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经济法中,股票上市条件、IPO条件、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条件 这三个概念有什么不同(cpa,会计
您好,
股票上市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公众持股量、股东数目及至少公布若干年的财务报表等,不同的证券交易所也有个别不同的要求。
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
首次公开募股条件:
第一个层次是法律。《证券法》第二个层次是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规章。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的上述授权性规定颁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简称《首发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
第三个层次是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体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分别适用申请在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中小企业板、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企业。
股票经核准后发行条件:指证券拟发行方不仅要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还需要通过证券监管部门的实质性审查,只有经监管部门的批准,拟发行公司才能获取证券发行权。
请采纳
㈡ 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经济法重点章节有哪些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代理权;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和期限;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额转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第四章 公司法
公司法人财产权;股东权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增发股票;股票的上市与交易;公司债券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禁止的交易行为;上市公司收购。
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
破产申请的受理;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抵销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批准;和解协议的效力;别除权;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
第七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
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变动;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则)
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的生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代位权;撤销权;保证;债权转让;解除;提存;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三章 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法律关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抗辩;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追索权;本票的出票、见票付款;支票的出票、付款、准用汇票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商标权;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查核准;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十五章 竞争法律制度
垄断协议及其法律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经营者集中及其法律规制。
㈢ 注册会计师教材可以用09年的吗
2010年注会考试教材变化- 税法
2010年注会考试税法教材变化:
与2009年教材相比,新教材主要变化包括:
第一章:增加了“税法的适用原则”。
第二章:
1.征税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中增加7项内容;
2.应纳税额计算:对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进一步具体化并更新了进项税额抵扣时间限定的各有关规定;
3.油气田企业:新增个别企业具体规定。
第三章:
1.更新了烟产品的税率和征税环节有关规定;
2.增加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
第四章:
1.娱乐业税率确定的规定有调整;
2.计税依据:更新了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销售不动产、服务业等项目有关规定;
3.税收优惠政策增加高校食堂、公寓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章:
增加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中的具体内容。
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课税范围增加了新规定。
第十章:
更新了车购税对小排量汽车的优惠政策。
第十一章:
增加了“招拍挂”方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依据的规定。
第十二章:
1.扣除原则和范围中:职工教育经费、利息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项目有更新的具体规定;
2.不得扣除的项目中增加准备金的有关规定;
3.增加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企业重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三节内容;
4.更新了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部分的有关内容;
5.更新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与预缴税款的处理的有关内容;
6.税收优惠中: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创投企业优惠等有更新的具体规定。
7.源泉扣缴部分增加新的内容;
8.特别纳税调整一节增加新的内容;
9.征收管理中增加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有关内容。
第十三章:
增加了如下内容: 学会计论坛bbs.xuekuaiji.com
1.个人将承租住房转租取得收入所得税的有关规定;
2.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规定;
3.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税规定;
4.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
5.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七章:
1.更新了注销税务登记代理的有关规定;
2.建账记账代理中增加了代理纳税审查的规定;
