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注会财务第七章例题:目前发行在外的股票有1 000万股,每股市价12元,资产负债表中的股本怎么是1000
通常发行股票,其股本价为1元,超过股本价的应当作为资本溢价处理
做一个会计分录,便于理解
借:银行存款12000
贷:股本1000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1000
B. cpa财管 第二章 实体现金流量=税后经营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必要投资 =股权流+债务流。
股权现金流量=股利分配-股票发行+股票回购。
站在股东的角度,股利分配和股票回购是属于股东的现金流入,股票发行是属于股东的现金流出,两者的差额就是股东的现金净流量。
债务现金流量=税后利息-净负债增加。
债务现金流量的含义是企业可以分配给债权人的税后现金流量,流量方向站在债权人角度,但是金额站在企业角度考虑。利息给债权人带来现金流入,净负债增加是债权人追加投入企业的资金,造成债权人现金流出,而利息可以抵减筹资企业的所得税,给企业实际造成的现金流出为税后利息。因此债务现金流量=流入-流出=税后利息费用-净负债增加。
您理解一下,祝您学习愉快!
C. 如何学注会《财管》:怎样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
答: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股票发行采用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机构协商确定,而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三种:市盈率法、净资产倍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
一、市盈率法
发行价=每股收益×发行市盈率
二、净资产倍率法
发行价=每股净资产值×溢价倍数
三、现金流量折现法
1、预测公司每个项目未来若干年内每年净现金流量。
2、按市场公允折现率计算每个项目未来的净现金流量的净现值。
3、净现值除以公司股份数得到每股净现值。
4、对每股净现值折让20%-30%得到发行价格。
D. 经济法中,股票上市条件、IPO条件、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条件 这三个概念有什么不同(cpa,会计
您好,
股票上市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公众持股量、股东数目及至少公布若干年的财务报表等,不同的证券交易所也有个别不同的要求。
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
首次公开募股条件:
第一个层次是法律。《证券法》第二个层次是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规章。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的上述授权性规定颁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简称《首发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
第三个层次是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体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分别适用申请在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中小企业板、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企业。
股票经核准后发行条件:指证券拟发行方不仅要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还需要通过证券监管部门的实质性审查,只有经监管部门的批准,拟发行公司才能获取证券发行权。
请采纳
E.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发行条件
第八条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第九条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一条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第十二条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第十三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四条 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第十五条 发行人的资产完整。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
第十六条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第十七条 发行人的财务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第十八条 发行人的机构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第十九条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第二十条 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 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 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第二十四条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第二十五条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二) 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三) 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四) 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六)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第二十九条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三十条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三十一条 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应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十二条 发行人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 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第三十四条 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第三十五条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第三十六条 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二) 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三) 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一)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 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四) 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五)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六)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第三十九条 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第四十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十二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第四十三条 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F. 关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实行许可证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证券、期货市场中的中介作用,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必须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是指证券、期货相关机构的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实收资本(股本)的审验及盈利和预测审核等业务。
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相关机构,是指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交易的公司,证券、期货专营、兼营机构和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等。
本规定所称证券,包括股票以及可转换债券、投资基金等具有股票性质、功能的证券。
本规定所称期货,包括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等。第四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时,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证券、期货相关机构有权自主选择具有许可证的事务所。第二章申请许可证的条件第五条注册会计师申请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在事务所已取得许可证或者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的条件;
(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三)有执行独立审计业务三年以上的经历;
(四)年龄不超过60岁;
(五)以往三年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规则的行为并年检合格。
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第六条事务所申请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经与挂靠单位脱钩;
(二)依法成立三年以上,内部质量控制健全,并在以往三年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规则的行为;
(三)具有8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者已经取得许可证的注册会计师(不含分支机构注册会计师);
(四)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40人(不含分支机构人员),其中60岁以内人员不少于30人;
(五)注册资本、风险基金及事业发展基金总额在300万元以上。
