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什么基本权利
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普通股票的股息收益是不确定的,股息的多少完全取决于公司盈利的多少及其分配政策。 拓展资料: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付债权人和优先股票股东的求偿权后还有剩余,普通股票股东有按股份比例取得剩余资产的权利。公司现有股东有权保持对公司所有权的持有比例,如果公司需要再筹集资金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股东有权按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及其持股比例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的股票,以维持其在公司的权益。
我国规定: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支付普通股票的红利之前,应按如下顺序分配: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行使剩余资产分配权先决条件:第一,解散之时。第二,法定程序: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3、其他权利。第一,查阅,建议或质询。第二,转让。第三,优先认股权或配股权。优先认股权是当股份公司为增加公司资本而决定增加发行新的股票时,原普通股票股东享有的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认购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权利。
② 股东权利有哪些
1、参与决策权:《 公司法 》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2、选择、监督管理者权:《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 公司章程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3、资产收益权:《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 公积金 ,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4、退股权。推股权有两种含义:1.当公司招募说明书中出现不真实或隐瞒事实时,投资者拥有的退出投资的权利。2.购买互惠基金投资者的权利。在收到成交确认(confirmation)后48小时内按认购额或低于认购额的市值撤回所有投资,基金销售和管理公司不得收取包括管理费、佣金在内的任何费用。 5、知情权。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狭义知情权仅指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随着知情权外延的不断扩展,知情权既有公法权利的属性,也有民事权利的属性,特别是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人格权的一部分。 6、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指 上市公司 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时老股东可以按原先持有的股份数量的一定比例优先于他人进行认购的权利。设立优先认购权的目的是在公司有扩大总股本的融资行为时保障现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和权益不被摊薄。股东购买新股票的定价往往低于新股的市价,因而优先认股权本身亦具有市场价值。股东可以自己行使该权利,也可以通过转让权利证书而将新股优先认购权转让给他人行使,也就是说,在优先认购权生效之前卖出股票。当然,原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并不是绝对的,法律确立新股认购优先权是在比较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平衡和公司资本顺利扩张两种价值之后做出的判断,也就是说,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原有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是可以被合理排除的。事实上,在实际案例中,只要公司能让市场相信今后公司业绩会因为新股募集资金项目推动,增长高于股本扩张规模,增发新股一般都没有老股东优先认购权,尤其是定向增发。 7、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要成为公司股东,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毕竟《公司法》中就成为公司股东作出了一些限制。由此,才会出现隐名股东和挂名股东。而作为公司的股东,自然也享有一定的权利,但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比如说按照约定对公司足额出资,并且不能有抽逃出资或者瑕疵出资的情况。
③ 普通股股东权利包括哪些
普通股东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经营参与权。股东大会召开时,享有表决权,因而可以通过选举董事会,对公司的大政方针及决策进行控制。
(2)收益分配请求权。
(3)优先认股权。
当公司要增发普通股股票时,为了保持普通股股东对公司原有权益比例,老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优先认购新股票。_
(4)剩余财产请求权。在优先股和债权人的要求得到满足之后,对公司的利润和资产拥有无限权力。
普通股是公司最基本的股份,如果公司只发行一种股票,那么它就是普通股。普通股的股东可根据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占全部股份的比例,享有一定的权利。通常的作法是一股一权,这意味着,股东持有的股份越多,所具有的权利就越大。普通股股东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_
主要区别:
普通股东权与特别股东权
普通股东权是指基于认购普通股产生的股东权,是一般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它构成股东权的基本内容,且具有最显着的平等性,普通股东的每一股份都容含着等量的权利义务。唯一的例外是当股东握有的股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一定比例时,其表决权要受公司章程的限制。这一限制是为了防止大股东任意操纵公司公司,损害小股东利益。
特别股东权是股东认购设立特定利益的股份而产生的股东权。特别股东权的内容依特别股种类的不同而相别,概括起来有:
(1)对公司的特别事项有优先表决权。
(2)公司有盈余时,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可优先分得股息和红利。
(3)公司解散时,清算后尚有剩余财产的,可优先分行。
(4)只有在普通股东分得盈余或剩余财产后,尚有剩余的,才能接受盈余或剩余财产的分配。特别股东权必须载明于章程中,并且公司得回收之。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④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
有以下权利:
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基于股票的持有而享有股东权,这是一种综合权利。
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直接体现了普通股股东对股份公司的剩余索取权。
有以下义务
1、出资义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⑤ 股民股东应该拥有哪些权利
法律分析: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知情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监督管理者权、优先受让权、优先认购新股权、退股权、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决议撤销权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⑥ 股东合法权利有哪些
根据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进行简单的归纳和分类。
一、共同的权利:
1、 以认缴的出资额、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
2、 享有资产收益权;
3、 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参与权;
4、 为公司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5、 公司登记事项查询权;
6、 提请法院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的权利;
7、 有可以被选择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
8、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
1、 共同制定章程的权利;
2、 签订股东协议的权利;
3、 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追究未按章程规定缴纳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
4、 获得出资证明书的权利;
5、 股东获得记载于股东名册的权利;
6、 股东可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的权利;
7、 及时请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身份登记或变更登记的权利;
8、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9、 合理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