3.增值税代理申报增加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代理申报。
整体来看,更新和新增加的内容较多。
2010年注会教材变化- 经济法
根据指定教材和大纲要求,《经济法》科目的考试涉及内容共有15章。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共分五节,包括法律的一般理论;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民事诉讼和仲裁制度。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两个内容。
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外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四章,公司法。包括:公司法的基本理论;公司的登记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公司的财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及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证券法。包括:证券法的基本理论;证券(股票、公司债、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与交易;持续信息公开;禁止的交易行为;上市公司的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中介机构;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业协会;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企业破产法。包括:破产法的基本理论;破产申请和受理;管理人制度;债务人破产;破产债权;债权人会议;重整程序;和解制度;破产清算程序。
第七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包括: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评估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转让法律制度;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法律制度。
第八章,物权法。包括:物权基本理论;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
第九章,合同法总则。包括:合同的基本理论;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担保、变更和转让、终止、违约责任。
第十章,合同法分则。包括: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提供劳务的合同;技术合同。
第十一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包括外汇管理和外汇管理法基本理论;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管理制度;监管与处罚。
第十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包括:支付结算的一般理论;票据结算以外的结算方式;结算纪律与责任;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
第十三章,票据法。包括:票据法的一般理论;汇票;本票;支票;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工业产权法。包括: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专利法和商标法。
第十五章,竞争法律制度。包括:竞争法的一般理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以上内容可以分为四个部分:
1.总论部分。即法律基础知识部分。这一部分每年考试所占的分值较少,主要出现在选择题上。
2.组织法。这一部分是经济法考试的重点,平均每年考试分值占1/3左右,包含了选择与综合题在内的各种题型。但这部分内容的法律强制性规定较多,只要认真复习记忆,难度不大,为考试较容易拿分的部分。具体来说,组织法包括以下内容: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同时还包括破产法。
3.财产法。包括物权法、工业产权法和合同法(总则、分则)共四章内容。其中物权法和工业产权法属于解决财产归属关系的法律制度,合同法是解决财产利用关系的法律制度。这部分内容是本门课程的又一个重点。历年的考试中,这一部分内容都易出分数较多的主观题,本部分内容与组织法比较学习要有一定得难度,要求考生对有些重要考点不但要记忆,还要理解和运用法律的相关规定。
4.行为规则法。包括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证券法、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和竞争法律制度。其中的证券法是历年考试的核心考点,是主观题出题的重点和难点内容。而票据法律制度在以前的考试中,也易出主观题,,但近几年已经较少出,分值也有所下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则成为较热门的考点。
(二)2010《经济法》考试教材变化特点
2010年的经济法考试大纲,结构没有变化,还是沿用2009年的15章体例。但内容有调整。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今年教材内容变动不大,主要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涉及的关于诉讼时效起算和中断的法律效力的有关规定,对今年考试的影响不大。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今年的内容没有变动。
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删去了关于反垄断审查的内容,其他内容不变。
第四章公司法本章今年教材内容有微调。一是将股东诉讼权的位置调整,放在第一章股东权利中,二是在公司合并分立,增加了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证券法2010教材有以下变动:
一是增加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今年的重点学习内容;二是上市公司增发股票一般条件中的关于财务状况良好条件规定,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可平均分配利润的30%。(以前是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可平均分配利润的20%)。三是增加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的司法解释的内容。
第六章企业破产法,在我国破产立法概述中增加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年6月12日)的有关规定,但对今年考试的影响不大。
第七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今年内容没有变化。
第八章物权法今年内容没有变化。
第九章合同法总则今年内容没有变动。
第十章合同法分则,今年有部分变动。主要是一,在买卖合同中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加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的有关规定,如销售广告的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被拆迁人的优先权、商品房买卖中法定解除权的行使、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情形、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的效力关系等。二,租赁合同中,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无效与处理,承租人的优先权等内容。
