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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内发行b股的企业将发行股票所得

发布时间: 2022-08-27 03:45:26

❶ B股怎么开户 B股上市条件有哪些

B股怎么开户:
投资者如需买卖深、沪证券交易所B 股,应事先开立B股账户。
B股开户步骤:
第一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其原外汇存款银行将其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划入证券商在同城、同行的B 股保证金账户。
境内商业银行向境内个人投资者出具进账凭证单,并向证券经营机构出具对帐单;
第二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本人进账凭证单到证券经营机构开立B 股资金账户,开立B股资金账户的最低金额为等值1000美元;
第三步:凭刚开立的B股资金账户到该证券经营机构申请开立B股股票账户。
B股上市条件有哪些:
1、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时,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的条件:
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15%以上; 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在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最近3年连续盈利。
2、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申请发行B股时,应具备的条件:
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所得资金的用途与募股时确定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公司净资产总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公司从前一次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有企业改组或者国有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公司,可以连续计算。
3、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增资发行B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2)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3)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4)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5)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数额。
6)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7)公司有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❷ A股与B股有什么区别

答:A股与B股的区别:交易币种类别不同、交易所不尽相同、投资人不尽相同、交易佣金不同、红利计算方式不同
拓展知识:
一、A股与B股的概念
A股,即人民币普通股票,是由中国境内注册公司发行,在境内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2013年4月1日起,境内港澳台居民可开立A股账户)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英文字母A没有实际意义,只是用来区分人民币普通股票和人民币特种股票。
A股不是实物股票,以无纸化电子记账,实行“T+1”交割制度,有涨跌幅(10%)限制,参与投资者为中国大陆机构或个人。中国上市公司的股票有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
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中国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外资股。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内。
二、A股与B股的区别
1、类别不同:A股是上市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支付的股票;B股是上市公司发行的以外币支付的股票。
2、A股交易市场是上交所和深交所;而用美元交易的B股只在上交所,港币交易的B股只在深交所。
3、A股是国内个人和企业都可以投资和交易的股票;而B股可以是有外汇现钞或者现汇的国内个人或者机构,可以是外国个人和机构,或者中国国内拥有境外外汇的个人和机构
4、A股交易的有关费用一般收取0.2-0.3%不等的交易佣金,而B股将会支付1%左右的交易佣金;
5、红利的计算方式不同,A股股票一般是分红,用人民币支付;而B股则一般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计算公司获利水平,并用一定的汇率折算成外汇支付给股东。
三、A股上市条件
(1)资格要求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2.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4.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发行人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6.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独立要求
1.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2.发行人的资产完整: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
3.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4.发行人的财务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5.发行人的机构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6.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7.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
(3)规范运行
1.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当前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当前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5.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6.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4)财务指标
1.当前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当前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当前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当前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当前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B股上市条件
1.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时,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的条件:
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15%以上; 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在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最近3年连续盈利。
2.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申请发行B股时,应具备的条件:
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所得资金的用途与募股时确定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公司净资产总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公司从前一次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有企业改组或者国有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公司,可以连续计算。
3.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增资发行B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2)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3)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4)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5)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数额。
6)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7)公司有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❸ B股分红应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3]045号)的规定,
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分红给中国居民,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文件的规定:自二OO五年六月十三日起,
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5]107号)文件规定:财税[2005]102号文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账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1999]697号)规定:
个人从证券公司股东账户取得的利息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其开立股东账户的证券公司代扣代缴,征收管理工作由地方税务局负责。

❹ B股的上市条件

1、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时,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的条件:
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15%以上; 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在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最近3年连续盈利。
2、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申请发行B股时,应具备的条件:
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所得资金的用途与募股时确定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公司净资产总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公司从前一次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有企业改组或者国有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公司,可以连续计算。
3、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增资发行B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2)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3)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4)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5)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数额。
6)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7)公司有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❺ b股怎么买入

