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股票股评 »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具备哪些条件
扩展阅读
设计总院股票历史股价 2023-08-31 22:08:17
股票开通otc有风险吗 2023-08-31 22:03:12
短线买股票一天最好时间 2023-08-31 22:02:59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 2022-03-30 05:49:04

⑴ 公开发行股票有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必须满足中国证监会2006年5月17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企业必须满足中国证监会2009年3月31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1)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具备哪些条件扩展阅读:

公司作为发行人,在中国境内首次发行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股票上市条件:

1、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司发行股份的总额的比例为10%;

4、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⑵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项限制。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一百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并制作认股书。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发行新股,可根据公司连续盈利情况和财产增值情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需要具备哪些主要条件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3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前3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人民币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3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3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⑷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具备什么条件

现在国内证券市场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要求的条件不一样。
因适用的法规较多,我给提供个法规提引,具体你在网上找这个法规查一下。
主板、中小板适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创业板适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以上法规还只是总纲性的,上市事项十分复杂,建议你要咨询专业的具有投资银行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在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后,由中介机构为公司出具调查意见及上市方案。

⑸ 我国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符合哪些条件

问:我国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⑹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需符合哪些条件

法律分析: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等。

法律依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六)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⑺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述第二项限制。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⑻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是什么

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等等。

⑼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上述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⑽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10)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具备哪些条件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十二条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