10、 提请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
11、 按实缴出资比例或按约定分配红利和优先认缴新增资本的权利;
12、 获得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13、 要求公司按照章程分红权;
14、 参加股东会的权利;
15、 代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
16、 义务主体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义务的,代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权利;
17、 有监督股东会按程序正常召开的权利;
18、 对股东会会议记录记载真实性进行监督的权利;
19、 有按出资比例或按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的权利;
20、 股权依法转让权;
21、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享有优先权;
22、 反对决议的股东享有要求公司收购权;
23、 公司不收购股权向法院起诉权;
24、 股东资格继承权;
25、 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权;
26、 参加清算组的权利。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
1、 发起设立的,有共同制定章程的权利;
2、 参加创立大会的权利;
3、 公司不能成立时,请求返还股款及存款利息的权利;
4、 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5、 有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
6、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7、 义务主体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义务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8、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的临时提案权;
9、 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
10、 按照股份进行表决的权利;
11、 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
12、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13、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14、 公司成立后获得股票的权利;
15、 依法转让股份的权利;
16、 法院公告股票失效后申请补发的权利;
17、 对列入股东大会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的权利;
18、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或直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权;
19、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提起诉讼权;
20、 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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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股东权利可分为两类: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前者如股东身份权、资产收益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后者如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其中,财产权是核心,是股东出资的目的所在,管理参与权则是手段,是保障股东实现其财产权的必要途径。普通股东权亦称一般股东权,依据股东拥有股份类别来划分的股东权利之一。公司普通股东所享有的权利。普通股东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经营参与权。股东大会召开时,享有表决权,因而可以通过选举董事会,对公司的大政方针及决策进行控制。
(2)收益分配请求权。
(3)优先认股权。
(4)剩余财产请求权。在优先股和债权人的要求得到满足之后,对公司的利润和资产拥有无限权力。
股东身份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参与决策权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资产收益权
《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退股权
《公司法》规定有以下情形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营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获其他解散是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知情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公司法》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⑧ 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
股东大会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的重大事项,比如投资经营的决定、人事的任免、董事会报告的审批、公司章程的修改等都须通过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是上市公司最重要的会议之一,也是股东最应该重视的会议。公司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及下年度的工作计划和安排都要经过年度股东大会讨论通过方可付诸实施。如果你想向已投资的上市公司董事表达对他们以及公司经营运作的看法,或者你有很多的问题或建议,那么,年度股东大会就是你表达自己观点的最好机会。
年度股东大会为上市公司提供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途径,并让股东知道公司的业务运作情况。许多中小投资者都误以为他们对董事如何营运上市公司的业务没什么影响力。事实上,作为一名公司权益拥有人,股东在决策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影响力主要通过年度股东大会发挥出来。
在某些情形下,当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时,公司还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比如公司出现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况时,就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了。
作为股东,你可以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董事及有关监事选举权、建议权、质询权等具体权利。如果你不能出席股东大会,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代表行使你的权利。
股东大会表决权
表决权是参加股东大会的核心权利,只有通过在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才有可能将股东个人意志拟制为公司意志,并借助董事会和管理层实现其出资资本化收益。行使表决权不仅是使自己的意志上升成为公司意志的途径,更是你参与公司治理的表现。
表决权数是按照股份数来计算,也就是话语权是和你持有的股份数的多少相辅相成的。股东在出席股东大会时,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所以说,这就是为什么中小股东在维护自己的权利的时候应该联合起来的道理。
2009年6月,东阿阿胶(24.65,-0.20,-0.80%)年度股东大会上,其中“开展信托投资计划”议案被股东大会否决,这是2009年第一例因为流通股东反对而导致的上市公司议案“流产”。
什么是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累积投票制其实就是股东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可以自由地在各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 可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这项制度目的在于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小股东的代言人进入董(监)事会提供更高的几率,旨在起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证监会规定,只有控股比例达30%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该项制度。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公司,不强制要求上市公司采用这项制度,而是由上市公司自主决定是否采用,采用该项制度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实施细则。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则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或者更换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什么是投票征集权?
