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东承诺继续锁定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是利好吗
是利好,因为股东没有这个承诺的话他随时可能将手里的大量股票在二级市场或大宗交易平台减持,对股价的冲击力大,股东承诺继续锁定流通股的话则相当于给大家吃了颗定心丸。不过这个也算不上太大的利好,当一般消息看吧。
2. 上市公司大股东承诺收购一定量的股票有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有书面公开承诺的话,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证券法》第九十六条: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证券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的原则制定上市公司收购的具体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收购人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履行其收购协议;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且拟继续履行其收购协议的,或者不申请豁免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收购人拟依据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申请豁免的,应当在与上市公司股东达成收购协议之日起3日内编制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提交豁免申请及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相关文件,委托财务顾问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同时抄报派出机构,通知被收购公司,并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派出机构收到书面报告后通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其后收购人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拟继续增持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拟依据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申请豁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办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下列豁免事项:(一)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二)存在主体资格、股份种类限制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免于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未取得豁免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减持到30%或者30%以下;拟以要约以外的方式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发出全面要约。《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二)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四)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收购人报送的豁免申请文件符合规定,并且已经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或者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中国证监会在受理豁免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就收购人所申请的具体事项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取得豁免的,收购人可以继续增持股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二)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三)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四)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当事人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五)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六)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七)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中国证监会不同意其以简易程序申请的,相关投资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提出申请。
3. 腾讯第一大股东宣布减持,承诺三年内不再出售,你对此怎么看呢
腾讯第一大股东宣布减持,承诺三年内不再出售,我认为是正常现象。
1.已经获利巨大,可以减一部分;
2.第一大股东是长线投资,减持之后锁定三年很正常;
3.减持是正常行为,对于股票没有多少影响。
腾讯作为中国最好的互联网企业,如果能够成为它的大股东是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情,因为腾讯就是一台赚钱机器,买入腾讯的股票能够给你带来几千倍的收益,这可不是每个投资机构都拥有这样的眼光和实力。腾讯第一大股东宣布减持,承诺三年内不再出售,我认为这是很正常的行为,因为腾讯第一大股东已经持有腾讯十多年的股票,获利已经非常大,这个时候减持没有任何问题,而且这种减持也不违规,减持之后还持有腾讯大量股票,这是正常的一种商业减持,我认为没有必要过多的进行解读。
资本市场上,大股东只要过了锁定期都可以减持,这种减持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很多人过渡关注了腾讯减持的问题,资本市场合格的减持都非常正常,没有必要过渡的进行解读。
4. 面对公司股价深幅下跌,大股东承诺增持股票,增持了吗
增持了又怎么样?有些股票增持了照样跌。
002417深南股份,去年11月28日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世平十二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合计金额1亿元内,价格20元内。后来也真的增持了36.5万股。可以股价还不是照样下跌啊!发公告那天的高点14.98元,然后一直就没有达到,现在只剩下10.36元,跌去了4.62元(-30.84%)。还有600321正源股份也如此,从增持公告(11月23日)那天的4.34元跌到现在的2.34元,跌去了46%。看来,大股东增持并非意味着公司股票的价格被低估,因此也不宜作为投资者买入股票的依据。比如,深南股份11月28日公告增持计划那天的动态市盈率达到342.66倍,正源股份达到605倍。股票的价格明显没有被低估,相反还被高估。因此,这样的股票即便有大股东增持,也不能作为投资者买入的依据。
5. 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这是招股说明书里德股东承诺。里面的上市之日指的是什么日期?
第一次开盘为上市之日。
比如我看到创业板的特锐德的预计发行日期为9月25日,而上市之日却是9月30日。从深交所公布的那些文件中可以得到某只股票的上市日呢?
市之日却是9月30日,第一次开盘9月30日。
6. 大股东承诺不减持,是不是说每天都不能卖股票,还是说在一定期间内为净买入就算不减持
是说在这个时间段,不能卖出已买进的股票。一直持有,或者买入更多
7. 8月23上市的限售股大股东承若24个月内不交易不转让 公司控股股东银鸽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承诺: (1
不是这个意思, 24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只是股改时股东做的承诺(2005年),现在股东做到了,限售时间到了,有上市流通权的限售股解除限售(解禁),就是和散户手上的股票一样可以流动,不是又承诺24月不减持,是减持还是增持还是不动要看股东自己的意愿。
8. 大股东承诺增持股票如果不能兑现是否构成违规
这个不违规的,承诺的事情可以反悔的。比如父亲说把房子送给孩子,过几天反悔了,就可以不送的。不是法律规定一定要做的。增持无非是稳定股民的信心,现在股市跌了,增持也没有什么用的。所以它就不增持了。
9. 大股东承诺资产注入的股票有哪些
恒阳牛业资产将会注入到新大洲,建议关注小市值的成长股,目前你关注哪些板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