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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大股东被罚市场禁入

发布时间: 2023-04-16 10:34:28

① 罚款2.412亿后,贾跃亭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这对他来说意味着什么

贾跃亭这个法外狂徒在美国却收到了一封“信”。这是来自中国证监会的信,其实就是说将向他执行巨额罚款,以及终身禁令证券市场,并希望尽快返回家中。尽管没有其他债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延迟数百亿美元的债务。中国证监会终于有了大动作,“中国证监会市场禁令决定书”剥夺了贾跃亭,杨立杰和其他乐视高管的非法事实。我们来谈谈贾跃亭的非法行为。在[决定书]中,中国证监会详细描述了乐视的各种非法行为和过程,但概括起来很概括,它可以分为五个主要的非法事实。

现在回顾乐视的发展过程,不可避免地让人感到尴尬。贾跃亭从视频开始,我们已经建立了一个基于视频产业,内容产业和智能终端的生态系统,这就是所谓的“乐视模型”,它是无法停止的。但是,采取太多步骤绝不是一件好事。扩展这么多市场的代价是无底钱地烧钱。最终,没有钱或更少的钱,这使资本链濒临破产,这简直太酷了。现在,人们在看到美国的贾跃亭中的“决定书”时会有什么样的感觉,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他并没有放弃FF汽车。简而言之,对我们而言,FF是否具有量产的希望似乎并不那么重要。相反,贾跃亭和企业家的失信是每个人都应该注意的。

② 市场禁入是什么意思

股票市场禁入是指不能担任公司或机构的高管、董事、监事、法人等职务。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证券市场禁入决定后立即停止从事证券业务,并由其所在机构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担任的职务。
拓展资料:
股票规则:
股票规则是包括股票交易的时间、股票交易单位以及跌涨幅度限制等购买股票的相关规则。其中,股票交易时间一般在工作日的上午九点半到到三点之间。而且,股票交易单位以“手”来计算,一手代表一百股。另外,股票的跌涨幅度一般不能够超过前一日的百分之十。
除此以外,股票规则,还有关于报价单位和竞价成交的相关规则规定。股票报价单位为“股”,它与股票交易单位不同。而且,一般情况下,竞价成交时买单和卖单优先情况也是不同的,买单价格高的优先,卖单价格低的优先。所以说,如果想要购买股票进行投资,我们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股票购买的相关规则。这样,我们才能够保证自身利益,才能够通过购买股票这种方式获得真正稳定的收益。
购买股票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第一:根据我们的日常了解,股票购买是一种风险大收益高的投资方式。所以,我们在购买股票时需要注意把握股票投资规律。这样,我们才能够通过股票投资或获得收益。
第二:日常生活中,我们进行股票投资时,一定要顺应市场上升和下降的大致趋势来决定自己的投资策略。市场趋势上升时,我们要尽可能地选择交易;而市场趋势下降时,我们则需要避免交易。
股票的性质: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也就是说股票是有价值和价格的,这也是股票流通的基础。
股票是一种要式证券,股票应记载一定的事项,其内容应全面真实,这些事项往往通过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千层金炒股配资
股票是一种资本证券,股份公司发行股票是一种吸引认购者投资以筹措公司自有资本手段,对于认购股票的人来说,购买股票就是一种投资行为。
股票是一种综合权利证券,股票持有者作为股份公司的股东享有独立的股东权利。股东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包括出席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分配股息和红利等。

③ 002471中超控股公司董事长被禁入市场5年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股价会下跌。
控股股东被证券市场禁入,意思是控股股东不得再担任与证券相关的职务,其持有股票是不受影响的。但是股价会下跌。

④ 控股股东被终身证券市场禁入,他的股票该怎么办呢

控股股东被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意思是控股股东不得再担任与证卷相关的职务,其持有股票是不受影响的。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2006年3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73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6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3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下列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从业人员;
(四)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证券服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和证券服务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
第四条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证券市场禁入决定后立即停止从事证券业务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由其所在机构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担任的职务。
第五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3至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5至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
(二)从事保荐、承销、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证券业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负有法定职责的人员,故意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义务,并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采取隐瞒、编造重要事实等特别恶劣手段,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从事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获取违法所得等不当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应当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存在故意出具虚假重要证据,隐瞒、毁损重要证据等阻碍、抗拒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行为的;
(六)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5—6—年内被中国证监会给予除警告之外的行政处罚3次以上,或者5年内曾经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七)组织、策划、领导或者实施重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活动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
第六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单独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一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并可同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三)受他人指使、胁迫有违法行为,且能主动交待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第八条 共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需要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对负次要责任的人员,可以比照应负主要责任的人员,适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前,应当告知当事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十条 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者因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被认定有罪或者进行行政处罚的,如果对其所作有罪认定或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并因此影响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事实基础或者合法性、适当性的,依法撤销或者变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第十一条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中国证监会将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或指定媒体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被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的诚信档案。
第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宣布个人或者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6年7月10日起施行。1997年3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施行的《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证监〔1997〕7 号)同时废止。

