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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股票拍卖优先

发布时间: 2022-05-31 16:42:38

① 股票拍卖是好还是不好

股权拍卖是利好还是利空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转让给其他机构或是投资人的话就是利好。如果是上市公司股东转让出售股份就是利空好。、如果是转让给另外一家机构或者投资人的话就是利好,可以继续持用。说明股权结构有变更了,但是会提升业绩,是利好。
公司有计划的转让股权可以改善财务结构,提升现股东每股权益,那么可能构成利好。
上市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是利空,还是利好,不能一概而论。主要看是对什么人转让。
定向转让,引入大资本,那就是利好。
拓展资料
一、公司资产由拍卖机构召开拍卖会进行交易的主要流程是:
(1)选定拍卖机构。出让方同意中心以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中心可以指定具有合法拍卖资格和信誉良好的拍卖机构作为拍卖人。
(2)出让方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中心选定拍卖机构后,书面通知出让方到选定的拍卖机构办理委托拍卖手续;拍卖机构(拍卖人)负责接收和核实产权出让的有关材料,并与出让方签订拍卖委托合同。
(3)组织拍卖会交易。转让方经拍卖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拍卖人将该拍卖资料交中心1份留存。
(4)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拍卖成交确认后,交易双方应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到中心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二、股权继承的法律规定
按照《民法典》、《公司法》的规定,股权继承的法律规定有以下几点:
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性和人合性的特点,故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认为,股权继承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可以在章程中明确约定股权不得继承。同时必须对相应股权继承人的财产性权利予以保护,支付给继承人合理的价款。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继承是当然继承;
——股份有限公司只具有资合性的特点,并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这也是我国公司法只在有限责任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权继承,而没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份继承的原因。
3、公务员不能继承股东资格;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禁止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因此,公务员不得继承股权成为公司的股东。继承人如果是公务员,其依法可以继承的是被继承人所拥有的股权相对应的财产权益,不能继承股东资格。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未成年人可以继承股权;
——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的继承人资格没有规定限制性条件的情形下,无完全行为能力人或者未成年人可以继承人的身份继承股权,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权利。
5、多个继承人时,应等额继承股权;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股权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6、确定继承人是否具有继承权;
—一般的顺序是遗嘱和遗赠优先,然后才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又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
7、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流程召开股东会,记载于股东名册,修改公司章程,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股权继承程序才完成。

② 被拍卖后的股票为什么涨得更快

被拍卖的股票涨得凶可能是主力或者游资进行炒作,一般情况下被拍卖的股票下跌的概率比较大,因为股票被拍卖是股权转让的一种形式,当股票拍卖时,意味着股东并不看该公司股票或者经济困难缺钱。

需要注意的是股票涨跌由供求关系、资金量、业绩、政策、消息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拍卖只是事件性因素,只会短期影响股票的走势。

1、为什么股东的股票要被拍卖呢?

股权拍卖是股权转让的一种形式。它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通过拍卖方式有偿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当股票拍卖时,意味着股东并不看该公司股票或者经济困难缺钱,所以才拍卖股票。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2、上市公司股票怎么司法拍卖

人民法民裁定拍卖上市公司股权的,应当于委托拍卖之前将法律文书送达股权持有人,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公司拍卖股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裁定冻结或者解除冻结股权,除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以外,还应当在作出冻结或者解除冻结裁定后7日内,将法律文书送达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并书面通知上市公司。

人民法院裁定拍卖上市公司股权,应当于委托拍卖之前将法律文书送达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并书面通知上市公司。

被冻结或者拍卖股权的当事人是国有股份持有人的,人民法院在向该国有股份持有人送达冻结或者拍卖裁定时,应当告其于5日内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

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是怎么的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流程: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

二、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三、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四、评估、验资;

五、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六、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④ 法院拍卖股权的时候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吗

当股东自身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法院可以强制转让股权来偿债。此时公司其他股东仍然享有优先购买权。
我国《公司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⑤ 股份公司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

