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业变更法人上市后对股票股东的影响
变更法人影响公司上市。法人是法律上拟制的人,实质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法人变更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事项涉及公司营业执照登记事项的,还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B. 股票实控人发生改变对股票好吗
分情况来看。变更后的实控人如果资源背景有优势,那么对股票是利好,短期会有炒作。也有一些上市公司,实控人是说变就变的,但一直也经营不好企业的状况。也有一些实控人变更之后企业经营没做好,上市公司利润下滑的,比如上海家化这种,当然这已是长期效果了。
一.企业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影响:
更换实际控制人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巨大,对公司的业务、战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方式包括:举牌、借壳、增发收购、以股抵债、无偿划转等。新的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定位、工作重心、战略布局可能有不同意图,通过资产置换或注入、并购、对外投资、增加主业等方式实现业务增强或转型,投资者的预期也发生相应变化,导致股价变动。
二.什么是企业实际控制人:
企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并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1、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
2、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
3、通过单独或者联合控制的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4、能够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
5、有关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某一主体事实上能对公司的行为实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C. 公司股东变更会影响公司的股票上市吗
公司股东变更一般不会影响上市。但若该股东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且发行上市的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第十三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D. 换董事长对股票有没有影响
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影响不大。
影响股价变动的因素可分为:个别因素和一般因素。
1、个别因素主要包括: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其所处行业地位、收益、资产价值、收益变动、分红变化、增资、减资、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供求关系、股东构成变化、主力机构(如基金公司、券商参股、QFII等等)持股比例、未来三年业绩预测、市盈率、合并与收购等等。
2、一般因素分:市场外因素和市场内因素。市场外因素主要包括:政治、社会形势;社会大事件;突发性大事件;宏观经济景气动向以及国际的经济景气动向;金融、财政政策;汇率、物价以及预期“消息”甚或是无中生有的“消息”等等。市场内因素主要包括:市场供求关系;机构法人、个人投资者的动向;券商、外国投资者的动向;证券行政权的行使;股价政策;税金等等。
E. 厦门银行换股东对股票有影响吗
换股东肯定对股票有影响。
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这是对股票价格走势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如果置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属于优质资产,具有很好的收入和利润,那么,股价就会上涨。但是,如果注入的资产,质量一般,反而会导致股价的下跌。
厦门银行是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于1996年11月成立,总部位于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
F. 公司股东变更对公司有影响吗
本质上是没什么影响的,但是频换变更可能就有一点影响
G. 股东变更原股东有影响吗
股东变更对原股东不一定有影响。如果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了原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偿还责任,那么原股东就必须要履行偿还义务,这种情况下公司债务对原股东是有影响的;如果不存在这种情况的,则股东变更对原股东没有影响。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