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股票股评 » 股票质押风险净资本计提
扩展阅读
设计总院股票历史股价 2023-08-31 22:08:17
股票开通otc有风险吗 2023-08-31 22:03:12
短线买股票一天最好时间 2023-08-31 22:02:59

股票质押风险净资本计提

发布时间: 2023-04-07 21:35:07

⑴ 股权质押回购风险

股票 质押 风险一:市场风险待购回期间,若质押标的证券市值下跌,客户将面临按约定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或采取其他约定方式提高履约保障比例的风险。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处于质押状态,客户无法卖出或另作他用,客户可能承担因证券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股票质押风险二:利率波动风险客户在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期间,若因提前购回、延期购回,或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导致期限利率变动,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额外的利息支出。 股票质押风险三:履约保障不足风险客户在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期间,因标的证券价格下跌等原因导致 股权质押 回购风险,当交易的履约保障不足时,客户需提前购回或补充质押;若客户无法提前购回或补充质押,则面临标的证券被违约处置的风险;且因处置结果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客户造成损失。 股票质押风险四:提前购回风险若质押标的证券在待购回期间发生被暂停或终止上市、跨市场 吸收合并 、 要约 收购、权证发行、公司缩股或公司分立等事件时,投资者面临被动提前购回的风险。 股票质押风险五:违约处置风险客户在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期间,发生《业务协议》所列示的违约情形时,则将面临标的证券被违约处置的风险,因处置结果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客户造成损失。