由注册会计师发起设立的事务所,有6名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并已经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三年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可以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三章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第七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要求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应当在规定的受理申请时间内向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第八条注册会计师申请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应当按照规定填写《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申请表》。第九条事务所申请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事务所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申请报告及《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申请表》;
(二)注册会计师填写的《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申请表》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三)事务所填写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一览表》、《事务所业务助理人员一览表》及《事务所聘用的其他专家和技术人员的情况表》;
(四)最近三年的年度会计报表,事务发展基金、风险基金的计提及使用情况说明;
(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务所,应当提供有许可证的注册会计师承办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前三年会计报表审计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的有关报告复印件及业务简历。第十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申报材料,由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查并提出意见后,同时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抽查。第十一条经审核合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由财政部会同中国证监会批准并予以公告,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颁发许可证事宜。
G. Cpa注会经济法比较难的章节有哪些
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的重难点: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代理权;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和期限;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额转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第四章 公司法
公司法人财产权;股东权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增发股票;股票的上市与交易;公司债券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禁止的交易行为;上市公司收购。
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
破产申请的受理;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抵销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批准;和解协议的效力;别除权;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
第七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
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变动;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则)
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的生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代位权;撤销权;保证;债权转让;解除;提存;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三章 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法律关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抗辩;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追索权;本票的出票、见票付款;支票的出票、付款、准用汇票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商标权;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查核准;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十五章 竞争法律制度
垄断协议及其法律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经营者集中及其法律规制。
其他5考试科目的重难点:
H. 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经济法重点章节有哪些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代理权;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和期限;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额转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第四章 公司法
公司法人财产权;股东权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增发股票;股票的上市与交易;公司债券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禁止的交易行为;上市公司收购。
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
破产申请的受理;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抵销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批准;和解协议的效力;别除权;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
第七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
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变动;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则)
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的生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代位权;撤销权;保证;债权转让;解除;提存;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三章 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法律关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抗辩;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追索权;本票的出票、见票付款;支票的出票、付款、准用汇票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商标权;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查核准;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十五章 竞争法律制度
垄断协议及其法律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经营者集中及其法律规制。
I. 哪一位朋友有CPA财务管理闫老师的第七章讲义请帮忙,谢谢。
第七章筹资管理
本章考情分析
从考试来说,本章属于筹资管理的基础章节,近几年分数较少,从题型来看在历年试题中一般为客观题型,客观题的主要考点是各种筹资方式的比较、可转换债券的基本要素、营运资金融资政策。从今年新增内容来看融资租赁部分既有可能出客观题,也有可能出计算题。
本章从内容上看与2004年相比主要是增加了融资租赁筹资的有关内容。
第一节普通股筹资
一、股票的发行和销售方式
l.股票发行方式
发行方式 特征 优点 缺点
公开间接发行 通过中介机构,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 发行范围广,发行对象多,易于足额筹集资本;股票的变现性强,流通性好;还有助于提高发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扩大影响力。 手续繁杂,发行成本高。
不公开直接发行 不公开对外发行股票,只向少数特定的对象直接发行,因而不需经中介机构承销。 弹性较大,发行成本低 发行范围小,股票变现性差
例题1:以公开、间接方式发行股票的特点是()。
A.发行范围广,易募足资本
B.股票变现性强,流通性好
C.有利于提高公司知名度
D.发行成本低
答案:ABC
解析:公开间接方式需要通过中介机构对外公开发行,所以成本较高。
2.股票的销售方式
销售方式 优点 缺点
自销方式 发行公司可直接控制发行过程,实现发行意图,并节省发行费用; 筹资时间较长,发行公司要承担全部发行风险,并需要发行公司有较高的知名度、信誉和实力
委托承销方式 包销 不承担发行风险 发行成本高,损失部分溢价
代销 可获部分溢价收入;降低发行费用 承担发行风险
例题2:对于发行公司来讲,采用自销方式发行股票具有可及时筹足资本,免于承担发行风险等特点()。
答案:×
解析:采用包销方式发行股票具有可及时筹足资本,免于承担发行风险的特点。
二、股票上市的目的和条件
(一)股票上市的目的
股票上市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经批准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一般出自于以下目的:
(1)资本大众化,分散风险。
(2)提高股票的变现力。
(3)便于筹措新资金。
(4)提高公司知名度,吸引更多顾客。
(5)便于确定公司价值。
但股票上市也有对公司不利的一面。主要指:公司将负担较高的信息披露成本;各种信息公开的要求可能会暴露公司的商业秘密;股价有时会歪曲公司的实际状况,丑化公司声誉;可能会分散公司控制权,造成管理上的困难。
(二)股票上市的条件
例题3:某国有企业拟在明年初改制为独家发起的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净资产经评估价值6000万元,全部投入新公司,折股比率为1。按其计划经营规模需要总资产3亿元,合理的资产负债率为30%。预计明年税后利润为4500万元。
请回答下列互不关联的问题:
(1)通过发行股票应筹集多少股权资金?
