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样的股票才是好股
什么样的才是好股票,并没有一个定义,每位投资者风格不同定义的好股票就不同;就如我本人都是中线为主,稳重求进的风格,我自然会觉得中期有爆发力度的就是好股票!
(1)短线投资者定义的好股票
短线投资者认为好股票就是活跃股,强势股,强者恒强的个股,有机构游资大幅拉升的票才能算好股票。短线投资注重资金面与技术面来选股标准,公司业绩方面可以忽略不看。特别是需要有超大资金控盘活跃强势股,有短线差价可以做,获利概率大的股票对于短线投资者就是好股票。
长线投资者严重的好股票类似:贵州茅台,格力电器,万科A,中兴通讯等之类的价值投资股票。
每位投资者眼中的好股票都会有所区别,风格不同,定位不同,导致好股票的标准也不同;同样一只股票每个投资者的看法与评价都不同,你觉得好我看不上,我觉得的好你看不上,所以只要适合自己炒股风格的就是好股票!
友情提示:以上个股名单回答问题分析用,不构成股票的买卖建议,自行买卖盈亏自负。
⑵ 都看什么财务指标来判断一只股票(上市公司)的业绩好坏
除了市盈率外,毛利率、每股收益、主营业务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股东权益比例、净资产报酬率等指标,都是衡量一个业绩的主要指标。
同行业毛利率越高越好,不同行业的平均毛利率水平是不同的;
每股收益越高越好,每个行业的平均每股收益是不一样的,所以这个指标也可能用市盈率来替换,市盈率越低越好;
主营业务增长率,越高越好,说明公司发展潜力的,只有有潜力的公司业绩才能不断提高;
净利润利润增长率,越高越好,是企业业绩好坏的直接体现;
股东权益比例,越高越好,说明资产越好;
净资产报酬率,这一指标反映了企业总资产获取收益的能力。
上面这些指标说的是公司成长性好坏的指标,而一个公司是否有发展,首先是看公司能不能正常运营,也就是公司的资金情况,这主要看二个指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说明一个公司的现金流情况,流动比率正常情况应大于2,速动比率正常情况下应大于1,低于2或1,说明公司资金压力大,严重的甚至出现资金断流,企业就倒闭。
每股收益多少钱为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为不同的行业盈利能力是不同的,所以你要看这个行业的平均每股收益,用每股收益和平均每股收益来比较,才能知道这个企业的业绩怎么样?当然首先你选择的行业要好,这样比出来的公司才会更好。
一般来说用市盈率来判断更准确,可以反应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盈利水平。
另外还有一个指标就是市净率,来说明企业到底值多少钱,这是价值投资关注的一个指标。 我们都知道每股净资产越高越好,但用市净率来判断更好,市净率就是企业的净资产除以总股本。可以看出来市净率,越高越好。
⑶ 为什么上市公司要公开财务报表
信息披露英文为Disclosure,亦称信息公开,一般表现为企业在发行股票前向公众发布募股说明书,上市伊始的上市公告、已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以及重大事件公告等,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最近,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对上市公司并购行为提出披露要求。我们应该从有利于信息使用者的角度出发,改进信息公开主体企业的披露形式和对审查机构约束机制来“治本”。
一、改进财务信息披露形式
首先,要让财务报告公开到能让以广大个人投资者为主的财务报表利用者随时查询到企业的财务报告。目前我们的企业财务报告出于管理部门的要求,局限于年报和中期报表,登载于指定的报纸上,也登载在网上。但是,除了像终止上市前,业绩存在严重问题类必须说明的情况外,一般人在互联网上查到的只是企业的业务介绍和产品介绍,查不到详细财务资料。为何不敢随时全面的向公众公开,特别是由本企业主动公开?让人生疑,或许有不规范的难言之隐,特别是不由得让人联想到世界范围内频频发生的利润操纵(Earnings management)和造假事件。要说是商业秘密,那美国的GE、日本的SONY等国际上知名大公司都敢披露到随时查询,在内容上具体到月份财务报表,当然还有业务以及地区分部报表。公开的程度也就是透明的程度,说明一个企业的合法经营程度,以及信用实力,这值得我们的企业特别是业绩良好的企业注意。
其次,公开的财务信息称呼要统一规范。如常说的财务会计报表以及财务会计报告应与国际接轨称为财务报表,其英文financial statement按原文直译即可。又如对损益表还是利润表的称呼上,2001年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企业会计制度》称为利润表,而实践运做中企业从工商、税务部门领用的是损益表,银行贷款审查也是损益表。损益表英文为Profitand loss statement是英国流派的叫法,缩写为P/L;利润表英文为Income statement是美国的叫法,有时也称为Results of operations或Statement of earnings,也许是因为近年来英国流派对损益表改进比较大的缘故,我国《会计法》授权的统一的会计制度倾向于美国流派。但是,无论如何这种称谓不统一,会影响投资者尤其是外国投资者对我们的看法,认为我们在报表方面却统一不了、规范不了,让人怀疑我们的经济指挥棒是否还灵。其实它也反映了我国关于财务信息方面的法规政出多家,证监会、财政部会计司以及地方工商税收部门等的规定矛盾的现实。
再有,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方面要统一。如我国 1997年颁布、2000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适用于所有企业,但是有些教科书以及大块头的“财务报表大全”等图书依然大篇幅赘述《财务状况变动表》,有些主管上级部门还要求企业提供《财务状况变动表》,让外国学习者迷茫,国内咨询者尴尬。它反映了我国目前财务信息披露方面在理论与实践、政策与实施上不匹配的缺憾,所以我国在规范报告标准方面应严格使用统一途径。
此外,为了保证财务信息披露的连贯性,我国应尽快制订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onceptual Framework),1993年虽已公布并且后来又修改了《基本会计准则》,但是它还没有达到“制订会计准则的依据”程度,即缺乏真正的“会计准则的准则”。
二、改进会计信息披露的审查机制
从 1997年1月1日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开始,财政部以及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就有了正式披露要求,虽然这类规定已经不少,但是披露主体方却不遵守。据1999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统计,世界范围内企业应用国际会计准则IAS的国家排名中第一位是德国,有132家企业,其次是中国,有112家。但是,严格意义上这112家中完全符合IAS标准的只有两家。除了误期呈报外,主要原因是未能遵守IAS第1号“财务报告的披露”中的规定。我国披露主体的企业方面问题很多,如将投资收入编入主营业务收入,2002年11月公开的堪称“中国证券市场作假之最”的东方电子事件,伪造 17亿人民币主营业务收入;不按《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广告费做期间费用处理的规定,而是分期摊销以拉高本期利润和EPS指标;曲解《会计准则》“关联方交易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的规定,对关联方的欠款不提坏账准备等;重大信息故意不按时报等都有害于投资者,违反“及时性”原则等。此外,还有些企业打着名为“盈余管理”(Earnings management)不违反公认会计原则(GAAP)的旗号,实为进行利润操纵,影响披露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造成这类信息披露方面的“脏、乱、差” 现象的原因之一就是审查监督环节不过关。
