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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股东变动何时

发布时间: 2022-05-09 17:58:07

①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公司法人股东变更时间需要多长时间的确认方式:
1、公司法人变更的时间一般为30日;
2、公司股东变更没有时间限制,但有规定,只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证件齐备,应当及时核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八条
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三十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申请变更登记的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齐备后30日内,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

② 股票里的流通股东是每天都在变么

流通股东应该在交易日结束的当日更新一次,这是由于交易时股票持有人(也就是流通股的股东)发生了变化,所以,在收盘时,实际持有人就会有变化,流通股东就会更新。

③ 股东变更的时间需要多长时间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股东变更需要5个工作日,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④ 股票的十大股东什么时候一更新

股票的十大股东一般在公司公布季报、年报时更新,伴随业绩公告一起出。
当季结束时,上市公司要有一个形成报表的时间,不是季度结一结束公司所有的数据就能形成的,按规定,上市公司在每季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财务报表就可以,而十大股东属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的一个章节,因此三个月更新一次,每季度的股东变更会显示,当然如果有个别比较大大股东变更,个股新闻会有提示。
【拓展资料】
股票中前十大股东占股多少最好:
1、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是流通股,多好些;二是若是非流通股,则越少越好,没有解禁压力
2、其次,如果是大股东持股,相对少些好,利于重组或者没有减持的要求
3、如果是机构、基金等持有的股份,则相对多些为好,至少没有基本面方面的顾虑
4、一般非大股东的流通股(机构、基金、个人)前十名持股,能占10%——20%就已经够多的了
5、机构的持股多少,有个延迟性,通常能够看到持股情况的时间是在报表公布的时候,所以要根据盘面股价走势、成交量的情况进行判断,避免误判
6、总的来说,前十大股东的持股越少,显示该股没有主力、没有机构,走势会弱很多
7、更主要的,是看持股的股东总人数、和人均持股的数量,股东越少越好,人均持股则越多越好,虽然不反映在前十大股东中,但说明筹码集中度高,主力往往潜伏其中
十大股东和十大流通股股东的区别:
1、十大股东是以总股本为参照,列出持股量占前十位的十位股东。
2、十大流通股东是以可流通股本为参照,列出持有流通股量占前十位的十位股东。
3、如果没有限售流通股, 十大流通股东和十大股东没有区别。如果有限售流通股,那么十大股东反映的股本结构更全面,这个数据体现的是在公司持股股东中话语权最大的前十位股东。
4、而十大流通股股东反映的仅仅是部分股东的情况,相对片面一点,这个数据体现的是在这只股票中对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影响最大的十位股东。
5、流通股_是相对于证券市场而言的。在可流通的股票中,按市场属性的不同可分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与流通股对应的,还有非流通股,非流通股股票主要是指暂时不能上市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

⑤ 变更股东需要多长时间流程是怎样的

变更股东,若是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一个星期便可办结。股东变更需要提交营业执照、股权转让合同以及申请书等相关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变更股东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⑥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后股价一般会怎么变动

这个不一定会变动。 一般公司开股东大会(不管是临时的股东大会还是例行的股东大会)跟公司的股票的股价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此时公司的股票的股价的上涨或者下跌都是市场因素导致的。 要导致公司的股票的股价大幅度的波动,除非是遇到了和公司有关的重大消息,比如说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黑天鹅事件,就会影响股价的变高或者变低。
拓展资料:
一、召开股东大会对股价的影响如何 召开股东大会对股价确实是有影响的,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一般都会需要相关决定,如果是利好信息,则股票会上涨,如果是利差信息,股票会下跌。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二、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体现股东意志 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权力机关、它是全体股东参加的全会,而不应是股东代表大会。现代企业股权分散,股东上万甚至几十万,不可能全部出席股东会。因此,股东不能亲自到会的,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投票,以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 2、企业最高权力机关 股东大会是企业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的最高决策机关,不仅要选举或任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而且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股东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但股东大会并不具体和直接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它既不对外代表企业与任何单位发生关系,也不对内执行具体业务,本身不能成为企业法人代表。
三、股东大会作用 1、对公司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2、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有的职权)。 公司开股东大会对股票一般是没有什么影响。但主要看股东大会将会讨论什么内容,然后出什么公告。如果能放出利好,肯定就有积极影响。 炒股的时候一般都会比较关注某家公司的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因为很股票的操作信息都可以从股东大会上得到,股东大会需要根据公司的运营和发展制订新的规定和措施,如果出现与某家大公司合并重组、资金注入或者分立另成立公司的情况下,股票一般都会有上涨的空间。 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必不可少的机构,股东大会主要就是公司的股东组成的,但是对于股东大会的成员也是有要求的,不得高于50人。股东大会算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所以公司的任何决策都要经过股东会的商量。

