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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赠予股票的处理

发布时间: 2022-05-26 18:51:59

‘壹’ 股份能不能赠予别人

法律分析:可以赠与,但即便是赠,也要有正规的股权转让合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后,是可以依法赠与的,赠与股份是属于股份转让的行为之一,赠与股份的应该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贰’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是否能赠与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可以赠与,也可以转让。赠与记名股票的,应当背书,并且变更登记。不需要经过任何其他股东的同意。因为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资合性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叁’ 上市公司的股票赠与实施条件及账务处理

赠与股票,是指股东为了某种利益而赠与公司的股票。公司为了筹措资金,通常将此股票出售。

赠与,有两种情况,一是股份公司对股东赠送红股。

对股东赠送红股,例如发展银行,曾经对全体股民进行赠送红股,按持股额二送一。即如果持股人有200股的话,可以赠送红股100股。股东不用花钱,持已有的股票,直接到证券交易机构、证券登记公司办理领取红股的手续。该股东持股数由200股变为300股,按新股数享受权利义务。

二是普通公民互相赠送股票。

普通股或优先股的股东,都可以将自己的股票赠送给国家、集体或个人。但必须首先到公证处公证,持公证书、股票、股东卡到证券交易机构、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票赠送手续。

签订股权赠与协议即可实施赠与。

‘肆’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可不可以进行赠与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可以进行赠与,若是赠与记名股票的,应当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若是赠与无记名股票的,不需要经过任何程序,交付即可。股权赠与是股东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伍’ 想把股票赠予另一个人怎么办

赠与股票是指股东为了某种利益而赠与公司的股票。公司为了筹措资金,通常将此股票出售。
赠与,有两种情况,一是股份公司对股东赠送红股,二是普通公民互相赠送股票。对股东赠送红股,例如发展银行,曾经对全体股民进行赠送红股,按持股额二送一。即如果持股人有200股的话,可以赠送红股100股。股东不用花钱,持已有的股票,直接到证券交易机构、证券登记公司办理领取红股的手续。该股东持股数由200股变为300股,按新股数享受权利义务。普通股或优先股的股东,都可以将自己的股票赠送给国家、集体或个人。但必须首先到公证处公证,持公证书、股票、股东卡到证券交易机构、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票赠送手续。

‘陆’ 公司股份可以赠送给亲属吗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可以赠与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可以赠送,赠送给其他股东没有限制,赠送给其他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则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股份,否则视为同意赠送。但是,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份转主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