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股票股评 »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吗
扩展阅读
设计总院股票历史股价 2023-08-31 22:08:17
股票开通otc有风险吗 2023-08-31 22:03:12
短线买股票一天最好时间 2023-08-31 22:02:59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吗

发布时间: 2022-04-23 09:05:15

① 外商投资企业不可以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和其他方式进行融资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以及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其他融资工具、借用外债等方式进行融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已经2019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强化投资保护;规定主管部门在审核有关行业、领域准入许可时,不得在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核环节、时限等方面对外国投资者设置歧视性要求;规定了不依法平等对待外资企业、违法限制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不履行政策承诺、强制转让技术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条例》执行等。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0-12-0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②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

只要外方投入的注册资本超过25%就是外资企业,现在是外籍就行了.
在我国上市条件:
1.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开发行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

2.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 公司成立时间须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

4.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5%。

5. 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③ 外企能在中国A股上市吗

可以是可以,但问题是没有那个外国公司到中国来上市

更多的都是投一个资本或者收购一个壳后立刻转手套现卖掉

比如:湖北荆州地区的老牌国企公司,【活力二八】洗衣粉公司,后来破产卖给了日本人,后来这个公司的所属权就是日本人的,后来日本人把公司壳直接转手卖了接近2亿(买来的时候不到1亿)给一家光伏企业,这个公司现在叫【三安光电】

活力二八作为上市公司,有亿短暂时间是属于日本的

类似的事情还有百事可乐入股到汇源果汁,都已经把汇源果汁完全转变成为美国的公司,结果证监会和国资局出来干涩,要把汇源果汁强制收购为国有企业,禁止卖给外国公司,于是汇源果汁在A股上市的计划难产了,最后在香港上市,把股份还是卖给了百事可乐。

换句话说,在中国A股的上市公司是有的,只不过更多是有入股限制的,一般不能超过50%,如果是政治问题的,超过30%都不行,比如汇源果汁,上海汽车,东风汽车等,里面的中药技术都是小日本提供的,不说你也懂的。

④ 山东事业单位考试:2020年有啥新法知识点

外商投资法、新土地管理法、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等多个新政策法规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外商投资法意味着什么?家庭承包耕地承包期为多久?小微企业融资难如何解决?这些法律法规又有哪些需要我们了解的备考常识呢,我们今天就来学习一下。
一、外商投资法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外商投资领域统一的基础性法律,是对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重要完善和创新。
1、界定外商投资的范围
《外商投资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2、明确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第四条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促进投资相关制度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第十五条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强化标准制定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第十六条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和其他方式进行融资。
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19年10月22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布,该《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一是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二是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三是优化市场环境;四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五是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六是加强法治保障。
2、政务服务精简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
三、新土地管理法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
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
规范征地程序;四是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对承包期做出调整。规定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⑤ 一国对外国投资者的待遇包括

法律分析:如税法上的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定期减免优惠、再投资减税优惠等。当然,也可能有些东道主出于保护本国资源及环境等的考虑而对进入本国从事某资源或对环境有负面影响的投资进行反优惠保护,即以高于本国企业的税负对该国外国投资者征税。其他方面的待遇,包括建厂场地、配套设施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四条 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和其他方式进行融资。

第二十条 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征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二十一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

⑥ 什么是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一)法律依据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5年1号令)等。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本规定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一种形式,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的规定。国家鼓励设立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公司。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方式或者募集方式设立。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也可申请通过改制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起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1、发起设立的条件

(1)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为外国股东。

(2)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外国股东以可自由兑换外币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

(3)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

(4)有公司名称、章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目前应限于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

2、发起设立的程序

(1)申请设立。发起人向其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上述文件,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级商务部门。

(2)签定协议、章程。经省级商务部门批准后,发起人正式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

(3)报请商务部批准。发起人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省级商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商务部,商务部应在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4)开立帐户和认缴股款。发起人应在30日内凭商务部颁发的批准证书到银行开立专用账户。发起人应自批准证书签发之日起90日内一次缴足其认缴的公司股份。认足股款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

(6)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7)由董事会向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接到全部登记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登记注册手续,并颁发营业执照。

(三)募集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1、募集设立的条件

(1)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为外国股东。

(2)至少有一个发起人还应有募集股份前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时,应提供其近三年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该发起人为外国股东时,应提供该外国股东居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3)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外国股东以可自由兑换外币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

(4)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5)有公司名称、发起人制定并经创立大会通过的章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7)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目前应限于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