(2)如果市盈率不超过15倍,每股盈利按0.40元规划,最高发行价格是多少?
(3)若按每股5元发行,至少要发行多少社会公众股?发行后,每股盈余是多少?市盈率是多少?
(4)不考虑资本结构要求,按公司法规定,至少要发行多少社会公众股?(1998年)
答案:
(1)股权资本=3×(1-3O%)=2.1(亿元)筹集股权资金=2.1-0.6=1.5(亿元)
(2)发行价格=0.4O×15=6(元/股)
(3)社会公众股数=1.5/5=0.3(亿股)
每股盈余=0.45/(0.3+0.6)=0.5(元/股)
市盈率=5/0.5=10(倍)
(4)社会公众股=0.6×[25%/(1-25%)]=0.2(亿股)
三、普通股融资的优缺点
优点 缺点
(1)发行普通股筹措的资本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2)发行普通股筹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由于普通股筹资没有固定的到期还本付息的压力,所以筹资风险较小。(3)发行普通股筹集的资本是公司最基本的资金来源,反映公司的实力,可作为其他方式筹资的基础,尤其可为债权人提供保障,增强公司的举债能力。(4)由于普通股的预期收益较高,并可一定程度的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因此普通股筹资容易吸收资金。 (1)普通股的资本成本较高。首先,从投资者的角度讲,投资于普通股风险较高,相应地要求有较高的投资报酬率。其次,对筹资来讲,普通股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具有抵税作用。此外,普通股的发行费用也较高。(2)以普通股筹资会增加新股东,这可能分散公司的控制权。
第二节长期负债筹资
一、负债筹资的特点(与普通股相比):
(1)到期偿还;
(2)支付固定利息;
(3)成本较低;
(4)不分散控制权。
二、长期负债的特点(与短期负债相比):
1.筹资风险较小
2.成本较高
3.限制较多
(1)比较 权益资金 负债资金
资本成本 >
筹资风险 <
限制条款 <
公司控制权 分散 不影响
(2)比较 长期负债资金 短期负债资金
资本成本 >
筹资风险 <
限制条款 >
三、长期借款筹资
1.长期借款的保护性条款:
(1)一般性保护条款
(2)特殊性保护条款
例题4:按照国际惯例,大多数长期借款合同中,为了防止借款企业偿债能力下降,都严格限制借款企业资本性支出规模,而不限制借款企业租赁固定资产的规模。()(2003年)
答案:×
解析:本题考察长期借款的有关保护性条款。一般性保护条款中也对借款企业租赁固定资产的规模有限制,其目的在于防止企业负担巨额租金以致削弱其偿债能力,还在于防止企业以租赁资产的办法摆脱对其资本支出和负债的约束。
2.长期借款的特点
与其他长期负债融资相比,长期借款的优点是融资速度快,借款弹性大,借款成本低。主要缺点是限制性条款比较多,制约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借款的作用。四、债券筹资
(一)债券发行价格的确定方法: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债券的发行价格是债券发行时使用的价格,即投资者购买债券时所支付的价格。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通常有三种:平价、溢价和折价。
债券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
式中:
n--债券期限;
t--付息期数。
市场利率指债券发行时的市场利率。
例题5:某公司拟发行5年期债券进行筹资,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票面利率为12%,而当时市场利率为10%,那么,该公司债券发行价格应为()元。(2001年)
A.93.22
B.100
C.105.35
D.107.58
答案:D
解析:
(二)债券筹资的优缺点:
与其他长期负债筹资方式相比,发行债券的突出优点在于筹资对象广、市场大。但是,这种筹资方式成本高、风险大、限制条件多。
例题6:长期借款筹资与长期债券筹资相比,其特点是()。
A.利息能节税
B.筹资弹性大
C.筹资费用大
D.债务利息高
答案:B
说明:借款时企业与银行直接交涉,有关条件可谈判确定,用款期间发生变动,也可与银行再协商。而债券融资面对的是社会广大投资者,协商改善融资条件的可能性很小。
