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具体如下: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短线交易。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㈡ 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
法律分析:非上市公司在我国的法律上是不允许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私自售卖转让公司的股权。那样就会造成违反的行为,会在我国法律上构成罪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九条 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其不存在“上市交易”的问题,只可能适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㈢ 非上市股票股权可以转让吗
非上市公司股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一年内不能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也不能转让,不论是否上市。记名股票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转让,不记名股票交付即转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㈣ 什么是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可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广泛地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从而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而非上市公司则没有这个权利。
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拓展资料:
那么他们有什么不同呢?主要不同有以下五点:
1、股份转让方式不同:公司上市,就是把公司的所有权分成若干小份,放在市场上流通,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如果看好公司的行业或者前景,就可以到公开市场上买入该公司的股票。不上市就是不把股权放在公开市场上流通,如果有需求,就以非公开的方式进行转让。
2、对经营和财务的要求不同:上市公司每年得定期披露财务报告,大小事务都得公告出来。遇到大事,得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非上市公司不需要按时披露自己的财务信息,上市公司要按时披露信息。
3、融资能力和途径不同:上市公司在IPO时会首次公开发行融资,之后也可以在市场上公开或者非公开进行再融资,还有并购时的配套募集资金,并且因为募集资金的对象范围大了,募资能力也是有增长的。而非上市公司只能通过像银行借贷等债务融资的方式获得资金,费用较高。
4、公司构架不同:非上市公司不需要按照完整的管理架构和管理制度来管理企业,上市公司就不行了,要有完整的股东大会制度,完整的董事会、监事会、董秘制度,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非上市公司却没有这样的要求。
5、对股东意义不同:上市都是一个事业的节点,成为一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这是资本市场对一个企业家能力的认可。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个特定组成部分,它公开发行股票,达到相当规模,经依法核准其股票进入证券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与上市公司不同,非上市公司在制订员工持股及管理者收购计划时,其股权购买价格的确定没有相应的股票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因此其确定的难度相对要大得多。在美国的非上市公司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对企业的价值进行专业的评估,以确定企业每股的内在价值并以此作为股权出售价格的基础。
㈤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因其股票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称之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反之,则被称之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在我国的法律上是不允许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私自售卖转让公司的股权。那样就会造成违反的行为,会在我国法律上构成罪名。但是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股权通常是流动的。为了避免非上市公司造成犯罪的行为,所以我国法律对于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有了限制。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三十九条 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㈥ 没有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买卖股票吗
是可以的。股票交易是分为两种的,一种是我们常见的可以在交易所自由买卖的股票,这种属于场内交易,另外一种就是上面所说的场外交易,没有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想要募集资金,可以通过发行股票进行场外交易的方式来筹集资金,也就是我们说的私下交易,只能通过场外交易的方式进行,一般来说可以在银行或证券公司来进行交易,也可以简单理解为私下交易
另外,要发行股票必须要满足的一点就是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只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话,是不具备发行股票的资格的,想要发行股票只能转为股份有限公司才可以。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拓展资料: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可能给不法分子进行违法活动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裁判观点,主流观点及最近几年的司法判例认为协议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该属合法有效。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除了国有企业应参照《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4条及相关规定外,其他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实施股权转让的行为,在当事人意思表示很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下,应属有效。
㈦ 非上市公司可以发行可转债吗
法律分析:非上市公司能发行可转债。从理论上讲,法律规定两类公司可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一是上市公司,二是非上市公众公司。但是对于第二类,在相关条文中规定非上市公司由证监会另行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全称是“可转换成股票的公司债券”,如果该债券不上市,也不公开募集资金,则非上市公司也可以。但如果要公开募集,则必须是上市公司。
法律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发行公司债券,可以附认股权、可转换成相关股票等条款。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可以发行附可交换成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 条款的公司债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行附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发行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的相关规定。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㈧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涉及营业税吗
是根据不同情况缴税。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不是经营行为,不缴纳营业税,法人股东转让股权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转让双方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要按照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关于股权转让增值税,(一)非证券化股权转让不征增值税。证券化的股权转让按“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二)不动产租赁企业合同未到期提前收回租赁的不动产,付给承租方违约金,该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三)试点纳税人提供再保险服务,实行与原保险服务一致的增值税政策。再保险合同对应多个原保险合同的,所有原保险合同均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时,该再保险合同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该再保险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原保险服务,是指保险分出方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业务活动。(四)根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纳税人随纳税申报表提交附送材料或报备材料进行备案的,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报送资料并列明减免税的项目、依据、范围、期限等,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享受增值税减免,备案时的参考资料:《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