第十一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2010年教材作了较大的变动,一是本章的外汇管理法的基本原则,依据2008年修订的《外汇管理法》进行了调整,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管理虽然还是区别对待,但现在处在的是“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部分管制”的区别管理阶段,以前对外汇资金的流出、流进实施的是宽进严出的管理,但现在改为对外汇资金的流出、流进实施均衡管理原则。二是对经常外汇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规定都有所调整;三是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作了调整。
第十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2010年教材内容没有变动。
第十三章票据法2010年教材内容没有变动。
第十四章工业产权法,今年主要是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批准规定作了局部调整,对整体考试要求影响不大。
第十五章今年的主要变化是关于反垄断法。关于相关市场及其界定,垄断协议及其法律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等都做了内容调整。今年要加以关注。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还没人说
3本书淘宝上最多也就30 考注会不在会在乎这30块钱吧 还是买点新的好 就当投资了
㈣ 保荐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对于企业上市关注的不同点在于
保荐人签字也很多钱,也就正常水平保荐人。如果只是会计师事务所做普通的审计,签字。关键是做不做得到那个位置。考出注会。这两者都是要能拉到项目,承担风险,然后坐到四大合伙人,可以有200W每年。保荐人以下同理
保代比较重要,但是把注会的复习提高到应对注会考试的高度。虽然学习注会的内容对于考保代来说有很大帮助注会和保代都挺难的。建议你先过保代。个人认为你已经在投行里工作了,必然会分散精力,如果还有精力的话再考虑注会
保荐人制度约束的对象主要是具有证券经营牌照的证券交易商,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上市企业,监管机构负责对保荐人行为的监管。具体来看,保荐人制度可以从这样几个部分来理解:保荐人任职资格、保荐人职责、保荐人工作内容和程序、保荐人责任监管。以下从这几个方面比较香港与内地的保荐人制度。
1、保荐人的任职资格:
任职资格通常约束两类主体,一是保荐人,通常是具有证券经营牌照的证券交易商(可能是银行、咨询公司、投资公司等等),二是保荐人内部的专业工作人员,两类条件必须同时符合,才能具有任职资格。一般来说,保荐人要列入香港创业板保荐人名册而不被除名,必须符合下列各项规定:保荐人必须是有限公司;必须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公布的注册投资顾问或证券交易商或必须由证监会宣布为获得豁免权的证券交易商;必须在提出申请日期之前的五年内具有相关的企业财务(融资)经验;必须具备联交所规定的资本和公司净资产;在过去五年内不曾受到公开谴责。
在《暂行办法》中,保荐人任职资格从两方面来规定,一是保荐机构,二是保荐代表人。《暂行办法》明确,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未经证监会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并列入名单,任何机构、个人不得从事保荐工作。证券经营机构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的,应当是综合类证券公司,并向证监会提交自愿履行保荐职责的声明、承诺。
保荐人主要职责:
从全球来看,保荐人要同企业达成协议,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市,并对申请人适合上市、上市文件的准确完整以及董事知悉自身责任义务等负有保证责任,通常所负的保证责任存在一个较长的时间限制,我国香港地区的创业板,保荐人的责任要延续到发行人上市后的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之内。
保荐人必须积极参与新申请人(即申请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上市文件编制工作,负责就与申请有关的一切事宜与香港联交所联络。对新上市申请人,保荐人必须根据所知及所言,作出合理审慎的查询,已信纳(即已确认):1、新申请人适合在创业板上市;2、新申请人及有关上市文件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所载的所有资格;3、上市文件所载资料在各主要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且无误导成分;4、并无遗留任何事实致使上市文件内所载任何内容产生误导;5、新申请人董事于上市文件内表达的一切意见,均经彼等审慎周详的考虑后始达一致,并以公平合理的基准及假设为依据:6、新申请人的董事已作出充分查询,使其能够提供上市文件所载的确认声明;7、新申请人的董事具备所需的专才及经验;8、有关董事了解该等责任的性质,并预期可履行彼等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证券的适用法例及条文应负的责任。保荐人至少必须有一名主管和一名助理主管承担新申请人的申请上市的一系列有关工作。
保荐人对上市发行人(即已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的职责:在新申请人上市时该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继续担任新申请人的顾问,这期间所负的主要职责如下:1、作为所代表的上市发行人与联交所沟通的主要渠道,且必须尽量处理由联交所提出的有关该上市发行人的一切事宜;2、与发行人定期检讨发行人的营运表现及财务状况,透过对照发行人的业务目标声明及盈利预测(如有)协助发行人决定是否需要作出任何公布;3、须在公开刊登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所需刊发的一切公告、上市文件及通函,以及发行人的年报及周年帐目、半年报告及季度报告之前,与发行人复核该等文件,以确保发行人的董事明白向股东及市场披露所有重要资料的重要性。4、须向发行人董事会所有新获委任者简报他们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证券的适用法例及条文所负责任的性质,以及他们对股东及发行人的债权人所负责任的一般性质。
《暂行办法》规定保荐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等),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应当指定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暂行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3、保荐人的工作内容和程序:
在香港创业板市场,保荐人的工作可分为两个部分,企业上市前的辅导、推荐,以及企业上市后的监督、维护,并对此承担相应责任。在工作程序上,既要对企业负责,也要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负责,因而它发挥的是中介服务角色,但是责任很重。
《暂行办法》规定,证券发行前,保荐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辅导,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根据发行人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证券发行后,保荐机构应当针对发行人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应当继续完成。保荐机构在尽职推荐期间、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的,持续督导期届满,保荐机构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两者的职责不一样,在一家公司上市的过程中所做的事情不一样,保荐人主要是做保荐工作和上市辅导工作,向证监会申报等;主承销商就是负责新股的发行和销售。
保荐人可以做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也可以由保荐人之外的证券公司来担任。
