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擅自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怎么判刑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判刑是:构成该罪的,对行为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㈡ 擅自发行股票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立案规定是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五十万元,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等,应当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㈢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会受到什么处罚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会受到的处罚: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本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㈣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既遂的处罚标准: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㈤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是否构成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处罚标准是对自然人犯此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主刑,附加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直接主管和责任人员按照自然人犯此罪的标准处罚,同时对单位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㈥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的立案标准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立案标准的规定:(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四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㈦ 擅自发行股票 债券罪属于什么罪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的行为,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涉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
(1997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1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12月16日公布起施行。法释〔1997〕9号)
为正确理解、执行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统一认定罪名,现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刑法分则中罪名规定如下:
刑法 第179条罪名为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