⑤ 证监会对光大证券进行处罚的理由是什么

2013年8月16日上午11:06和11:07两分钟之内,沪指突然直线拉升100点,暴涨5%,2分钟内成交额约78亿元。 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只银行股一度涨停。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也一度涨停。大盘的疯狂也带动了股指期货各主力合约暴涨。随即大盘立即回落。 截止午间收盘,大盘涨逾3%。市场有传闻称是有人通过光大证券的自营通道导演了当天的闹剧,并称目前光大所有高管不准离开准备接受上交所调查,午间光大证券临时停牌,此后光大证券第二大股东中国光大控股午后急跌近6%。 光大证券发布提示性公告称,2013年8月16日上午,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公司正在进行相关核查和处置工作。 公司其他经营活动保持正常。操作者一度为媒体定为光大证券葛新元量化投资团队。光大证券董事会秘书梅健指,目前公司正在进行进一步交易核查,至于是否是葛新元量化投资团队,梅健并未直接确认,只是称会进一步核查。而投资者对于大盘早间波动而造成的投资者损失赔偿非常关注,梅健称,会进一步讨论,如有具体方案会通过公告公布。 大盘早间的疯狂也带动了投资者对于股指期货空头主力合约的关注。有分析指,期指空头今天一共爆仓 66.28亿,是有股指期货以来最大一次的爆仓。 中金所当天回应称,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一切正常,系统运行平稳,12%的保证金比例足以抵御当前市场波动,没有出现客户爆仓等风险案例。同时,当天即将交割的IF1308合约交易一切正常,多空双方有序平仓离场,未出现异常现象。 光大证券18日发布公告,详细披露“8·16”事件过程及原因,称当日盯市损失约为1.94亿元,并可能因此事件面临监管部门的警示或处罚,公司将全面检讨交易系统管理。 此前一月初,也曾经有不少网友反映光大期货交易系统出现重大故障,客户使用的金仕达交易系统在客户没有操作的情况下,自动发出报单并成交。 2013年8月19日,光大证券的固定收益部交易又出乌龙,导致其超低价卖出10年期国债。光大证券当日上午在银行间市场以4.20%的收益率卖出了1000万元的12附息国债15。 12附息国债15(120015)为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期限为10年,于2012年8月23日发行,发行额为300亿元,发行价为100元,票面利率3.39%。 传成交对手方为农业银行,光大证券8月19日表示,当日上午,公司金融市场总部在银行间本币交易系统进行现券买卖点击成交报价时,误将“12附息国债15”债券卖价收益率报为4.20%(高于前一日中债估值约25个基点),债券面额为1000万元,后被交易对手点击成交。光大证券正与对手方沟通并协商处理。 光大证券2013年8月20日晚间向媒体记者确认,公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已被暂时停职,配合相关调查工作的进行。当日在公司内部下发通知,宣布了这一消息。同时,根据光大证券此前公告,上海证监局在8月19日至11月18日期间暂停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证券自营业务活动。因此,杨剑波所在策略投资部的其他工作人员目前也暂时停止工作,配合相关调查。 杨剑波领导的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于8月16日使用独立套利系统时发生事故,导致光大证券在短时间内向上交所申报买单234亿,实际成交72.7亿元,并造成上证指数短时间内大幅波动。2013年8月19日,光大证券下发了一份人事任命文件,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李海松担任策略投资部总经理。 2013年8月20日,光大证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规范自查的通知》,称光大证券近日出现的交易异常事件反映出公司在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符合交易商协会关于主承销类会员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自律管理相关要求,决定暂停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公司规范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光大证券采取以下措施: 一、待相关问题查明后,协会将依据协会自律规则和证券公司类主承销商管理要求对你公司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自律管理措施。 二、你公司应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相关业务流程、电子系统、内控合规、风险管理、人员管理等体系进行自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自查结果和相关整改方案应于,8月30日前报交易商协会。 三、你公司对于此前主承销的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继续履职尽责到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结束。你公司应协调联席主承销商切实负起责任,共同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四、在调查和整改期间,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协会自律规则,规范开展银行间市场各项业务,履行各项义务和职责,并对协会相关调查和自律管理予以配合。 光大证券于2012年11月28日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由于该业务在光大证券尚处于起步阶段,截至目前,光大证券在该业务上实现项目收入约54万元。 立案调查 2013年8月18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通报了8月16日光大证券交易异常的应急处置和初步核查情况。上海证监局已决定先行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暂停相关业务,责成公司整改,进行内部责任追究。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光大证券正式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 交易有效 2013年8月16日11时5分左右,上证综指突然上涨5.96%,中石油、中石化、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等权重股均触及涨停。中国证监会对此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上海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单位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和核查。 经核查,上交所各交易和技术系统均运行正常。核查发现主要买入方为光大证券自营账户后,上交所立即向光大证券电话问询,并与上海证监局共同派人赶赴光大证券进行核查。 根据光大证券申请,午后暂停其股票的交易。核查发现事故原因为光大证券策略交易投资系统的问题后,上交所和上海证监局立即督促其采取对外公告说明情况、答复投资者询问、在故障排除前停用策略交易投资系统等措施。依据有关法规,8月16日全天股市交易成交有效,能够顺利交收,整个结算体系运行正常。 