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问答题:投行在股票承销时如何防范风险
采取代销方案,就能防范包销时股票破发的风险。
❷ 什么是股票承销以及股票承销有什么方式
承销费用是证券代理商帮助股票发行公司发行股票所收取的咨询、服务费用。简单的说,就是证券公司收取的劳务费。
根据发行方式的不同,承销方式的不同,承销费用也会有很大的不同。
❸ 股票发行由券商进行承销,他们是怎样承销的,具体措施是什么不是直接进入交易所系统进行销售么
股票承销是对股份有限公司所发行的股票承担和协助销售。股票承销业务由政府指定的金融部门批准的可经营股票业务的证券经营业务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等承担。股票承销一般可采取代销、助销和包销三种方式。证券承销机构与发行人应签订股票承销合同,规定合同当事人各自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证券承销机构可根据承销风险的大小,按承销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承销手续费。
❹ 4.股票的承销方式有哪几种
投资银行参 与企业的股票发行,主要有三种方式: 1) 尽力代销方式 尽力代销方式下, 投资银行与股票发行企业之间是单纯的代理关系,
仅从推销企业股票 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由于不承担股票发售不出去的风险, 投资银行也不会从发行成功中获
得额外的报酬。代销一般在以下情况下采用:①在投资银行对发行公司信心不足时提出;② 信用度很高、
知名度很大的发行公司为减少发行费用而主动向投资银行提出采用; ③在包销 谈判失败后提出采用。 绝大多数的尽力代销采取了全部或无效(All or
None,也叫足额销售)的做法,即在预 定日期之前未售出规定的最少数量的股票,则取消此次发行。
除了这种做法之外,一种替代性的做法是“最少/最多” (Min/Max)条款,它允许企业
规定一个销售量的范围,最高发行额度是此次发行的最大目标,但若达到最小额度,此次发 行也将进行。 以最小/最多条款代替全部或无效条款,
将使尽力代销发行成功的可能性增加, 从而避免浪费承销商的时间和精力。
❺ 关于股票承销的问题
采取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以及向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配售等方式,实际操作中企业选择股票发行方式,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政策规定,尊重市场习惯,考虑不同发行方式下的发行风险、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股东结构等因素。现阶段,IPO股票发行主要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中小企业板IPO,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企业必须向各中介机构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对其提供服务的回报。
(1)承销费用。股票承销费用又称发行手续费,是指发行公司委托证券承销机构发行股票时支付给后者的佣金,在股票发行费用中所占的比重最大。承销费用一般按企业募集资金总额阶崖百分比计算,由承销商在投资者付给企业的股款中扣除。决定和影响股票承销费的主要因素包括:①发行总量。股票发行量的大小决定了承销机构业务量与承销费的高低,发行量越大,承销费越高。②发行总金额。一般来说,承销费与股票筹资额成正比,股票筹资额越大,收取的承销费越多,③发行公司的信誉。发行公司的信誉越好,发行股票的销路就好,收取的承销费就较低。④发行股票的种类,不同种类股票的特点、风险互不相同,从而收取的承销费也不一样。⑤承销方式。承销商在不同的承销方式下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有所不同,因此发行人支付给承销商的承销费也不尽相同,通常以包销方式承销时的承销费要高于以代销方式承销时的承销费。⑤发行方式。例如.网下发行的承销费用一般略高于上网定价发行的承销费用。
目前,我国企业发行股票的承销费是按照承销金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的。根据1996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股票发行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承销费用的收费标准与承销金额和发行方式挂钩,具体标准如下。
承销金额 收费标准
2亿元以内 1.5%~3%
3亿元以内 1.5%~2.5%
4亿元以内 l.5%~2%
4亿元以上 除特殊情况,不得超过900万元(采用上网定
价发行方式),或不得超过1000万元(采用
网下发行方式)
(2)其他中介机构费用。股票发行过程中必然会涉及评估、财务和复杂的法律问题,因此,企业自股票发行准备阶段起就必须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师、会计师和律师参与发行工作。此类中介机构的费用也是股票发行过程中必须支付的,收费标准基本上按企业规模大小和工作难易程度来确定。
(3)印刷费用。企业必须为发行申报材料、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文件的印刷付出印刷费用,这笔费用将依印刷频率、数量和质量而定。
(4)宣传广告费。在发行股票时,为了使股票能顺利发售出去,实现预定的筹资目标,发行公司往往会做一些广告、宣传工作。这无疑需要支出一走的费用。
(5)其他费用,除上述费用外,发行人在股票发行过程中可能还需支付其他一些费用,如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的公司需支付上网发行费用,向代收款银行和股票登记托管机构支付费用等等。
❻ 关于股票承销方式的规定是如何的
法律分析:股票承销的两种方式:
1、股票代销,指发行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达成协议,由后者代理发行公司发行股票的方式。
2、股票包销,指发行公司和证券机构达成协议,如果证券机构不能完成股票发售的,由证券机构承购的股票发行方式,股票包销又分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二种,代销和包销都是发行公司于证券经营机构达成协议,由后者代理前者发行股票的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❼ 1.证券公司承销一共有几种方式各自的含义是什么发行风险各自由谁承担
