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市公司能否再次发行股票,如果可以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一般都可以。能否再次发行股票取决于很多方面。有上市公司的融资要求,有监管部门的限制。《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就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等公开征集意见。
《办法》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条件、程序、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进行了规范。该征求意见稿在现行再融资办法基础上,根据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精神,以及今后全流通的市场条件进行了较大修改。相对而言,在再融资方式上,通过引入附认股权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的创新方式来促进再融资方式的多元化;在再融资条件上,有松有紧,但紧大于松;在发行程序上则有了明显的简化;在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条款中,都体现了加强上市公司诚信,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精神。
《办法》将再融资方式分为公开发行证券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两种,其中公开发行证券在原有的增发、配股和发行可转债三种方式的基础上引入了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的创新方式。附认股权公司债券是公司债券和认股权的一个综合,两者可以分拆上市交易,其债性更强。从发行条件看,发行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对上市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和现金流量有一定要求,规定净资产不得低于15亿,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的要求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从发行期限看,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只规定了1年的最短期限,没有最长期限的限制。由于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的债券部分可以独立上市交易,因此这一再融资方式不仅将大大促进公司债市场的发展,也将增加证监会在发展公司债市场上的主导性。《办法》对所附认股权证的数量进行了限制,预计权证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的金额。从上市公司角度看,附认股权公司债券有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特别是认股权证虽然与公司债券捆绑发行,但是发行后分别交易。从市场表现看,认股权证单独交易将避免其价格被市场低估,初试的债务人可以将权证在市场以比较高的价格卖出,有助于提高初始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避免了两者捆绑交易可能出现的权证价值被低估的可能,有助于上市公司降低债权融资的成本。认股权证方面,《办法》就关于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存续期间以及认股权证购买的股票做了明确规定。对行权价格,《办法》规定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认股权证募集说明书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对存续期间,《办法》规定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且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对认股权证购买的股票,《办法》确定“向上市公司购买新股”,按此理解,也就是上市增发的股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即私募方式也是新增加的再融资方式。《办法》并没有对私募对象的资格加以明确规定,而是体现了上市公司自治的精神。在私募对象的数量上,《办法》予以了明确,要求不得多于10 名,且有1到3年的锁定期限要求。私募方式的增加,将为外资并购增添新的途径。
在再融资条件上,《办法》进一步体现了市场化的原则,有松有紧,但总体感觉紧大于松。松,主要表现在财务指标的降低。对于增发和发行可转债,将现行的净资产收益率要求从10%降低到6%;对于配股,仅要求连续三年盈利。此外,还根据《证券法》取消了两次发行新股融资间隔的限制。紧,主要表现在市场约束机制的加强。首先,在上市公司再融资资格上,更加强调了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其次,在定价机制上,要求增发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以保护老股东的利益不因增发而被稀释;在发行可转债方面,规定修正转股价格须经参加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权投票通过,且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该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以防止转股价无限向下修正不断摊薄老股东利益的行为。这一规定将增加上市公司增发和可转债转股的难度。第三,在发行规模上,可转债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由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80%降低到40%;增发规模的限制虽然取消了,但在资金用途和资金管理的要求上更加严格,要求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商业银行专项账户。第四,配股要求必须采取代销制,并引入发行失败制度。
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20)
一、背景及总体思路
再融资制度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在促进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一带一路”、军民融合、国资国企改革等国家战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现行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不能完全适应市场形势发展需要,市场对此反映较多,各方面改革呼声高。我会将再融资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点措施积极推进,对再融资制度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本次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调整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提升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便捷性和制度包容性。一是精简优化再融资发行条件,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大力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二是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质量,建立更加严格、全面、深入、精准的信息披露要求,督促上市公司以投资者决策为导向,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三是调整再融资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形成买卖双方充分博弈,市场决定发行成败的良性局面,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效率。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是精简发行条件,拓宽创业板再融资服务覆盖面。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将创业板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由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
二是优化非公开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为战略投资者等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和锁定机制,将发行价格由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折改为8折;将锁定期由36个月和12个月分别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且不适用减持规则的相关限制;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数量由分别不超过10名和5名,统一调整为不超过35名。
三是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窗口。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此外,根据前述修改内容相应地修改了其他条款,并根据立法技术规范了文字表述。三、各方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期间,我会和司法部共收到有效书面意见、建议107份。经认真研究,我们对各方意见较为集中的事项作了进一步梳理,对合理意见进行了采纳,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关于法律适用
关于规则适用,我会在征求意见的新闻稿中明确:“修改后的再融资规则发布施行时,再融资申请已经取得核准批复的,适用修改之前的相关规则;尚未取得核准批复的,适用修改之后的新规则,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更新申请文件后继续推进,其中已通过发审会审核的,不需重新提交发审会审议。”
有意见提出,按照上述“新老划断”原则,新规则发布实施时已取得核准批文的企业,仍旧适用原有规则,由于原有规则在定价、锁定期尤其是减持限制上更加严格,该等企业几乎不可能完成发行,建议调整“新老划断”时点。
我们采纳该条意见。经研究,从便利企业融资、有利于资本形成、节约监管资源的角度考虑,我们拟将“新老划断”的时点由核准批文印发调整为发行完成时点,即《再融资规则》施行后,再融资申请已经发行完毕的,适用修改之前的相关规则;在审或者已取得批文、尚未完成发行且批文仍在有效期内的,适用修改之后的新规则,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更新申请文件或办理会后事项后继续推进,其中已通过发审会审核的,不需重新提交发审会审议,已经取得核准批文预计无法在原批文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以向我会申请换发核准批文。
(二)关于明股实债
为加强对明股实债行为的监管,《再融资规则》(征求意见稿)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有意见提出,建议将主体范围扩大到前述主体的关联方,以避免其借助关联方规避该条规定的情况。我们采纳该条意见,将规则修改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得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⑶ 新规持续发酵,64股终止重组!