⑵ 股票质押什么意思呢

一、股票 质押 什么意思呢 质押其实就是 债务人 将动产或股票移交给 债权人 ,当债务人不能够偿还 债务 时,债权人有权将动产或股票进行拍卖或占有以偿还债务。股票质押从字面上来看,也就是说把股票当成自己的动产 抵押 给他人或银行,换来运作的资产即金钱。 二、股票质押的基本内容 1、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 上市公司 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2、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 3、用于 质押贷款 的股票原则上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应业绩优良。对上一年度亏损的股票,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原因是因为股票的风险衡量由银行来确定,从稳妥的角度出发,股价稳定、业绩好、财务健康的上市公司无疑会成为银行的首选。 三、股票质押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票质押贷款,是指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质物,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证券公司自营的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以下统称股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为依法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指法人总部,下同),贷款人为依法设立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经营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商业银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本办法所指质物的法定登记结算机构。 第五条商业银行授权其分支机构办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须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借款人通过股票质押贷款所得资金的用途,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用于弥补流动资金的不足。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贷款人、借款人 第八条申请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贷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二)内控机制健全,制定和实施了统一授信制度; (三)制定了与办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和业务操作流程; (四)有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经营和管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 (五)有专门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能同步了解股票市场行情以及上市公司有关重要信息,具备对分类股票分析、研究和确定质押率的能力; (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资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且具备还本付息能力; (二)其自营业务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有关风险控制比率; (三)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取足额的交易风险准备金; (四)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定期披露资产负债表、净资本计算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等信息; (五)最近一年经营中未出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或特别风险事项,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重大不良记录; (六)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已实现有效独立存管,未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七)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的期限、利率、质押率 第十条股票质押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为一年。 借款合同 到期后,不得展期,新发生的质押贷款按本办 法规 定重新审查办理。借款人提前还款,须经贷款人同意。 第十一条股票质押 贷款利率 水平及计结息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贷款人不得接受以下几种股票作为质物: (一)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 (二)前六个月内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最高价/最低价)超过200%的股票; (三)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股票; (四)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五)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 (六)证券公司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的,该证券公司不得以该种股票质押;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不受此限。 第十三条股票质押率由贷款人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上限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质押率的计算公式: 质押率=(贷款本金/质押股票市值)×100% 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股票数量×前七个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盘价。 第四章贷款程序 第十四条借款人申请质押贷款时,必须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二)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证); (三)上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净资本计算表及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含附注); (四)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质物的权利证明文件; (五)用作质物的股票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贷款人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用作质物的股票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对借款人给予答复。 第十六条贷款人在贷款前,应审慎分析借款人信贷风险和财务承担能力,根据统一授信管理办法,核定借款人的贷款限额。 第十七条贷款人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审查同意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第十八条借款人和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双方应共同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向贷款人出具股票质押登记的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贷款人在发放股票质押贷款前,应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特别席位,专门保管和处分作为质物的股票。贷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将股票质押贷款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第二十条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在借款人清偿贷款后,借款合同自行终止。贷款人应在借款 合同终止 的同时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并将股票质押登记的证明文件退还给借款人。 第五章贷款风险控制 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发放的股票质押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15%;贷款人对一家证券公司发放的股票质押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贷款人资本净额的5%.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 (一)预计到期难以偿付贷款利息或本金; (二)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 申请破产 ; (三) 股权变更 ; (四)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一家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上述比率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监控,对超过规定比率的股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得进行出质登记。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适时调整上述比率。 第二十四条贷款人有权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核实质物的真实性、合法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及时真实地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贷款人应随时分析每只股票的风险和价值,选择适合本行质押贷款的股票,并根据其价格、盈利性、流动性和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指标以及股票市场的总体情况等,制定本行可接受质押的股票及其质押率的清单。 第二十六条贷款人应随时对持有的质押股票市值进行跟踪,并在每个交易日至少评估一次每个借款人出质股票的总市值。 第二十七条为控制因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特设立警戒线和平仓线。警戒线比例(质押股票市值/贷款本金×100%)最低为135%,平仓线比例(质押股票市值/贷款本金×100%)最低为120%。在质押股票市值与贷款本金之比降至警戒线时,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即时补足因证券价格下跌造成的质押价值缺口。在质押股票市值与贷款本金之比降至平仓线时,贷款人应及时出售质押股票,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余款清退给借款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偿。 第六章质物的保管和处分 第二十八条贷款人应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股票质押特别席位(以下简称特别席位),用于质物的存放和处分;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特别资金结算账户(以下简称资金账户), 用于相关的资金结算。借款合同存续期间,存放在特别席位下的股票,借款人不得转让,但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以及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同意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九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根据出质人及贷款人的申请将出质股票足额、及时转移至贷款人特别席位下存放。 第三十条借款人可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合同,进行部分(或全部)质物的置换,经贷款人同意后,由双方共同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质押变更登记。质押变更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向贷款人重新出具股票质物登记证明。 第三十一条在质押合同期内,借款人可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人同意后,按借款人的指令,由贷款人进行部分(或全部)质物的卖出,卖出资金必须进入贷款人资金账户存放,该资金用于全部(或部分)提前归还贷款,多余款项退借款人。 第三十二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贷款人应通知借款人,并要求借款人立即追加质物、置换质物或增加在贷款人资金账户存放资金: (一)质物的市值处于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警戒线以下; (二)质物出现本办法第十二条中的情形之一。 第三十三条用于质押股票的市值处于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平仓线以下(含平仓线)的,贷款人有权无条件处分该质押股票,所得的价款直接用于清偿所担保的贷款人债权。 第三十四条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贷款人应将质物归还借款人;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通过特别席位卖出质押股票,所得的价款直接用于清偿所担保的贷款人债权。 第三十五条质物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 孳息 (包括送股、分红、派息等)随质物一起质押。 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时,出质人应当购买并随质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六条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给予 警告 。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其办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事股票质押贷款业务; (二)对不具备本办法规定资格的证券公司发放股票质押贷款; (三)发放股票质押贷款的期限超过一年; (四)接受本办法禁止质押的股票为质物; (五)质押率和其他贷款额度控制比率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比率; (六)未按统一授信制度和审慎原则等规定发放股票质押贷款; (七)泄露与股票质押贷款相关的重要信息和借款人商业秘密。 第三十七条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用非自营股票办理股票质押贷款; (二)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三)拒绝或阻挠贷款人监督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四)未按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八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贷款人要求核实股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二)未按贷款人要求及时办理质押股票的冻结和解冻; (三)为超过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比率的股票办理质押登记; (四)为借款人虚增质物数量或出具虚假质押证明。 第三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建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述两个机构的派出机构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监管机关对上述行为的查处结果应及时抄送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按照本办法制定有关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商业银行从事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以及相应的业务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二条贷款人办理股票质押业务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借贷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解释。 经过以上的解释,您肯定对 股票质押什么意思 已经了解了,也了解了股票质押的总体条例,也明白如果违反了法律将会受到的惩罚,所以请认真遵守法则。那么您可以继续对股票质押进行深度理解,这有助于您的投资事业的发展,可以让您更加了解股票。