从证券承销实践看,证券承销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代销、助销、包销及承销团承销。 (一)证券代销 所谓证券代销,是指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并发售期结束后,将未出售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代销的特点是: (1)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代销过程中,未售出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发行人 ,承销商仅是受委托办理证券销售事务; (2)承销商作为发行人的推销者,不垫资金,对不能售出的证券不负任何责任,证券发行的风险基本上是由发行人自己承担; (3)由于承销商不承担主要风险,相对包销而言,所得收入(手续费)也少。 (二)证券助销 所谓证券助销,是指承销商按承销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承销期满后对剩余的证券出资买进(余额包销),或者按剩余部分的数额向发行人贷款,以保证发行人的筹资、用资计划顺利实现。我国的证券法将余额包销归入包销方式。 (三)证券包销 所谓证券包销是指在证券发行时,承销商以自己的资金购买计划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然后再向公众出售,承销期满时未销出部分仍由承销商自己持有的一种承销方式。证券包销又分两种方式:一种全额包销,一种是定额包销。全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的全部证券,承销商将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发行人证券的资金总额。定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人发行的部分证券。无论是全额包销,还是定额包销,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形成的关系都是证券买卖关系。在承销过程中未售出的证券,其所有权属于承销商。(四)承销团承销。 亦称"联合承销",是指两个以上的证券承销商共同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向社会公开发售某一证券的承销方式。由两个以上的承销商临时组成的一个承销机构称为承销团。 我国《证券法》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与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❽ 股票承销的方式
股票承销的两种方式
股票代销:指发行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达成协议,由后者代理发行公司发行股票的方式.
股票包销:指发行公司和证券机构达成协议,如果证券机构不能完成股票发售的,由证券机构承购的股票发行方式,股票包销又分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二种
代销和包销都是发行公司于证券经营机构达成协议,由后者代理前者发行股票的方式,但二者之间存在一些显着区别:
(1)代销指代企业销售,销售多少是多少,销售不完的由企业自己处理。
(2)包销指包销商一次性从企业打包拿走所有发行标的后销售,销售不完剩下的包销商要自己出钱买下。然后由自己处理。
(3)代销对股票发行企业有销售不完的风险;包销对股票中介机构有销售不完的风险。
❾ 急求:论述我国股票上市与承销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中国证券市场股票上市的发行存在两个问题要么就是破发,要么就是上市首日涨幅过大,在目前采用市盈率定价的方法,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本文试图对中国新股发行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从而找出适合中国特色的发行方式股票上市定价是国际金融界公认的最具迷惑性的难题之一,而在股票上市的定价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出现许多问题。对于我国不发达的资本市场来说,存在的问题也更多,其直接表现就是新股接连破发。日前,中国监管官员对首次公开发行(IPO)定价”不尽责”的批评,引发了市场一系列猜测。就我国这一现状将.. IPO定价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系列的建议。
一
我国目前.. IPO定价现状..
IPO定价是国际金融界最具迷惑性的难题之。在这一价格的确
定程序中,相关的影响因素包括公司帐面价值、经营业绩、发展前景、股
票发行数景、行业特点及市场波动状况等,而这些因素的量化过程会随
着定价者选用方法的不同而出现很大差别。因此,一‘个超脱、客观的IPO
价格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最成功的IPO定价就是发行人能够以投资者
可容忍的最高价格顺利发行,而发行失败或以过低价格发行则意味着定
价的失败。确定合理的新股定价发行方式,不仪关系到新股能顺利正常
地发行以及发行人、投资者以及承销商的利益,而且也直接影响到市场
资源配置的效率。较为常见的情况是,风险规避的考虑,承销商往
往不会把其获得的所有信息融入IPO定价程序
股票发行制度是遴选合格上市公司、发挥资源配置功能、保障证券
市场健康发展的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之一.. 2004年.. 12月.. 10同,中国证
监会发布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
称《通知》)及配套文什《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18号对次公
开发行股票(IPO)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在《通知》中,中国
证监会明确了将从.. 2005年.. 1月.. 1日起,对所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人,包括口前通过发审会审核、等待发行的公司,都要求采用询价方式
发行。这标志着我幽股票发行制度的市场化变革迈H{坚文的.. ‘步。至
此,我国实行的询价制度,采用向合格机构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方式确
定新股发行价格,在框架模式上基本接近国际市场。所谓”询价机制”,
是指主承销商先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区间,召开路演推介会,根据需求量
和需求价格信息对发行价格反复修正,并最终确定发行价格的过程。
二、我国目前.. IPO存在的问题
1、高发行价、高市盈率模式
申购新股.. ‘直是债券类基金及沪深两市上万亿存量资金的重要利
润来源,然而,火量基金和其他资金却放弃中2月一号发行的中同一
重,致使中国~重创下了IPO重启以米的数项纪录:矧上网下申购中
签率最高,IPO定价低于招股价高限.. ‘毛钱。1月28日,中国两电破
发,成为自2006年.. 8月.. 18H,中豳国航首日破发以来首只上市首日破
发的新股。2月2口,一重重装亦难逃破发的厄运。2月3日,中小板岛
乐股份再次卜演首LJ破发惨剧。样在1月28U,创业板中的星辉车
模成为创业板开启以来首只破发股。..
