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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增发股票是否需要询价

发布时间: 2023-06-09 08:56:27

① 非公开发行A股与定向增发有什么区别

1、质上来说,非公开发行股票,又称“定向增发”属于上市公司私募行为,是上市公司和特定对象之间“两厢情愿”的选择。

由于发行会引起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每股收益、股票价格及控制权等方面的变化,进而引起原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资本利得及分红收益的变化,因而将对原股东的权益产生重要影响。

2、从这个意义上讲,非公开发行实际上是全体股东和新增股东之间的事。同时由于非公开发行相对于公开增发而言具有发行条件的宽松、审核程序的简化及信息披露要求较低等特点。

非公开发行在实践中会出现不规范、不公平或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问题,这应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3、定向增发实力好还是利空:如果上市公司为一些情景看好的项目定向增发,就能受到投资者的欢迎,这势必会带来股价的上涨。

反之,如果项目前景不明朗或项目时间过长,则会受到投资者质疑,股价有可能下跌。

4、如果大股东注入的是优质资产,其折股后的每股盈利能力明显优于公司的现有资产,增发能够带来公司每股价值大幅增值。

反之,若通过定向增发,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换进入了劣质资产,其成为个别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则为重大利空。

(1)非公开增发股票是否需要询价扩展阅读:

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规定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日市价均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认购后变成控股股东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006年证监会推出的《再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非公开发行,除了规定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以及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外,没有其他条件,这就是说,非公开发行并无盈利要求,即使是亏损企业也可申请发行。

定向增发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大投资人(例如外资)欲成为上市公司战略股东、甚至成为控股股东的。

以前没有定向增发,它们要入股通常只能向大股东购买股权(如摩根士丹利及国际金融公司联合收购海螺水泥14.33%股权),新股东掏出来的钱进的是大股东的口袋,对做强上市公司直接作用不大。另一种是通过定向增发融资后去并购他人,迅速扩大规模

② 如何参于购买非公开增发股票,请说的详细点。

非公开增发股票是针对机构投资者的,普通投资者是不能参与的。非公开增发股票购买流程如下图:

根据《证券法》第十条,证券发行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而公开发行又包括“不定向”和“定向”。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是和“公开发行”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办法第37条);如果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十名东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否则,应由证券公司承销(办法第49条),承销时当然可以询价,但仍然是非公开发行。比如诺普信(002215)于2010年3月非公开发行时,即向91名特定对象发出《认购邀请书》,最后确定了8家。

③ 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何确定

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何确定,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一种行为。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少朋友比较关心的是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的确定吧。
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何确定
根据《证券发行办法》的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实际发行价不得低于发行底价。
施细则对上述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定价基准日必须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和发行期的首日这三个日期中选取,股票均价的计算应为充分考虑成交额和交易量因素的加权均价。
在上市公司股东对管理层的约束尚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为使发行结果更加公平公正,使发行价格贴近公司投资价值,《实施细则》规定,最终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必须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经过有效的市场竞价产生。
竞价制度的要点有三:
一是严格贯彻价高者得的原则,价格是第一优先考虑的要素;
二是扩大询价范围,确保充分竞争,防止询价范围小、容易被操纵的现象;
三是认购报价过程应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在竞价结束前泄露认购报价情况。

④ 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何确定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有以下几个定价方法:
1、市盈率法。通过市盈率法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计算公式为:发行价格=每股净收益X发行市盈率
2、净资产倍率法。发行价格=每股净资产值X溢价倍数
3、现金流量折现法。通过预测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据此计算出公司净现金流量值,并按一定的折扣率折算未来现金流量,从而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方法。
根据《证券发行办法》的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实际发行价不得低于发行底价。
施细则对上述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定价基准日必须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和发行期的首日这三个日期中选取,股票均价的计算应为充分考虑成交额和交易量因素的加权均价。
在目前上市公司股东对管理层的约束尚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为使发行结果更加公平公正,使发行价格贴近公司投资价值,《实施细则》规定,最终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必须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经过有效的市场竞价产生。
竞价制度的要点有三:
1、一是严格贯彻价高者得的原则,价格是第一优先考虑的要素;
2、二是扩大询价范围,确保充分竞争,防止询价范围小、容易被操纵的现象;
3、三是认购报价过程应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在竞价结束前泄露认购报价情况。
债券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的区别: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备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备案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委托信用评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没有强制性要求。
3、公开发行的债券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自主选择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⑤ 股票的非公开增发价是如何定的

