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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布时间: 2022-05-22 20:53:53

1. 深交所减持新规实施细则

法律分析: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还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十。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五十六条 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 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 未超过 30% 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 ? 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 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 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 当在前述 30 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 30% 或者 30% 以 下,并自减持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其后收购人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拟继续 增持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拟依据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免于发出要约的,应当按 照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2.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是利好吗

限售股上市流通是好是坏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常情况下限售股可流通会增加市场的抛售压力,对于投资者来说也就是利空类的消息,股价可能会跌。而另一方面,可能会出现限售股利益方了能让抛售的价格高一些,会想办法将股票价格做上去,这对于投资用户来说就是利好,股价可能会涨。

温馨提示:
1、以上解释仅供参考。
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2、股票投资是随市场变化波动的,涨或跌都有可能。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应答时间:2021-08-1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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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法律分析: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

(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二)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第九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股东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还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限制。适用前三款规定时,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4.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是利好还是利空

限售股上市流通是利空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意味着大股东随时可以卖出股票,若后续大股东进行减持,就会产生大量卖单,大量卖单就会使股票下跌,大股东卖出这部分股票前会发出公告。
根据规定持有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票24个月后才能上市流通,持有5%以下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票12个月后才能上市流通。
股市利空是股市用语。
利空是指能够促使股价下跌的信息,利空往往会导致股市大盘的整体下跌,不断的利空消息会造成股市价格不断下跌,形成“熊市”。
例如股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恶化、银行紧缩、银行利率调高、经济衰退、通货膨胀、天灾人祸等,以及其他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促使股价下跌的不利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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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空防范
1.回避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来自各种因素,需要综合运用回避方法。
一是要掌握趋势。
对每种股票价位变动的历史数据进行详细的分析,从中了解其循环变动的规律,了解收益的持续增长能力。
二是搭配周期股。
有的企业受其自身的经营限制,一年里总有那么一段时间停工停产,其股价在这段时间里大多会下跌,为了避免因股价下跌而造成的损失,可策略性低地购入另一些开工、停工刚好相反的股票进行组合,互相弥补股价可能下跌所造成的损失。
三是选择买卖时机。
以股价变化的历史数据为基础,算出标准误差,并以此为选择买卖时机的一般标准,当股价低于标准误差下限时,可以购进股票,当股价高于标准误差上限时,最好把手头的股票卖掉。四是注意投资期。
企业的经营状况往往呈一定的周期性,经济气候好时,股市交易活跃;
经济气候不好时,股市交易必然凋零。要注意不要把股市淡季作为大宗股票投资期。在西方国家,股市得变化对经济气候的反映更敏感,常常是在经济出现衰退前6个月,股价已开始回落。
因此,有可能正确地判定当时经济状况在兴衰循环中所处的地位,把握好投资期限。
2.分散系统风险
股市操作有句谚语:不要把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这话道出了分散风险的哲理。办法之一是分散投资资金单位。
他们发现,对任意选出的60种股票的组合群进行投资,其风险可降至11.9%左右,即如果把资金平均分散到许多家公司的股票上,总的投资收益率变动,在6个月内变动将达20.5%。如果你手中有一笔暂时不用的、金额又不算大的现金,你又能承受其投资可能带来得损失,那你可选择那些会又高收益的股票进行投资;
如果你掌握的是一大笔损失不得的巨额现金,那你最好采取分散投资的方法来降低风险,即使有不测风云,也会东方不亮西方亮,不至于全军覆没。
办法之二是行业选择分散。
证券投资、尤其是股票投资不仅要对不同的公司分散投资,而且这些不同的公司也不宜都是同行业的或相邻行业的,最好是有一部分或都是不同行业的,因为共同的经济环境会对同行业的企业和相邻行业的企业带来相同的影响,如果投资选择的是同行业或相邻行业的不同企业,也达不到分散风险的目的。
只有不同行业、不相关的企业才有可能此损彼益,从而能有效地分散风险。
办法之三是时间分散。
就股票而言,只要股份公司盈利,股票持有人就会定期收到公司

5.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的规则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公司法董监高减持规定:
一、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以及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适用本规定。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三、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四、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
五、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6. 大股东减持股票规定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解释新规时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该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时间、价格区间等;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的,应该承诺:如果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他们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规定,:即当买入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对于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均应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进行买卖。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7. 减持新规2021


1.尽管减持新规公布后,上市公司的减持行为有所下降,但不可忽视的一点是,违规减持的行为依然存在。对此,沪深交易所继续保持高度关注。以深交所每周五的通报为例,经统计后发现,自5月26日以来,至少有10家公司因为违规减持,深交所对其发出监管函。
对于类似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违法减持甚至清仓式减持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重拳治乱,严厉打击。
减持新规对于正在减持的大股东有没有限制
当然有,新规规定竞价交易新旧规都是不能在90日内卖超过总股份的1%,具体有什么新的变化呢?虽然限定时间内的减持比例没有变更,但是新规从大股东变成了大股东+pre-IPO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东。另外,对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东的减持限制:其持有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后的12个月内,不能减持超过50%。须注意的是,减持比例的规定,大股东与一致行动人是合并计算的。

2.请仔细研判证监会最近九大新规对股市的利弊影响
现在会一直下跌,12月才是底部,建议散户离场。2020年市场会到3万点。现在是最后一跌,跌幅会非常可怕。
证监会修改了哪些退市规定?
7月27日,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修改的决定》(下称《决定》),对退市制度作出三方面修改完善,包括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强化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明确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人员的主体责任等。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正式实施的《决定》的修订内容显着扩充。修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完善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
二是强化了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
三是落实了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相关责任,强调其应当配合有关方面做好退市相关工作、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8. 股东减持有什么规定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

(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二)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第九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在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股东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届满后 12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还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限制。适用前三款规定时,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9. 股票减持后的一般走势

一般的走势是一般会略微出现上升趋势
原因是:股票减持完是指大股东在二级市场上进行减持的股份已经全部卖出,一般来说,当个股减持完毕之后,说明市场上的空单减少,是一种利好的消息,市场上的投资者会陆陆续续地买入,在买入单的推动下,个股会出现上涨的情况。
拓展资料:
(一)统计数据显示,在近期A股市场各大股指新高迭创的同时,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减持套现也在创出新高。数据显示,农历新年以来,沪深两市共有350家公司的股东减持,累计减持36.83亿股,累计套现406.97亿元,刷新年内新高。
(二)减持只要遵循三个原则:
一是适量有序;
二是提前预告、稳定预期,这一点尤其重要,因为证券市场最担心的是不确定风险,确定了的信息,对股价影响就会降至最低;
三是为了上市公司的发展。那么适量有序的减持不但不会对二级市场股价产生压力,反而有利公司股价上涨。”
(三)现行减持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是大股东集中减持规范不够完善,大宗交易转让股份成为绕道监管的“后门”;
二是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解禁后的减持数量没有限制;
三是对于虽然不是大股东但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股东,在锁定期届满后大幅减持缺乏有针对性的制度规范;
四是有关股东减持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够完备,一些大股东、董监高利用信息优势“精准减持”;
五是市场上还存在董监高通过辞职方式,人为规避减持规则等“恶意减持”行为。
(四)减持的原因:
大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不看好,公司业绩可能要走下坡路,导致股价一直阴跌不止,而大股东对于公司业绩提升没有信心,只能想办法把二级市场的股份兑现,不然等公司业绩出现大幅亏损的时候会跌更多,所以会提前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