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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流程图

发布时间: 2022-09-14 06:20:38

Ⅰ 一个公司的股票从准备上市到正式发行需经历哪些过程

你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则等有关规定,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需要经历以下程序:
(1)尽职调查:企业首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各方中介机构针对公司的发展历史沿革、业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前期尽职调查,为企业诊断问题。
(2)改制与设立:拟定改制重组方案,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3)辅导与辅导备案: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并需通过当地证监局对辅导情况的验收。
(4)申请文件的申报与受理:企业和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证监会尽职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并进行申请文件预披露。
(5)申请文件的初审: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由发行监管部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更新原有的申请文件,发行监管部组织对申请文件召开初审会。
(6)发审委审核:申请文件初审后,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发审委由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证监会外的专家组成,每次发审委会议由7名委员参加,委员负责审议有关申请材料,在会议上进行问询,对企业的发行申请发表审核意见并进行表决,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企业通过发审会。
(7)核准: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根据发审委提出的意见落实有关会后事项,然后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封卷并履行内部程序后,证监会将向企业下发核准批文。
(8)发行:获得核准批文后即进入发行环节,企业在发行前,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承销商(证券公司)与发行人组织路演,向投资者推介和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部分企业按规定可直接定价),并进行网上网下的公开发行。
(9)上市:根据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
企业自改制到发行上市的时间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各阶段的大致时间为:从筹划改制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1年左右,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间可以缩短;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和制作申请文件,约需6个月;中国证监会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在实务操作中,由于申报企业较多,企业申报到上市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

Ⅱ 股票怎么发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流程如下:
1、股东大会对新股种类及数额、发行价格等事项作出决议;
2、公司报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3、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4、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Ⅲ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如何发行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流程如下:1、股东大会对新股种类及数额、发行价格等事项作出决议;2、公司报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3、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4、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一)新股种类及数额;(二)新股发行价格;(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Ⅳ 公司如何上市发行股票

公司上市必经流程:第一、股份改制(2—3个月):发起人、剥离重组、三年业绩、验资注册、资产评估。第二、上市辅导(12个月):三会制度、业务结构、四期报告、授课辅导、辅导验收。第三、发行材料制作(1—3个月):招股说明书、券商推荐报告、证券发行推荐书、证券上市推荐书、项目可研报告、定价分析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第四、券商内核(1—2周):现场调研、问题及整改、内核核对表、内核意见。第五、保荐机构推荐(1—3个月):预审沟通、反馈意见及整改、上会安排、发行批文。第六、发审会(1—2周):上会沟通、材料分审、上会讨论、表决通过。第七、发行准备(1—4周):预路演、估值分析报告、推介材料策划。第八、发行实施(1—4周):刊登招股书、路演推介、询价定价、股票发售。第九、上市流通(1—3周):划款验资、变更登记、推荐上市、首日挂牌。第十、持续督导(2—3年):定期联络、信息披露、后续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Ⅳ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程序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1)改制与设立。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尽职调查与辅导。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3)申请文件的申报。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
(4)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将申请文件进行预披露,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意见,并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初审结束后提交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5)路演、询价与定价。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指定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等信息,证券公司与发行人进行路演,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当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6)发行与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Ⅵ 股票增发流程图

我要增发,流程图也是非常好看的,很多的图形都是根据这个图形所表现出来的,股票增发。

Ⅶ 股票发行的流程是什么有哪些相关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是公司增资,由股东大会决定,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后,董事会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公司的资信、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并就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公司取得新股发行权时,应当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

我们知道,公开发行股票是股票上市的必要条件,但这不是一个充分条件。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是面值或者高于票面价值,但不得低于票面价值。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溢价超过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股份准备金和其他收入的发行价格,应包括在公司资本公积金中。保费收入直接计入公司资本金”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保费收入应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Ⅷ 股票发行的程序具体是什么

股票发行是公司新股票的出售过程。新股票一经发行,经中间人或迳自进入应募人之手,应募人认购,持有股票,即成为股东。这一过程一般没有固定集中的场所,或由公司自己发行,较普通的是由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经纪人等承销经营。发行股票有两种情况: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发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票。二者在发行步骤和方法上都不相同。创建新公司首次发行股票,须办理一系列手续。即由发起人拟定公司章程,经律师和会计师审查,在报纸上公布,同时报经主管机关经审查合格准予注册登记,领取登记证书,在法律上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后,才准予向社会上发行。
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
1、包销发行: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转让给证券商包销。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有困难,还可以由几家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包销。
2、代销发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股票上市的包销发行方式,虽然上市公司能够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金,以应付资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销出去的证券,证券承销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级发行价或更低的价格收购,从而不免使上市公司丧失了部分应有的收获。代销发行方式对上市公司来说,虽然相对于包销发行方式能或获得更多的资金,但整个酬款时间可能很长,从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时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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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股票发行的程序具体是什么

法律分析:股票发行程序:

1、申请发行;

2、制作申报材料;

3、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4、直属证券管理部门审查申报资料;

5、证监会复审;

6、出具批准发行方案的有关文件;

7、公告;

8、发行股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Ⅹ 上市流程五个阶段

1.创建股份制有限公司:确定成立途径;

2.上市前辅导:有限公司在发行股票之前,先由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辅导时间为一年;

3.筹备和发行申报:先进行准备工作,准备股票发行时需要的主要文件,最后核准程序;

4.促销并发行:包括询价和路演推介两个步骤;

5.交易所安排上市:拟定股票代码以及股票简称,上市申请,审查批准,签订上市协议书,披露上市公告书,股票挂牌交易,后市支持。

拓展资料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个特定组成部分,它公开发行股票,达到相当规模,经依法核准其股票进入证券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上市公司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形式
各国公司法均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股票上市交易的权利,其他任何类型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等都不具有公开发行股票并使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权利。同时,也并非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都上市交易,股票能够上市交易的只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部分,因此,上市公司一定是股份有限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并不一定都是上市公司。
(二)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
由于上市公司存在着众多的公众股东,法律更加注重其交易安全。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上市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而《证券法》则对证券上市的条件和程序作了具体要求,上市的前提条件是股票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后而公开发行,然后再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等。
(三)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合并,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及约定变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如果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则为吸收合并(也即狭义的公司兼并),如果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而合并各方解散则为新设合并。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方只是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而公司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变更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中至少有一个公司会因合并失去法人资格。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方作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对目标公司的原有债权债务仅以其控股比例承担,而在公司合并中,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公司承担。
至于上市公司收购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或部分控制权后,进而通过两个公司的意志行为而进行合并,只是公司收购完成后的一种可能,并不是公司收购的直接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