自重组新规实施以来,受新政影响,上市公司重组搁浅数量激增。
华神集团(000790)公告称,公司决定撤回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公司首次通过并购战略扩大医药领域布局的计划搁浅。
此前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此次修订从认定标准、监管配套、中介机构责任等三方面对重组上市行为提出了十分严格的监管要求。
“重组新规主要规范并购重组,促进估值体系修复,引导资金脱虚就实。”对此,华南一家券商投行人士如是说,特别是完善了借壳上市认定标准,多方位围堵规避借壳。今后要想规避借壳需要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四个会计科目同时不触线,财务上操作难度明显加大。
类似借壳接连被叫停
申科股份对外公告称,公司收到通知,经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第56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未获通过。审核意见为: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披露不充分,标的公司本次交易作价与历次股权转让定价差异合理性披露不充分,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申科股份曾发布《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之回复》的公告。证监会要求申科股份结合相关方背景及投资意图,补充披露华创易盛高价受让上市公司股权并拟参与募集配套资金、樊晖拟参与募集配套资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特意为本次交易设计的相关安排,上述各项交易是否为一揽子交易,是否存在其他协议或安排,是否存在规避重组上市监管的情形说明。
对上述质疑,申科股份回应称:华创易盛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进程中,已经确定了对上市公司运行战略投资的策略,其披露了未来不排除通过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或通过协议转让、二级市场增持等方式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华创易盛当时已有意愿在未来重组方案确定后,若需要募集配套资金,华创易盛愿意参与认购。除已经披露的协议及其安排外,上述各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协议或者安排,不存在规避重组上市监管的情形。
不过,从审核结果来看,监管部门显然没有认同公司的说法。类似的重组设计同样出现在金刚玻璃上,证监会同样也没有放行。从反馈意见来看,证监会同样要求公司披露不构成借壳上市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存在规避借壳上市的情形。
64家公司终止重组
统计数据显示,累计已有16家公司宣布终止重组,取消定向发行计划。自6月17日重组新规发布以来,受重组新规影响,64家上市公司不得不放弃了定向发行计划。早在今年前5个月,单月终止资产重组的公司最多不超过20家。可见,自重组新规以来,终止重组公司上升的趋势十分明显。
⑷ 非公开发行A股与定向增发有什么区别
1、质上来说,非公开发行股票,又称“定向增发”属于上市公司私募行为,是上市公司和特定对象之间“两厢情愿”的选择。
由于发行会引起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每股收益、股票价格及控制权等方面的变化,进而引起原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资本利得及分红收益的变化,因而将对原股东的权益产生重要影响。
2、从这个意义上讲,非公开发行实际上是全体股东和新增股东之间的事。同时由于非公开发行相对于公开增发而言具有发行条件的宽松、审核程序的简化及信息披露要求较低等特点。
非公开发行在实践中会出现不规范、不公平或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问题,这应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3、定向增发实力好还是利空:如果上市公司为一些情景看好的项目定向增发,就能受到投资者的欢迎,这势必会带来股价的上涨。
反之,如果项目前景不明朗或项目时间过长,则会受到投资者质疑,股价有可能下跌。
4、如果大股东注入的是优质资产,其折股后的每股盈利能力明显优于公司的现有资产,增发能够带来公司每股价值大幅增值。
反之,若通过定向增发,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换进入了劣质资产,其成为个别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则为重大利空。
(4)非公开发行股票征求意见稿扩展阅读:
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规定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日市价均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认购后变成控股股东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006年证监会推出的《再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非公开发行,除了规定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以及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外,没有其他条件,这就是说,非公开发行并无盈利要求,即使是亏损企业也可申请发行。
定向增发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大投资人(例如外资)欲成为上市公司战略股东、甚至成为控股股东的。
以前没有定向增发,它们要入股通常只能向大股东购买股权(如摩根士丹利及国际金融公司联合收购海螺水泥14.33%股权),新股东掏出来的钱进的是大股东的口袋,对做强上市公司直接作用不大。另一种是通过定向增发融资后去并购他人,迅速扩大规模
⑸ 非公开增发股票的发行价高于现价好吗
一般是利好的。
很多股民朋友都会遇到上市发布股票增发的公告,对股票行业不太了解的人来说,股票增发的意思估计也不知道,增发对于我们来说,大家也不知道利好还是利空。现在就为大家揭秘。在分析之前,有些福利,大家可以去得领一波--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走过路过可别错过:【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股票增发是什么意思?
