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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批准后为定价基准日吗

发布时间: 2023-02-23 17:43:16

‘壹’ 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原则

实施细则对上述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定价基准日必须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和发行期的首日这三个日期中选取股票均价的计算应为充分考虑成交额和交易量因素的加权均价。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细则》 对以重大资产重组、引进长期战略投资为目的的发行和以筹集现金为目的的发行采取了不同的定价机制。
对于通过非公开发行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引进长期战略投资为目的的可以在董事会、股东大会阶段事先确定发行价格。该种目的的发行通常对发行对象有特定的要求除了能带来资金外往往还能带来具有盈利能力的资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优化上下游业务等因此《实施细则》允许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自行确定发行对象的具体名单、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发行数量体现了公司自决的市场化原则。同时《实施细则》规定此类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应锁定36个月以上这既符合长期战略投资的本意又可很大程度上避免因认购股票后可在短期内抛售获利而引发的不公平现象。
对于以筹集现金为目的的发行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采取竞价方式定价。发行人的主要目的是筹集资金对发行对象没有限制发行对象属于财务型投资者。在目前上市公司股东对管理层的约束尚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为使发行结果更加公平公正使发行价格贴近公司投资价值《实施细则》规定最终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必须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经过有效的市场竞价产生。
竞价制度的要点有三: 一是严格贯彻价高者得的原则价格是第一优先考虑的要素; 二是扩大询价范围确保充分竞争防止询价范围小、容易被操纵的现象; 三是认购报价过程应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在竞价结束前泄露认购报价情况。
个人建议: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用资产认购股份事项的可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另一种是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对于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考虑到重大重组行为具有特殊性将使公司基本面和股票估值基础发生重大变化为避免因其他投资者搭便车而造成发行过程有失公平《实施细则》要求今后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应当分开办理分两次发行。

‘贰’ 非公开发行股票受理后多久能批准

一般为3个月左右,短的也有1个月以内
具体以监管机构的审核时间为准。从券商帮助发行人把申报材料报到证监会里面开始,直到拿批文材料或者被否决之间的过程统称“证监会审核”。一般申报后要等到上会通过,短时间10多20天,一般3个月左右。证监会受理上市申请材料后,便进入“预审阶段”。发行部的预审员对申报文件进行初审后,向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出具书面反馈意见(至少有一次),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必须在3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书面回复,一般都需要申请延期回复,这个过程非常耗时。在见面会时还要向保荐人进行问核程序。
另外,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交证监会受理到审核批准没有具体的时间表,可参考IPO审核流程。因为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内容中并没有具体规定证监会必须要在多少时间内予以批复非公开发行申请,只有中国证监会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最后,一般提交审核申请进行审核要两三天时间,一般在审核期间相关股票都要停牌,直到审核结束,是否审核通过上市公司都会发公告并恢复交易的。定向增发一般可以引入战略投资者,一方面可以获取资金,另一方面战略投资方一般也会给予人员和技术的注入。对公司属于长期利好。从历史上看,非公开发行获批后几乎都是上涨,大部分还能有涨停的走势。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出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选择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二)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名称及其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或者数量区间、限售期;发行对象与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三)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发行对象的范围和资格,定价原则、限售期。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确定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数量区间(含上限和下限)。董事会决议还应当明确,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和发行底价是否相应调整。
(五)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本次募集资金数量的上限、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要总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数量、其余资金的筹措渠道。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应当说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具体数额;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应当明确交易对方、标的资产、作价原则等事项。
第十四条、董事会决议经表决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要求编制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作为董事会决议的附件,与董事会决议同时刊登。
第十五条、本次发行涉及资产审计、评估或者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的,资产审计结果、评估结果和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至迟应随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
第十六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出现以下情况需要重新召开董事会的,应当由董事会重新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已过;
(二)本次发行方案发生变化;
(三)其他对本次发行定价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七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管理办法》和本细则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管理办法》所称应当回避表决的“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是指董事会决议已确定为本次发行对象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第十八条、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可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按照本细则附件1《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目录》的有关规定编制。
第十九条、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应当各司其职,勤勉尽责,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合规性审慎地履行尽职调查职责。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应当对照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逐项发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并载明得出每项结论的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
第二十条、中国证监会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申请获得通过或者未获通过的结果后,应当在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公告中说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后,将另行公告。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取得核准批文后,应当在批文的有效期内,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7号)的有关规定发行股票。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决定后作出的公告中,应当公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并公开上市公司和保荐人指定办理本次发行的负责人及其有效联系方式。上市公司、保荐人对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推介或者向特定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不得采用任何公开方式,且不得早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公告之日。

‘叁’ 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怎么确定

第七条《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3)非公开发行股票批准后为定价基准日吗扩展阅读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统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被2020年6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8号公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取代。

第二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肆’ 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是什么日子

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该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义: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股票发行的条件如下: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四、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五、发行人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六、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伍’ 什么是定价基准日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 证监会(2017)5号
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该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5)非公开发行股票批准后为定价基准日吗扩展阅读: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出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二)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名称及其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或者数量区间、限售期;发行对象与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三)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发行对象的范围和资格,定价原则、限售期。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确定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数量区间(含上限和下限)。董事会决议还应当明确,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是否相应调整。

