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长期股权投资什么时候用成本法,什么时候用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
投资单位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采用成本法
这里说的控制,并不一定是控股50%以上,采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只要实质上是投资单位话语权较大,则属于控制。
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
也可以这样理解:成本法是用来核算自己家的东西,权益法用来核算不是自己家但是和自己有关联的东西。
(1)成本法和权益法发行股票扩展阅读:
长期股权投资(Long-term investment on stocks)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基本特点
长期持有
长期股权投资目的是为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并通过所持有的股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改善和巩固贸易关系,或持有不易变现的长期股权投资等。
利险并存
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
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禁止出售
除股票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不能随时出售。
投资企业一旦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依所持股份份额享有股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抽回投资。
风险较大
长期股权投资相对于长期债权投资而言,投资风险较大
在中国,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方式主要有: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区分企业合并的类型,分别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确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有什么区别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权益法下,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宣告分派股利,都按照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
③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核算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之成本法和权益法是初级职称里面的内容,但涉及内容不多,未展开说明,具体是中级财务里面的内容,成本法与权益法处理大致是以下一个过程,希望对你有帮助:
首先是范围:(也就是哪种情况用成本法,哪种情况用权益法)
成本法:(1)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1)能够对被投资单位产生重大影响的<一般是所占投资比例较大如:30%或以上>,(2)共同控制.
会计处理:
(1)成本法: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企业所发生的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此外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处理,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
(包括相关税费,但不包括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那要做应收反映)
贷:银行存款
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投资方按投资持股比例计算的份额,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前实现的盈余,假如08年才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年,宣告07年的股利,是计入成本)
投资收益(投资后实现的盈余,如09年宣告08年的股利,这个是计入投资收益,因为是属于投资后赚的钱,是08年投资的)
当把长期股权投资卖掉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2)权益法:(有三个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
构成的成本跟成本法一样的,但它有一个公允的问题.
这个处理,一时难以表达清晰,举个例子:比如某公司发行股票,你购入股票所占比例为30%,公允价值是1000万,按理说你应该是出300万,这样很合理,但你出了320万,也就是你多出了20万,这个是商誉不用调整的,假如你出了280万,也就是你赚了20万,那这20万的会计处理,你要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计入营业外收入.
暂时先说到这里,呵呵
④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适用范围不同
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对投资收益的处理不同
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权益法对应地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
⑤ 会计中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用通俗的话说,成本法是以发票和账本上的金额为依据做账的,而权益法是以公允价值为依据做账的。
成本法下,对于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动,投资单位不改变“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动了,投资单位也跟着变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
比如,被投资单位当年净利润实现100万,那么在成本法下就不做分录,但在权益法下就要,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再比如,被投资单位发放现金股利时,
成本法下是: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权益法下是: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1、两者的计价基础不同。购买法下,取得的资产与负债按它们的公允价值记录,如同购买其他资产一样,以实际交易成本入账,被购买一方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权益结合法下,则只考虑所取得股权联合的账面价值,而不管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如何,合并的净资产是按其账面记录的,即权益结合法不改变资产负债的计量基础。
2、对商誉的确认不同。购买法承认商誉,如果购买总成本超过所取得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其成本超过部分作为购买正商誉,反之则为负商誉。权益结合法不承认企业并购中任何商誉的存在,权益结合法不按照取得资产所付出的代价来作其依据,资产负债均按账面价值计价,而资产的账面价值又往往低于它们的公允价值,股本按发行股票面值计价,换出股票面值与合并方实收酱之间的差额调节为资本公积。