股票增发--上市公司为了再融资而再次发行股票。简单的讲,在股票发行这方面,让它的发行量上涨,使融资者增加,带来更多的资金。将会有诸多利好带给企业,但会对市场存量资金造成不利影响,是在给股市抽血。一般情况下,股票的增发类型有三种,公开增发、配股、非公开增发也就是定向增发。具体的区别将由下图展示。股票增发的消息、公告最好的查询方式是什么呢?投资日历是最方便的,它可以将哪些股票增发、解禁、上市、分红等信息及时的告知我们,点击就能够马上拥有!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
二、股票增发对股价的影响,是利好还是利空?
1、从股票增发的用途来看
相对来说,某些增发,例如用于企业并购的增发,对企业整体实力的增强,业绩的增长,是绝对有利的,较少能跌破增发价格;可是那些使企业结构性变革的增发募集,其实具有非常高的风险不确定性;也存在上市公司用增发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可主营业务不是它的投资方向,而投资的范围是高风险的行业,会引发市场上的投资者紧张,卖出手中的股票,能引起股价下跌,毫无疑问,这是利空的一种。
2、从股票增发的方式来看
关于上市公司的股票增发,经常用的方法是定向增发,对象一般是针对大股东和投资机构,倘若可以引进一批战略投资者、优质资产,这样做在会吸引市场上的投资者购买,使股价得到上涨。一些企业,想做的项目不具备吸引力,不能做定向增发,通常会采用配股的方式强制销售。往往这种方案刚抛出来,股票就开始下跌,因为公开向市场换取大量现金。
三、股票增发定价的影响
我们都清楚,只有具备股份数量和增发定价才会使股票增发。这个增发定价就代表的是增发融资的股票价格。需要谨慎的是,为了能让增发的价格提高,在付诸股票增发的行动以前,可能存在公司与机构串通抬高股价。当发行价格得以固定时,其股价就不会上涨了:如果是定增的话,也存在主力为了低价买入的可能性,股价打压一般会在定增之前进行,意思是定增之前,卖出一部分筹码,招致股票下跌,再花较少的价钱在定增的时候买进,使股价提高,同一时候,股票定增时,市场行情不好,也有可能引起股票下跌。假如在价格上增发的价格是胜过了当前股价的,那股价很有可能会涨。(情况极少,很可能增发失败)如果比当前的股价低,那想要带动股价就很不容易了。可以把增发的价格很单纯地理解为投资者入场的成本价。短时间之内,股价往往会以增发价为最低保底线,开始新的一轮上涨。也有部分个股,不会出现上涨,但是大部分情况来讲,股票下跌是不会低于增发价格的。假如你觉得自己去研究利好还是利空很浪费时间的话,那就试试下面这个免费的诊股平台,输入股票代码就可以马上得到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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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上市公司能否再次发行股票,如果可以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一般都可以。能否再次发行股票取决于很多方面。有上市公司的融资要求,有监管部门的限制。《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就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等公开征集意见。
《办法》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条件、程序、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进行了规范。该征求意见稿在现行再融资办法基础上,根据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精神,以及今后全流通的市场条件进行了较大修改。相对而言,在再融资方式上,通过引入附认股权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的创新方式来促进再融资方式的多元化;在再融资条件上,有松有紧,但紧大于松;在发行程序上则有了明显的简化;在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条款中,都体现了加强上市公司诚信,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精神。
《办法》将再融资方式分为公开发行证券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两种,其中公开发行证券在原有的增发、配股和发行可转债三种方式的基础上引入了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的创新方式。附认股权公司债券是公司债券和认股权的一个综合,两者可以分拆上市交易,其债性更强。从发行条件看,发行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对上市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和现金流量有一定要求,规定净资产不得低于15亿,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的要求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从发行期限看,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只规定了1年的最短期限,没有最长期限的限制。由于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的债券部分可以独立上市交易,因此这一再融资方式不仅将大大促进公司债市场的发展,也将增加证监会在发展公司债市场上的主导性。《办法》对所附认股权证的数量进行了限制,预计权证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的金额。从上市公司角度看,附认股权公司债券有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特别是认股权证虽然与公司债券捆绑发行,但是发行后分别交易。