问题所在 经初步核查,光大证券自营的策略交易系统包含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存在程序调用错误、额度控制失效等设计缺陷,并被连锁触发,导致生成巨量市价委托订单,直接发送至上交所,累计申报买入234亿元,实际成交72.7亿元。同日,光大证券将18.5亿元股票转化为ETF卖出,并卖空7130手股指期货合约。发言人表示,在核查中尚未发现人为操作差错,但光大证券该项业务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缺陷,信息系统管理问题较多。 加强监管 此次事件是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的首例,是一起极端个别事件,但暴露出的问题足以引起整个证券期货行业的高度警觉。发言人表示,必须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期货交易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线监管,完善监管制度和规则,确保市场安全有效规范运行,切实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13年8月3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光大证券知悉异动真正原因,投资者并不知情,公司本应戒绝交易,待内幕信息公开后再卖空合理避险,但其具体作为违反了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因此认定,公司在信披前转化卖出ETF、卖出股指期货合约,构成了内幕交易行为。 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8.16异常交易行为已经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法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指光大董秘回应误导公众。证监会对相关四位相关决策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并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23亿,为证券史上最大罚单。另外,证监会还停止了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 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是中国市场建立以来首次发生的因交易软件产生的极端个别事件,对市场负面影响很大。鉴于该案属于新型案件,证监会在深入调查基础上,组织外部专家对问题进行论证咨询,调查审理已终结,进入事先告知程序,下一步将作出处罚决定。而光大证券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严重,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光大证券“8.16”事件发生之后,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主承销业务也被暂停。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也被停职,而总裁徐浩明也于8月22日辞任。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披露的调查情况显示,光大证券在8月16日公开披露错单前,转化卖出ETF、卖空股指期货共获利7414万元,披露后,继续卖空避险、获利1307万元,获利共计8721万元。发言人对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分别予以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对董秘梅键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万元。停止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暂停审批其新业务,责令公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下一步证监会将依照法定程序,做出正式处罚决定。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亿2千3百28万。另外,还停止了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光大证券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严重,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 证监会发言人介绍,光大证券策略交易投资部门未纳入公司风控系统,该交易系统自7月29日上线运行后到事发运行仅15个交易日,其系统的订单重下功能从未被实盘测试过,当日该重下功能直接造成了错单事件。 2013年11月14日,光大证券发布公告,证监会对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光大证券原总裁徐浩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原助理总裁杨赤忠、原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沈诗光、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上述两项罚款每人合计60万元。 证监会对原董事会秘书梅键的信息误导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证监会同日下发《市场禁入决定书》,决定内幕交易行为相关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者、期货市场禁入者。 “光大证券在进行ETF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180ETF成分股,实际成交72.7亿元”为内幕信息。光大证券2013年8月16日下午将所持股票转换为180ETF和50ETF并卖出的行为和8月16日下午卖出股指期货空头合约IF1309、IF1312共计6240张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自2013年12月起,投资者诉光大证券公司证券/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件陆续诉至上海市二中院。2014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杨剑波诉被告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两案一审公开宣判,两案均判决驳回杨剑波诉讼请求。杨剑波不服上诉,2015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5年9月30日,上海市二中院对首批8起同类型案件作出一审宣判,驳回两名投资者的诉讼请求,6名投资者分获2220元到200980元的民事赔偿。 2015年10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23起投资者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件作出一审裁判:5件案件因投资者申请撤诉而经法院审查裁定予以准许,对其余18件案件分别作出了判决,支持了投资者共计66万余元的赔偿款。 5.23亿 光大证券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光大证券在“8·16”事件中被最终认定为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被处以罚没违法所得及罚金共计5.23亿元。