3、企业并购的两种方法对利润的影响不同。购买法下,合并以后由于存货的流转,固定资产折旧,商誉及其他载形资产的摊销,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的摊销,都会使费用增大而减少并购后公司的利润。而权益结合法则对合并后的利润没有影响。
4、对被并购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处理方法不同。购买法下,合并前收益与留存收益是作为购买成本的一部分,而不纳入合并企业的收益及留存收益;权益结合法下,被并购公司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一部分。被合并企业的收益及留存收益要纳入合并后主体的报表中。购买法下合并企业的留存收益可能因合并而减少,但不能增加,被合并企业留存收益不能转入合并企业,这样,虽然单个企业可用于利润分配的留存收益并没有减少,但合并后的金额却大大减少,会影响合并后股东的利益;而在权益结合法下,参与合并企业整个会计年度的留存收益均应转入合并企业,这样则不会影响可用于分配的数额。
5、合并前被并购企业利润归属不同。在购买法下,合并企业的收益包括当年本身实现的收益及合并后被合并企业所实现的收益,即如果企业在合并会计期中发生,被并购企业的净收益只包括并购日以后期间的净收益。只有合并后的利润才归入合并企业,而在权益结合法下,不论合并发生在年度的哪个时点,参与合并企业整个年度的利润都归入合并企业。
6、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不同。净资产收益率是一定时期企业的净利润与净资产的比率。由于权益结合法下,并入的净资产较低,而合并后的利润较高,从而导致权益结合法下的净资产收益率较高;相反,购买法下的净资产收益率较低。
7、并购发生的直接费用处理不同:购买法下,购并时发生的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而直接费用则调节资本公积,或作增加购买成本处理,即购买成本资本化。而权益结合法下,购并时发生的直接费用计入当年损益。
8、成本取得的方式不同;权益结合法是发出股票的账面价值计量成本,购买法是以发出股票的公允价值计量取得成本,因此,在权益结合法下,购并后企业的股东权益数要比购买法下为低。另一方面,权益结合法下各期报告的股东权益报酬率高于购买法,增加和改善购并企业的报告收益。但这种情况难发生于购并当年及以后较短的一段时期。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权益结合法会增加主并企业以及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分析成本,权益结合法下的并购成本通常高于购买法。
9、被并购企业经营状态假设不同:从会计假设的运用来看,购买法假定被购并企业是处于非持续经营状况,面权益结合法是假定被购并企业仍牌持续经营状况。
10、所依据的理论假设不同。在企业合并中,只的换股合并,也即是实施合并的企业与其他参与合并企业的股东间交换普通股的合并方式,才存在在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之间的选择。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将“联营”这一概念定义为:“彼此独立的普通股股东按在合并后企业中相对持股比例就各自承担的风险和享有的权利所进行的一种联合”,即参与合并各方原股东并没有经济资源的流入和流出,则不存在购买价格,也就不存在新的计价基础。因此权益集合法的会计处理是建立在历史成本和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的。而购买法所依据的假设是:企业合并是一个企业主体通过购买方式取得了其他参与合并企业净资产的一种交易事项,即将其看成是一宗买卖。由于购买一方有现金、现金等价物或其他形式的资产或权利的流出,因而就应该采取与传统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法,对所收到的资产或承担的负债用与之相交换的资产或权益的价值来衡量。并且合并后,经济资源的流出方获得了对经济资源的控制权。因此购买法所依据的理论假设是非持续经营假设。
11、对提供信息质量及使用者正确判断的影响不同。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由此也影响到会计的信息质量。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来看,购买法提供了关于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信息,便于投资者预测合并后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较大的相关性,读者更容易理解。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来看,采用购买法使各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具有横向可比性,但由于合并时彩的是新的公允价值的计价基础,而合并前的会计信息是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的,因而合并前后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而彩权益结合法编制的合并报表中,只披露合并企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并产生较高的制造收益和每股收益,但其现金流量与彩购买法的企业相比并无多大的差异。因此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较差。然而,由于资本市场并非都是完全有效的市场,资本总是向收益较高的企业流动。因而彩权益结合法会导致经济资源的不合理配置,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权益结合法有助于企业的并购,事实上他们考虑更多的是特定经济利益者的利益,这一点与会计信息质量所要求的中立性相悖。同时权益法所提供的单个资产与负债的信息是不完整的,它无法反映出被并企业中未入账的资产与负债所以投资者如果只注重企业提供的会计报告信息,忽视企业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那么就会被引入歧途。
12、对以前年度科目调整的方法不同。在购买法下,不需对企业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而在权益结合法下,如果参与合并企业的会计方法不一致,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并重新编制前期的会计报表。
拓展资料:
成本法:投资后按实际成本确认账面价值,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加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保持不变。
权益法: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⑥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1、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2、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权益法下,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宣告分派股利,都按照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
拓展资料:
投资简介;