⑶ 股权质押融资是什么,存在哪些风险

法律分析:股票质押融资是用股票等有价证券提供质押担保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它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通常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股票质押融资不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在本质上更体现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在具体的融资细节上由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正常情况下,无论股票是否处于限售期,均可作为质押标的。限售股质押,在限售期先于行权时间结束的,应当认定质押合同有效。股权质押融资存在以下风险: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而股权价格波动的频率和幅度都远远大于传统用于担保的实物资产。当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出现资不抵债时,股权价格下跌,转让股权所得价款极有可能不足以清偿债务。虽然法律规定质物变价后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仍由债务人继续清偿。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所谓股权质押的道德风险,是指股权质押可能导致公司股东“二次圈钱”,甚至出现掏空公司的现象。由于股权的价值依赖于公司的价值,股权价值的保值需要质权人对公司进行持续评估,而未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相对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同时作为第三方股权公司不是合同主体,质权人难以对其生产经营、资产处置和财务状况进行持续跟踪了解和控制,容易导致企业通过关联交易,掏空股权公司资产,悬空银行债权。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现行的股权质押制度因存在诸多缺陷而给质权人带来如下风险:一是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的风险。股权质押制度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同,具有特殊性。当出质公司破产时,股权质权人对出质股权不享有对担保物的别除权,因为公司破产时其股权的价值接近于零,股权中所包含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和公司事务的参与权已无价值,实现质权几无可能。二是涉外股权瑕疵设质的风险。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或核准的期限缴付出资,实行的是注册资本授权制,即股权的取得并不是以已经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前提,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可能以其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设定质权,给质权人带来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⑷ 股票质押新规

法律分析:1、质押比例超过50%的股票,不得作为质押标的再融资。原本的规定只要求单一融入方累计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10%,证券公司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具体比例。但这次讨论稿增加了对质押集中度的要求,未来可能对在途合约造成影响。

2、金融机构和类金额机构、资管产品不得作为融资人。此前的规定并未对融资人的主体类型作出明确限制,而这次讨论稿强调资金融入方为参与实体的企业与个人,资管产品不得作为融资人,这也直接禁止了资管计划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方式加杠杠。

3、资管产品出资的股票质押式回购,单只股票的融资额与数量分别不能超过产品规模和股票数量的3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⑸ 想请教一下股票质押融资会计分录是怎么回事

股票质押式回购的股票质押成功后,将从的股票账户转入证券专用质押账户,进行质押登记.但是所有权仍归你所有,若将股票从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转出也不合适.因此,账务处理建议为:

1、性金融资产不变,仅将质押股票进行表外登记,应计入受限金融资产;

2、借:银行存款;

贷:股票质押式回购款;

3、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股票质押式回购利息;