⑦ 股东人数数据更新周期

股东人数数据更新周期,公司报表一般是三个月一次。股东人数跟公司报表同期更新。也就是说一般更新是每季度一次。具体以各公司公布为准。
一、股东人数,每半个月更新一次
到3万以下后,长时间稳定了下来,期间规律明显正常,股东人数,每半个月更新一次,到3万以下后,长时间稳定了下来,期间规律明显正常,股价上涨人数减少,股价下跌人数增加,期间按照趋势背离运行。
9月上半月股价微幅下跌时人数骤减到最低2.2万,实际方向背离出现,下半月大涨半个月。抓住9月下半月的机会,是我们应该关注并抓到的,当然当时2.2万是不是最低还不知道,关注重点是实际方向出现背离。如今股价大涨半个月,人数居然激增到2.6万,已经实属不妙,下周一收盘后,如果股东人数增加,10月上半月股价还是上涨,我们散户就要减仓了,这里不会出现实际方向背离,是趋势背离形成。下跌也是即将开始,或者更加临近了。不减仓我们就还是群羊中的一只,韭菜中的一颗。
二、财务报表是企业财务核算工作的结果
也是企业内部提供财务信息的主要手段,它将企业庞杂的财务信息集中在几张表格上,对企业的经营进行了明确的记述。
企业的领导人、投资人、经理人等都需要能够看懂财务报表,能够基本上明白表中各栏目的意义。通过财务报表,可以全面地了解和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明确企业的竞争地位和预测企业的经营前景。对于财会人员,首先是要全面读懂财务报表,然后知道怎样编制,这是一项扎实的基本功。对于非财会人员,知道 了财务报表是怎样编制出来的,也就能够更深刻地阅读理解,从“外行看热闹”,进步到“内行看门道”。
对于非财会人员,财务报表恍若数字迷宫,通过阅读本书,可以全面了解财务报表的知识,也就掌握了进入迷宫的钥匙。

⑧ 公司股东变更的流程

法律分析:公司股东变更的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⑨ 怎么查询 股票的股东变化情况

打开你的行情软件,找到自己需要查看股东的股票,
打开该股票的日线图,点击菜单上的‘功能’,如图
然后点击下拉菜单上的‘‘基本资料’,来打开股票的基本资料信息。
打开基本资料后,我们点击上方的‘主力跟踪’
打开后,首先我们可得到机构的持股汇总,这是大股东占比情况,看是否筹码集中的。
接着我们可以看到股票每季度的股东户数变化,从这个变化,我们可自行作分析,来判断股票接下来的走势。
最后从该页面还可以查看到到机构具体的持股情况,这是该股票的大股东持股情况了。
拓展资料: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
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
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法律地位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公司法》,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注意: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⑩ 股票上市股东减持时间规定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持股5%以上的股改限售股股东减持达到1%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1.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就其权益变动,应当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本所有关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对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比例降到5%以下的,根据上交所《关于执行等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的通知》规定,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作出提示性公告,免于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比例降到5%以下的,履行前款所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后出售股份的,可以免于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