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哪位朋友给我讲一下上市公司"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是利空还是利好谢谢!
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是利空还是利好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说明,利空和利好都是有可能出现的。
一、利好:如果是因为有新资金注入,那么终止增发后,公司一样能正常运转,则是利好消息,公司股票可能会上涨,这种情况是利好。在股票价格相对较高的位置时,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终止,这个时候是利好的情况。
股价在低位定向增发,只要不是在熊市,一般来说都会被炒作,因此短期可能引发股价上涨;增发得到的资金,若是进行项目投资,而项目能带来丰厚的利润,则可能上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增发,一般是有某种战略意义,因此利好。
二、利空:如果项目存在很强的不确定性或者项目周期太长,投资者就会对该项目产生质疑,那么股价可能会下跌,并且在终止增发后,公司一样缺乏资金,没办法继续运转,可能会影响股价下跌。这无疑是利空。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是增加了股份的同时(稀释了原有股东的权益),增加了公司的资金实力,公司有了资金之后,就可以更快的扩张,迅速占领市场,行为竞争优势,那么显然这种募资对于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现在终止了资金募集,那么对于公司来说,就是白忙一场,费用花出去了,但成果没有见到,这就是利空。
拓展资料:非公开发行股票就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是不可以直接在证券交易机构上市买卖的,只可以在公司内部进行转让。
上市公司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因:
第一种:在筹划期间,相关的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变化,导致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第二种:在筹划期间,公司提前以自有资金提前投入到项目中去了,进展顺利,后期对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筹资的需求没那么强烈,最后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
第三种:中途保荐机构出问题,时间耽搁太长。
⑵ 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多少比例的中小股东同意么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⑶ 非公开发行股票哪些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之大集合
2014年6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了《关于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的业务提醒》,要求各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目前关于重大的评判标准依据为该议案是否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所以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
现行规定要求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范围(已涵盖信公咨询信披活页中的内容并进行了补充):
依据
重大事项范围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14〕65号
6.8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规定,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在报送定期报告的同时,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二)独立董事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发表的意见;
10.2.8上市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11.2.2上市公司办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披露事宜,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三)独立董事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11.9.5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
控制或委托的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拟对公司进行收购或取得控制权的,公司应当披露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的董事会决议、非关联股东参与表决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独立董事和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置换事项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第十四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第十五条上市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第十七条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第十九条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
《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
超过本次募集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保荐人须单独发表意见并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证公字〔2011〕5号
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拟购买关联人资产的价格超过账面值100%的重大关联交易,以现金流量折现法或假设开发法等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的,应当披露运用包含上述方法在内的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的相关数据,独立董事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证公字〔2013〕1号
第八条上市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第十条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四)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二)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独立董事的意见(如适用);
第二号上市公司取得、转让矿业权公告
(二)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独立董事的意见。
第四号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独立董事应就该委托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影响及风险发表意见。
第六号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第十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应对评估机构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发表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以及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的情况,并披露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是否需要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及该项交易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否公平的独立意见。
第十一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情况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第十五号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第八十五号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公告
十、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回购股份是否符合《回购办法》、《补充规定》的规定;
(二)结合回购股份的目的、股价表现、公司价值分析等因素,说明回购的必要性;
(三)结合回购股份所需资金及其来源等因素,说明回购股份方案的可行性;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九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应披露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的结论性意见。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
第二十九条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08号令)
第五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对本公司进行收购或者通过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的方式取得本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管理层收购)的,该上市公司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1/2。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前,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见,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
第二十七条在管理层收购中,被收购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就收购的资金来源、还款计划、管理层收购是否符合《收购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批准程序、收购条件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对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
第八条申请人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如存在被收购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对被收购公司的负债、未解除被收购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其他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应当提供原控股股东和其他实际控制人就上述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被收购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当对解决方案是否切实可行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09号令
第二十条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资产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机构原则上应当采取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就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明确判断,并作为董事会决议事项予以披露。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重大资产重组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号
G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可以以股抵债。在公司披露的董事会决议中,应就以股抵债事项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董事投票情况;董事投反对票的,应单独予以说明。独立董事就以股抵债事项发表的意见。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号
第三十四条独立董事意见函应当包括改革方案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公司长远发展的影响等情况及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2004]118号
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
上市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补充规定》证监发[2005]51号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回购股份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4〕1号
第六条拟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对于因设立、变更、改制、资产重组等涉及资产评估事项时,董事会应对评估机构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披露资产评估事项。评估报告的用途应与其目的一致。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应严格按照《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明确收益现值法的评估目的,慎重使用收益现值法。使用收益现值法评估的,董事会应对采用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预期各年度收益等重要评估依据以及评估结论合理性发表意见,并予披露。独立董事也应对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单独发表明确意见,并予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
第十六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关于资产定价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应当分别对资产交易价格或者资产评估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说明。资产交易价格以经审计的账面值为依据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结合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说明定价的公允性。本次资产交易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定价的,在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后,应当补充披露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等问题发表的意见。采取收益现值法等基于对未来收益预测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的,应当披露评估机构对评估方法的适用性、评估假设前提及相关参数的合理性、未来收益预测的谨慎性的说明。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证监发行字〔2006〕2号
第三十三条发行人应披露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有效性所发表的意见。
第三十六条发行人应披露明确的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发行人应披露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批准程序的合规性以及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措施的有效性发表的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8号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上市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注册地证监局和交易所报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证监会计字〔2001〕67号
第二条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前,披露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独立董事对这一决策程序的相应意见。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第97号令
第三十六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发表专项意见,并与董事会决议一同披露。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
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
⑷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什么意思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什么意思?