五、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证券是指可以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的证券,主要包括可转换债券和可转换优先股。其中可转换债券应用比较广泛。
(一)可转换债券的要素
指构成可转换债券基本特征的必要因素,它们表明着可转换债券与不可转换债券(或普通债券)的不同。
要素 内容 需要注意的问题
标的股票 可转换债券对股票的可转换性,实际上是一种股票期权或股票选择权,它的标的物就是可以转换成的股票。 可转换债券的标的股票一般是其发行公司自己的股票,但也有的是其他公司的股票,如可转换债券公司的上市子公司的股票。
转换价格 可转换债券在发行之时,明确了以怎样的价格转换为普通股,这一规定的价格,就是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即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的每股普通股价格。 转换价格越高,能够转换成的股数越少。逐期提高可转换价格的目的就在于促使可转换债券的持有者尽早地进行转换。
转换比率 是每张可转换债券能够转换的普通股股数。 可转换债券的面值、转换价格、转换比率之间存在下列关系:转换比率=债券面值÷转换价格
转换期 指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行使转换权的有效期限。 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期可以与债券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债券的期限。
赎回条款 赎回条款是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企业可以在债券到期日之前提前赎回债券的规定。赎回条款包括下列内容:不可赎回期、赎回期、赎回价格、赎回条件。 设置赎回条款的目的可以促使债券持有人转换股份;可以使发行公司避免市场利率下降后,继续向债券持有人支付较高的债券票面利率所蒙受的损失;限制债券持有人过分享受公司收益大幅度上升所带来的回报。
回售条款 回售条款是在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价格达到某种恶劣程度时,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约定的价格将可转换债券卖给发行公司的有关规定。 设置回售条款可以保护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它可以使投资者具有安全感,因而有利于吸引投资者
强制性转换条款 指在某些条件具备之后,债券持有人必须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无权要求偿还债权本金的规定。 设置强制性转换条款,在于保证可转换债券顺利地转换成股票。
举例:发行面值为1000元的债券,期限为3年。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每股作价为25元/股。
转换股数=债券面值/转换价格=1000/25=40
可以看出:转换价格越高,转换的股数越少。
又如:第一年转换为25元/股,第二年为40元/股
逐期提高可转换价格的目的就在于促使可转换债券的持有者尽早地进行转换。
举例:发行面值为1000元的债券,期限为3年。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每股作价为25元/股。目前,公司股票市价一直上涨到80元/股。
为了限制享受收益大幅上涨带来的回报,有时需要赎回债券。
例题7:以下关于可转换债券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04年)
A.在转换期内逐期降低转换比率,不利于投资人尽快进行债券转换
B.转换价格高于转换期内的股价,会降低公司的股本筹资规模
C.设置赎回条款主要是为了保护发行企业与原有股东的利益
D.设置回售条款可能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
答案:BCD
解析:在转换期内逐期降低转换比率,有利于投资人尽快进行债券转换。
(二)可转换债券的发行资格
目前我国只有上市公司和重点国有企业具有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资格,它们在具备了有关条件之后,可以经证监会批准发行可转换债券。
(三)可转换债券筹资的优缺点
优点 缺点
