在借方)
作为乙公司会计分录 借:股本—丙公司
贷:股本—甲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不是甲公司从乙公司那里购入股权,应该是从持有乙公司股权的股东那里购入股权,这里你可能理解错了,不知道我这样说你能理解吧
Ⅵ 中级会计实务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发行股票作为合并对价
当然是P控制S喽P公司600万已经占了S公司的60%,已经超过S公司50%的股权,P公司已经成为S公司的大股东
Ⅶ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当然适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规定。
非公开发行是指发行股票收到货币资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发行股票收到非货币资产。
Ⅷ 收购对价
法律分析:收购对价是指收购要约人增加发行本公司的股票,以新发行的股票或以其持有的其他法人团体的股票替换目标公司的股票而实现控股目的的一种对价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Ⅸ 为什么发行本公司的股票,会取得别的公司的股权,
1、发行本公司的股票,会取得别的公司的股权的原因:这是典型的并购,甲公司合并吸收了乙公司,也就是说乙公司的股东出卖了自己的股权。当然,这里的并购是关联企业的合并,这个合并方法是换股。
2、换股并购。即并购公司将目标的股权按一定比例换成本公司的股权,目标公司被终止,或成为并购公司的子公司,视具体情况可分为增资换股、库存股换股、母子公司交叉换股等。换股并购对于目标公司股东而言,可以推迟收益时间,达到合理避税或延迟交税的目标,亦可分享并购公司价值增值的好处。
Ⅹ “收购对价” 是什么意思
收购对价是指收购要约人增加发行本公司的股票,以新发行的股票或以其持有的其他法人团体的股票替换目标公司的股票而实现控股目的的一种对价方式。
我国对于收购对价方式的规定最早曾在《股票条例》第48条规定,收购要约必须“以货币付款方式购买股票”,排除了采用现金外对价方式的可能性。但《治理办法》对此进行了修订,答应以可以依法转让的证券作为收购对价:收购人以现金作为对价的,应当在公告要约收购告书的同时,将不少于20%的履约保证金存放于银行,并办理冻结手续。
收购对价方式的优点是,要约人不需支付大量现金,因而不会影响其现金流量;受要约人也不会失去所有者权益,只是成为扩大了的收购公司的股东或另一家公司的股东。
该方式的缺点在于股价的不确定性加大了受要约人的风险,而且常常涉及到新股的发行,因此各国对这种“证券交换要约”都会进行特别规范。但要约人在发出收购要约时,不能对一部分股东采用现金对价方式,对另一部分股东采用股票对价方式。
这将违反股东平等待遇原则,因为现金的数额是确定的,而股票的价格是不确定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为保护受要约人利益,一般规定现金对价方式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