(五)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本次募集资金数量的上限、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要总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数量、其余资金的筹措渠道。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应当说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具体数额;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应当明确交易对方、标的资产、作价原则等事项。

‘陆’ 求答案:股票定向增发价格的基准日是以哪天为基准日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过实施细则》规定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的第一天为准。

发行价格由参与增发的投资者竞价决定。发行程序与公开增发相比较为灵活。一般认为,该融资方式较适合融资规模不大、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的企业。中国在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和股改后,上市公司较多采用此种股权融资方式。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包括:发行对象不得超过35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80%,发行股份6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则为18个月)不得转让,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



(6)非公开发行股票批准后为定价基准日吗扩展阅读:

定向增发的作用

1、利用上市公司的市场化估值溢价(相对于母公司资产账面价值而言),将母公司资产通过资本市场放大,从而提升母公司的资产价值。

2、符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从根本上避免了母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实现了上市公司在财务和经营上的完全自主。

3、对于控股比例较低的集团公司而言,通过定向增发可进一步强化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4、对国企上市公司和集团而言,减少了管理层次,使大量外部性问题内部化,降低了交易费用,能够更有效地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强化市值导向机制。

5、时机选择的重要性。当前上市公司估值尚处于较低位置,此时采取定向增发对集团而言,能获得更多股份,从未来减持角度考虑,更为有利。



‘柒’ 非公开发行股票如何定价

根据《证券发行办法》的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实际发行价不得低于发行底价。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不低于停牌前20个交易平均股价的90%,发行方和认购方两者协商约定的。
实际控制人有打压自家股票重组增发的嫌疑。自己的资产重组入上市公司可以换出更多的股票,低位增发后再做高股票价,换股者或现金买入增发股份者赚钱。对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者来说应该不是坏事。
拓展资料
非公开发行股票利好还是利空?
股票非公开发行只不过是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一种形式,无法明确的说到底是利好还是利空,这还要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以及最终是否落到实处。
股票非公开发行与公开发行一样,都是为了募集资金,然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面向特定对象发行,比如企业职工、战略投资者等等。不仅可以募集到企业发展的资金,也能决定资金的投资方向,所以,就这一层面来讲,股票非公开发行大概率利好。
其实,只要上市公司成长性良好,发展潜力大,不管是公开发行还是非公开发行股票,都表示着利好。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
4、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定向增发如何定价?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选择有三种,分别为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发行期首日(鼓励方式)。根据证监会最新的窗口指导,长期停牌的公司(超过20个交易日),要求复牌后交易至少20个交易日后再确定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捌’ 定增定价基准日怎么确定

定向增发是上市公司向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上市公司融资的一种方式。
其价格是按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平均价的90%来确定的,其中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比如,某上市公司通过定增方式发行股份,融入资金,缓解资金短缺的问题,在19号发行该股,则19号也是该股的定向增发基准日。
同时,如果其股东均为持有5%以下的股东,无需披露义务,即不需要公告。如果投资者股东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时,会对股价产生重大的影响,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当定增价格高于发行时的每股净资产,则会提高每股净资产,而定增价格低于发行时的每股净资产时,则会降低每股净资产。
拓展资料
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该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出现以下情况的,应当由董事会重新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已过;本次发行方案发生变化;其他对本次发行定价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验资结束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份额折算,使得验资结束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再根据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投资者集中申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投资者集中申购份额的登记确认。

‘玖’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流通如何确定买入价格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流通的买入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但是,实际发行价不会低于发行底价。 具体发行股票的价格还要看公司的具体调整,因为有时候是会发生除权的,所以,谁也不能在发行前百分百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一切都要看具体的情况。一般情况下,预案出来的时候,价格也都会确定。
拓展资料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什么
股票非公开发行是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非公开发行实际上是全体股东和新增股东之间的事。同时由于非公开发行相对于公开增发而言具有发行条件的宽松、审核程序的简化及信息披露要求较低等特点,因此非公开发行在实践中会出现不规范、不公平或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问题,这应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为证明非公开发行豁免的合法性,发行人必须证明发行对象是具有投资经验的成熟投资者,且对相关信息拥有合理的获取途径。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股价的影响是什么
首先,非公开发行股票,与公开发行一样都是为了募集资金。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是面向特定对象(企业职工、战略投资者等)发行。不仅能募集到企业发展的资金,也能决定资金的投资方向。
那非公开发行股票利好吗?
严格意义上讲,非公开发行股票可以起到助涨杀跌的作用,大盘好,股价就会涨得更好,大盘差,股价会跌得更凶,因为此消息吸引市场注意,事实上对流通盘是没有影响的,因为此发行的股票不在市场流通,但增发所得的资金用于何处,如果是用于还银行贷款,那是利空,如果是用于扩大投资经营,那是利好的(但短期影响不大),最根本的还是大盘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