(1)筹资成本较低(2)便于筹集资金(3)有利于稳定股票价格和减少对每股收益的稀释(4)减少筹资中的利益冲突 (1)股价上扬风险(2)财务风险(3)丧失低息优势
六、租赁融资(本部分为今年新增内容)
(一)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
租赁是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在一定期间内将所拥用的资产转让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交易。
项目 融资租赁 经营租赁
目的 租赁是为了满足承租人对资产的长期需要,租赁资产的报酬和风险由承租人承受 租赁是为了满足承租人对资产的临时性需要,承租人并不寻求对租赁资产的长期占有,所以租赁资产的报酬与风险由出租人承受(这里的报酬包括资产使用收益、资产升值和变现的收益等;风险则包括资产的有形和无形损失、闲置损失、资产使用收益的波动等):
期限 租赁的期限较长,一般会超过租赁资产寿命的一半 租赁的期限较短,不涉及租赁双方长期而固定的义务和权力
合同约束 租赁合同稳定,非经双方同意,中途不可撤消 租赁合同灵活,在合理的范围内可较方便地解除租赁契约。
资产的维修、保养 承租人通常负责租赁资产的折旧计提和日常维护 出租人通常负责租赁资产的折旧计提和日常维护(如维修、保险等)
期满处置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以按廉价购买租赁资产 租赁期满租赁资产归还出租人
程序 要提出正式申请。一般是先由承租人(企业)向出租人提出租赁中请,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引入资产,再交付承租人使用。 可随时提出租赁资产要求
例题8:融资租赁的特点有()。
A.租赁期较长
B.不得任意中止租赁合同或契约
C.租赁资产的报酬和风险由承租人承受
D.出租方提供设备维修和人员培训
答案:A、B、C
解析:融资租赁期间由承租方(即企业)对设备进行维修和对人员进行培训。
(二)融资租赁的形式
形式 特点
售后租回 主要涉及承租人、出租人两方当事人。售后租回是承租人(企业)先将某资产卖给出租人,再将该资产租回的一种租赁形式。这种形式下,承租人(企业)一方面通过出售资产获得了现金;另一方面又通过租赁满足了对资产的需要,而租金却可分期支付。
直接租赁 直接租赁即直接向租赁公司或生产厂商租赁生产经营所需设备的一种租赁形式。主要涉及承租人、出租人两方当事人。
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是有贷款者参与的一种租赁形式。在这种形式下,出租人引入资产时只支付引入款项(如购买资产的贷款)的一部分(通常为资产价值的20%~40%),其余款项则以引入的资产或出租权等为低押,向另外的贷款者借入;资产租出后,出租人以收取的租金向债权人还贷。主要涉及承租人、出租人和资金出借人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既是资产的出租者,同时又是借款人,既收取租金又支付利息偿还本金。
例题9:出租人既出租某项资产,又以该项资产为担保借入资金的租赁方式是()。
A.直接租赁
B.售后回租
C.杠杆租赁
D.经营租赁
答案:C
解析:在杠杆租赁这种情况下,出租人既是资产的出租人,同时又是贷款的借入人,通过租赁既要收取租金,又要支付本息。由于租赁收益大于借款成本,出租人借此而获得财务杠杆好处,因此,这种租赁形式被称为杠杆租赁。
(三)融资租赁租金
1.融资租赁租金的构成
出租人出租资产,除了要从租金中抵补其购入资产的各项成本和费用,还要获取相应的利润,因此融资租赁的租金就包括租赁资产的成本、租赁资产的成本利息、租赁手续费三大部分。
构成项目 内容
租赁资产的成本 租赁资产的成本大体由资产的购买价(若出租人是资产的生产商,则为出厂价)、运杂费、运输途中的保险费等项目构成。如果资产由承租人负责运输和安装,运杂费和运输途中的保险费等便不包括在租金中。
租赁资产的成本利息 租赁资产的成本利息,即出租人向承租企业所提供的资金的利息。
租赁手续费 租赁手续费既包括出租人承办租赁业务的费用,还包括出租人向承租企业提供租赁服务所赚取的利润。
例题10:相对于借款购置设备而言,融资租赁设备的主要缺点是()。
A.筹资速度较慢
B.融资成本较高
C.到期还本负担重
D.设备淘汰风险大
答案:B
解析:出租人出租资产,除了要从租金中抵补其购入资产的各项成本和费用,还要获取相应的利润,因此融资租赁的租金就包括租赁资产的成本、租赁资产的成本利息、租赁手续费三大部分。所以融资成本相对于借款购置设备的成本而言较高
