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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股东持有的股票如何列

发布时间: 2023-04-23 01:59:34

‘壹’ 新会计准则下如何做好合并报表的少数股东权益

新会计准则下如何做好合并报表的少数股东权益?

一,新旧会计准则少数股东权益业务操作上的区别 1.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方式,新旧会计准则分别做了不同的规定。旧会计准则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专案中不属于并表母公司拥有的数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专案之前,单列一类,以总额反映,公司总资产的计算公式为:总资产=负债+股东(指母公司)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新准则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并表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专案下以“少数股东权益”专案列示,总资产的计算公式变为: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含并表母公司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 2.在合并的利润表中,对少数股东损益的处理不同。旧会计准则规定将少数股东权益从合并净损益中扣除,在合并损益表中的“净利润”之前单列一项“少数股东损益”,而新准则规定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专案下以“少数股东损益”专案列示,此项变化不只是报表格式的变化,与少数股东权益一样也是内涵的变化。 3.新旧会计准则对会计报表合并基础的指导理论不同。旧会计准则以“母公司理论”为合并报表基础,该理论认为:合并报表按大股东的利益来编制,合并报表是母公司报表的延伸或扩充套件,认为合并报表的使用者主要是母公司的股东或债权人,因此合并的基础是从母公司的角度出发的。新准则则以“经济主体理论”为合并基础,该理论认为应对合并主体的所有股东一视同仁,合并报表应反映所有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少数股东权益性质的探讨 新会计准则实施前,资产负债表中将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于所有者权益之前的做法,带来了少数股东权益是负债还是权益的问题。事实上,少数股东权益本来就不应被视为负债,因为负债就意味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偿还本金,而少数股东权益并不具有这一特征。从合并的观点看,少数股东是企业集团所有者中特殊的群体,他们的所有许可权仅限于他们所投资的公司,即只能分享子公司分派的股利,而当子公司清算解散时,他们也只能分享子公司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满足以后的剩余财产芹猛(在有优先股的情况下其受偿顺序还要后于优先股)。在实务中,若子公司存在优先股并且该优先股未被母公司所持有时,则可以将该优先股权与普通股中的少数股权合并列为少数股东权益,也即根据少数股东是否享有优先权,把少昌首数股东权益划分为优先股少数股东权益和普通股少数股东权益,无论是优先股的少数股东还是普通股的少数股东,在公司清算解散时的清偿顺序都是后于债权人的,因此,总的来说,少数股权益在本质上并非负债,而是所有者权益。嫌迅桥

求问少数股东权益如何计算

少数股东权益简称少数股权。在母公司拥有子公司股份不足100%,即只拥有子公司净资产的部分产权时,子公司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属于母公司所有,即多数股权,其余一仍属外界其他股东所有,由于后者在子公司全部股权中不足半数,对子公司没有控制能力,故被称为少数股权。①没有达到控股比例的公司股东权益,即公司51%以上控股权益外的其他股东权益。②公司股东在未完全控股的分公司、子公司中的权益。在合并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时,附属公司中的非本公司股份权益被认同为公司对外负债。?华律网我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少数股东权益简称少数股权,是反映除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在子公司中的权益,表示其他投资者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拥有的份额。在控股合并形式下,子公司股东权益中未被母公司持有部分。在母公司拥有子公司股份不足100%,即只拥有子公司净资产的部分产权时,子公司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属于母公司所有,即多数股权,其余部分仍属外界其他股东所有,由于后者在子公司全部股权中不足半数,对子公司没有控制能力,故被称为少数股权。少数股东权益的计算少数股东权益=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母公司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少数股东权益的会计处理当母公司以非账面价值购买子公司部分股份时,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以公允价值计价还是以账面价值计价,取决于合并报表编制所采用的理论。在母公司理论下,合并会计报表是属于母公司的部分才能按公允价值计价,而属于少数股东部分的净资产应按账面价值计价,因而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中也以账面价值计价,并被列为一项负债。在实体理论下,子公司已成为企业集团不可分割的整体,这一整体的经济资源由多数股权和少数股权提供,它们应被一视同仁。因此,子公司的净资产应采用相同的计价基础,即均按公允价值计价,同时,由母公司购买子公司股份所蕴含的子公司全部商誉也应由少数股东分享。在这一理论下,少数股东权益应列为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但可与多数股东权益一起附表列示。从合并的观点看,少数股东是企业集团所有者中特殊的群体,他们的所有许可权仅限于他们所投资的公司,即只能分享子公司分派的股利,而当子公司清算解散时,他们也只能分享子公司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得到满足以后的剩余财产。由于母公司股东的付款责任,少数股权的本质并非负债,而是所有者权益。在实务中,也可以单独列示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它通常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以一个总额单独列示,也可以分别列示少数股权所代表的股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等专案。若子公司存在优先股而未被母公司所持有时,也可将其与普通股中的少数股权合并列为少数股东权益。延伸阅读:少数股东权益的计算少数股东权益的含义什么是少数股东权益