非公开发行股票就是指那些不能在社会上的证券交易机构上市买卖的股票,这些股票只能在相关公司内部流通,在公司内容可以有限度地转让,这种股票的特点是价格波动小,风险小,适合于公众的心理现状。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举例说明:
比如说有些公司的实力已经达到了上市公司的标准,然后该公司就去申请上市了,在未成功上市之前该公司成功挂牌在新三板,然后该公司的这些股票就是大家所说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它只能在公司内部流通,比如说公司内部的员工可以进行认购,有点像未成功上市公司的原始股的概念。
非公开发现股票获批对于投资用户来说是利好消息还是利空消息?
这个问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因为它会受到相关股票公司的实力的影响,以及股市大环境的影响。比如说像是贵州茅台或者阿里巴巴这样有实力的公司,如果放出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获批的消息,对于持股用户来说就是利好消息了。
这种公司一旦放出这种消息的话,接下来持股用户就能获取这波利好红利,接下来该股票非常有可能会来几波涨停板的行情,那如果遇到的情况是相反的,比如说持股用户手中的股票本来行情就不好,一直不被投资用户看好的话,结果还来了一波非公开发行股票获批的消息,那对于投资用户来说就是雪上加霜的利空消息了,意味着流通股票的数量越来越多,而愿意购买的人却有限,这样的情况必然会导致股票价格下跌。
⑸ 非公开发行股票解禁日到了,是利空吗
非公开发行股票解禁,应该是利空的消息!
相对于纵横疆场的老股民,很熟悉“股票解禁”这一股市术语。但是对于入市时间较短的投资者来说,就不是很明白了。学姐马上来跟大家讲解一下“股票解禁”,相信不知晓的投资者朋友,耐心看过之后会懂得的 !开始之前送上一份机构精选的牛股清单:【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股票解禁是什么意思?
“股票解禁”从字面上来说,就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持有的股票在一定期限内本来是无法售卖的,可是在一定的期限后过后就可以出手了,这就是“股票解禁”的概念。“大小非”和“限售股”是解禁股票两个种类。这两者之间的不同点在于大小非是股改产生的,限售股则是公司增发的股份。
(一)股票解禁要多久?
通常都是上市时间到一两年后,因为,很多股票的解禁期就来了。新股限售解禁分三次:
1、上市三个月后:新股网下申购的部分解禁
2、上市一年后:股票原始股的中小股东解禁
3、上市三年后:是股票大股东解禁
(二)怎么看解禁日
通过公司官网公告可以查看股票解禁日,但大部分的投资商都不会选择仅跟踪一家公司,把官网一个接一个点开再下载公告很麻烦,因此通过这个股市播报来查看是最方便快捷的,添加自选股票,帮你智能筛选真正值得关注的信息,不光能够了解解禁日还能够详细了解解禁批次、时间线:【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
(三)解禁当日可以马上买卖吗?
解禁部分的股票当日解禁后并不可以在市面上流通,还要进行一段时间考察,个股的差异而决定了具体时间的不同。
二、股票解禁前后的股价变化
尽管解禁跟股价表现并没有线性相关关系,但是想要搞清楚股票解禁前后股价下跌的原因,可从这三个方面进行解析:
1、股东获利了结:一般情况下,限售解禁也就意味着会有更多的流通股进入市场,如果限售股东获得的利润不少,这就意味着获利的动力也会增大,于是二级市场的抛盘也会增加,公司股价构成利空也是自然而然的了。
2、散户提前出逃:出于对股东可能会抛售股票的担心,中小投资者可能也会在解禁到来前提前出逃,导致股价提前下跌。
3、解禁股占比大:在这之外,解禁市值越大,致使解禁股本占总股本的比例越大,相应地股价的利空也越大,
三、股票解禁是好还是坏?可以买吗?