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实际发行价不得低于发行底价。其中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低价的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因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比较接近定价时的股票价格, 一般不须要进行除权。对于非公开发行的规定除了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90%,还有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股份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
拓展资料:
1、非公开发行股票流程
1)筹备阶段:进行尽职调查,沟通制定定增方案并完成制作; 2)审议阶段: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接受《认购意向函》,然后上报证监会进行修改补充,最后予以通过;3)发行阶段:投资人发送《认购意向函》,再由承销商对意向投资人发送《询价函》进行询价定价,定价结束后上交证监会批复,进行缴款认购。
2、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作用
1)使得控股比例较低的集团公司通过增发股票进一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2)通过在上市公司估值较低的位置进行增发股票,从而可以获得更多股份, 最终获得更多利益;
3)从根本上避免了母公司与子公司进行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并增强上市公司财务与经营的独立性;
4)定向增发可以视作促进优秀公司进行并购的一种手段。
5)减少上市公司市场估值的溢价,将公司资产通过资本市场扩大,进而增加公司的资产价值。

⑥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流通如何确定买入价格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流通的买入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但是,实际发行价不会低于发行底价。 具体发行股票的价格还要看公司的具体调整,因为有时候是会发生除权的,所以,谁也不能在发行前百分百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一切都要看具体的情况。一般情况下,预案出来的时候,价格也都会确定。
拓展资料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什么
股票非公开发行是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非公开发行实际上是全体股东和新增股东之间的事。同时由于非公开发行相对于公开增发而言具有发行条件的宽松、审核程序的简化及信息披露要求较低等特点,因此非公开发行在实践中会出现不规范、不公平或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问题,这应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为证明非公开发行豁免的合法性,发行人必须证明发行对象是具有投资经验的成熟投资者,且对相关信息拥有合理的获取途径。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股价的影响是什么
首先,非公开发行股票,与公开发行一样都是为了募集资金。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是面向特定对象(企业职工、战略投资者等)发行。不仅能募集到企业发展的资金,也能决定资金的投资方向。
那非公开发行股票利好吗?
严格意义上讲,非公开发行股票可以起到助涨杀跌的作用,大盘好,股价就会涨得更好,大盘差,股价会跌得更凶,因为此消息吸引市场注意,事实上对流通盘是没有影响的,因为此发行的股票不在市场流通,但增发所得的资金用于何处,如果是用于还银行贷款,那是利空,如果是用于扩大投资经营,那是利好的(但短期影响不大),最根本的还是大盘的影响。

⑦ 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原则

实施细则对上述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定价基准日必须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和发行期的首日这三个日期中选取股票均价的计算应为充分考虑成交额和交易量因素的加权均价。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细则》 对以重大资产重组、引进长期战略投资为目的的发行和以筹集现金为目的的发行采取了不同的定价机制。
对于通过非公开发行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引进长期战略投资为目的的可以在董事会、股东大会阶段事先确定发行价格。该种目的的发行通常对发行对象有特定的要求除了能带来资金外往往还能带来具有盈利能力的资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优化上下游业务等因此《实施细则》允许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自行确定发行对象的具体名单、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发行数量体现了公司自决的市场化原则。同时《实施细则》规定此类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应锁定36个月以上这既符合长期战略投资的本意又可很大程度上避免因认购股票后可在短期内抛售获利而引发的不公平现象。
对于以筹集现金为目的的发行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采取竞价方式定价。发行人的主要目的是筹集资金对发行对象没有限制发行对象属于财务型投资者。在目前上市公司股东对管理层的约束尚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为使发行结果更加公平公正使发行价格贴近公司投资价值《实施细则》规定最终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必须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经过有效的市场竞价产生。
竞价制度的要点有三: 一是严格贯彻价高者得的原则价格是第一优先考虑的要素; 二是扩大询价范围确保充分竞争防止询价范围小、容易被操纵的现象; 三是认购报价过程应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在竞价结束前泄露认购报价情况。
个人建议: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用资产认购股份事项的可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另一种是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对于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考虑到重大重组行为具有特殊性将使公司基本面和股票估值基础发生重大变化为避免因其他投资者搭便车而造成发行过程有失公平《实施细则》要求今后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应当分开办理分两次发行。

⑧ “定向增发”和“非公开发行”有什么区别

“定向增发”和“非公开发行”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定向增发是增发的一种。向有限数目的资深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发行债券或股票等投资产品。有时也称“定向募集”或“私募”。发行价格由参与增发的投资者竞价决定。发行程序与公开增发相比较为灵活。一般认为,该融资方式较适合融资规模不大、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的企业。

非公开发行只针对特定少数人进行股票发售,而不采取公开的劝募行为,因此也被称为“私募”、“定向募集”等等;公开发行则是向不特定的发行对象发出广泛的认购邀约。根据股票发行对象的不同,可以将股票发行方式分为非公开发行(Privateplacement)与公开发行(Publicoffering)。

2、发行对象不同。

定向增发——非公开发行的一种特定操作方式(再强调下),即投资者是已经确定的,所以叫做“定向”。(投资者一般是大股东、拟收购上市公司的公司等)

