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业购买永续债,支付的手续费是否可抵扣增值税
企业购买永续债,支付的手续费是可抵扣增值税的。
需要注意的还有,券商发行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由于向券商支付的发行费冲减了权益,融资业务对吸收资金方来说作为权益工具,对投资方来说属于股权投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可抵扣进项税。
如果核算为金融负债,永续债实质为贷款,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目前有争议:
观点一:企业发行债券支付给券商的承销费,不属于贷款服务而是券商直接收取的金融服务费,企业取得券商开具的承销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观点二:企业发行债券支付的手续费即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章税率和征收率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⑵ 保荐和承销费什么时点的可以冲资本公积
股票发行溢价
如果属于保荐费、承销费,可以冲减股票发行溢价,即冲减“资本公积 - 股本溢价”。
根据证监会规定,可以直接从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中扣减的发行费用包括:
(1)在IPO申报阶段发生的费用(过会前),包括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材料制作费等;
(2)发行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过会后),在股票发行阶段发生的与新股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招股说明书印刷费、承销费、上网发行费募集资金验资费、新发行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初始登记费等。
⑶ 企业发行股票的费用在所得税前可以抵扣吗
根据财税【2009】29号文件规定,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因为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应从溢价中扣除。企业的有价证券分为权益性证券和债务性证券。权益性证券是指拥有证券标的物的财产所有权。债务性证券指拥有对证券发行人的债权。股票属于权益性证券。企业发行股票等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而发行企业债权等债务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因此,企业在进行筹融资决策时,需要考虑发行股票与债券的手续费及佣金的税前扣除问题。
⑷ 企业为发行股票支付给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可以按5%在税前扣除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为发行股票支付给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⑸ IPO发行费用增值税进项税可否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由于企业在IPO过程中支付的相关鉴证咨询服务费,不是直接用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而是直接用于企业发行股票的行为,接受了相关劳务后不会因经营等再发生增值税销项税,故个人理解是不能税前抵扣。
⑹ 发行股票的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上面两个说的都是错的
没有进财务费用的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产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联系费用,如果是溢价发行的,应从溢价中抵扣,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无溢价发行的股票或溢价金额不足抵扣的,应将不足抵扣的部分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⑺ 企业在发行债券过程中会发生类似承销费等相关费用,企业取得券商开具的承销费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额呢
企业发行债券支付给券商的承销费,不属于贷款服务而是券商直接收取的金融服务费,企业取得券商开具的承销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券商收取的承销费在增值税税目上属于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项目,不属于贷款服务税目。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⑻ 股权交易服务费进项税额能不能抵扣
答:可以抵进项税,收到咨询服务费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账务处理是:
借:管理费用-咨询服务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