股票解禁实际上增加了二级市场中股票交易的供给量,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譬如说,解禁股的大部分是小股东,在解禁之后,他们手中的股票也许会被抛出,以至于股价下降;反之,若是解禁股大部分在机构或者国有股东的手里,他们为了保证较高持股比例,不会把手中股票随便抛出,对站稳股价有一定的好处。简而言之,股票解禁对于股价究竟是利好还是利空,我们不能盲目去判断,由于很多方面都会给它的走势带来影响,我们一定要结合众多的技术指标来进行深入分析。假如是真的不可以判断的话,这个诊断股票平台可以直接进入,键入股票代码获取股票最新状况:【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
应答时间:2021-09-24,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⑹ 非公开增发股票,原有股东有什么样的影响
关于股票增发,上市会进行发布,很多股民小伙伴就会看到,有的小白对于股票增发也不理解,增发对于我们来说,大家也不知道利好还是利空。这里就给大家来解答一下。开始之前,有些福利,大家可以去得领一波--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走过路过可别错过:【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股票增发是什么意思?
所谓股票增发,也就是上市公司为了再融资而再次发行股票的行为。简述一下,把股票的发行量增加起来,用更多的融资,来获取更多的资金。会给企业带来许多的好处,但压力就会转嫁给市场存量资金,是在榨干股市。常见的股票增发方式有三种,公开增发、配股、非公开增发也就是定向增发。下图展示出的就是具体的区别。股票增发的消息、公告最好的查询方式是什么呢?使用投资日历是最好的,它可以将哪些股票增发、解禁、上市、分红等信息及时的告知我们,点击就可以获取!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
二、股票增发对股价的影响,是利好还是利空?
1、从股票增发的用途来看
整体上,部分被用于企业并购的增发,对于企业整体实力的增强,业绩的增长,是有很大帮助的,基本不会低于增发价格;而用于企业转型的增发募集,存在很多不确定的风险;也有上市公司融资是采用增发的手段,可是投资方向不是它的主营业务,而且把风险高的行业当做投资范围,会造成市场上的投资者不安,卖出手中的股票,可以让股价下跌,这是一种利空行为。
2、从股票增发的方式来看
如果说要进行上市公司的股票增发,经常用的形式是定向增发,主要是大股东和投资机构,倘若可以引进一批战略投资者、优质资产,这种做法可以吸引一部分投资者购买,使股价上涨。一些企业想做的项目没有特色,不能做定向增发,在市场捞金会采用配股的方式。用这种方法刚抛出来就会下跌,因为这种行为明显就是为了公然向市场换取大量现金。
三、股票增发定价的影响
我们都知道,必然具有股份数量和增发定价,股票才增发。增发定价就是增发融资的股票价格。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使增发的价格得到提升,在增发股票以前,可能会有公司与机构串通抬高股价的情况出现。在发行价格稳定不变时,其股价上涨就不可能了:如果是定增的话,那么较低的价格也可能是主力选择买入的原因,在定增之前实施股价打压,也就是定增之前,卖掉一定的筹码,招致股票下跌,在定增时,再花较低的价钱买进,使股价提高,并且,在进行股票定增时,市场上形势不太好,也或许致使股票下降。假如在价格上增发的价格是胜过了当前股价的,那对股价来说涨的几率是非常大的。(情况极少,很可能增发失败)如果和当前的股价比,是更低的那一方,那么对于股价的带动就很小了。可以将增发的价格就和投资者入场的成本价划等号。短期之内,往往股价的最低保底线是增发价,那么就会进行新的一轮上涨。也有某些个股,不会随之上涨,但一般情况下,股票下跌是不会低于增发价格的。要是你认为自己去研究利好还是利空很费脑筋的话,那么就可以试试这个诊股平台,是免费服务的,在诊股平台上输入你的股票代码就可以马上得到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
应答时间:2021-08-20,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⑺ 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有何风险能具体分析一下吗
非公开发行股票逐渐成为非常重要的融资方式,也得到了更多投资者的关注,虽然非公开发行股票没办法跟上市公司的股票相比,但由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这种方式牵扯利益输送的问题,却也让很多小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所以投资非法公开发行股票的风险还是比较大的。
证券公司相互之间为了取得承销项目就会存在竞争,这种现象会随着竞争更加的激烈,承销商就要承受正当竞争和合法合规目标多带来的巨大挑战。除此之外还会有协调风险,在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项目中,承销商需要协调好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和自身的关系,虽然三者之间的关系最终目标都是为了发行成功,但是因为三者之间的利益诉求不同很容易产生分歧。还会存在时间紧迫、人员疏忽、成本太高等因素,这些都是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的风险。
⑻ 什么叫非公开增发股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能在社会上的证券交易机构上市买卖,只能在公司内部有限度地转让,价格波动小,风险小,适合于公众的心理现状。
如果不是这样,而是一下子在社会上推出大量的公开上市股票,那么,股民们在心理准备不足、认识不高的情形下,很容易出现反常行为,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
(8)小股东反对非公开发行股票被扩展阅读: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2)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
(4)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1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⑼ 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中小股东同意么
这个是不需要的,只要大股东同意就报证监会审核,通过就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