(因为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从而可能对其他大众小股东造成利益损害)。答:理论上:股份公司是股票自由买卖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存在优先购买权,是由其封闭性、人合性决定的;股份公司强调公开性、资合性,所以没有优先购买权存在的基础。之所以将股权划分为等额的股份并形成为股票,就是为了配合自由交易的便利。
实践上:上市公司的股票都在证券交易所交易,而交易所多采用集中竞价制度,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一旦竞价成功则由电脑配对即时完成交易,不可能设想这时候再有一个人进来主张优先购买权。
股东为何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作者: 周松平李振杰 发布日期: 2004-10-25 在上市公司股权拍卖、特别是成交价低于净资产值较多的新闻报道中,我们经常看到流通股股东的质疑,认为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依据是《公司法》第35条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笔者认为这一条只适用于“有限公司”,并不适用于“股份公司”,这是上市公司股权拍卖认识上的一个误区。 首先,法律规章并没有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护条款。《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而《公司法》第143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这里并没有提到谁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体现的是人合与资合兼有的特点。而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信用的基础在于公司资本而不在于股东,公司资本股份由谁持有对公司信用并无影响,股份的转让也不涉及公司资本的增减,仅仅是股份持有人的变化。股东的股份转让权是股东的固有权利,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均不得对此权利之行使加以限制或剥夺。可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亦无优先购买权。 再从最高人民法院和财政部《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看,也没有提及谁有优先购买权,只是规定针对某种特殊标的可以设定竞买人资格条件。这里的竞买人资格限定权与优先购买权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其次,股东优先购买权不便于保护。《公司法》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这里“依法转让”的依据是《证券法》,《证券法》遵循的是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原则。《证券法》第33条规定“证券交易的竞价实行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原则。”试想如果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交易前首先要判断竞买者是否是股东,这无形中增加了交易的复杂程度,《证券法》的交易原则将无法实行。 最后一点,股东优先购买权不仅没有保护条款,相反还有许多限制。比如自然人股东禁止参与股权拍卖中的竞买,股权拍卖仅限于法人之间。最高人民法院和财政部《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有规定,国有股权竞买人应当具备依法受让国有股权的条件,否则将不能登记过户。 再如投资者(包括法人和自然人)持股超过5%要进行公告,并在一定时间内不得买入该股票;持股超过30%要发布收购报告书或申请豁免收购义务,并在一定时间内不得买入该股票等等限制。 所以说,上市公司股权拍卖遵循的是“拍卖”的最高法则——价高者得。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护,是上市公司股权拍卖认识上的一个误区。

⑥ 股票交易的优先原则是什么

价格越高,就会越优先成交,如果一支票突然有大笔买入,而且不停的买入成交,如果你又非常看好它的话,那么你可以挂涨停价格,这个时候,系统会对出价不低于卖一的价格进行排序,那么因为你的出价最高,所以会优先处理你的订单,但是成交的价格是卖一的价格。

1、如果11:35之前卖一9.1元的价格没有成交,那么甲的委托9.2元买入100股就会成交,而且成交价格是9.1元。

2、然后当乙于11:50以9.5的价格进行委托买入100股的时候如果此时的卖一价格不大于9.5那么就以当前的卖一价格成交,如果卖一价格大于9.5那么就等待有人主动以低于卖一的价格卖出。

3、所以请记得,任意一个时刻,谁的价格最高那么优先成交;同样的价格,谁的委托时间越早谁的委托就会优先成交。

(6)控股股东股票拍卖优先扩展阅读:

股票交易时间

1、中国的股票开盘时间是周一到周五,早上从9:30--11:30,下午是:13:00--15:00,中国所有地方都一样,以北京时间为准。

2、每天早晨从9:15分到9:25分是集合竞价时间。所谓集合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成交价的时候,你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

而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在结束时间统一交易,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来定出股票的价位,这个价位就被称为集合竞价的价位,而这个过程被称为集合竞价。

3、集合竞价规则参看集合竞价条目。匹配原则是买方价高优先,卖方价低优先,同样价格则先参与竞价的优先,但整个交易过程不是分布进行匹配,而是是竞价结束集中匹配完成。集合竞价时间为9:15-9:25,可以挂单,9:25之后就不能挂单了。要等到9:30才能自由交易。

⑦ 股东股票被拍卖是利好吗

你好,股东股票被拍卖不是利好哦,是利空哦
上市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对大股东来说是被动无奈的行为,因此是利空消息。一般上市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都会引起股价下跌。
比如说:2019年11月15日,金字火腿公司第二大股东娄底中钰的股票被司法拍卖,此次拍卖共涉及6183万股,占娄底中钰所持股份的42.94%,占金字火腿总股本的6.32%。由于拍卖的金额比较大,因此11月18日公司股价就大跌5%以上。
但长远来说,影响有限,因为股票被司法拍卖,但是竞拍者拍到的价格一般都比市价低,因此就有差价可以盈利,所以他们在未来一段时间不会卖出,长久来看,若公司经营状况依然良好,那么股价也可期待。
但保险起见,建议在上市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的时候以清仓和观望为主,等待局势明朗后再根据走势分析是否买入。
拓展资料:一:什么是股票
股票不仅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而且是一种已签发的所有权证书。是股份公司发行给各股东的一种证券,作为所有权凭证,以筹集资金,取得分红和红利。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它可以转让和交易。股东可以与其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应承担公司经营失误造成的风险。每一股代表股东对企业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个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股代表公司的平等所有权。每位股东所拥有的公司的所有权份额,取决于其持有的股份在公司总股本中的比例。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可以转让和交易。是资本市场主要的长期授信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出资。
二:股票的主要特点
1:不可退还,股份一经售出,持有人不能将股份返还给公司,只能通过在证券市场上出售来收回本金。发行股票的公司不仅可以回购甚至全部回购已发行的股票,退出证券交易所,还可以返回非上市企业。
2:风险,买股票是一种风险投资。
3: 流动性:股票作为一种资本证券,是一种灵活有效的集资工具和有价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通过自由交易和自由转让的方式流通。

