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股票股评 »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文件
扩展阅读
设计总院股票历史股价 2023-08-31 22:08:17
股票开通otc有风险吗 2023-08-31 22:03:12
短线买股票一天最好时间 2023-08-31 22:02:59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文件

发布时间: 2022-03-03 08:51:16

1.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四)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五)发行人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六)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文件扩展阅读:

当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就有关股份发行的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其中,包括公告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等。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发行的同种股份,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应当是相同的。

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分为平价发行的价格和溢价发行的价格。平价发行是指股票的发行价格与股票的票面金额相同,也称为等价发行、券面发行。溢价发行是指股票的实际发行价格超过其票面金额。

2.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法律分析: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一)公司章程;(二)发起人协议,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 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应该

选择D。 理由如下: 1、能代表公司发行股票的发行人身份的主体是股东大会,而不是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大会为处理重大事务的常设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但代表公司最大的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因此,诸如申请公司股票上市这一重大事件的决定权在股东大会,因此,B、C两项首先可以排除在外; 2、公司申请发行股票的程序是这样的,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标准格式》制作申请文件,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后,由主承销商推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由此可见,“A.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并报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这一条,是肯定的,这一条只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第二步,如果公司“作出决议”是第一步的话,那么,后续仍然需要完成很多道程序才能实现上市,比如第三步“D.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在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中的“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才是重中之中,因为,由“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批准只是由科技部、中科院、发改委、经贸委等部门对申请上市企业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初审”,这个初审具体需要做的事情也就是由国家相关部委查查资料、回回涵件这些事,只是在“宏观方面”的把关,而真正涉及到对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考察的,正是D项中“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这一项,因此,D项比A项更具体,当然,我不能说A项不对,而应该说D项更具体、更准确; 3、“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这是一个抽向概念,而不是一个具体单位,比如中国证监会,可以说是“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可以说是“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或者说,他们都是“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相关部门”,只不过,中国证监会是主管部门,而上交所、深交所是执行部门,受中国证监会的管理,因此,股份公司发行股票,首先必须向上交所或深交所提出申请,上交所或深交所再将相关材料报证监会进行相关的“初审”,然由,初审通过,才由上交所或深交所进行具体的考察,再报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进行“审核”,因此,这一步才是关键中的关键,当然,“发行审核委员会”的信息来源自然是来自上交所或深交所的“具体考察”,也就是说,前述“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这一项,决定权是中国证监会,而“决定性的考察工作”则在于上交所或深交所,这就是之所以说D项比A项更具体、更准确的原因; 4、我国证券交易所即上交所与深交所是非营利的会员制交易所,下属单位由一定的量的会员组成,比如各大券商就是它们的会员,目前比较有实力的券商有中信证券 (深圳)、 海通证券 (上海)、国泰君安 (上海) 、银河证券 (北京) 、广发证券 (广州) 、申银万国 (上海) 、国信证券 (深圳) 、招商证券 (深圳) 、中信建投 (北京)、华泰证券 (南京)等等,这些券商就相当于上交所、深交所的代理商,从事全国各地的上交所、深交所相关证券业务,包括对股份公司发行股票的推荐与承销工作,因此,作为股份公司想发行股票,首先要做的事情是找一家证券公司进行代理合作,然后由他们向上交所或深交所提出代理申请,上交所或深交所进行决定性的考察,中国证监会进行最后的“审核”,再结合大部分券商都是国有资产这一点来看,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讲,上至证监会,下至交易所、券商都可以视之为“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相关部门”,因此,只有由这些“相关部门”都“批准”通过后,发行股票才可能成为现实。

4. 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公开发行股票吗

以定向募集的方式。
募集设立包括定向募集和社会募集。

5.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程序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1)改制与设立。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尽职调查与辅导。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3)申请文件的申报。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
(4)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将申请文件进行预披露,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意见,并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初审结束后提交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5)路演、询价与定价。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指定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等信息,证券公司与发行人进行路演,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当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6)发行与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6. 发行新股票需要哪些文件

你好,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一)公司营业执照;(二)公司章程;(三)股东大会决议;(四)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五)财务会计报告;(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7.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1)改制与设立。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尽职调查与辅导。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3)申请文件的申报。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
(4)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将申请文件进行预披露,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意见,并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初审结束后提交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5)路演、询价与定价。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指定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等信息,证券公司与发行人进行路演,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当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6)发行与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8. 新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股票吗

摘要 发行股票的条件:

9.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主要有

“发现一份文件里面说: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将其股票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该条款适用于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即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后(上市)后的任何并购事项必需进行披露,但若未发生则无需披露;
问题中提及“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主要有”注意:这里未提及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故理解为IPO上市发行阶段的信息披露。
IPO上市前招股说明书对公司历史沿革及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的信息披露,故发行股票时不需要重新提供公司收购公告;
B.发行新股的文件包含证监会予以合作发行的批文,交易所提供的一系列相关核准/允许发行文件以及公司招股说明书等,
故选项为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