1、指国家或企业以及个人,为了特定目的,与对方签订协议,促进社会发展,实现互惠互利,输送资金的过程。又是特定经济主体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是资金增值,在一定时期内向一定领域投放足够数额的资金或实物的货币等价物的经济行为。可分为实物投资、资本投资和证券投资等。前者是以货币投入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一定利润,后者是以货币购买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公司债券,间接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
2、投资是创新创业项目孵化的一种形式,是对项目产业化综合体进行资本助推发展的经济活动。投资是货币收入或其他任何能以货币计量其价值的财富拥有者牺牲当前消费、购买或购置资本品以期在未来实现价值增值的谋利性经营性活动。
3、投资这个名词在金融和经济方面有数个相关的意义。它涉及财产的累积以求在未来得到收益。技术上来说,这个词意味着"将某物品放入其他地方的行动"(或许最初是与人的服装或"礼服"相关)。从金融学角度来讲,相较于投机而言,投资的时间段更长一些,更趋向是为了在未来一定时间段内获得某种比较持续稳定的现金流收益,是未来收益的累积。
⑦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到底如何区别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如下:
1、工作的性质不同
成本法主要是一些事务性的工作。人事部门负责招待领导的决策。
而权益法则包含战略性的工作和事务性的工作,批准作用的组织、领导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2、职责不同
成本法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
而权益法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要结合本单位的经营预测和经营决策以及生产、经营、供应、销售、劳动、技术措施等计划,按年、按季、按月进行编制。
并根据企业的经济核算责任制将各项计划指标分解下达落实,督促执行。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和节约资金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合理核定资金定额,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根据管用结合和资金归口分级管理的要求,拟定资金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并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投资成本:
股权投资应以取得时的成本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
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具体应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
支付现金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放弃非现金资产
非现金资产,是指除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以外的资产,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含股权,下同),但各种待摊销费用不能作为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
这里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按以下原则确定:
①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其公允价值即为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经评估确认的价值。
②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如果按规定所放弃非现金资产可不予评估的,则公允价值的确定为:如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
如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确定。
③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比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在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其投资成本时,如被投资单位为股票公开上市公司,该股权的公允价值即为对应的股份的市价总额;如被投资单位为其他企业,该股权的公允价值按评估确认价或双方协议价确定。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股权投资
⑧ 长投成本法和权益法下,发行股票的手续费的会计处理是什么
长投成本法和权益法下,发行股票的手续费应自股票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⑨ 长期股权投资股票发行费用以及取得股权发生的相关直接费用不同计量发放下的处理
以一个问题来举例,比如,甲公司对A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发行股票时发生股票发行费用64万,另外甲公司支付取得股权发生的相关直接费用130万。就这两项费用,如果是采取成本法计量,应该怎么处理,如果是采取权益法计量,又该怎么处理?
无论是成本法还是权益法,一般处理是股票的发行费从溢价中扣除,即64万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取得股权的相关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但是在没有达到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下例外,就是这130万的费用计入长投成本。
(9)成本法和权益法发行股票扩展阅读:
长期股权投资的费用处理总结:
一、直接相关费用(不包含发行债券和权益性证券的手续费和佣金)
这里的直接相关费用是指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手续费、交易费用等。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2.非一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3.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下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或者说是手续费等必要支出)计入投资成本。
(审计费、评估费和律师费等中介费用,不属于直接相关费用,都是计入当期损益即管理费用的)
二、发行债券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手续费、佣金的处理。
1.以发行债券方式进行的企业合并,与发行债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应计入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股票)作为合并对价的,与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不管其是否与企业合并直接相关,均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工具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