⑥ 500亿银河系陨落!两上市平台被实控人当“取款机”,数度遭调查处罚

又一资本系坍塌了。

辉煌时市值超过500亿的“银河系”,早已自顾不暇。ST天成(600112.SH)、*ST银河(000806.SZ)这两个“银河系”上市公司平台,在一系列问题的重压下,如今是艰难度日。

其中,ST天成继2018年之后,于2020年7月8日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ST银河则是继2011年领行政处罚之后,于2020年6月也再领来自中国证监会广西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

至于“银河系”实控人潘琦,则继2011年被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10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之后,再于2020年6月被“追加”10年的禁入市场期。

2019年巨亏8.46亿元,2020年一季度续亏2628.59万元的ST天成,近日并不好过。

7月9日,ST天成对外宣布,因存在被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银河集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以及未履行审批程序提供担保等违规情形,2020年7月8日,公司、银河集团、实际控制人潘琦以及相关当事人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银河集团、潘琦及以及相关当事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银河集团、潘琦及以及相关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很显然,这又是一家被控股股东拖入泥坑的公司。资料显示,银河集团持有ST天成18.34%,另天眼查显示,潘琦持股银河集团52.27%,系ST天成实控人。

据悉,ST天成自2019年4月23日首次披露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至今,一直在持续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全面排查,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涉嫌的资金占用规模、形成时间、占用原因、占用过程进行详细查证。截至2020年6月29日,ST天成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发生总额为51280.82万元,截止2018年末资金占用余额为26023.27万元,截止2019年末资金占用余额为31153.07万元,截止2020年6月29日资金占用余额为31153.07万元;ST天成违规担保总额为45133万元,截止2020年6月29日违规担保余额为11180万元。

对此情况,控股股东方面也承诺将通过多种方式尽快解决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问题。但目前ST天成控股股东正在筹划解决相关违规问题,具体方案细节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与此同时,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的完整性及坏账计提准确性事项还形成了保留意见。上市公司方面也因为存在被控股股东银河集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以及违规担保的情形,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五)条规定经公司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24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2020年6月29日,ST天成还发布了“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足见问题的严重性。

ST天成已是监管部门“回头客”名单的一员。2018年1月,ST天成就曾收到过一次立案调查通知书;2018年11月,ST天成面对过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公司当时被认定构成了虚假记载行为。也因此,中小投资者还奋起索赔,据ST天成披露,截至2020年5月27日,公司共涉及505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8368.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6%,也搞得ST天成焦头烂额。

虽说ST天成一再强调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但2019年和2020年一季度的业绩显示,其主营也是一地鸡毛。针对2019年亏损,ST天成自己分析的原因主要是受电气设备行业政策和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影响,公司产品产量、销量、销售均价与上年同期相比均有较大幅度下降,因此营业收入、毛利率大幅下降。另外公司多项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导致现有债务融资成本增加,致使当期财务费用支出较大、利润亏损幅度较大。

说起来,ST天成被市场称为“银河系”的上市公司平台,就因为在同一大股东旗下,尚有另一家兄弟公司*ST银河。目前来看,*ST银河的日子也不好过。

首先看业绩,2018年*ST银河亏损7.06亿元,2019年亏损11.53亿元且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也因此上市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0年一季度,*ST银河又亏损了838.19万元,最新情报显示,*ST银河预计2020年上半年将亏损350万元–500万元,如果2020年年度审计的净利润再为负数的话,*ST银河在披露2020年年报之后,将被实施暂停上市,保壳迫在眉睫。

