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个人转让股权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转让股权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转让股权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方式如下:
(1)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
(2)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股权转让收入减去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并减去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后的20%。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
股权转让要交的税如下:
1、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的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2、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法律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
3、企业股东转让股权,会涉及企业所得税。
‘贰’ 原始股卖出交多少税
公司刚上市时原始股东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是指卖出原始股时,需要交20%的税。后面的股票,不是原始股交易的不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只需要在股票交易时自动扣的股票交易费就行。
为了完善、促进资本市场,转让上市公司的股票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在证券市场以外的个人股权转让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
股票交易手续费包括:
1、印花税:单边收取,卖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0.1%)。
2、过户费:仅限于沪市,每1000股收取1元,低于1000股也收取1元。
3、佣金:买卖双向收取,成交金额的0.02%-0.3%,起点5元,因证券公司不同而有所浮动。
(2)个人股东出售股票纳税税率扩展阅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于2009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是: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叁’ 股权转让后税务局要求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一、属于个人股权转让的情况,按以下规定缴纳税款。 (一)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个人所得税》(2007年修订)第6条第5款以及《 个人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实际上就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的获利金额,或者说只有在溢价转让的情况下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股权转让是平价转让或折价转让则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2、另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5款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所以,个人股东在股权溢价转让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收入-投资成本-转让费用)×2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3、法律还规定了不需要交税的特殊情况,1994年、 1996年及199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个人转让 上市公司 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 印花税 企业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双方按照产权转移就股权转让书据计贴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5‰。 二、属于企业股权转让的情况,按以下规定缴纳税款。 (一)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 股权投资 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 清算 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双方按照产权转移就股权转让书据计贴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5‰。 由上文可以看出,股权转让后税务局要求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股权转让后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个人股权转让,另一种是企业股权转让。其中,个人股权转让的情况下,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企业股权转让情况下缴纳的是企业所得税,此税没有规定的税率。
‘肆’ 个人股权转让怎么交税
依据我国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缴纳个税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根据财产转让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通常要在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把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给主管税务机关,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法律依据】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伍’ 股东转让股票需要交哪些税费
股权属于财产权一种,当转让方为个人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当转让方为企业,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陆’ 股票卖出怎么收税
投资股票主要有两种税,一是印花税,二是红利税,红利税只有在股票分红后才会征收,应纳税所得额是股票的分红收入。这两种税都是在卖出股票的时候收取,税率如下:
【1】印花税:税率为0.1%。
【2】红利税:不同持股期限的红利税缴纳标准不一样,其中持股时间未达一个月的,按照20%的税率征收红利税;持股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包含一个月)但是未达1年的,按照10%的税率征收;持股时间达到一年则不需要缴纳红利税。
印花税单笔税率虽然不算高,但是如果投资者频繁交易的话,那么一年下来印花税成本也是不少的。许多投资者在交易中虽然没有亏损,但是印花税和交易佣金也会吃掉自己的一部分本金。印花税,是税的一种,是对合同、凭证、收据、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等文件征收的税种。纳税人通过在文件上加贴印花税票,或者盖章来履行纳税义务。
印花税(Stamp ty)是一个很古老的税种,人们比较熟悉,但对它的起源却鲜为人知。从税史学理论上讲,任何一种税种的“出台”,都离不开当时的政治与经济的需要,印花税的产生也是如此。且其间有不少趣闻。
公元1624年,荷兰政府发生经济危机,财政困难。当时执掌政权的统治者摩里斯(Maurs)为了解决财政上的需要问题,拟提出要用增加税收的办法来解决支出的困难,但又怕人民反对,便要求政府的大臣们出谋献策。众大臣议来议去,就是想不出两全其美的妙法来。于是,荷兰的统治阶级就采用公开招标办法,以重赏来寻求新税设计方案,谋求敛财之妙策。印花税,就是从千万个应征者设计的方案中精选出来的“杰作”。可见,印花税的产生较之其他税种,更具有传奇色彩。
印花税的设计者可谓独具匠心。他观察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约、借贷凭证之类的单据很多,连绵不断,所以,一旦征税,税源将很大;而且,人们还有一个心理,认为凭证单据上由政府盖个印,就成为合法凭证,在诉讼时可以有法律保障,因而对交纳印花税也乐于接受。正是这样,印花税被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誉为税负轻微、税源畅旺、手续简便、成本低廉的“良税”。英国的哥尔柏(Kolebe)说过:“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印花税就是这种具有“听最少鹅叫”特点的税种。
从1624年世界上第一次在荷兰出现印花税后,由于印花税“取微用宏”,简便易行,欧美各国竞相效法。丹麦在1660年、法国在1665年、部分北美地区在1671年、奥地利在1686年、英国在1694年先后开征了印花税。它在不长的时间内,就成为世界上普遍采用的一个税种,在国际上盛行。
印花税的名称来自于中国。1889年(光绪15年)总理海军事务大臣奕_奏请清政府开办用某种图案表示完税的税收制度。可能由于翻译原因所至,将其称为印花税。其后的 1896年和 1899年,陈壁、伍廷芳分别再次提出征收印花税,并了解了多国税收章程。直到 1903年,清政府才下决心正式办理,但立即遭到各省反对,只得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