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提前购回质押股份是好是坏
法律分析:一个是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对于二级市场来说,利好的情况是控股股东可减持的股份被锁定,市场筹码相对减少,卖压减轻。而如果这笔贷款的最终用途为上市公司提高了业绩的话,将是更大的利好。还有一个是回购交易,其本质就是在一定时期内减少了市场上股票的供应量,对该股票来说是利好。
法律依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 第四条 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回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坚持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Ⅱ 关于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购回是会造成股票下跌吗
应该不会,相当于提前还款
Ⅲ 股份质押提前购回是利空还是利好
法律分析:不属于利空,只属于中性消息,一般来说这种做法是说明股东急需用钱,但又不愿意把股卖出套现(注意如果控股股东的股票处于限售期内除外,原因是其股票还没有到时限上市流通交易),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能在一段时间内融资得到现金,一般这些质押式回购是有期限的,回购到期时必须用现金赎回相关股票并支付相关回购融资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 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 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Ⅳ 大股东提前回购质押股票好吗
法律分析:可减持的股份被锁定,市场筹码相对减少,卖压减轻。而如果这笔贷款的最终用途为上市公司提高了业绩的话,将是更大的利好。还有一个是回购交易,其本质就是在一定时期内减少了市场上股票的供应量,对该股票来说是利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Ⅳ 股票质押提前购回
法律分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Ⅵ 质押股票提前回购是利好还是利空
股票质押式回购是利好还是利空.
回购的涵义是什么?上市公司和央行这两者回购的异同点是什么?股价会因回购上涨还是无波动?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急切想了解,学姐来帮各位科普一下吧。开始之前,不妨先领一波福利--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走过路过可别错过:【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证券市场中的回购是什么
证券回购 ,就是证券回购交易,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反向成交。证券回购也囊括着股票回购和债券回购。
1、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操纵现金等手段,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的行为。公司有权将所有回购完成的股票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都会采取行动,将回购股票看成“库藏股”保存下来,不会干预短时间内的交易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以后另外作为其他方面使用,譬如执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亦或是当需要资金时就出售掉它。
2、债券回购:意思是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一时间,使用着契约的方式,约定了在以后的某一天用着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由债券“卖方”向“买方”,也就是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再次购买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从交易发起人的角度出发,只要是抵押出债券的话,有借入资金的这些交易都叫做进行债券正回购;只要是主动借出资金的情况,再去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这个行为是进行逆回购。想知道手里的股票好不好?直接点击下方链接测一测,立马获取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
二、上市公司回购股票
若是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话会因为这些原因:①实行股权激励计划;②避免恶意收购;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稳定公司股价,提高公司形象。那回购股票是利好还是利空呢?还是要看实际情况如何:
1、回购后注销:要是在股价低估的情形下,回购股票,随后注销,这样就会引起公司总股数的降低,每一股的收入将大大提高,这种回购行为是利好。股票的价格假如没遭到低估就对其回购,有意吸引不明真相的群众来哄抬股价,这样就会亏损股东的权益,这也就是被藏起来的利空了。
2、回购不注销:如果公司在低位回购股票,且当做库存股同时股份还是留着,然后在股价高位时,派发股份作其他的用处。公司有自己炒自己股票的嫌疑,因此不注销便是利空。自然,要是从短期来看,回购股票就和大资金买入股票是一样的,这对股价是非常有利的。
三、央行正、逆回购
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回购方式是央行回购的方式,不管是正回购还是逆回购,都是央行在公开市场上吞吐货币的行为,相当于一种货币政策。央行逆回购的主要目标是以下两个,一面是调节市场资金的流动性,另一面是调节利率。一方用抵押融入资金,抵押来源于一定规模的债券,这一过程就是正回购,而且还承诺日后再购回所抵押债券的交易行为。也是央行经常使用的公开市场操作手段之一,央行利用正回购操作就能够实现从市场回笼资金的效果;逆回购的意思是央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还要在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实际就是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要是到期了就说明是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一个操作。这样的情况下,央行回购究竟好还是坏呢?我们需要分情况来分析:
1、逆回购:中国人民银行使用资金购买有价证券(向一级交易商购买),其实是向市场投放资金,若是资金进入实体企业以后,这样就也就能刺激企业运转,所以对于股市是利好的。其次也就是市场上的资金有增加后,就会有多余的资金进入股市,这样的话就刺激股市上涨。
2、正回购:央行在卖出逆回购的时候其实就是在回笼资金,市面上的钱少了,就会导致没有多余的钱再流入股市当中,从而影响到投资情绪变成悲观,股价会下跌不少。所以回购消息需要及时的了解到,【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
应答时间:2021-09-25,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Ⅶ 股票质押式回购提前购回意味什么
法律分析: 不属于利空,只属于中性消息,一般来说这种做法是说明股东急需用钱,但又不愿意把股卖出套现(注意如果控股股东的股票处于限售期内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Ⅷ 提前回购质押股票是好是坏
法律分析:质押回购是好是坏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看:股票质押回购在很多情况下被当做大股东套现的行为,许多大股东通过质押获得现金后,就不在转换成质押物的股票了。这种情况下的质押式回购其实就是大股东的减持行为,对股价不利。如果上市公司因为一些重大项目而需要融资,那么质押式回购是不错的融资手段,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在一段时间内融入现金,选择质押式回收方式不但能够保住控股地位又能筹到资金,资金流入后有利于公司开展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Ⅸ 股东提前购回质押股票
法律分析:属于中性消息,一般来说这种做法是说明股东急需用钱,但又不愿意把股卖出套现(注意如果控股股东的股票处于限售期内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Ⅹ 提前购回解除质押是利好还是利空
一般来说,被质押的股票解除质押是好事。所以提前购回解除质押,对持股是利好的表现,说明还清了券商的欠债,股票被返回了。解除质押是赎回清算公司持有的股份,降低公司资产风险。
股东解除质押表明股东本身的财务情况可能好转,间接地有利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其次,股东解除质押表明股东认为未来的股价可能会上涨,上涨之后的股份能够质押更多的贷款,所以会做解除质押的操作。
股票质押式回收大多是在股东有迫切资金需求,但由于个人不愿意卖股套现或者因为股东所持有股票尚在限售期内无法进行上市流通交易,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在一段时间内融入现金,选择质押式回收方式不但能够保住控股地位又能筹到资金,资金的流入刺激企业短期内的股票上涨,是一种利好消息。
但通常情况下这种质押式回购是有期限的,回购到期时必须要用现金赎回股票或证券,并支付一定的利息,这就造成后期偿还本金和利息之后,资金的流出使公司股票价格下跌,此时,质押式回购就是利空消息。
质押股票是指将股票进行质押给银行等金融单位从而进行融资的一种方式,目的在于解决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绝大多数资金融入方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且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经营周转,与其他杠杆资金加杠杆用于购买股票有明显不同。
根据《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用于质押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是不能成为质押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