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基金公司司法查询需要有权机关提供什么手续
一般来说只需要有权的机关提供这种基金的资质
给大家3个简单、易操作的基金配置小技巧,并且还附上具体的基金,可以直接抄作业。
第一种配置方法,是“三五法则”。
这个法则的核心逻辑是这样:通过适度地分散投资,取得理想收益和风险的平衡。这样一方面既可避免因资金过于集中,导致波动风险偏大;同时也避免了因过于分散,资金和精力顾不过来。
具体的基金,推荐这3种,按风险和收益从低到高的顺序如下:大盘价值型<中小成长型<主题/主动型。
具体可供选择的基金:
首先,大盘价值型指数为“标配”“刚需”,这是稳健投资基础配置;
其次,可以配置一只中小成长型指数,这是博取更高收益的来源。但注意,这只指数最好做长期定投;
通过长期定投的方法,可以有效熨平中小成长指数的波动风险,在下跌时能以更低的成本买入,最终获取更大的收益。财迷们可能注意到最近这类指数在下跌,其实反而是很好的定投加仓机会。
最后,根据余钱的多寡和个人风险偏好,另外再配置1~3只基金。这些基金可以是投资海外大盘的QDII基金,也可以是各种主题/主动型基金。
“三五法则”更强调的是资产配置的理念,下面我再介绍两种实操价值更大的方法。
第二种入门级的配置方案,叫做“哑铃”型组合法。
选两只投资风格差异大的基金,花同样的钱购买。比如,“债券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就是比较典型的哑铃式基金组合。历史上债券和股票的走势相关性低,这个组合可以平滑你的投资收益波动,不让财富跟着市场变化坐过山车。
这类方法比较适合刚入门的小白们。我下面以“大盘股基金+中小盘股基金”为例,简单给大家举几个投资方案,供参考:
“哑铃”型方案,左右只要各选一支基金即可
第三种配置方法,是“核心+卫星”型组合法。
将较大比例的资金投资于表现稳定的产品,长期持有,相当于“核心”的作用;再配合少部分的“卫星”型资产,不定期进行调整,获得更高的收益。
这种方式比较稳健,通过核心资产能锁定大部分收益,适合大多数的普通投资者。
比如,大家可以将沪深300、中证500这类宽基指数基金作为核心资产,适当配合一些行业或主题轮动类的产品作为卫星资产。
大家可以借鉴下面这个组合方式:
“核心+卫星”型方案,每类各选一支基金即可
上面3技巧,还可以进阶一点,进行动态调整,叫做“再平衡”。也就是定期调整投资,维持原有的资金比例,这里就不详说了。
我们来总结一下:资产配置并不难,不管是“哑铃”型组合、“核心+卫星”型组合,还是“三五法则”,只要把握好分散和比例的大方向就好,收益和风险都会比较均衡。
这里也要说一句,前面说的都是一些基本的基金投资实用方法,但金融市场时刻都在变动,买基金也是需要根据市场变化来调整策略的,真要投资的话,可以去小小财技的头条号去看最新的市场解读和投资分析。
⑵ 法院能查到欠债人名下的股票吗
可以的,但一般法院要你确定债务人有股票账户,而且是上海还是深圳的
⑶ 法院如何查封证券账户
根据2008年3月1日起实施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中,对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有关问题通知是这样说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查询客户和证券公司的证券账户、证券交收账户和资金交收账户内已完成清算交收程序的余额、余额变动、开户资料等内容,查询自然人账户的,应当提供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法人账户的,应当提供法人名称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注册登记证书号码,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公司应当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并加盖业务专用章。查询机关对查询结果有疑问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在必要时应当进行书面解释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人民法院按照法定权限冻结、扣划相关证券、资金时,应当明确拟冻结、扣划证券、资金所在的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冻结期限,所冻结、扣划证券的名称、数量或者资金的数额。扣划时,还应当明确拟划入的账户名称、账号,冻结证券和交易结算资金时,应当明确冻结的范围是否及于孳息,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名义建立的各类专门清算交收账户不得整体冻结。证券公司受理冻结、扣划要求后,应当立即停止证券交易,冻结时已经下单但尚未撮合成功的应当采取撤单措施。冻结后,根据成交结果确定的用于交收的应付证券和应付资金可以进行正常交收。在交收程序完成后,对于剩余部分可以扣划。同时,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成交结果计算出同等数额的应收资金或者应收证券交由执法机关冻结或者扣划。不同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同一笔证券或者交易结算资金要求冻结、扣划或者轮候冻结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公司应当按照送达协助冻结、扣划通知书的先后顺序办理协助事项。要求冻结、扣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之间,因冻结、扣划事项发生争议的,要求冻结、扣划的机关应当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级机关决定;没有共同上级机关的,由其各自的上级机关协商解决。
⑷ 司法部门到银行查询需提供什么证件
司法部门到银行查询需提供法院开出的查询书,同时执行人员应有2人或2人以上,并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这俩个经办人必须是查询书上写明的名字相符,还要复印他们证件存档,方可查询。查询必须是为了公务,且经法定程序,由相应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司法部门有权利进行查流水,然而可以进行查流水的是需要经过授权,这点就要清楚,才能知道具体的规定,并且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办公场所使用证明模板:
配合司法部门进行案件调查是每个公民和机构的义务。为更好地履行这一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规定,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机关和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有查询权限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合称司法部门)可到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查询相关涉案人员的信用报告。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银发〔2002〕1号)第十三条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对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完备的,应当认真协助办理。在接到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后,不得再扣划应当协助执行的款项用于收贷收息,不得向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存款。 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查询存款手续后,有权机关要求予以保密的,金融机构应当保守秘密。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冻结、扣划存款手续后,根据业务需要可以通知存款单位或个人。”
⑸ 司法部门去金融机构办理查询、冻结、止付、扣划,需要哪些手续
查询:双人,工作证(法院需要多提供一个执行公务证),协助查询通知书。
冻结、扣划:前两项一样,协助冻结(或扣划)通知书,裁定书(判决书)。
都需要该司法部门印章。
⑹ 内地法院能查到股票账户吗澳门账户及香港股票账户
内地法院可以查到,只要法院部门工作人员拿着有关手续就可以去查询。
⑺ 法院能查到个人炒股账户吗
法律分析:基于办案需要,可以依法查询。股票等有价证券属于财产性质。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基于办案需要,有权向证券登记机关查询、查封、冻结当事人的股票,只有查到股票账号才能查询到是否有股票等。但查封股票账号中的股票需要依法进行,比如应由两名以上法院工作人员共同查询、需要裁定、协助执行等手续。公安局在侦查犯罪过程中,同样有权查询,但也应依法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 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⑻ 请教法官、律师达人,案件执行时需要调查当事人的股票信息,需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查询股票开户信息,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国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给予如下解答
证券公司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是不能泄露客户的信息和资料的。只有当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带好相关的证件和公文书才能查询到的。
希望我们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让您满意!
回答人员:国泰君安证券客户经理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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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仍有疑问,欢迎向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官网或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⑼ 法院能查到股票账户吗
法律分析:可以。人民法院能查到股票账户吗的规定是基于办案需要,可以依法查询。股票等有价证券属于财产性质。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基于办案需要,有权向证券登记机关查询、查封、冻结当事人的股票,只有查到股票账号才能查询到是否有股票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