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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其发行人

发布时间: 2022-06-07 19:59:25

A.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需满足哪些条件

你好,新《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新《证券法》施行后,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可能会有所调整,目前主要要求如下:
(1)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在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5)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6)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B. 发行人申请在北交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北交所IPO规则要点----------------发行条件
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聚焦实体经济。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企业。

一、主体资格

发行人应当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二、财务基础和内控要求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财务 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依法规范经营

三、持续合规经营

3年内不存在贪污、 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3年内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1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四、发行人申请在北交所公开发行并上市,市值和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标准类别---------------市值及财务标准

标准一:盈利能力
1.市值大于等于2亿元
2.两年净利润均大于等于1500万元;加权平均ROE平均大于等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大于等于2500万元,加权平均ROE平均大于等于8%

标准二:成长性
1.市值大于等于4亿元
2.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大于等于1亿
3. 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大于等于30%
4.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标准三:销售+研发
1.市值大于等于8亿元
2.一年营业收入大于等于2亿.
3.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大于等于8%

标准四:市场认可+创新
1.市值大于等于15亿元
2.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大于等于5,000万元

除了上述四套标准,发行人申请上市还应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 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
公开发行后,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公开发行后, 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C.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四)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五)发行人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六)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其发行人扩展阅读:

当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就有关股份发行的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其中,包括公告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等。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发行的同种股份,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应当是相同的。

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分为平价发行的价格和溢价发行的价格。平价发行是指股票的发行价格与股票的票面金额相同,也称为等价发行、券面发行。溢价发行是指股票的实际发行价格超过其票面金额。

D.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法定条件

法律分析: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持续经营时间不足3年的,经国务院特别批准,也可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二、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纠纷,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其拥有的主要资产不能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如存在股东出资资产的产权归属有争议或尚未正式过户到发行人名下等情形,在权属纠纷解决之前不能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三、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应具备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并拥有生产经营相关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如发行人在生产、采购、销售的任一环节,对控股股东或其他第三方存在重大依赖(如主要原材料或大部分商品由第三方代为采购销售等),则属于不具备独立经营能力的情况,因此不符合首发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三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依照本法规定实行承销的,还应当报送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E. 发行人不是上市公司发行人是指什么

发行人是指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发行人都是上市公司且必须发行股票,但发行人不一定是上市公司。这两个有交集,但不重叠。
发行人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政府。中央政府为弥补财政赤字或筹集经济建设所需资金,在证券市场上发行国债、财政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等,称为国债。
2、地方政府可以为地方公用事业建设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目前,中国禁止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股份公司。
3、筹建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的目的是达到法定注册资本,设立公司;对已成立的股份公司,发行股票和债券的目的是扩大资金来源,满足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
4、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筹集资金,经批准,可以公开发行金融债券。企业。非股份公司的企业经批准,可以在证券市场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
拓展资料
公司上市的程序:
1、 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股票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的股票上市申请。
2、接受证券监管机构的批准。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应予以拒收;缺乏规定的文件的,可以要求限期提交;如果不付款,申请将被拒绝。
3、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与此同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F.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需符合什么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6)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其发行人扩展阅读: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G. 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首次发行股票需要哪些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如下:
1、证券管理部门已经批准公司面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的总股本不能低于5000元;
3、公司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1000元以上的股东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要求是公司股份25%以上;
5、公司总股本如果超过4亿元,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要求是公司股份15%以上;
6、公司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行为,财务报告没有虚假记记录;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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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股票发行:公司首次发行股票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体资格
(1)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2)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规范运行
(1)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5)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6)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7)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三)财务与会计
(1)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2)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3)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应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5)发行人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7)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8)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9)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得有下列情形: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四)股本结构
股份公司的股本结构,需考虑如下因素:
(1)发起人人数及其住所、国有股及其管理、外资股及其比例等;
(2)净资产及其折股比例;
(3)主发起人的控股地位(绝对或相对控股);
(4)股份公司计划募集的资金数额;
(5)发起人拟投入股份公司资产的盈利能力及利润全面摊薄后的情况;
(6)股份公司将来在二级市场的发展及增资配股等情况

I. 公司要怎么发行股票公司发行股票要什么要求就是有什么资格可以发行股票

企业申请发行股票的程序

企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提出发行申请
申请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对其资信、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审定、评估和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地主政府审批
在国家下达的发行规模内,地方政府对地方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在与申请人所在地方政府协商后,对中央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地方政府、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发行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抄报证券委;
3.证监会复审
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证监会将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书,并将复审意见书抄报证券委,经证监会复审同意的,申请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方可发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