合并报表上少数股东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并入少数股东权益是什么意思

因为在合并报表的时候,如果存在外币的话,必须要将外币折成记账本位币,存在的差额一部分是由母公司承担,另外一部分是要少数股东来承担,所以少数股东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并入少数股东权益

股本资本=股东权益合计+少数股东权益 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合计不是已经包括了少数股东权益,为什么要相加

这里的股东权益合计指的是隶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所以这里用加,在会计制度中,对于少数股东权益以前是把它当做负债一类的,后来改了,放到了所有者权益当中,所以有时候会把隶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直接称股东权益。

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中包括少数股东权益吗?

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将母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报表。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前,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中包括少数股东权益,原因是:
从合并的观点看,少数股东是企业集团所有者中特殊的群体,他们的所有许可权仅限于他们所投资的公司,即只能分享子公司分派的股利,而当子公司清算解散时,他们也只能分享子公司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得到满足以后的剩余财产。由于母人股东的付款责任,少数股权的本质并非负债,而是所有者权益。在实务中,也可以单独列示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它通常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以一个总额单独列示,也可以分别列示少数股权所代表的股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等专案。

少数股东权益=优先股股利?

目前为止中国A股上市的公司中都没有优先股,因为没有优先股的相应条款。这个问题就不要再去考虑了。

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商誉与少数股东权益哪个数是倒挤的?

商誉是倒挤的,少数股东权益是根据账面损益及所占比例计算的
抵消分录里,一般来说,两个调整可能涉及少数股东权益
1、抵销投资
借: 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商誉
贷: 长期股权投资
少数股东权益
2、抵销投资收益
借: 投资收益
少数股东损益
年初未分配利润
贷:提取盈余公积
应付普通股股利
未分配利润

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怎么算

在合并报表上,少数股东权益列示的是不包含商誉的金额
如果你要计算的话,参照报表上的商誉金额除以大股东股权算出总商誉再乘以少数股东股权比例计算

上市公司报表附注中少数股东权益如何列示?

上市公司报表附注中少数股东权益的列示是:
1、旧会计准则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专案中不属于并表母公司拥有的数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专案之前,单列一类,以总额反映,公司总资产的计算公式为:总资产=负债+股东(指母公司)权益+少数股东权益。
2、新准则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并表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专案下以“少数股东权益”专案列示,总资产的计算公式变为: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含并表母公司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
3、合并的利润表中,对少数股东损益的处理,原规定将其从合并净损益中扣除,在合并损益表中的“净利润”之前单列一项“少数股东损益”,而新准则规定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专案下以“少数股东损益”专案列示,此项变化不只是报表格式的变化,与少数股东权益一样也是内涵的变化。

‘贰’ 上市公司报表附注中少数股东权益如何列示

上市公司报表附注中少数股东权益的列示是:
1、旧会计准则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项目中不属于并表母公司拥有的数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之前,单列一类,以总额反映,公司总资产的计算公式为瞎仔:总资产=负债+股东(指母公司)权益+少数股东权益。
2、新准亮神唯则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并表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总资产的计算公式变为: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含并表母公司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
3、合并的利润表中,对少敬培数股东损益的处理,原规定将其从合并净损益中扣除,在合并损益表中的“净利润”之前单列一项“少数股东损益”,而新准则规定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此项变化不只是报表格式的变化,与少数股东权益一样也是内涵的变化。

‘叁’ 少数股东持股比例为什么

1、少数股东<20%(即成槐者凯本法)时,采用*法计算比例;

2、少数股东>=20%(即权益法)时,权益法则用+法,用投资方投资比例计算比例;

3、如果直接下级存在少铅唤数股东,且<20%(即成本法)时,计算逻辑:直接投资比例+少数股东*法比例;

4、如果直接下级存在少数股东,且嫌皮>=20%(即权益法)时,计算逻辑:直接投资比例+少数股东+法比例。

‘肆’ 少数股东权益在资产负债表里面怎么体现出来

少数股东权益在普通的资产负债表里面是岁世不体现的,它只在合并报表中在所有者权益中单独列示,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之后。

既然是权益类项目,可以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体现,

利润表项目叫少数股东损益,是当期损益;现金流量表体现的是与少数股东的现金流量情况,一般在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中体现。

(4)少数股东持有的股票如何列扩展阅读:

当母公司以非账面价值购买子公司部分股份时,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以公允价值计价还是以账面价值计价,取决于合并报表编制所采用的理论。

在母公司理论下,合并会计报表是属于母公司的部分才能按公允价值计价,而属于少数股东部分的净资产应按账面价值计价,因而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中也圆雀野以账面价值计价,并被列为一项负债。

在实体橘喊理论下,子公司已成为企业集团不可分割的整体,这一整体的经济资源由多数股权和少数股权提供,它们应被一视同仁。

因此,子公司的净资产应采用相同的计价基础,即均按公允价值计价,同时,由母公司购买子公司股份所蕴含的子公司全部商誉也应由少数股东分享。在这一理论下,少数股东权益应列为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但可与多数股东权益一起附表列示。

‘伍’ 当法律上子公司有少数股东的情况下,法律上母公司的原股东持有法律上子公司的持股比例怎么计算

900×2×90%/(900×2×90%+1620)=900×90%/(900×90%+X)

X=750万
750×40=3000万
你的作法中 810/900+X 分母的900与分子没有保持一致
对简中于少拦滑山数股东抵消处理
借:股本 90
盈余公积 1710
未分配利润 4200
贷:少数股东权让陪益 6000

‘陆’ A公司占B公司95%股权,B公司占C公司55%股权,A公司合并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怎么计算

合并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是B公司5%权益+C公司45%权益。

上例中A公举散司合并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是C公司4000*0.45+B公司1000*5%=1850万

B公司合并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是C公司4000*0.45=1800万

(6)少数股东持有的股票如何列扩展阅读:

少数股东权益相关规定

从财务概念上看,少数股东权益,指的是子公司股东权益中不属于并表母公司的部分。

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方式,新旧会计准则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旧会计准则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项目中不属于并表母公司拥有的数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之前,单列一类。

以总额反映,公司总资产的计算公式为:总资产=负债+股东(指母公司)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新准则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并表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总资产的计算公式变为: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含并表母公司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

同样道理,在合并的利润表中,对少数股东损益的处理,原规定将其从合并净损益中扣除,在合并损益表中的“净利润”之前单列一项“少数股东损益”,而新准则规定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大答培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

此项变化不只是报表格式的变化,与少数股东权益一样也是内涵的变化。

新会计准则实施前,资产负债表中将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于所有者权益之前的做法,带来了少数股东权益是负债还是权益的问题。事实上,少数股东权益本来就不应被视为负债,因为负债就意味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偿还本金,而少数股东权益并不具有这一特征。

从合并的观点看,少数股东是企业集团所有者中特殊的群体,他们的所有权限仅限于他们所投资的公司,即只能分享子公司分派的股利,而当子公司清算解散时,他们也只能分享子公司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满足以后的剩余财产(在有优先股的情况下其受偿顺序还要后于优先股)。

在实务中,若子公司存在优先股并且该优先股未被母公司所持有时,则可以将该优先股权与普通股中的少数股权合并列为少数股东权益,也即根据少数股东是否享有优先权,把少数股东权益划分为优先股少数股东权益和普通股少数股东权益。

无论是优先股的少数股东还是普通股的少数股东,在公司清算解散时的清偿顺序都是后于债权人的,因此,总的来说,少数股权益在本质上并非负债,而是所有者权益。

新会计准则将其“移位”到所有者权益项下,就是对少数股东权益的正名,也是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接轨的需要。

新旧会计准则是分别以不同的指导理论为会计报表合并基础的。旧准则以“母公司理论”为合并基础,该理论认为:合并报表按大股东的利益来编制,合并报表是母公司报表的延伸或扩展。

认为合并报表的使用者主要是母公司的股东或债权人,因此合并的基础是从母公司的角度出发的。新准则则以“经济主体理论”为合并基础,该理论认为应对合并主体的所有股东一视同仁,合并报表应反映所有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法上,为防止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滥权,也相应规定了少数股东权益的救济或保护制度,如根据新《公司法》第41条、第102条:持有或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或股东大会。

在公司存在控制股东的情况下,董事会极易为控制股东操纵,如果中小股东没有此项权利,就意味着由控股股东决定是否召集股东大会。

新《公司法》第40条、第101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召开临时股东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权,且内容并不限于此。

赋予股东提案权,使其有机会将其意见和建议传达给经营层和其他股东,使其拟定政策时更加谨慎,从而预防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促使股东法定权利的实现,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

此滚唯外,新公司法还规定了少数股东知情权的保障制度、累积投票制度、表决权的回避制度、特定情形下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特定情形下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以及代位诉讼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少数股东权益