从市场表现看,认股权证单独交易将避免其价格被市场低估,初试的债务人可以将权证在市场以比较高的价格卖出,有助于提高初始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避免了两者捆绑交易可能出现的权证价值被低估的可能,有助于上市公司降低债权融资的成本。认股权证方面,《办法》就关于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存续期间以及认股权证购买的股票做了明确规定。对行权价格,《办法》规定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认股权证募集说明书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对存续期间,《办法》规定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且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对认股权证购买的股票,《办法》确定“向上市公司购买新股”,按此理解,也就是上市增发的股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即私募方式也是新增加的再融资方式。《办法》并没有对私募对象的资格加以明确规定,而是体现了上市公司自治的精神。在私募对象的数量上,《办法》予以了明确,要求不得多于10 名,且有1到3年的锁定期限要求。私募方式的增加,将为外资并购增添新的途径。
在再融资条件上,《办法》进一步体现了市场化的原则,有松有紧,但总体感觉紧大于松。松,主要表现在财务指标的降低。对于增发和发行可转债,将现行的净资产收益率要求从10%降低到6%;对于配股,仅要求连续三年盈利。此外,还根据《证券法》取消了两次发行新股融资间隔的限制。紧,主要表现在市场约束机制的加强。首先,在上市公司再融资资格上,更加强调了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其次,在定价机制上,要求增发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以保护老股东的利益不因增发而被稀释;在发行可转债方面,规定修正转股价格须经参加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权投票通过,且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该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以防止转股价无限向下修正不断摊薄老股东利益的行为。这一规定将增加上市公司增发和可转债转股的难度。第三,在发行规模上,可转债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由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80%降低到40%;增发规模的限制虽然取消了,但在资金用途和资金管理的要求上更加严格,要求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商业银行专项账户。第四,配股要求必须采取代销制,并引入发行失败制度。
⑺ 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是什么意思啊 会对当前股票的价格造成影响吗 我可以参加购买吗
非公开发行股份通常也就是指的是定向增发,主要是针对不超过10人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这些投资者一般与公司存在特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普通投资者即使持有公司的股份也是不能参与的。
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对公司股价的影响,就要看公司增发的目的是什么。具体来说,如果公司增发新股是作为引入战略投资者的一种手段,或者是公司逆向收购的一种方式(其实就是公司增发完之后,大股东发生变化,上市公司被其他企业收购的一种情况),那么公司股价必然大涨,但如果仅仅是融资的需要的话,意义就不大。
你的情况是,公司非公开发行早就过了,现在是当时发行的股份参与到正常流通环节,即上市交易,由于这些股份的持有人可能会抛售手中的股份,对现在价格会造成一定压力,因此你的股票短期来看上涨概率极小,注意避免下跌风险,不过既然已经套住了,也不要太在意了。因为,也有可能机构为出货会拉高股价的,自己要多留意盘面的变化,及时做出决定(尽管这种概率比较小,毕竟当时的投资者看中的是公司长期价值,如果这种价值无法从公司最近一年的业绩中得以体现的话,那股价下跌可就惨了)。注意当时发行价是4.5元,现在价格6元溢价30%呢,所以要注意下跌风险。
⑻ 宁德时代196亿定增背后:高瓴资本为何壕掷百亿入场
7月17日晚间,宁德时代发布公告,公布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根据公告,宁德时代本次发行股份数量1.22亿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6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约196.2亿元。其中,在7月10日宣布与宁德时代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本田认购了37亿元,大头则被高瓴资本拿下,认购金额达100亿元。
对于新能源行业来说,2020年上半年是“失去”的半年。下半年伊始,资本市场对宁德时代的热烈对行业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但对于动力电池这一领域的其他小伙伴,尤其是那些没上市、没法大规模融资的电池企业,他们的上升通道又变小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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