2、部分IPO询价机构不责
发达国家市场,通常新股的绝人部分是机构认购,多的达到90%
以上,这对机构报价的约束力是比较强的,但是我们国家是小投资者参
与率高,参与意愿强烈,所以定价的约束力不够充分。中国证监会,席
尚福林在年初召开的全闭汪券期货峪管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继续深化发
行体制改革,并将其作为 2010年证监会重点工作之一。
3、发行公司信息披露完善
由于是发行公司首次发行,因此普通投资者只能根据证监会审核通
过的发行公告等其他信息来判断发行公司的实际情况,可由丁证监会精
力有限且各发行公司千方百计地”寻租行为”,由为显着的是2004年的”
王小石事件”。由于新股发行时广人投资者对发行公司缺乏研究,同时
也由于长期以来新股败的心理因素的影响,发行公司虚报财务报表,
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再加上发改委的小负责作为,发行市场成为许
多公司圈钱的市场,致使人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
三、国内外.. IPO定价比较
不同发售机制的区别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定价前是已获取并
充分利用投资者对新股的需求信息;二是在出现超额认购时,承销商是
否拥有分配股份的灵活性。根据这两个标准,各国的新股发售机制基本
上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累计汀单询价机制、固定价格机制(公开发售机制)、投标或拍卖机制、混合发售机制。
累计订单询价机制模式可以克服固定价格机制和拍卖机制固有的
缺陷,有效地实现价格发现,提高IPOs市场的定价效率。通过比较分析
发现,在欧洲和美洲,绝大多数国家(地区)以累计订单询价机制作为首要
发售机制,而在亚太、非洲和中东地区,以固定价格机制为首要发售机制
的国家(地区)则占据绝对优势。
四、完善我国IPO定价制度的建议..
1、扩大询价范围,选择熟悉公司业务的公司参
管理层将不会过于拘泥于限定询价机构范围,而有可能充分考虑拟
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例如主营业务类型、融资项目特点等),从对本次
申购新股感兴趣的机构当中,选择熟悉公j务、定价、议价能力强,且
既往询价无不良纪录的机构参与新股发行询价。在述基础上,再适当
地扩大询价机构的类型和范围,以充分反映市场各方的定价意见,实现
定价博弈的充分和合理。
2、对中小板两步询价合并,主板强化两步询价
从扩大中小板市场容量,简化其上l程序的角度出发,对拟于中小
板卜r的小市值公司合并其两步洵价过程。同时,加快其退市制度的建
设和完善,以促使市场高效地完成优质股票的选择和合理定价的功能。
对于拟于主板市场上市的大市值公司而言,当前仍将强化两步询价制
度,并促使初步询价时机构投资者承担相应的报价责任。..
3、适当缩小首次公开发行的集合竞价中报价格限制范围
日前实行的发行价的50%.900%的范围不能真正起到限价的作用。
我认为应设置在发行价的.. 50%.300%为宜。对于新股首日上市,缩小集
合竞价申报价格范围有以下两大好处:一是有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减
少中小投资者盲目申购新股:_是有利j抑制.. ‘级市场过分的投机。设
置这种限制,使级市场的资金看到获利机会的减少、风险增大而自动
退市,从而也可以增加中小投资者的中签率。
4、完善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
目前我国对证券发行中虚假陈述行为的发行人,丰要采用行政处罚,
以罚款形式为主,但其罚款数额与其非法所得相比实在太少,应加大处
罚力度。同时,我国有关证券发行中信息披露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
规章,一方面相互重叠,重复;另方面对与应当规定的没规定,对连带
责任的承担问题,如何承担,如何认定等应更清晰地规定。
5、规范我国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我国股票市场的根本。上市公司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
国IPO定价制度和风险。要提高我国市公司的质量。上市公司应努
力提高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现金分配能力。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
式和方法。
6、改善对我圉IPO定价制度的监管
从中国IPO定价制度的实际结果来看,其监管应丰要从以下几个方
面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第一,明确监管职责。监管的】j的丰要是保证市场的公开、公平和
公正,应该是政府看门人角色的体现,而不应该是其经济利益的代表。
监管部门不对市场行情负责,也小应该站在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的角度行事。
第二,找准监管的重点。其监管的点应该是信息的披露不实以此
损害投资者的行为。
第三,处理好监管与市场的关系,把市场还给市场。凡是必须由市
场去做的事情应当积极创造条件让市场尽快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