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叫记名股东什么叫无记名股东
通俗些说,记名股东就是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通过某种方式记载下来,比如股东名册等;而无记名股东则无须记载,持有特定载体的股权凭证(如无记名股票)即具有股东身份。
最显着的区别是,记名股东系依据身份行使股东权利,而无记名股东系凭票行权。
Ⅱ 无记名股票和记名股票在股东权利方面有差别吗谢谢了
无记名股票与记名股票的差别不是在股东权利方面,而是在股票的记载方式上。
无记名股票发行时一般留有存根联,形式上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是股票的主体,记载了有关公司的事项,如公司名称、股票所代表的股数等;
另一部分是股息票,用于进行股息结算和形式增资权利。
记名股票的特点:股东权利属于记名股东;可以一次或分次缴纳出资;转让相对复杂或受限制;便于挂失,相对安全。
无记名股票的特点:股东权利归属股票持有人;认购股票要求一次缴纳出资;转让简便;安全性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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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及其二者的区别
闪牛分析:首先,二者在股东权利的行使上是不同的记名股票只能由股票上记载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其他人即使合法持有该股票,也不得行使股东权利;而无记名股票,只要是合法持有该股票的人,均可以行使股东权利;其次,二者在转让方式上是不同的。无记名股票的转让,以实际交付为要件,只要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就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记名股票的转让,按照各国公司法的规定,一般都要求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如要求采取股票背书的形式进行转让,或者要求签署书面的股份转让合同等。同时,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即要求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中,否则受让人不得以该转让来对抗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第三,在具体的股东权利行使上,二者也是有所不同的。对于记名股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进行分红等事项,只需要直接通知股东就可以了;而对于无记名股票,则需要以公告的方式进行通知,同时按照《公司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无记名股票的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五日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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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记名股票的特点都有哪些
记名股票有如下特点:
(1)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
(2)可以一次或分次缴纳出资。
(3)转让相对复杂或受限制(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4)便于挂失,相对安全。
Ⅳ 什么是不记名股东和记名股东
所谓记名股票是指在股东名册上登记有 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址,并在股票上也注明持有人姓名 或名称的股票。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一般都写在股票背面。记 名股票不仅要求股东在购买股票时需要将姓名或名称记人, 而且要求股东转让股票时需向公司办理股票过户手续,除了 记名股东外,任何人不得凭此对公司行使股东权。股票同为 一人所有者,应记载同一本名。记名股票不得私自转让,在 转让过户时,应到公司提交股票,改换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并将转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上。按 照本条规定,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 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机构或 者法人的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不记名股票是指股票,票面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不记名股票只凭股票所附息票领取股息,可以自由转让,不许办理过户手续。
[编辑本段]记名股票的特点
1、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
对于记名股票对于股东而言,激励模式对激励对象有严格的业绩目标约束,权、责、利的对称性较好,能形成股东与激励对象双赢的格局,故激励方案较 易为股东大会所接受和通过;只有记名股东或其正式委托授权的代理人,才能行使股东权。除了记名股东以外,其他持有者(非经记名股东转让和经股份公司过户的)不具有股东资格。
2、认购股票的款项不一定一次性缴足
缴纳股款是股东基于认购股票而承担的义务,一般来说,股东应在认购时一次性缴足股款。但是,基于记名股票所确定的股份公司与记名股东之间的特定关系,有些国家也规定允许记名股东在认购股票时可以不一次性缴足股款。
3、转让相对复杂或受限制
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且要服从规定的转让条件。一般来说,记名股票的转让都必须由股份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这样受让人才能取得股东的资格和权利。而且,为了维护股份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法律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有时会规定一定的限制条件,如有的国家规定记名股票只能转让给特定的人。
4、便于挂失,相对安全
记名股票与记名股东的关系是特定的,因此,万一股票遗失,记名股东的资格和权利并不消失,并可依据法定程序向股份公司挂失,要求公司补发新的股票。
我国《公司法》对此的具体规定是: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Ⅵ 什么是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有什么区别
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不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流通手续简单。在我国,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它与记名股票比较,差别不是在股东权利等方面,而是在股票记载方式上。
Ⅶ 什么是股票记名
记名股票的特点:
1、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
2、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次缴纳出资;
3、转让相对不记名的股票更复杂;
4、便于挂失,相对安全;
5、记名股票的其他特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Ⅷ 股东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一、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
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这也是股东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首选方法。股东的这些权利是法定的,公司不能拒绝。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第71的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转让自己所持股权的权利,依法行使转让权也是股东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4、行使优先购买权。
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6、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7、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
二、股份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
1、依法行使知情权。在这一点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权利行使方式没有差别。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东在行使这一权利时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稍有不同。
根据《公司法》第101条的规定,当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又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这里对中小股东的持股时间有个限制,即需连续持股90日以上。这是为了防止一些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采用临时购买的方式使其持股份额达到这一比例而作的规定。
3、提案权。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东应当充分利用这一规定,行使提案权,以最大限度地为自己争取权利。
4、充分利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自己信任的董事。《公司法》第105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5、委托代人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法》第106条的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6、依法转让股份的权利。除《公司法》141条规定的情形外,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该种转让因其所持股份为记名或者无记名而有所不同。无记名股票只要在法定交易场所完成交付即可,记名股票则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履行完相关手续后才能发生转让的效力。
7、以自己的名义维护自己及公司合法权益的权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该权利时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不同在有二,一是有权提起诉讼请求的股东为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8、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该权利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没有差别,只不过在分配剩余财产时是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的。
区分不同类型的公司,这里主要是根据我国对公司类型的划分,分为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不同公司内,作为股东能够享受到的权利是不一样的,自然需要他们实际履行的义务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另外,公司在履行义务的过程中,不得损害到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Ⅸ 记名股票
记名股票。所谓记名股票是指在股东名册上登记有 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址,并在股票上也注明持有人姓名 或名称的股票。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一般都写在股票背面。记 名股票不仅要求股东在购买股票时需要将姓名或名称记人, 而且要求股东转让股票时需向公司办理股票过户手续,除了 记名股东外,任何人不得凭此对公司行使股东权。股票同为 一人所有者,应记载同一本名。记名股票不得私自转让,在 转让过户时,应到公司提交股票,改换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并将转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上。按 照本条规定,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 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机构或 者法人的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无记名股票。所谓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不记载 持有人姓名或名称,可以任意转让的股票。任何人持有此种 股票就是公司的股东,都可以凭持有的股票对公司主张股东 权,享有该股票所代表的权利。这种股票所有权的特点是必 须具体地占有股票本身,持有无记名股票的股东需要经常向 公司提示股票,留心股东大会的消息。无记名股票的好处在 于发行手续简单,易于购买和转让,不足之处在于公司对股 东情况难以控制,可能导致经营风险较大。按照本条第二款 规定,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 无记名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