㈤ 重大资产重组新规,重组对象是不是都要求ipo标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9号,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重大资产重组及借壳上市的有关规定归纳如下:
重大资产重组的定义
指《重组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即: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要求
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归纳如下: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规;
(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所涉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情形;
(四)所涉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或者转移无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无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独立性相关规定;
(七)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注意
以上原则要作出充分说明,并予以披露。另外,根据监管部门答复:对于涉及其他主管部门批复的,中介机构应当就本次交易涉及哪些部门批复、是否为前置审批、批复进度、不确定性风险,以及无法获取相关批复对本次交易的影响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予以披露。
5. 重大资产重组的构成标准
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二条,对购买、出售的资产要求如下:
(一)总额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注意:
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但证监会发现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的,可责令上市公司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补充核查并披露专业意见。
6. 借壳上市的构成标准。
根据《重组办法》,构成借壳上市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
、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第二
、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第三
、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并予以披露(见本文二)。
第四
、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
(一)充分说明并披露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须经注会专项核查确认,该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管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有助于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四)充分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的整合、转型升级,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没有显着协同效应的,应当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业务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监管部门答复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时,原则上在交易完成后应取得标的企业的控股权,如确有必要购买少数股权,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少数股权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着的协同效应,或者与本次拟购买的主要标的资产属于同行业或紧密相关的上下游行业,通过交易一并注入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提升整体质量。
(二)少数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对应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三项指标,均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同期合并报表对应指标的20%
。
此外
,少数股权对应的经营机构为金融企业的,还应当符合金融监管机构及其他有权机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购买股权的,也应当符合前述条件。
第五
、借壳上市与IPO要求等同
。即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
第六
、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要符合证监会相关规定。
最后,需要特别注意
的是,创业板上市公司不得实施借壳的交易行为。
扩展阅读
增发与重大资产重组、借壳的区别
做重组预期的必须要搞明白增发与重大资产重组的区别,这样就可以知道哪些股可以重组,哪些股可以搞增发,什么时间内不能增发或重组,节约不少时间成本,也有利于缩小选股范围,灵活股票操作方式。今天就用最直白明了的语言说说区别,有错误之处请高手指正,喜欢口出不逊、装叉装淡者请你绕行。
先说说增发
,增发说白了就是通过发行股份融资,融的钱投向或还债或补充资金或购买资产。这里面又分公开增发和定向增发。公开增发因为面对的是公众,影响广泛,比较严格,必须是财务健康正常公司,且无违法违纪污点。定向增发因为面对十个左右的发行者,所谓周瑜打黄盖,就要求宽松,只要无违法违纪无污点就行了。所以ST公司只能搞定向增发。
再说说重大资产重组。
一般资产重组都是通过发行股票进行的,投入的方向当然是购买资产。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发行股票的资产重组就是增发购买资产,似乎就是增发。但重大资产重组在违法违纪上要求就比较低,虽然也要求了不存在立案情况,但责任高管辞职的可继续;没有做出行政处罚满36个月以及公开谴责满12个月的规定,只是说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3年这种笼统的限制。这就大大放宽了可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范围。因此,重大资产重组是ST公司的救命稻草。
借壳就是规定更严格的重大资产重组
,控制人发生变化并且资产额达上一年的百分之百,审批等同于IPO。
总结一下,烂公司可搞借壳(创业板除外)和重大资产重组,好公司才有权公开增发,无污点的烂公司也可搞定向增发。
㈥ 注会 注税 司考 +从业五门+CFA 1级=保荐代表人考试范围吗
不等于,还缺比较重要的是发行保荐涉及的业务规定,这个比从业里面的发行与承销相关内容要多,还涉及一部分保荐代表人内部培训的内容,这个是公开的教材里没有的。金融基本知识也不能参考CFA一级的,不是一个意思。
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是中国证券业协会受中国证监会的委托组织的,主要由从事证券发行承销和收购兼并等投资银行业务的人员参加的考试。
报名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
2、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两年以上,包括在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的经历。以上时间的认定,以被正式聘用时间为准,非正式工作,如兼职、实习等均不予计算;