2.融资租金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融资租金计算和收取,可以通过租赁双方的协商,灵活地采取多种方式。归纳起来,大致有如下三类:
租金包括租赁资产的成本、成本利息、租赁手续费,采取期初或期末等额或不等额的方式支付
①如果租金在期初支付,计算每期租金时,租赁资产成本和成本利息按照预付年金现值法计算;
先付租金=
②如果租金在期末支付,计算每期租金时,租赁资产成本和成本利息则要按照普通年金现值法计算。而租赁手续则往往按租赁期限平均计算。
租金=购置价款/年金限制系数
后付租金=
P203教材例题1
例1:某企业向租赁公司租入一套价值为1 300 000元的设备,租赁合同规定:租期5年,租金每年年初支付一次,利率6%,租赁手续费按设备成本的2%计算,租期满后设备归该企业所有。
先付租金=
={1 300 000÷[3.4651+1]}+(1 300 000×2%÷5)
=291 147+5 200
=296 347(元)
根据上述计算的结果所编制的租金摊销表,见表7-1。
表7-1租金摊销表单位:元
年度 租金 应计利息④ 支付本金⑤=①-④ 未付本金 ⑥
设备成本① 手续费② 合计③=①+②
第1年初 1300 000
第1年初 291 147 5 200 296 347 — 291 147 1008 853a
第2年初 291 147 5 200 296 347 60531b 230 616 778 237
第3年初 291 147 5 200 296 347 46694 244 453 533 784
第4年初 291 147 5 200 296 347 32027 259 120 274 664
第5年初 291 147 5 200 296 347 16483c 274 664 0
合计 1 455 735 26 000 1 481 735 155735 1 300 000 0
注a=1 008 853=1 300 000-291147; b=60 531=1 008 853×6%; c=16 483=291 147-274 664
P203教材例题2
例2:沿用例1资料,假定租金每年年末支付一次,其他约定不变,每期租金的计算为:
每期租金=[1 300 000 ÷(p/A,6%,5)]+(1 300 000 × 2% ÷ 5)
=[1 300 000 ÷ 4.2124]+1 300 000×2% ÷ 5)
=308 613 + 5 200
=313 813(元)
(2)租金包括租赁资产的成本、成本利息,采取期初或期末等额或不等额的方式支付;租赁手续费单独一次性付清。
①如果租金在期初支付,计算每期租金时,租赁资产成本和成本利息按照预付年金现值法计算;
先付租金=
②如果租金在期末支付,计算每期租金时,租赁资产成本和成本利息则要按照普通年金现值法计算。
后付租金=
(3)租金仅含租赁产的成本,采取期初或期末等额或不等额的方式支付,成本利息和手续费均单独计算和支付
租金=
P204教材例题5
例5:沿用例1,假定合同约定以设备的成本为租金,利息单独计算并按年支付,手续费于租赁开始日一次性付清。企业每年支付的租金额为:
每年的租金额=1300000÷5=260 000(元)
表7—3租金及利息摊销表单位:元
年度 租金① 应付利息② 支付本金③=① 未付本金④
第1年初 1 300 000
第1年初 260 000 260 000 1 040 000
第2年初 260 000 62 400a 260 000 780 000
第3年初 260 000 46 800 260 000 520 000
第4年初 260 000 31 200 260 000 260 000
第5年初 260 000 15 600 260 000 0
合计 1 300 000 156 000 1300000 0
本例中,企业第1年租赁设备的现金流出为:
260 000+1 300 000×2%=286 000(元)
(四)融资租赁的决策
1.决策时应考虑的相关流量
若租赁期满后设备归企业所有,则因为无论融资租赁还是借款购买,设备的折旧费、维护保养费对公司的影响是一样的,故可将它们视为不相关因素,在决策中不予考虑。于是,通常需要考虑的相关现金流量只有租金、借款和利息偿还额及其低税额。
2.决策方法
将设备融资租赁和借款购买的现金流量净现值对比,可以判断出哪种融资方式更好。
教材P205例题6:某公司需增添一台数控设备用于产品生产,购置成本100000元,使用寿命5年,折旧期与使用期一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期满无残值。使用该设备还需每年发生50000元的维护保养费。如果公司从银行贷款购买该设备,贷款年利率10%,需在5年内每年末等额偿还本金。此外,公司也可以从租赁商处租得该设备,租期5年,每年末支付租金(含租赁资产的成本、成本利息和租赁手续费)260000元,租赁期满后公司可获得设备的所有权。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为40%,若投资人要求的必要收益率为10%。