⑹ 股权质押是怎样评估的

可以通过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清算价格法来进行评估。
在生活中相信大家都有听过,有的人因为急需资金做应急而做过汽车、房屋质押等手续。股市事实上也存在“质押”这个东西,那么在今天先让大家对“股权质押”的具体内容做一番分析吧。让知识面能得到拓宽!
在开始前,知道买到牛股是很多投资者所希望的,那么朋友们赶快领取这些福利--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这是个好机会,可不要错失:【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什么是“股权质押”?
1.股权质押的意思
股权质押乃是种担保方式,就是给债务的履行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公司)或第三法按照法律将其股权占比出质给债权人(银行等),假如出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这样的情形时,作为债务人他是有钱享受该股票的优先受偿的。这里的“股权”既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而且包括了这些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或者是没有上市的股票。
2.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原因
如果一个公司决定要做股权质押,一般说明了这个公司的资金周转困难,正常的经营生活,财务状况无法维系了,急切需要资金来补充现金流。
出现这样的情况,需要股权质押:
若某企业由于近段时间需要资金2000万,用股票质押的方式进行融资,假设由银行出借资金给他,若用五折折扣率,那拿到手的只有1000万。为了避免出现无法偿还银行本金的状况,这也是银行设置预警线和平仓线的原因。已保证自己的利益不会损失,一般两者多为140-160%或130-150%。
另外,公司做股权质押是有上限规定的,通常股票质押时拥有5~6折的质押率,普遍5折,期限基本上是半年至2年,这最后的质押率水平,我们要凭据公司资质来确定才行。这方面真的值得我们注意一下,要是股权被冻结了是不能进行质押的。

3.哪里可以查看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
一般的话可以去上市公司的官网或某些金融终端等等这些地方查询。股市里比较重要的是公司股权质押信息,另外其他一些重要的信息也要多注意。建议大家把下面这一份投资日历给收藏起来,里边涵盖公司除权除息、新股申购和停牌复牌等具体信息: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
二、股权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对股票有影响吗?
股权质押相当于是一种融资工具,可以用来弥补现金流,要是营业出现了什么状况也可以用它来改善。
不过,多多少少还是会有着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的风险。
对股票的影响是否是好的,最终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1、利好股票的情况
如果说公司所要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也都是想要经营主业或是开展新项目,那是可以视为利好的,因为这也是有利于开疆扩土。另外,要是说流通的股票是你质押的股票,这意思也就是市面上该股的股票数量变少了,需求量没有很大的变化,那么就是拉升该股所需的资金量减少,处于市场风口的情况下,还是能容易开启行情的。
2、利空股票的情况
如果上市公司仅为了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公司财务的窘况就反而被体现出来了,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会减少。此外,股权进行高质押的话,这要是导致股票下跌甚至跌破预警线,如果证券公司出售质押股票,容易形成负反馈,如果证券公司出售质押的话,那么影响市场对该股票的做多情绪,最终可能会产生股价的下降。
不了解手里的股票优不优秀?直接点开下方链接试一试,立马就可以拿到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

应答时间:2021-09-24,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⑺ 关于股票,股权质押

出资购买股票的时候,我们有时会看到自己持有的股票发公告称要对股票进行解除质押。股票解除质押具体是什么样子的,对我们而言是好还是坏?今天呢,我这个经验十足的老股民就给大家普及一下知识,下面的这篇文章可以帮大家解答疑问!

正文开始前,这波福利大家可以领一下--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赶快领取吧,不要错过了:【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股票质押”、“股票解除质押”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股票质押”?

“股票质押”指的是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东把他持有的股票(股权)当作抵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为第三者的贷款提供担保。“股票质押”其实是上市公司常使用的一种融资手段。大多都是在公司财务状况不理想或者公司经营不良的情况下,一些占股多的大股东就更喜欢这种融资方式。

假若后续到期了,然而借的钱还无法还上,那么,银行等接受质押给予融资的机构就会买质押的股票。这样就是一种减持变现,即股东没有直接对自身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变现。要补充一句,倘若股价下跌,从而触及质押平仓线,质押机构会强制抛售质押的股票,最后就股价方面就会下跌乃至崩盘。

什么是“解除质押”?

解除质押意味着去赎回押在结算公司的股票,弱化公司在资产上的风险。其实,这还是出现公司股票价格下降以至降到平仓线的时候,为了使担保比例保持稳定,上市公司用这种手段解决了“爆仓”的问题。面临”爆仓“风险的存在,“解除质押”这种操作被越来越多的公司所采取,所以降低了平仓风险,这其实是一个“治本”的办法,不过公司带来的具体的后市表现,就得再认真斟酌了。

没有买过股票的朋友,提倡大家在进行投资时选择龙头股,不要啥都不了解就一个劲往里倒钱,小心覆水难收,下面我整理了各行业的龙头股:【吐血整理】各大行业龙头股票一览表,建议收藏!