在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应该保持中立、公正,但是我国的现实中存在很多问题。如为降低审计成本,本应由事务所的人查账,但是有雇人临时做的;审计时间过短,审查时间短到让人觉得查账人员只有翻看会计账页的工夫,没有仔细核实的时间;注册会计师自由聘任制,选择能为企业说话的注册会计师以及事务所;有些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水平低下,如企业资产置换时,被置换资产的定价,用过去资料推算今后收益现值,不结合市场预测的未来现金流量;只查会计账,不查相应业务的真实性等。由于上述披露主体以及审查方面存在问题的多方面、多层次原因,我国应考虑调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结合国外的做法,或许能开拓一些思路。
三、借鉴国外经验
首先,考察日本的三重审计制。日本的企业分为一般企业、大型企业以及公开企业,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分别要求不同层次和内容的审计。审计执行人分为企业监事人审计、会计审计人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企业监事人审计属于内部审计,所有企业都要搞,是政府要求的。其审计内容不仅对会计账簿手续方面进行审计,还对企业的实际业务情况进行核实。对大型企业在企业监事人审计的基础上,还要设置会计审计人,会计审计人指聘任的专门审计人员,要求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此审计人隶属于企业,所以可以理解为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面向包括上市企业在内的公开企业,其注册会计师独立于企业、隶属于会计师事务所。像丰田、索尼、本田公司那样的既是大企业又是公开上市企业就要接受企业监事人、会计审计人和注册会计师的三重审计。也就是说日本的会计信息监督靠政府、企业和社会三重监督。
其次,很多国家大都实施着注册会计师保险制度,它是社会监督企业信息披露的另一种体现。注册会计师保险制指注册会计师编报或者审计过程中出了事故,给他人造成直接损失或者投资导向损失,判罚后不是注册会计师本人赔偿,也不是所属会计师事务所赔偿,而是保险公司赔偿。当然,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本人有投保的义务,但是,并不是所有注册会计师的投保都能被保险公司接受。保险公司只选择信誉好的注册会计师为保险对象。这样做的实质是注册会计师的水平与道德,靠保险公司,也就是靠社会来评判
⑷ 2021年A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规定 股票业绩披露时间规则汇总
一、沪市主板第六章定期报告
6.1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公司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其中,
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11.3.1
11.3.2
上市公司出现第11.3.1条第(二)项情形,且以每股收益作为比较基数较小的,
(一)上一年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
(二)上一期半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
(三)上一期年初至第三季度报告期末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4元。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披露本期及上年同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二、科创板
第一节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要求
6.1.1
上市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6.1.2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第二节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6.2.1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并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必要的沟通,审慎判断是否达到本条规定情形。
6.2.2
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按照本规则第6.2.5条的要求披露业绩快报。
三、深市主板(中小板)
第六章定期报告
6.1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本所的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6.2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11.3.1
11.3.2
以下比较基数较小的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第 11.3.1 条第(二)项情形的,
(一)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5 元;
(二)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3 元;
(三)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4 元。
11.3.6
上市公司可以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业绩快报应当披露上市公司本期及上年同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数据和指标。
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5.3.1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对公司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和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预计。