3、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即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及至少一门专业科目的人员)
㈦ Cpa注会经济法比较难的章节有哪些
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的重难点: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代理权;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和期限;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额转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第四章 公司法
公司法人财产权;股东权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增发股票;股票的上市与交易;公司债券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禁止的交易行为;上市公司收购。
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
破产申请的受理;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抵销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批准;和解协议的效力;别除权;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
第七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
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变动;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则)
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的生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代位权;撤销权;保证;债权转让;解除;提存;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三章 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法律关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抗辩;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追索权;本票的出票、见票付款;支票的出票、付款、准用汇票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商标权;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查核准;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十五章 竞争法律制度
垄断协议及其法律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经营者集中及其法律规制。
其他5考试科目的重难点:
㈧ 注会 《会计》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题目
A子公司指被另一公司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企业,包括由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和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被投资企业。
B 题目只是说没有将其划分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并不是说不以公允价值计算。
E是采用权益法,但是权益法不是采用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还要和其投资成本做比较的。
㈨ CPA 经济法
网络搜索一下“会计考友论坛”,自己去下吧。
财管内容变动最大。
其实的,都是新增加的内容比较多。
发点经验给你(本人原创的。)
能考,一门一门的准备,今年才考完,现在是备考2010年注册会计师的最好时间。
我跟你说说所需要的底子,可能会对你好一些。
会计,需要有中级会计实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财务报表分析的底子。
审计,要会计学得好,审计才容易懂,这本书枯燥,比会计花的时间还要多。
财管,需要有财务报表分析,管理会计,财务管理,成本会计的知识。
经济法,没基础,也可以学。
税法,需要有会计基础的知识。
风险管理,我没考过,我是考老制度。
现在注册会计师刚考完不到一个月,应该是说最好预习明年的注册会计师的时间,考注册会计师,切忌不可贪多,不可高估自己活着低估注册会计师的难度。
现在最好不要把6本书买全,因为教材肯定会变动,尤其是税法明年变动会很大,我建议你一科一科的准备,准备好一本书,再买一本书准备,准备到明年4月,看你的准备情况,再决定考几科,以我个人的看法,我绝对你报考三科最为合适,经济法,税法,风险管理,这几科与会计联系不是很大,与会计稍微联系大点的是税法。辅导书不一定要买,最好报个班,现在报2010年的班,是送2009年的,建议你最好报考网校,跟着学,效果会比较不错的。
另外在准备的过程中,切忌莫放过大题,因为考试如果一道大题没做,及格的可能性就很小,一道大题都差不多18分左右,如果以道没错,就是80分往下起平,也就是说,正确率要达到80%才有希望及格,但正确率达到80%的,一般都能把题目做完,宁愿平常多错一点,也不要放过大题。
关于搭配的问题:
1.会计审计(+税法):这样搭配无可厚非,有人说先考这个,考了这个等于注册会计师考了一半,这种说法本身没什么错误,但是这么搭配是因人而异的,本身会计的难度最大,审计花费的时间比会计还要长,所以这样的搭配适合底子非常好,并且有时间比较,爱钻研大题的那种。如果你现在准备的话,可以试试,建议最好试听网校的辅导班,有10节免费的,其中包括第二章,如果第二章都听不懂的,建议不要准备。
2.会计税法(+经济法/+风险管理):这样搭配比第1种搭配要少花3个月的适合,这种报法适合大三的学生,专业课即将学完,并且没有其他考试,只考注册会计师的,这样如果考上,对毕业找工作相对好点。
3.税法经济法(+风险管理):这种适合考试经验不足的,归纳能力不强的,适合先从这个考起。
4.财管经济法(+风险管理/+税法):这个搭配是最省时间的,但特别针对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学的不错,并且学过金融的朋友,因为财管的期权股价是最难的章节,其次是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数学学得好,有金融底子的,会省时省力。害怕数学的不适合这一条。
注意:这个《会计》与注册会计师的每一门都有联系,其中与审计税法联系最大。这个《会计》并不是基础,更不是《会计基础》,很多学会计的,考这一科,考10多分,20多分都是正常的,大题一个不会的很多。所以最好有点心理准备,这个《会计》需要财管,成本会计的底子,第二章金融资产中,就涉及年金(资金时间价值)的知识。
《经济法》《税法》需要有《会计基础》知识,经济法的公司法,证券法,就要判断现金流量,净利率问题,一点会计基础都没有,肯定不行的。另外票据问题,如果是非会计专业,也不好理解,肯定要多费时间。《税法》更加需要有《会计基础》知识,企业所得税,财务报表,各项费用,固定资产折旧,增值税,这样的基本知识都没有,可以不用去考。
下面是如何学习的问题,风险管理我没有考过,也不需要考了,所以我不好回答,审计我也是没掌握方法,所以也不回答,其他4科我来告诉你:
其实很多人说考经济法,税法不需要会计基础,是个错误。
首先是财管:并不像别人说的掌握公式就很容易考过,财管加客观题,要计算的是80分以上,学财管的底子是财务报表分析,成本会计,管理会计。其中成本计算肯定是年年都有的,这个是属于容易的题目,所以一定要会算。其次,通过历年的试卷看,财管的计算类型这么几个,容易的是财务报表分析,可持续增长率计算,最佳存货,最佳现金持有量,销售预算,风险计算,属于难的有期权股价,这个也是年年考,二叉树,斯科尔斯模型,肯定要知道,然后融资租赁,企业整体价值评估。10种类型的计算都要会,最基础的章节是年金,凡事考虑年限的,无非肯定是用到年金和风险的,其中数学最好是学过概率,你像风险计算中的标准差,方差,相关系数,全部是概率到财管的具体运用。
经济法:
经济法有点杂,归纳的东西多,归纳完之后,还有其他零散的.