二、股份解除质押是利好还是利空?

事实上,解除质押就是运用了“快刀斩乱麻”、“一刀切”的办法,质押这一大动作被解除以后,质押就没有被控股股东继续下去了,也就谈不上股权质押的“爆仓”风险了。

那么“解除质押”对上市公司的后市表现就一定有好处吗?谁也不能肯定,情况不同结果也不一样。我们可以根据不再质押的时机和资金的流动来得到结果。



(1)所在的股市时机

在股市不是动荡不安的条件下,当进行股票质押的时候,市场上的流通股变少,根据供需原理,股价很可能上涨;此时办理解除质押,则市场上的流通股就会越来越多,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下跌的几率蛮高的。

不过在股市动荡或者个股股价下跌的状况下,不再质押,就是控股股东赎回的质押在质押方的股票,该部分股票被平仓的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保证了股东的控制权,也证明了控股股东仍然有资金实力,使得公司更好的发展,对投资者来说是好信号。

手里的股票持续购入还合理吗?不知道的小伙伴不用慌,动动小手点一下,就可享有诊股机会一次:【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

(2)资金的流入流出

在办理质押的时候,既可以保证大股东的正常控股权,又能帮助筹集资金,涉及到资金的流入;解除质押之时,赎回质押的股票需要还本付息,牵涉到大股东资金的流出。

假使股价下行,大股东要是没钱追加保证金,恐怕解除股票质押是它的意图,通过减持股票的方式来回收资金,也是一种不好的信号。

然而,正常情况下,股票解除质押的问题还是不大。首先,若是股东取消了质押的话则表明股东本身的财务情况很有可能好转,能够间接的帮助上市公司解除一些财务问题。大家应该都知道,只有缴纳相应的利息,才能进行质押,会给企业带来一笔不小的负担,对于这一不必要的包袱,企业可能更倾向于将其丢掉。另外,股东因为对股票后市行情比较有信心,所以才会解除质押,上涨之后的股份能够质押更多的贷款,所以说才会安排解除质押的有关操作。

⑻ 股票质押贷款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股票质押贷款的相关规定有《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证券法》、《担保法》等。
2、【法律依据】
3、根据《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4、(一)资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且具备还本付息能力;
5、(二)其自营业务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有关风险控制比率;
6、(三)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取足额的交易风险准备金;
7、(四)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定期披露资产负债表、净资本计算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等信息;
8、(五)最近一年经营中未出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或特别风险事项,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重大不良记录;
9、(六)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已实现有效独立存管,未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10、(七)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更多关于股票质押贷款的相关规定有哪些,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9d7c4d1616100842.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⑼ 股票质押贷款的贷款条件是什么

股票 质押贷款 是指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 上市公司 可转换债券作 质押 ,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具体贷款条件如下。 一、股票质押贷款的贷款条件 (一)贷款人 贷款人需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1、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符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2、内控机制健全,制定和实施了统一授信制度; 3、制定了与办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相关的 风险控制措施和业务操作流程; 4、有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经营和管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五)有专门的业务 管理信息系统,能同步了解股票市场行情以及上市公司有关重要信息,具备对分类股票分析、研究和确定 质押率的能力; 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借款人 借款人需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1、资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且具备还本付息能力; 2、其自营业务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有关风险控制比率; 3、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取足额的交易风险准备金; 4、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定期披露资产负债表、 净资本计算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等信息; 5、最近一年经营中未出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或特别风险事项,任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重大不良记录; 6、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已实现有效独立存管,未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1、股票质押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为一年。 借款合同 到期后,不得展期,新发生的质押贷款按本办 法规 定重新审查办理。 借款人 提前还款,须经贷款人同意。 2、股票质押 贷款利率 水平及计结息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执行。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 (三)贷款人不得接受作为质物的股票类型 贷款人不得接受以下几种股票作为质物: 1、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 2、前六个月内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最高价/ 最低价)超过200%的股票; 3、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股票; 4、证券交易所 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5、证券交易所 特别处理的股票; 6、证券公司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的,该证券公司不得以该种股票质押;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