非公开发行——对应公开发行(公开发行即向公众发行,招股书公布在谁都可以查的到指定披露网站、媒体、报刊等),非公开就是向一定范围内的潜在投资者发出认购意向邀请。

3、定价方式不同。

定向增发——直接指定价格。逻辑很清楚:掏钱的投资者都已经找好了,价格当然必须直接确定(投资者是大股东,自己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或在与投资者谈判的过程中确定(投资者拟收购或增持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可以询价,可以定价,询价占多数。询价就是向一定范围内的潜在投资者发出认购意向邀请,上述收到邀请的投资者在指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报价(包含价格和拟认购数量),报价时间截止后,由发行人和券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中标的报价投资者。

(8)非公开增发股票是否需要询价扩展阅读

定向增发是增发的一种。向有限数目的资深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发行债券或股票等投资产品。有时也称“定向募集”或“私募”。发行价格由参与增发的投资者竞价决定。中国在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和股改后,上市公司较多采用此种股权融资方式。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包括: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则为36个月)不得转让,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

非公开发行对象是特定的,即其发售的对象主要是拥有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优势的机构投资者及其他专业投资者,他们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能够作出独立判断和投资决策。非公开发行的发售方式是有限制的,即一般不能公开地向不特定的一般投资者进行劝募,从而限制了即使出现违规行为时其对公众利益造成影响的程度和范围。

⑨ 股票的增发价是怎么确定的

股票增发价格的确定比较复杂,目前一般是按公布增发方案前二十个交易日的平均价的90%定。不过这方案还要经各方协商,最终要经股东大会通过方可施行。
根据《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操作指引(试行)》,公募增发可以采取市价折扣或市盈率定价等方式。
现行的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发行价一般采取由发行公司与主承销商确定一定的价格区间(价格区间一般参照发行前某段时间或某日股票市价,以一定的折扣率或市盈率确定),然后通过向投资者询价(经过路演推介、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网上向公众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等环节)来确定。
由此看来,对于增发的规定多为软性,显然监管部门旨在让游戏的各方自行作出利益的平衡和选择,是否成交由参与各方共同决定———发审部门对此采取核准制,具体价格和数量由发行方和投资者按市场化的竞价投标方式确定。

⑩ 股票非公开增发对股价的影响

非公开增发即定增,定增一般来说,有一定利好消息要素,可是还要融合企业股票基本面具体剖析。
股票价格在低位定增,只需并不是在大牛市,一般来说都是会被蹭热点,因而短期内很有可能引起股票价格增长;公开增发获得的资产,若是开展投资项目,而新项目能产生丰富的盈利,则很有可能增长;向可交换债券定增,一般是有某类战略地位,因而利好消息。
股票价格早已运作到上位公开增发,则资产很有可能会借利好消息交货;定增股权融资获得的资产,开展投资项目,假如新项目很有可能没法见到市场前景,则很有可能股票价格会下挫;定增价假如太低,则很有可能会增发价向二级市价看齐,那选购了个股的股民短期内便会亏本;公开增发以后股票价格一般会进到限购期,可是假如限购期一旦公开以后,许多 特殊投资人则逐渐转现,短期内二级市场耐压,则股票价格很有可能下挫,对股民而言也是利空消息。
拓展资料
股息:股票持有者凭股票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收入是股息。股息的发配取决于公司的股息政策,如果公司不发派股息,股东没有获得股息的权利。优先股股东可以获得固定金额的股息,而普通股股东的股息是与公司的利润相关的。普通股股东股息的发派在优先股股东之后,必须所有的优先股股东满额获得他们曾被承诺的股息之后,普通股股东才有权力发派股息。股票只是对一个股份公司拥有的实际资本的所有权证书,是参与公司决策和索取股息的凭证,不是实际资本,而只是间接地反映了实际资本运动的状况,从而表现为一种虚拟资本。
涨跌停板:制度源于国外早期证券市场,是证券市场中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现象,对每只证券当天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限制的一种交易制度,即规定交易价格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动幅度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百分之几,超过后停止交易。中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16日开始实施的。制度规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ST股涨跌幅度不得超过5%,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中国的涨跌停板制度与国外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股价达到涨跌停板后,不是完全停止交易,在涨跌停价位或之内价格的交易仍可继续进行,直到当日收市为止。在国外成熟股票市场,当股票市场发生巨大波动时,个别股票的涨跌停板限制才启动。
股票分红:购买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对该公司进行投资,同时享受公司分红的权利,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分红有两种形式: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上市公司可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一种形式进行分红,也可以两种形式同时用。
股票摘帽:股票摘帽指上市公司原来连续两年亏损或者重大事项被ST了,现达到了下述证券交易所摘帽的条件,去除股票名称前面的ST了,就是股票摘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