融资租赁的税后现金流量就是每年租金的现值,即:
260000×(P/A,10%,5)=260000×3.7908=985608(万元)
表7-4
年度 贷款偿还额① 利息支付额②=④×10% 本金偿还额③=①-② 未偿还本金④
0 1 000 000
1 263 797 100 000 163 797 836 203
2 263 797 83 620 180 177 656 026
3 263 797 65 603 198 194 457 832
4 263 797 45 783 218 014 239 818
5 263 797 23 979a 239 818 0
注:a=23979=263797-239818
表7-5
年度 贷款偿还额① 利息支付额② 利息抵税③=②×40% 税后现金流出④=①-③ 现值系数⑤ 税后现金流出现值⑥
1 263 797 100 000 40 000 223 797 0.9091 203 454
2 263 797 83 620 33 448 230 349 0.8264 190 360
3 263 797 65 603 26 241 237 556 0.7513 178 476
4 263 797 45 783 18 313 245 484 0.6830 167 666
5 263 797 23 979 9 592 254 205 0.6209 157 836
合计 263 797 897 792
因为借款税后现金流出量的现值(897792)小于融资租赁税后现金流出量的现值(985608),所以应当采取借款购买的方式增添设备。
例题11:某公司需增添一台数控设备用于产品生产,购置成本1000万元,使用寿命3年,折旧期与使用期一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期满无残值。使用该设备还需每年发生50000元的维护保养费。如果公司从银行贷款购买该设备,贷款年利率6%,需在3年内每年末等额偿还本金。此外,公司也可以从租赁商处租得该设备,租期3年,租赁公司确定的利率为7%,租赁手续费率为购置成本的1.5%,约定每年末支付租金(含租赁资产的成本、成本利息和租赁手续费,手续费按照租赁期限平均计算),租赁期满后公司可获得设备的所有权。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为40%,若投资人要求的必要收益率为10%。
要求:(1)要求编制下列租金摊销表
年 度 租金 应计利息 支付本金 未付本金
设备成本 手续费 合计
第1年初
第1年末
第2年末
第3年末
合 计
答案:
每期租金=1000÷(P/A,7%,3)+(1000×1.5%÷3)=1000/2.6243+5
=381.05+5=386.05(万元)
年 度 租金 应计利息 支付本金 未付本金
设备成本① 手续费② 合计③=①+② ④ ⑤=①-④ ⑥
第1年初 1000
第1年末 381.05 5 386.05 1000×7%=70 311.05 688.95
第2年末 381.05 5 386.05 688.95×7%=48.23 332.82 356.13
第3年末 381.05 5 386.05 24.92 356.13 0
合 计 1143.15 15 1158.15 143.15 1000
(2)通过计算分析应采用何种方式取得设备。
融资租赁的税后现金流量就是每年租金的现值,即:
386.05×(P/A,10%,3)=386.05×2.4869=960.07(万元)
借款分期偿还表
年度 贷款偿还额 利 息支付额 本金偿还额 未偿还本金
第1年初 1000
第1年末第2年末第3年末合计 374.11374.11374.111122.33 6041.1521.18122.33 314.11332.96352.931000 685.89352.93------
注:374.11=1000/(P/A,6%,3)
借款购买现金流量单位:万元
年度 贷款偿还额 利息支付额 利息抵税 税后现金流出 税后现金流出现值(贴现率10%)
① ② ③=②×40% ④=①-③ ⑤
1 374.11 60 24 350.11 318.29
2 374.11 41.15 16.46 357.65 295.56
3 374.11 21.18 8.47 365.64 274.71
合计 888.56
比较融资租赁和借款购买的税后现金流量可知,融资租赁的税后现金流出量大于借款购买的税后现金流出量,所以宜采取借款购买的方式增添设备。
