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票是利好吗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是偏利好!
发行优先股是不是利好,各种说法不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认为首先要了解优先股是什么,有什么特点,然后才能分析其对上市公司是不是利好。
1. 优先股和普通股一样计入上市公司股本,发行优先股募集的资金属于公司资本,归公司管理使用,这一点跟普通股一样;
2. 优先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但收益相对固定、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清偿顺序先于普通股,股息率按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大大高于普通股的股息率,这一点类同债券;
3. 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持有36个月后可一定比例转为普通股,这点像可转债。由以上三个特点可以看出,优先股是介于债券与普通股票之间的一种股票。发行优先股的作用也就是介于两者之间,不像发行空手套白狼的股票这样利好,也不像借贷这样要考虑公司的营利要高于借贷利率才是利好,要具体分析发行优先股的用途,才能确定是不是利好。如果是用于偿还公司债是利好,如果是回购二级市场流通股票,则不是利好;如果是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则要考虑其营利情况,才能确定是不是利好。因此,发行优先股只可以说是偏利好!
祝投资顺利!如果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希望能及时采纳,谢谢!
‘贰’ 散户能买优先股吗
公开发行的优先股,任何投资者都可以投资。
根据证监会对优先股试点政策的解释,公开发行的优先股,任何投资者都可以进行投资,不存在任何限制。但对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仅允许部分投资者认购。而对不属于合格投资者范围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基金产品、信托产品、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间接投资优先股。
也就是说,对于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只有合格投资者才能直接购买。优先股合格投资者范围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QFII与RQFII以及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优先股对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的资产规模有一定要求,但不要求投资经验年限。优先股合格个人投资者的门槛为500万元,数额参照了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者。
【拓展资料】
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
定义:
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由普通股以其可分配的股利来保证优先股的股息收益率(如普通股的利润分配降至0之后,优先股在股利方面就达不到股息收益率),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类似举债集资的形式。
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设定(其实是上限),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剩余利润的分红,也不享有除自身价格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如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优先股会有损失的。
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相对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叁’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21修正)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优先股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第三条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第四条优先股试点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第五条证券公司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优先股试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遵循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行为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第六条试点期间不允许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但允许发行在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的优先股。
同一公司既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又发行不含强制分红条款优先股的,不属于发行在股息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第七条相同条款的优先股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每股发行的条件、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二章优先股股东权利的行使第八条发行优先股的公司除按《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制定章程有关条款外,还应当按本办法在章程中明确优先股股东的有关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有权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公司章程应明确优先股股东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比例、条件等事项。第十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一)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二)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四)发行优先股;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可授权公司董事会按公司章程的约定向优先股支付股息。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一定比例表决权。
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对于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公司章程可规定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优先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第十三条发行人回购优先股包括发行人要求赎回优先股和投资者要求回售优先股两种情况,并应在公司章程和招股文件中规定其具体条件。发行人要求赎回优先股的,必须完全支付所欠股息,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除外。优先股回购后相应减记发行在外的优先股股份总数。第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优先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第十五条除《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事项外,计算股东人数和持股比例时应分别计算普通股和优先股。
‘肆’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吗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根据有关规定,在某些方面有优先于普通股的权利。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发行优先股的,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且仅限于以下三类:
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相关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
2.所有上市公司和特定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3.在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中,经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同意的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可以按照报送的方案发行优行股。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含注册地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
‘伍’ 发行优先股和非公开发行股票有何区别
前者可以在股市公开买卖!后者私下发行!
‘陆’ 谁对优先股有理解的这股票能买不
你好,公开发行的优先股,任何投资者都可以投资
根据证监会对优先股试点政策的解释,公开发行的优先股,任何投资者都可以进行投资,不存在任何限制。但对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仅允许部分投资者认购。而对不属于合格投资者范围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基金产品、信托产品、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间接投资优先股。
也就是说,对于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只有合格投资者才能直接购买。优先股合格投资者范围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QFII与RQFII以及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优先股对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的资产规模有一定要求,但不要求投资经验年限。优先股合格个人投资者的门槛为500万元,数额参照了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者。
优先股并不是稳赚不赔,没有投资风险的品种,优先股只是优先分配股息,一旦企业盈利不好,优先股也拿不到分红,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柒’ f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是怎么回事
非公开发行就是不公开发行了,只向特定的几个人发行。
优先股就是一旦公司破产这些股票优先于其他股票偿还本金。
‘捌’ 非上市公司可以发行境外优先股吗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非上市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境外优先股。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合法规范经营;
(二)公司治理机制健全;
(三)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法律依据: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玖’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对股票价格有何影响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对股票价格影响:
能促进股票的需求,从供需关系分析,当然有力于股价的提升。
什么是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根据股票发行对象的不同,可以将股票发行方式分为非公开发行(Private
placement)与公开发行(Public
offering)。前者只针对特定少数人进行股票发售,而不采取公开的劝募行为,因此也被称为“私募”、“定向募集”等等;后者则是向不特定的发行对象发出广泛的认购邀约。从中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一直占有主导地位,而非公开发行方式虽曾一度被视为“积极提倡的筹资方式”但却长期受到忽视,有关非公开发行的法律制度极不完整,甚至可以说十分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