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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持股5股东减持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22-06-04 01:46:08

1.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的规则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公司法董监高减持规定:
一、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以及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适用本规定。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三、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四、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
五、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大股东5%以上卖股票规定

大股东5%以上卖股票规定?
只要持股量超过5%的股权变动都需要公告(卖出甲公司股票5%至4%做一次公告),只要持股量低于5%就不需要公告了。持股5%大股东减持规定为:减持股票比例达到5%的股东,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三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且在发布公告后的两日内不能再自行买卖该股票。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
1、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2、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3、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
4、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在上市公司股份中多少股份为大股东?
大股东是指股票占比较大的股东,它表示该股东与其余的股东相比较,它的占比最大。控股股东一定是大股东,但大股东却并不一定是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股票占比大到足以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重大事情的决策的股东。

这个没有一个绝对值。一般来还要看其他股东以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只要在持股比例上有绝对的老大地位,都可以说是高度集中。当然还有一种是直接持股超过全部股份50%的也可以说是高度集中。

第一大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5以下,减持股份需要发布什么公告

上市公司股东持有5%以下股份,只要是十大股东减持股份都需要发布公告

1.只要是公司十大股东减持都要发布公告;

2.持有公司5%以下的股份,可能是公司高层,公司管理层减持也必须发布公告;

3.很多公司持股比例都比较分散,只要是公司大股东减持都必须公告。

中国股市这几年发展越来越好,股市制度也做出了很多改变,对于大家诟病的大股东套现和减持问题,国家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持有5%以下股份,只要是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还是需要发布公告,公司高管或者管理层减持必须发公告,提前发布公告,可以让投资者做好心理准备,做出最好的投资策略,这对投资者也是一种保护。

三、股东减持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股票减持就是在股市上增加卖方,这对股票肯定是利空消息,正常情况下,股票在高位减持对股票杀伤力非常大,高位减持的股票一定不要碰。

如果公司股东清仓式大手笔减持,这对股票影响也非常大,这说明他们不看好公司未来发展,这样的股票也要重点规避。

4. 股票上市股东减持时间规定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持股5%以上的股改限售股股东减持达到1%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1.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就其权益变动,应当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本所有关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对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比例降到5%以下的,根据上交所《关于执行等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的通知》规定,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作出提示性公告,免于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比例降到5%以下的,履行前款所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后出售股份的,可以免于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持股5%大股东减持规定

1、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般要求两年以上才能减持。
2、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3、持股5%以上的股东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1%时,应当在该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拓展资料
一、持股5%的大股东减持的具体规定
持股5%大股东减持规定为:
减持股票比例达到5%的股东,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三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且在发布公告后的两日内不能再自行买卖该股票。
2016年1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
1、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东此后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时,减持比例 中的股份总数 按照境内外发行股份的总股本计算。
3、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 。协议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6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减持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减持后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应当遵守《减持规定》的要求。
5、所结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预披露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以及协议转让情况,定期对其减持行为进行事后核查。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将按照《 减持 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予以处理。


6. 上市公司股票减持规定

大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的,在连续任意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大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连续任意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大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要注意的是持有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24个月后解禁,也就是24个月才能进行减持,持有5%以下的非流通股,12个月后解禁,也就是12个月才能进行减持。
【拓展资料】
流通股:
流通股是指上市公司股份中,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数量。其概念,是相对于证券市场而言的。在可流通的股票中,按市场属性的不同可分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与流通股对应的,还有非流通股,非流通股股票主要是指暂时不能上市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
国家股:
国家股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以国有财产向公司投资而形成的股份。国有法人股是指国有企业法人、国有事业、社会团体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财产向独立于自己的公司投资而形成的股份。两者的股份均为国有股,均需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管,但由于具体的投资主体不同,因而在股权管理上也有所区别。国家为了加强对公司国有股股权的监管,先后制定了《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股权管理实施意见》、《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范性文件。
法人股:
[fǎ rén gǔ]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如果该法人是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那么该法人股为国有法人股;如果是非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则为社会法人股。

7. 持股多少减持需要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因此,基金减持公司股票达到上述条件时,需要进行公布。
拓展资料
国家大基金减持意味着什么?
基金减持意味着要将基金持仓中的股票卖出,而基金持仓的占比通常比较高,因此当大基金宣布减持的时候,股价中短期内下跌的概率大。
比如说:在2021年1月份的时候,国家大基金宣布减持兆易创新、安集科技、晶方科技等股票,虽然每只股票减持的比例不超过2%,但宣布减持至今几乎都处于震荡下跌模式。
一般来说,国家大基金减持上市公司股票不会全部减持,如:安集科技公告称,国际大基金计划自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106.22万股。
因此即便被大基金减持并不代表股价会一直跌跌不休,期间依然有反弹的时候。一些优质的公司被基金减持后,股价下跌,对其他机构和投资者来说,增加了投资机会,因为给了他们一个低位建仓的机会。
对于一些创投基金来说,进行减持还存在以下的规定:
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投资期限不满36个月,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的,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的,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投资期限不满36个月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的,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的,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8. 持股百分之五股东减持需公告吗 最新,证监会对于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增减持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这种情况是必须公告的,根据规定: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首先,这里的“持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间接持有包括以亲属名义或者以合伙的名义的购买的股票的持有和两个有控股关系的投资者合计持有。
1、公告时间。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时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2、禁止行为。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这里的“二日”为公告后二日,因此,在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都不得从事该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有哪些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购买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
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且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继续增持的,应当进行要约收购,并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国证监会在15日内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收购人,也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豁免。

9. 持股5%以上股东公告减持、到期了没减一股、可以吗

可以的,如果公告减持后没有卖出,截止日到了也不能再卖出了!
希望帮到你,望采纳,你的采纳对我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