第三节 短期筹资与营运资金政策
一、短期负债筹资
(一)短期负债筹资的特点
1.筹资速度快,容易取得;
2.筹资富有弹性;
3.筹资成本较低;
4.筹资风险高。
(二)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易中由于延期付款或预收货款所形成的企业间的借贷关系。商业信用的形式: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
1.应付账款
免费信用,即买方企业在规定的折扣期内享受折扣而获得的信用;有代价信用,即买方企业放弃折扣付出代价而获得的信用;展期信用,即买方企业超过规定的信用期推迟付款而强制获得的信用。
(1)应付账款的成本
教材P207例1:某企业按2/10、N/30的条件购入货物10万元。如果该企业在10天内付款,便享受了10天的免费信用期,并获得折扣0.2万元(10×2%),免费信用额为9.8万元(10-0.2)。
倘若买方企业放弃折扣,在10天后(不超过30天)付款,该企业便要承受因放弃折扣而造成的隐含利息成本。如果30天付款应付全额,有三种选择:
①折扣期内付款
利:享受折扣
缺:少占用对方20天资金
②信用期付款
利:多占用资金20天,保持信用
缺:丧失折扣
③展期付款
利:长期占用对方资金
缺:丧失信用
放弃现金折扣成本的公式:
10天付款,需付9.8万元
30天付款,9.8+0.2(放弃折扣),0.2是多占用20天资金的应计利息
放弃折扣成本率=(0.2/9.8)×(360/20)
上式中分子就是10×2%=0.2,分母是10×(1-2%)=9.8,分子分母同时约掉10即可得出教材上给出的公式:
放弃现金折扣成本=[折扣百分比/(1-折扣百分比)]×[360/(信用期-折扣期)]
运用上式,
J.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适用本办法。
境内公司股票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第四条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五条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第六条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第七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第二章发行条件第一节主体资格第八条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第九条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第十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第十一条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第十三条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第二节独立性第十四条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第十五条发行人的资产完整。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第十六条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第十七条发行人的财务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第十八条发行人的机构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的情形。第十九条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第二十条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第三节规范运行第二十一条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第二十二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第二十三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 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