股东在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有两种途径,即亲自行使和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这是投票权征集的法律根据。
中国证监会2002年1月下发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就明确提出公司董事会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投票权征集旨在防止能力欠佳的管理人员长期控制公司,从而对现有管理层施加影响方面。
但投票权征集的负面效应也不容忽视,一旦投票权或投票委托书成为一种商品而被作为市场买卖标的时,它对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的损害则不言而喻。为此,中国证监会在准则中就要求,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且应向被征集人提供充分信息。
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权
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解决实际中出现的上述问题,也为了防止大股东的任意作为,法律专门设立了中小股东股东大会提案权制度。这项制度就是,“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临时提案。具体要求是,临时提案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行使这项权利的中小股东,一定要记住,一定要达到公司股份的3%以上才行。实践中,单独能够持有3%以上股份的个人投资者很少,行使该项权力时往往通过征集投票权的方式来实现。
2009年5月6日,新野纺织(6.81,0.11,1.64%)5位自然人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在2008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6股的分配议案》的临时提案。2009年5月11日,岳阳兴长(18.27,-0.13,-0.71%)也收到45名公司股东提交的有关中小股东维权的四项临时提案。
临时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
股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行使临时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条件是股东须单独或者与他人合并持有公司的股份达到10%以上。
行使召集请求权时,你要先向董事会申请,如果董事会不同意,你可以再向监事会提议。
如果你的提议先后被董事会和监事会否绝,你或者和你合并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如果持股时间持续达到90天以上了,那么,你们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了。
只要主体和程序合法,少数股东召开的股东大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其通过的决议同样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然,股东大会的目的主要还是使议案得以通过,因此在召集召开之前,还建议通过各种方式联系更多的中小股东,并让自己要表达的意志得到中小股东的理解和支持,否则,即使召开了,议案却没有通过,就无功而返了。
⑨ 股票按股东享有权利的不同可以分为什么
普通股和优先股。
1、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参与公司经营的表决权。普通股股东一般有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有表决权和选举权、被选举权,可以间接地参与公司的经营。
(2)参与股息红利的分配权。普通股的股利收益没有上下限,视公司经营状况好坏、利润大小而定,公司税后利润在按一定的比例提取了公积金并支付优先股股息后,再按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但如果公司亏损,则得不到股息。
(3)优先认购新股的权利。当公司资产增值,增发新股时,普通股股东有按其原有持股比例认购新股的优先权。
2、优先股的优先权有以下几点:
(1)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
(2)当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
(3)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即优先股股票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可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⑩ 普通股股东享有的权利是
根据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书上所述,普通股享有的权利有:
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行使这一权力的途径是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必要时也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半数通过,但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须2/3以上通过。
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一是普通股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二是解散时有权要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资产。一般原则是:只能用留存收益支付;股利的支付不能减少其注册资本;公司在无力偿债时不能支付红利。
普通股种类:
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以及筹资和投资者的需要,可以发行不同种类的普通股。
1、按股票有无记名,可分为记名股和不记名股
记名股是在股票票面上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这种股票除了股票上所记载的股东外,其他人不得行使其股权,且股份的转让有严格的法律程序与手续,需办理过户。中国《公司法》规定,像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为记名股。
不记名股是票面上不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这类票的持有人即股份的所有人,具有股东资格,股票的转让也比较自由、方便无需办理过户手续。
2、按股票是否标明金额,可分为面值股票和无面值股票
面值股票是在票面上标有一定金额的股票。持有这种股票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大小,依其所持有的股票票面金额占公司发行在外股票总面值的比例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