与ST天成一样,*ST银河也同样存在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等情形。据公司披露,截至2019年年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44460.33万元,违规担保余额为169022.81万元。银河集团的反馈是,正在协商避免执行上市公司资产;正在加大资产处置力度;拟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债务结构,优先解决占用*ST银河资金及涉及违规担保的债务问题;针对违规担保也正在配合上市公司及律师团队开展应诉工作。

目前情况是,银河集团已然把自己玩“残”了,除了持股被反复冻结、资产难以自由处置变现、受诉讼影响无法吸收新的外部融资等之外,因未能偿还债务,银河集团的持股已两度被司法拍卖,累计拍卖数量达6586万股。公开信息显示,银河集团持股*ST银河41.07%。

*ST银河也没有闲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采取了一系列“防范大股东”的措施,比如与债权人、法院、政府等沟通,并向相关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及执行复议,争取协调各方停止或暂缓执行公司的资产或子公司股权,以避免公司资产流失;比如重点加强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监督以及用章管理力度,密切关注和跟踪资金使用动态,严防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再次发生;比如通过诉讼“守”住资产,*ST银河目前已通过法律手段免除了公司27865.71万元的担保责任。

当然,对大股东来说,最为“致命”的还是一系列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2019年1月,*ST银河就被立案调查;2019年11月*ST银河、银河集团等相关当事人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0年6月,*ST银河收到了来自中国证监会广西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

其中内容显示,因*ST银河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信息、未按规定披露银河集团所持银河生物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等情况,监管层决定对*ST银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潘琦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徐宏军和唐新林、时任董事刁劲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张怿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常务副总裁叶德斌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时任高层卢安军、王肃、刘杰、朱洪彬、宋海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对时任高层陈汝平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时任监事蔡琼瑶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更为严重的,监管层还对潘琦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徐宏军、唐新林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刁劲松、张怿分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巨潮咨询中搜索发现,*ST银河 历史 上也两度被行政处罚,除了此次之外,*ST银河在2011年6月10日还收到过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书》,当时被认定的违法事实是虚增2004年销售收入17942.7万元,利润6931.87万元;虚增2005年度销售收入3475.76万元,利润795.16万元;隐瞒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隐瞒对外担保事项;隐瞒银行贷款事项;未能及时披露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财政部广西专员办检查和被地方政府处罚的情况。

耐人寻味的是,也就在2011年,证监会认定潘琦为市场禁入者,自2011年5月25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同时被认定的还有姚国平,7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没想到,上一个10年禁入时限还未到,潘琦就又领10年新罚单,这在A股市场也算是罕见。

潘琦作为“银河系”的掌门人,依托银河集团,手握ST天成和*ST银河两家上市公司平台,甚至一度还收获过市场的热捧。网上资料显示,潘琦生于1963年,成都人,在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完成本科与硕士学业,随后前往西南 财经 大学,于1991年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次年,潘琦前往海南并成立北海通台经济发展总公司(下称北海通台)。

而*ST银河,就是1993年4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桂体改股字[1993]57号文批准,由北海通台、北海银滩国家 旅游 度假区招商中心、广西建设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北海办事处、海南南华金融公司、上海远东银联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公司等五家公司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至于ST天成,其前身长征电器在2002年出现巨亏,原股东考虑股权转让,也正是这个契机被潘琦敏锐发现,并于2003年火速达成转让协议,最终收购于2004年初完成过户,“银河系”正式形成。

原本手握两家上市公司平台的“银河系”正值大展宏图之时,但“银河系”却选择了一条将自己引向深渊的道路,运转至今一片狼藉,两家上市公司平台也并无起色。

再看股价方面,以前复权复盘,*ST银河 历史 高点曾创于2015年,高达31.91元,如今现价1.52元尚不及其零头,市值损失334亿元;ST天成的 历史 高点同样是在2015年创出,高达35.88元,如今1.62元的现价不可同日而语,市值损失174亿元;两项合计,“银河系”这些年蒸发的市值超过了500亿元,令人叹息。

至于投资者维权方面,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陈世君律师认为上市公司实控人受到过行政处罚,小股东维权都很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⑦ 2021年3月亚太药业实控人被罚是不是退市

亚太药业被罚主要是因为上海新高峰的财务造假行为导致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出现虚假记载,公司已经披露了浙江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监管机构拟对上海新高峰的董事长任军、亚太药业的董事长陈尧根等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亚太药业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亚太药业暂时不会有退市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