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后多长时间内必须对股票进行分红除息
除权除息 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交易所会在股权(债权)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 常见问题 股票除权当天,股价何以“大跌”? 一些股民在不了解除权除息有关知识的情况下,对股价除权当天的“大跌”感到吃惊,这是认识上的误区,这种认识误区大多发生在新股民当中。 上市公司分红送股必须要以某一天为界定日,以规定哪些股东可以参加分红,那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在这一天仍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所有股东可以参加分红,这部分股东名册由登记公司统计在册,在固定的时间内,所送红股自动划到股东账上。 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二天再买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已不能享受公司分红,具体表现在股票价格变动上,除权日当天即会产生一个除权价,这个价格相对于前一日(股权登记日)虽然明显降低了,但这并非股价下跌,并不意味着在除权日之前买入股票的股东因此而有损失,相对于除权后“低价位”买入股票但无权分享红利的股东而言,在“高价位”买入但有权分享红利的股东,二者利益、机会是均等的,后者并无何“损失”。 例如: 某股10送3股,股权登记日当天股民甲以收市价10元,买进1000股共花本金10000元(不含手续费、印花税),第二天该股除权,除权价为7.69元,此时股民甲股票由原来的1000股变为1300股,以除权价计算,其本金仍为10000元,并没有损失。 什么是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 上市公司的股份每日在交易市场上流通,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的时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股东可以参加分红或参与配股,定出的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也就是说,在股权登记日这一天仍持有或买进该公司的股票的投资者是可以享有此次分红或参与此次配股的股东,这部分股东名册由证券登记公司统计在案,届时将所应送的红股、现金红利或者配股权划到这部分股东的账上。这里请投资者注意,上交所规定,所获红股及配股需在股权登记日后第二个交易日上市流通。 所以,如果投资者想得到一家上市公司的分红、配股权,就必须弄清这家公司的股权登记日在哪一天,否则就会失去分红、配股的机会。 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就是除权日或除息日,这一天购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是不同于可以享有本次分红的“新股东”,不再享有公司此次分红配股。 什么是含权、含息股;填权和贴权? 上市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送红、配股后,尚未正式进行分红、配股工作,股票未完成除权、除息前称为“含权”、“含息”股票。 股票在除权后交易,交易市价高于除权价,取得送红或配股者得到市场差价而获利,为填权。交易市价低于除权价,取得送红配股者没有得到市场差价,造成浮亏,则为贴权。 除权、除息价怎样计算? 上市公司进行分红后,除去可享有分红、配股权利,在除权、除息日这一天会产生一个除权价或除息价,除权或除息价是在股权登记这一天收盘价基础上产生的,根据深、沪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计算办法具体如下: 除权(息)价的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报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除权日卖出股票,是否仍有分红? 股权登记日当天收市后,仍持有该公司股票,可享有分红;但在除权日抛出原持有股票,是否仍享有分红呢? 股权登记日是用以区分能否享受公司红利的标志,凡在股权登记日这一天(直到收市)仍持有公司股票的,属于可享受该公司分红的股东,第二天(除权日)再买入股票的,已不可享受分红。 因此,上述问题即使第二天(除权日)卖掉股票,依然是可以享受公司分红的股东。 除权价等于开盘价吗? 根据深、沪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除权(息)价的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报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除权(息)日该证券的前收盘价为除权(息)日除权(息)价。证券每日的开盘价是经过集合竞价产生的,开盘价不完全等于除权价。此时,除权价(前收市价)只能作为除权日当天个股开盘的参考价,如果大部分人对该股一致看好,委托价相对除权价高填,经集合竞价产生出的开盘价高于除权价,则填权;反之,则贴权。 如果出现大多数以委买委卖对除权价均认可的价格,则产生与除权价相等的开盘价。 沪市XR、DR、XD代表什么? 沪市行情显示、行情日报表中常常在股票名称前出现XR、DR、XD的字母,许多股民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某股票在除权日当天,在其证券名称前记上XR,为英文Ex-Right的缩写,表示该股已除权,购买这样的股票后将不再享有分红的权利;证券代码前标上DR,为英文Ex-Rivident和Ex-Right合在一起的缩写,表示除权除息,购买这样的股票不再享有送红派息的权利。证券代码前标上XD,为英文Ex-Divident的缩写,表示股票除息,购买这样的股票后将不再享有派息的权利。 B股分红派息的“最后交易日”买进的股票能否获送红? B股最后交易日亦即B股股权登记日,同A股,只是习惯上使用前者以作明示。因此,于B股分红派息的“最后交易日”买进的股票能获送红。 附:B股分红派息日程 R日 B股最后交易日或B股股权登记日 R+1日 B股除权除息日 R+3日 股权确认后,即红股到账 R+4日 股民可以开始交易红股,并在托管商处领取红利。 值得一提的是,B股投资者是否享有转增股及派发现金红利权,关键在于看该B股的“最后交易日”。
2. 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包含什么
股东会决议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性质等;
2、会议通知和出席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
4、会议决议情况;
5、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 股东大会或公司决议包括哪些内容
股东大会决议应包含这些内容: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3、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4、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5、修改公司章程等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 股东大会决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由于一人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不需要召开相关的股东大会,因为股东只有一人,只需有一人股东批准即可。如果决议案写出后需要批准的,在批准之后还需要让股东签名,再交予工商部门进行相关的备案,备案之后的决议将在公司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零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