‘柒’ 少数股东持有的股票有什么特殊的要求吗

对持少数股份股东有如下法律保护:
1、积极完善股东大会制度;
2、规定大股东的诚信义务;
3、设立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
4、对持少数股份股东的其他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捌’ 少数股东权益怎么算

少数股东权益的算法如下:

一、少数股东权益的计算

少数股东权益=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母公司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

二、少数股东权益的会计处理

当母公司以非账面价值购买子公司部分股份时,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以公允价值计价还是以账面价值计价,取决于合并报表编制所采用的理论。在母公司理论下,合并会计报表是属于母公司的部分才能按公允价值计价,而属于少数股东部分的净资产应按账面价值计价,因而少数股东权顷掘枣益在合并资产负债中也以账面价值计价,并被列为一项负债。在实体理论下,子公司已成为企业集团不可分割的整体,这一整体的经济资源由多数股权和少数股权提供,它们应被一视同仁。因此,子公司的净资产应采用相同的计价基础,即均按公允价值计价,同时,由母公司购买子公司股份所蕴含的子公司全部商誉也应由少数股东分享。在这一理论下,少数股东权益应列为所有者散码权益的一部分,但可与多数股东权益一起附表列示。

从合并的观点看,少数股东是企业集团所有者中特殊的群体,他们的所有权限仅限于他们所投雀拆资的公司,即只能分享子公司分派的股利,而当子公司清算解散时,他们也只能分享子公司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得到满足以后的剩余财产。由于母公司股东的付款责任,少数股权的本质并非负债,而是所有者权益。在实务中,也可以单独列示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它通常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以一个总额单独列示,也可以分别列示少数股权所代表的股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等项目。若子公司存在优先股而未被母公司所持有时,也可将其与普通股中的少数股权合并列为少数股东权益。

三、少数股东权益概念

少数股东权益简称少数股权,是反映除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在子公司中的权益,表示其他投资者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拥有的份额。

在控股合并形式下,子公司股东权益中未被母公司持有部分。在母公司拥有子公司股份不足100%,即只拥有子公司净资产的部分产权时,子公司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属于母公司所有,即多数股权,其余部分仍属外界其他股东所有,由于后者在子公司全部股权中不足半数,对子公司没有控制能力,故被称为少数股权。

‘玖’ 少数股权在合并报表中有哪几种列式方法

少数股权在合并报表中有列式方法:

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下单独列示。

少数股配链东损益: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单独列示。

合并报表是由企业集团对其他企业有控制权的控股公司或母公司编制,并不是企业集团中所有企业都必须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更不是社会上所有企业都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母公司是否要与子公司进行财务报表的合并,除了是一个法律问题之外,更是一个会计事实认定和会计政策选择的问题,它只与公司会计信息的完整性有关,而与其纯粹的会计信息真实性无关。

合并理论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理论一般有三种理论可供遵循培李孙,即母公司理论、实体理论和当代理论;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即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实务中多采用经修正的当代理论。随着少数股权在许多国家扰轮的普遍存在,相继带来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对少数股权的处理问题,从而引起对合并范围及相关问题的不同理解,进而形成三种合并理论。

按照母公司理论,在企业集团内的股东只包括母公司的股东,将子公司少数股东排除在外,看作是公司集团主体的外界债权人,以这个会计主体编制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股东权益和合并损益表中的净利润仅指母公司拥有和所得部分,把合并会计报表看作是母公司会计报表的延伸和扩展。

‘拾’ 少数股权在合并报表中有哪几种列示方法

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下单独列示。

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单独列示。

当然,该项权利也存在滥用的可能,例如股东为了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而利用该权利获取公司的商业情报,因此,对于该权利的行使,新订《公司法》也规定了适当的、合理的限制措施,保证股东遵饥弊循诚实信用原则、善意公平地行使知情权,这样的制度安排也是合理的。

使股东和公司的权利得到了兼顾。该制度体现在新订《公司法》第34条、第98条中,与原公司法相比较,增加了股东的帐簿查阅权,对股东知情权行使的方式、程序和障碍排除等操作性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司法救济手段,使股东的该项权利落到了实处。是新订《公司法》的一大进步。

股东知情权是指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的财务报告资料、帐薄等有关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相关资料以及询问与上述有关的问题,实现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活动的权利。“股东知情权包括:财务报告查阅权、帐薄查阅权、询问权。

此三项权利内容虽然有所不同,但都是为了保障股东及时准确地获取公司经营雹让管理信息,保源肢局障股东对公司业务监督纠正权得以行使的必要前提和手段,是全面保护少数股东权利的重要一环”。因而大多数国家公司法中确认了股东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