2、募集设立的程序

(1)申请设立。发起人向其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上述文件,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级商务部门。

(2)签定协议、章程。经省级商务部门批准后,发起人正式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

(3)报请商务部批准。发起人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省级商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商务部,商务部应在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4)开立帐户和认缴股款。发起人应在30日内凭商务部颁发的批准证书到银行开立专用帐户。发起人应自批准证书签发之日起90日内一次缴足其认购的股份。

(5)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6)申请批准募股。向国家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经国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商务部批准之后再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股份。

(7)公告。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等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8)发行股票。制作认股书,由证券公司承销,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本。代收款银行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证明。

(9)验资。发行股份的股数缴足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10)召开创立大会。验资后30日内,发起人应当主持召开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监事会等。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11) 注册登记、备案。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公司登记机关自接到全部登记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登记注册手续,并颁发营业执照。公司经登记成立后,还应将募集股份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

(12) 交付股票。公司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13)公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领取营业执照正式成立后,应当依法进行公告。

(四)现有企业改制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1、由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改制设立

条件:

(1)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应至少正式营业5年并有最近连续3年的盈利纪录;

(2)符合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条件。

申报文件:

(1)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2)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改组的决议;

(3)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关于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决议;

(4)原外资投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5)发起人(包括但不限于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协议;

(6)公司章程;

(7)原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最近连续三年的财务报告;

(8)设立公司的申请书;

(9)发起人的资信证明;

(10)可行性研究报告。

程序:

由原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作为公司的发起人(或与其他发起人)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部门初审同意后转报对商务部审批。

经商务部批准后,发起人应自批准证书签发并缴足其认购的股本金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经批准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后,为增加资本,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具体办法参照募集方式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办理。

2、由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设立

条件:

(1)该企业至少营业五年并有最近连续三年的盈利记录;

(2)外国股东以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购买并持有该企业的股份占该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上;

(3)企业的经营范围符合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

(4)符合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条件。

申报文件:

(1)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2)设立公司的申请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发起人协议;

(5)公司章程;

(6)原企业的营业执照、最近连续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7)发起人的资信证明;

(8)其他必要的文件。

程序:

中外股东作为发起人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部门初审同意后转报商务部审批。

经商务部批准后,发起人应自批准证书签发并缴足其认购的股本金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条件:

(1)该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

(2)外国股东以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购买并持有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以上;

(3)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符合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

(4)符合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条件。

三种方式实现转变:

(1)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

报批文件:

①股东大会对转变为公司的决议;

②原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③申请转变为公司的报告;

④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⑤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开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的文件;

⑥其他必要的文件。

(2)通过增资扩股或转股发行外国股东持有的股份。

报批文件:

①股东大会对转变为公司的决议;

②原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③申请转变为公司的报告;

④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⑤股份有限公司与定向购股人的购股协议;

⑥其他必要的文件。

(3)在境外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包括但不限于H股和N股)并在境外上市。

报批文件:

①股东大会对转变为公司的决议;

②原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③申请转变为公司的报告;

④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⑤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境外上市的文件;

⑥境外证券机构批准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文件;

⑦境外上市的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情况;

⑧其他必要的文件。

程序:

上述申请经商务部批准后,原股份有限公司应持批准证书和公司的募股证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⑦ 三资企业属于什么

三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可以依法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和其他方式进行融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税收、会计、外汇等事宜,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⑧ 外商投资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什么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以及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其他融资工具、借用外债等方式进行融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已经2019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强化投资保护;规定主管部门在审核有关行业、领域准入许可时,不得在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核环节、时限等方面对外国投资者设置歧视性要求;规定了不依法平等对待外资企业、违法限制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不履行政策承诺、强制转让技术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条例》执行等。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3-26,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⑨ 外资企业可上新三板吗

可以,

Q: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到新三板挂牌交易?
A: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的规定,境内股份公司只要符合条件的,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49号公告的规定,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提出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定向发行证券的申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均可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但申请时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批复文件。同时,该指引规定了,申请挂牌前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应遵守商务部门的规定。
Q:外商投资企业赴新三板挂牌应符合哪些条件?
A: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符合的条件与其它赴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条件是一致的,即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⑩ 外商投资新制度的四大亮点

法律分析:平等原则: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外汇更自由: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本处置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更加严格地保护外国投资者和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促进融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证券等方式进行融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十条 制定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裁判文书等,应当依法及时公布。

第十六条 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