1.归纳时间,这个是第一章,诉讼期限,肯定会考。还有比如多少日登记,多少日见报,多少日发出公告,等等,破产法,公司法合并分立会提及。
2.归纳表决方式,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物权法,都会有。
3.归纳组织形式,比如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这些合伙企业法,外商法,公司法,破产法,物权法都会有。
4.归纳人事任免制度,比如公司法独立董事,比如破产法管理人,都会有。
5.归纳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个物权法有。
6.归纳其他数字,这个很重要的。
重点章节往往是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破产法,物权法。这些章节也容易结合。
税法:
而税法不同.
因为你看税法,出题就有很对性,计算题都是出税种,叫你算多少税,分值比例较高,所以你如果计算做得好,考80分都容易,我这么告诉你几点,你回去好好看看税法.
税法从增值税,除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外,书上黑体字,都是按照这么一个顺序.
1.各个税的概念
2.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
3.计税基础,这个是计算的关键,哪些要计税,哪些要剔除,哪些算组价,你列一张表.
4.纳税时间,地点,税收优惠.
你按照这4样,再归纳第5个.
5.与房子有关的税,你看历年试卷,年年都会考到.
你这么一归纳,税法顶多归纳出30页4A的纸,肯定能过了.
会计:会计我一直头疼,把最难得看了,但是今年放水,考些不看的地方,但是会计也要有财管的基础,第二章金融资产就需要财管,未确认融资收益,所以学会计必须有底子,有中级财务会计的底子,有财务报表分析,税务的知识。
学会计我的归纳不到家,但是还是必须说,各个章节的联系,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长期股权投资都是有着联系,所以这几章要学好。
然后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所得税会计是难点。
归纳有以下这么几点:
因为会计其实是考你的会计准则问题,很详细的,所以首先要
1.归纳会计科目核算内容
2.归纳以什么价值核算,你比如历史成本,公允价值,到底是什么价值。
3.归纳相同点,比如哪些要提减值准备,哪些可以冲回,哪些不可以冲回。
4.对比,资产对比负债,对比所有者权益。
5.共性,资产里面的,比如金融资产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资产,共同与差异,金融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的共性。
审计我没学好。
备考中注意这么几点:
1.不能因为没有2010年的教材而不预习,用09年的教材预习,最好不要买辅导,报个班比较稳妥,因为你如果面辅导,有以下两个方面不好,如果你考得多,会感到预习时间不够,再就是万一教材改变大,做成了一个印象反倒不好。还不如报个班,把习题班学会就好了。等新书一下来,就赶紧做题。
2.心态放稳,不是很难的考试,只是到了那里,会有两个想法,一是题目不难,但是不会,二是感觉一整本书都是重点。
3.最怕的是高估自己,低估注册会计师,很多考过初级,中级,盲目觉得自己的自学能力不错。
4.要坚持做大题,最怕的就是看到大题,就脑袋里面思考一下,不动笔,而直接去看答案。
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懂的问题,可以网络搜索一下“会计考友论坛”或者加我网络HI,或者语音聊聊。
最后祝你考试顺利,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