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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票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

发布时间: 2023-03-05 14:21:18

⑴ 普通股股东的权益主要包括哪些

普通股东享有的主要权利有:
(1)公司决策参与权。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 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
(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普通股种类: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以及筹资和投资者的需要,可以发行不同种类的普通股。
1、按股票有无记名,可分为记名股和不记名股
记名股是在股票票面上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这种股票除了股票上所记载的股东外,其他人不得行使其股权,且股份的转让有严格的法律程序与手续,需办理过户。中国《公司法》规定,像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为记名股。
不记名股是票面上不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这类票的持有人即股份的所有人,具有股东资格,股票的转让也比较自由、方便无需办理过户手续。
2、按股票是否标明金额,可分为面值股票和无面值股票
面值股票是在票面上标有一定金额的股票。持有这种股票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大小,依其所持有的股票票面金额占公司发行在外股票总面值的比例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⑵ 普通股股东所拥有的权利包括

法律分析:普通股东享有的主要权利有公司参与的决策权,还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同时还有优先认股的权利;最后就还有剩余资产分配的权利;一般普通股就是属于普通权利的股分,但此股东也是有合法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⑶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

法律分析:有以下权利:

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基于股票的持有而享有股东权,这是一种综合权利。

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直接体现了普通股股东对股份公司的剩余索取权。

有以下义务

1、出资义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⑷ 股票按股东权利和义务的不同分为

普通股和优先股。

⑸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股东权力常称为“股东权”,是指股东基于出资认购股份,而在法律上享有的各种权利。
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股持有人一般享有以下权利:
1,经营参与权。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推出建议。还包括审议董事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出卖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建议和财务报告时的投票权。
2,利润分配权。股东有权按其股份参加公司的利润分配,分得股息和红利。
3,处置股份权。股东有权依法处置自己持有股份的权力,如转让、买卖与赠与等。
4,剩余财产分配权。在公司因故倒闭和解散时,在公司债务清偿之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股参加分配。
5,股东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当股东权益受到侵犯时,股东有权依法申诉。
6,股东有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普通股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股东是公司的部分所有者,为使公司经营活动顺利进行,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章程的约束下行使自己的权利。

(2)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一旦公司经营亏损或宣告破产,股东应对公司债务间接承担责任。但这种责任是有限的,它以股东持股数量的比例作为其承担责任的界限。这种责任又是间接的,它是以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的方式间接表现出来。

(3)承受股本的非返还性义务。股本作为公司经营的资本金需要长期使用下去,只要公司不解散不倒闭,股本永远存在于公司中,不能退还给股东。股东想把所持有的股票兑现,只能将股票在流通市场上转手交易,不能从公司抽回资金而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简述普通股股东的权利

普通股在权利义务方面的特点:①普通股股东对公司有经营管理权。②普通股股利分配在优先股分红之后进行,股利多少取决于公司的经营情况。③公司解散破产时,普通股股东的剩余财产求偿权位于公司各种债务人和优先股股东之后。④在公司增发新股时,有认股优先权,可以优先购买新发行的股票。

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些

这个要分情况,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则享有下列权利: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档案上签名、盖章。
此外,股东还具有股东身份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特定情形下的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对管理者的选择和监督权等,还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具有的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四)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五)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六)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我是股东吗,是否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享有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股东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您好,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资讯
如能给出详细资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普通股与优先股股东的权利有何不同

普通股享受选举权,优先股不享受。
优先股享受优先分红权,普通股不享受。
企业破产清算时,优先股先于普通股获得清偿

首先,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率,不参与红利分配,普通股票则参与红利分配。
其次,当公司破产清算时候,优先股股东清偿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
但是优先股权利范围比普通股小,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但是涉及自身利益时可以参与表决。而普通股前面权利都具有。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 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
普通股 指的是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股票配资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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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由操盘方独立操作该账户,同时,出资方按合同约定对该账户进行风险监控,以确保其出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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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普通股股东的权益: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⑹ 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股持有人拥有哪些权利,持有人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股东权可分为固有权与非固有权。所谓固有权,又称法定股东权,是指未经股东同意,不得以章程或股东大会多数决予以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股东权利通常称为“股东权”,是指股东基于出资认购股份,而在法律上享有的各种权利。 股份有限公司 的普通股持有人一般享有以下权利: 1,经营参与权。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推出建议。还包括审议董事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出卖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建议和财务报告时的投票权。 2,利润分配权。股东有权按其股份参加公司的利润分配,分得股息和红利。 3,处置股份权。股东有权依法处置自己持有股份的权力,如转让、买卖与赠与等。 4,剩余财产分配权。在公司因故倒闭和解散时,在 公司债务清偿 之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股参加分配。 5,股东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当股东权益受到侵犯时,股东有权依法申诉。 6,股东有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按照不同的标准, 股东的权利 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单个股东权与少数股东权。单个股东权是指只持有一个股份也能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宣告决议无效的请求权等。少数股东权是必须由符合法定条件的少数股东集合行使的权力,如召集股东大会的请求权,解任董事或监事的请求权等。 2,一般股东权和特别股东权。一般股东权指每一个股东皆有的权利;特别股东权是公司中某些股东特有的权利,如发起人的特别权,优先股东的优先权等。 3,共益权与自益权。这是以权利的行使是只关系到股东的个人利益,还是涉及到整体利益为标准作出划分的。共益权指股东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股东会议撤消的请求权、董事会违法行为制止请求权、董事及监事解任的请求权。 4,固有权及非固有权。这是以权利能否以公司章程或决议予以限制或剥夺而作为标准的。固有权为股东依照公司法或其它有关法律而享有的,不得以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予以限制或剥夺的权利,如股份转让权等。反之,法律允许依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予以限制或剥夺的权利都为非固有权。 股东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股东的义务一般包括:(1)按规定向公司交纳出资;(2)按规定储存股票;(3)在出资额限度内承担有限责任;(4)按照法律和章程规定行使权利。 处置股份权属股东固有权,也就是法定股东权,而这个权是不能通过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多数决予以剥夺的权利。

⑺ 普通股股东权利包括哪些

普通股东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经营参与权。股东大会召开时,享有表决权,因而可以通过选举董事会,对公司的大政方针及决策进行控制。
(2)收益分配请求权。
(3)优先认股权。
当公司要增发普通股股票时,为了保持普通股股东对公司原有权益比例,老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优先认购新股票。_
(4)剩余财产请求权。在优先股和债权人的要求得到满足之后,对公司的利润和资产拥有无限权力。
普通股是公司最基本的股份,如果公司只发行一种股票,那么它就是普通股。普通股的股东可根据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占全部股份的比例,享有一定的权利。通常的作法是一股一权,这意味着,股东持有的股份越多,所具有的权利就越大。普通股股东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_
主要区别:
普通股东权与特别股东权
普通股东权是指基于认购普通股产生的股东权,是一般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它构成股东权的基本内容,且具有最显着的平等性,普通股东的每一股份都容含着等量的权利义务。唯一的例外是当股东握有的股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一定比例时,其表决权要受公司章程的限制。这一限制是为了防止大股东任意操纵公司公司,损害小股东利益。
特别股东权是股东认购设立特定利益的股份而产生的股东权。特别股东权的内容依特别股种类的不同而相别,概括起来有:
(1)对公司的特别事项有优先表决权。
(2)公司有盈余时,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可优先分得股息和红利。
(3)公司解散时,清算后尚有剩余财产的,可优先分行。
(4)只有在普通股东分得盈余或剩余财产后,尚有剩余的,才能接受盈余或剩余财产的分配。特别股东权必须载明于章程中,并且公司得回收之。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