⑧ 股东对拍卖股权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一、对有限公司股权实施拍卖时应该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因有限公司兼具资合性和人合性的特点,为保证公司的稳定,在对公司股权采取拍卖措施时,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以及2004年最高法院执行拍卖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据此判断,具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享有获得通知的权利。
二、北京高院在2016年判例中的裁判观点及广东高院2012年判例中的裁判观点均认为刊登的拍卖公告能证明执行法院已向优先购买权人履行了法定通知义务,但广东高院在2011年判例的裁判观点认为刊登的拍卖公告不能证明执行法院已向优先购买权人履行了法定通知义务。所以,在实务中存在争议的情形下,建议具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当发现其他股东出现债务危机时应多留意是否出现法院执行拍卖该股东所持股权的情形。
三、被执行人持有有限公司100%股权,在执行程序中不存在该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的问题,也就不存在拍卖中应保护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情形。

⑨ 股票交易的三优先原则

价格优先是指任意两笔委托单做比较,当进来时间一样时,谁买价高、谁卖价低,优先让他成交。时间优先,同价位的申报,依照申报时序决定优先顺序。同样是10块钱买股票,先申报要买的人先买进,同理,同样是10块钱卖股票,先申报要卖的人先卖出。数量优先是竞价原则之一。
拓展资料:
股票交易是股票的买卖。股票交易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称为场内交易;另一种是不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称为场外交易。大部分股票都是在证券交易所内买卖,场外交易只是以美国比较完善,其它国家要么没有、要么是处于萌芽阶段,股票交易(场内交易)的主要过程有:开设帐户,顾客要买卖股票,应首先找经纪人公司开设帐户。传递指令,开设帐户后,顾客就可以通过他的经纪人买卖股票。每次买卖股票,顾客都要给经纪人公司买卖指令,该公司将顾客指令迅速传递给它在交易所里的经纪人,由经纪人执行。成交过程,交易所里的经纪人一接到指令,就迅速到买卖这种股票的交易站(在交易厅内,去执行命令。交割,买卖股票成交后,买主付出现金取得股票,卖主交出股票取得现金。
交割手续有的是成交后进行,有的则在一定时间内,如几天至几十天完成,通过清算公司办理。过户,交割完毕后,新股东应到他持有股票的发行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即在该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他自己的名字及持有股份数等。完成这个步骤,股票交易即算最终完成。股票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人出售股份、募集资金的过程。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就可以在股票市场公开挂牌进行上市交易活动。股票要上市交易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按一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操作与运转。新股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为自己开立一个股票帐户(即股东卡)。股票帐户相当于一个“银行户头”,投资者只有开立了股票帐户才可进行证_买卖。

⑩ 拍卖股权利好还是利空

股权拍卖是利好还是利空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转让给其他机构或是投资人的话就是利好。如果是上市公司股东转让出售股份就是利空好。、如果是转让给另外一家机构或者投资人的话就是利好,可以继续持用。说明股权结构有变更了,但是会提升业绩,是利好。
公司有计划的转让股权可以改善财务结构,提升现股东每股权益,那么可能构成利好。
上市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是利空,还是利好,不能一概而论。主要看是对什么人转让。
定向转让,引入大资本,那就是利好。

拓展资料
一、公司资产由拍卖机构召开拍卖会进行交易的主要流程是:
(1)选定拍卖机构。出让方同意中心以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中心可以指定具有合法拍卖资格和信誉良好的拍卖机构作为拍卖人。
(2)出让方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中心选定拍卖机构后,书面通知出让方到选定的拍卖机构办理委托拍卖手续;拍卖机构(拍卖人)负责接收和核实产权出让的有关材料,并与出让方签订拍卖委托合同。
(3)组织拍卖会交易。转让方经拍卖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拍卖人将该拍卖资料交中心1份留存。
(4)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拍卖成交确认后,交易双方应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到中心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二、股权继承的法律规定
按照《民法典》、《公司法》的规定,股权继承的法律规定有以下几点:
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性和人合性的特点,故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认为,股权继承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可以在章程中明确约定股权不得继承。同时必须对相应股权继承人的财产性权利予以保护,支付给继承人合理的价款。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继承是当然继承;
——股份有限公司只具有资合性的特点,并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这也是我国公司法只在有限责任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权继承,而没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份继承的原因。
3、公务员不能继承股东资格;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禁止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因此,公务员不得继承股权成为公司的股东。继承人如果是公务员,其依法可以继承的是被继承人所拥有的股权相对应的财产权益,不能继承股东资格。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未成年人可以继承股权;
——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的继承人资格没有规定限制性条件的情形下,无完全行为能力人或者未成年人可以继承人的身份继承股权,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权利。
5、多个继承人时,应等额继承股权;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股权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6、确定继承人是否具有继承权;
—一般的顺序是遗嘱和遗赠优先,然后才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又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
7、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流程召开股东会,记载于股东名册,修改公司章程,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股权继承程序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