买b股需要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具体流程如下:
1.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有外汇资质的银行,将自己名下的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划入证券商在该行的B股保证金账户内,银行会出具进账凭证单。
2.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进账凭证单,主动到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向工作人员申请开立B股资金账户,注意开立B股资金账户的最低金额为等值1000美元。
3.B股资金账户开立成功后,到该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申请开立B股股票账户。
拓展资料
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中国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外资股。
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中国境内。
开户
投资者如需买卖深、沪证券交易所B股,应事先开立B股账户。
B股开户步骤:
第一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其原外汇存款银行将其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划入证券商在同城、同行的B股保证金账户。
境内商业银行向境内个人投资者出具进账凭证单,并向证券经营机构出具对帐单;
第二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本人进账凭证单到证券经营机构开立B股资金账户,开立B股资金账户的最低金额为等值1000美元;
第三步:凭刚开立的B股资金账户到该证券经营机构申请开立B股股票账户。
上市条件:
1.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时,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的条件:
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15%以上; 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在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最近3年连续盈利。
2.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申请发行B股时,应具备的条件:
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所得资金的用途与募股时确定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公司净资产总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公司从前一次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有企业改组或者国有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公司,可以连续计算。
3.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增资发行B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❻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发布《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增资发行B股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增资发行申报材料的纸张、封面及份数
(一)纸张
应采用幅面为209×295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张规格)
(二)封面
1.标有“B股公司增资发行B股申报材料”字样;
2.申报公司名称;
3.申报日期;
(以下4、5、6三项中国证监会填写)
4.受理日期;
5.发审会议日期;
6.审批文件签发日期。
(三)份数
1.申报材料初次报送6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
2.预审结束后,经修订完善的申报材料报送12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二、增资发行申报材料目录
第一章地方政府或中国企业主管部门关于公司增资发行B股申请出具的文件
1-1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公司增资发行B股并将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批的文件
第二章本次增资发行B股的授权文件及附件
2-1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2-2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公司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3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复印件)以及对通知情况的说明
2-4公司增资发行B股的申请报告
2-5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第三章关于前一次股票发行(包括配股或增资,下同)的有关情况及其他材料
3-1前一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变更原定用途的批准情况说明
3-2前一次股票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或《配股说明书》
3-3前一次股票发行以来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3-4历次股权结构变动情况说明(可以用图表形式表述)
3-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四章资金运用可行性说明材料
4-1本次增资发行B股所筹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
4-2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批准文件
第五章简要招股说明材料
5-1B股增资发行信息备忘录或其他形式的招股说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外文文本)
5-2招股说明材料附件
5-2-1公司最近三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和审计报告(含境内、境外审计)
5-2-2盈利预测报告(如有)
5-2-3法律意见书
5-2-4承销商律师关于招股说明书或信息备忘录的验证记录
5-3招股说明书概要
注:1.经中国证监会同意,采取向单一特定对象发售,包括由证券经营机构一次性买断包销的配售方式,在申报材料中可以不制作简要招股说明材料,但需提供最近年度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和审计报告(含境内、境外审计)、盈利预测报告(如有)、法律意见书、发行上市方案等,并在增发股份上市后5日内,由主承销商和公司分别将本次B股发行上市及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中国证监会另行作出规定之前,招股说明书概要可参照《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证监〔1997〕2号)进行编制,并应与日后在指定的报刊上公布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六章发行申报材料附件
6-1国有股权持有单位关于本次增资发行B股出具的意见(如有)
6-2公司章程
6-3承销协议
6-4承销团协议(如有)
6-5证券交易所同意安排公司增资发行的B股上市的承诺函
6-6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分别作出的关于公司B股增资发行前景的分析报告及发行方案
第七章中介机构从业资格证书
7-1有关证券经营机构从事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资格证书
7-2其他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签字人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证书
注:1.每一页的页码必须与目录中的页码相符。
2.页码标注的举例说明。例如:第四章4-1节的页码标注应为:
4-1-1,4-1-2,4-1-3……4-1-N。第三条公司增资发行B股,股东大会在就下列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一)本次增资发行B股股份数额;
(二)发行价格的确定原则或限制性条件;
(三)本次增资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四)对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增资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和要求。
公司董事会应将上述授权事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并保证全体股东有充分行使表决权的机会。

❼ 怎么买b股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其原外汇存款银行将其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划入证券商在同城、同行的B股保证金帐户。境内商业银行向境内个人投资者出具进帐凭证单,并向证券经营机构出具对帐单;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本人进帐凭证单到证券经营机构开立B股资金帐户,开立B股资金帐户的最低金额为等值1000美元;
凭刚开立的B股资金账户到该证券经营机构申请开立B股股票帐户,开通后B股股票帐户,就可以购买B股了。
拓展资料:
B股上市条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时,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的条件:
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15%以上; 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在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最近3年连续盈利。
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申请发行B股时,应具备的条件:
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所得资金的用途与募股时确定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公司净资产总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公司从前一次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有企业改组或者国有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公司,可以连续计算。
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增资发行B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数额。
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公司有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❽ 什么是 A股,B股,H股,N股和S股

A股,即人民币普通股票,由中国境内的中资公司发行,并由中国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港、澳、台投资者)认购投资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名式普通股股份。B股,即人民币特种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H股,即以港元计价在香港发行并上市的中国内地企业的股票,在香港上市外资股就称之为H股。N股,即以美元计价在纽约发行并上市的中国内地企业的股票,在纽约上市外资股就称之为N股。S股,即以新加坡元计价在新加坡发行并上市的中国内地企业的股票,在新加坡上市外资股就称之为S股。根据上市地区,可以将股票分为A股、B股、H股、N股、S股。A股具有以下特点:一、在我国境内发行,只允许本国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的普通股。二、在公司发行的流通股中占最大比重的股票,也是流行性较好的股票,但多数公司的A股并不是公司发行最多的股票。三、被认为是一种只注重盈利分配权,不注重管理权的股票。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