5.3.2
上市公司应当在以下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
新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发行上市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中未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主要财务数据的,应按上述要求披露业绩预告。
5.3.3
上市公司预计其经营业绩出现第5.3.1条第二款第(三)项情形的,应披露业绩预告,但属于下列比较基数较小情形的,
(一)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5 元;
(二)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4 元;
(三)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低于或者等于 0.03 元;
(四)上一年第一季度每股收益低于或者等于 0.02 元。
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业绩快报。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被提前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拟发布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但上年年报尚未披露的公司,应当在发布业绩预告的同时披露上年度的业绩快报。
四、创业板
第六章 定期报告
第一节 一般规定
6.1.1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本所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6.1.2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6.2.2
6.2.3
上市公司因本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净资产。
6.2.4
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公告前披露业绩快报。
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国家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的定期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⑸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为什么要披露出来如果公司该季度发生很大的亏损,那么披露出来不是会影响股票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是定期报告的一种,包括第一季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指上市公司在第三个月和第九个月后,在规定时期内编制并公布的,向证券管理机关提交并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反映第一季度或第三季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书面报告。
首先根据公司法,公司有对外公告的义务。公告是对股东负责任。
股票涨跌影响的是公司的市值,而盈利或亏损才会影响公司的财报。股票的涨跌跟上市公司的业绩是没有关系的。
⑹ 请分析公司发行股票上市的利弊得失
发行股票上市的利弊得失具体如下:
一、股票上市的优势:
1、股票上市最明显的优点就在于能够通过上市获得大量的资金。通过公开发售股票(股权),公司能募集到可用于多种目的的资金,包括增长和扩张、清偿债务、市场营销、研究和发展、公司并购。公司还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股权再融资或定向增发(PIPE)再次从公开市场募集到更多资金。
2、上市可以帮助公司获得声望和国际信任度,伴随公司上市的宣传效应对于其产品和服务的营销非常有效。而且,受到更多的关注常常会促进新的商业或战略联盟的形成,吸引潜在的合伙人和合并对象。
3、上市会立刻给股东带来流动性,从而提高了公司的价值。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透明和公司治理的要求也有助于提高其估值。
4、上市为公司的股票创造了一个流动性远好于私人企业股权的公开市场。投资者、机构、建立者和所有者的股权都获得了流动性,股权的买卖变得更加方便。
5、上市公司可以使用股票和股票期权来吸引并留住有才干的员工。股票持有权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并阻止员工离开公司而成为竞争者。
二、股票上市的弊端:
1、上市需要披露公司运营和政策中的专有信息。公司的财务信息可以从公开途径获取,有可能给竞争者带来知己知彼的战略优势。因此,必须建立确保公司专有信息保密性的相关机制。
2、失去保密性、公司的上市过程包含了对公司和业务历史的大量的“尽职调查”。这需要对公司的所有商业交易进行彻底的分析,包括私人契约和承诺,以及诸如营业执照、许可和税务等的规章事务。
3、上市公司必须不断的向所在交易所和各种监管部门提交报告。在美国,上市公司不仅要向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报告,而且还要遵守证券法的相关条款以及全美证券交易者协会的交易指南。
4、盈利压力和失去控制权的风险上市公司的股东有权参与管理层的选举,在特定情况下甚至可以取代公司的建立者。即使不出现这种情况,上市公司也会受制于董事会的监督,而董事会出于股东的利益可能会改变建立者的原定战略方向或否决其决定。
5、公司高管、其管理层以及相关群体都对上市过程及公告文件中的误导性陈述或遗漏负有责任。而且,管理层可能还会由于违反受信责任、自我交易等罪名遭到股东的法律诉讼,无论这些罪名是否成立。
(6)股票业绩财务公开透明扩展阅读:
股票上市须遵守的原则:
1、公开性
公开性原则是股票上市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股票必须公开发行,而且上市公司需连续的、及时地公开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状况及其他相关的资料与信息,使投资者能够获得足够的信息进行分析和选择,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2、公正性
参与证券交易活动的每一个人、每一个机构或部门,均需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反映情况,不得有隐瞒、欺诈或弄虚作假等致他人于误境的行为。
3、公平性
指股票上市交易中的各方,包括各证券商、经纪人和投资者,在买卖交易活动中的条件和机会应该是均等的。
4、自愿性
指在股票交易的各种形式中,必须以自愿为前提,不能硬性摊派、横加阻拦,也不能附加任何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