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网上如何开通ST风险警示股票
不能在网上开通ST风险警示股票,要去营业部开通的,带上个人身份证即可。
根据上交所《关于做好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风险警示准备工作的通知》,沪市ST及ST股票被纳入风险警示板,从2013年1月4日起,融资融券客户如要在信用账户担保品买入风险警示板股票,需要先开通风险警示板证券买入权限。
开通权限的方法为携带身份证和股东卡,到开户营业部签署《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由营业部人员为您开通信用账户风险警示板证券买入权限。
(1)风险警示股票通知扩展阅读:
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会员应当要求首次委托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或者退市整理股票的客户,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分别签署《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和《退市整理股票风险揭示书》。客户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买入委托。”
如果是融资融券客户,用信用账户的普通买入ST类股票的时候也会出现类似不让操作的提示,可以前往柜台,或咨询券商热线自助签署风险警示信息。
Ⅱ 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是什么意思
表示有较大的投资风险。
尤其是在股市当中,股民是非常惧怕股票退市,很大可能性会给投资者带来亏损,那么今天就带大家来讲一下股票退市的相关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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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退市是什么意思?
股票退市就是指上市公司因为不符合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标准,然后自主的或者是被动的终止上市的情况,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
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是退市的两种方面,公司能够进行自主决定的是主动性退市;被动性退市一般由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造成的,监督部门会采取相应的惩罚,例如吊销公司的《许可证》。只有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可以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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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退市了,没有卖出的股票怎么办?
股票退市之后,交易所会有一个退市整理期,可以这么理解,一旦某个股票触发了退市条件,就会遇到强制退市的状况,那么就可以在这个期间卖出股票。直到退市整理期结束,这家公司就不在二级市场了,再进行买卖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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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如果等到退市整理期之后,还没有卖出股票的,只能够在新三板市场上进行买卖交易了,新三板它的最主要的存在作用便是处理退市股票,如果朋友们有在新三板上买卖股票的需求,要想进行买卖还需要在三板市场上开通一个交易账户。
要清楚的是,退市后的股票,即便说可通过“退市整理期”卖出股票,可是本质上对散户是很不利的。股票一旦处于退市整理期,最先大资金肯定出逃,小散户卖出小资金是很困难的,因为卖出成交的原则是三个优先--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大客户优先,所以直到股票被售出的时候,现在的股价已经出现了大幅度的下降,这对于散户来说就很不利。注册制之下,购买带有退市风险的股票对于散户来说风险很大的,因此ST股或ST*股这两种是千万不能买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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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关于进一步明确风险警示板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发〔2020〕46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有效执行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价格涨跌幅限制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七条的适用情形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A股风险警示板股票(包括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前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0.1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A股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01元人民币。
二、B股风险警示板股票(包括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前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0.01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B股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001美元。
三、A股风险警示板股票的申报价格最低为0.01元人民币,B股风险警示板股票的申报价格最低为0.001美元。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_二_年六月十二日
Ⅳ 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意思
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就是表示该只股票可能会上不了市,有退市的风险的提示公告。
【拓展资料】
退市风险警示一般是三次提示就会开始st,在股票被标注st以后,涨跌停板限制为5%。2003年4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于发布《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风险警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始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并于于当年5月12日开始实施。
所谓退市风险警示制度,是指由证券交易所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是在原有“特别处理”基础上增加的一种类别的特别处理。其主要措施为在其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股票,其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
(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0万元。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六)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七)公司可能被解散。
(八)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九)因第12.14条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规定的20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获得本所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消除之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该特别处理,并应按照交易所要求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前一交易日做出公告,公告日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交易所撤销其股票简称中的“*ST”。
上市公司应在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之前1个交易日发布公告。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超过1亿元且占净资产值100%以上(主营业务为担保的公司除外)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后,在24个月内再次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Ⅳ 关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制度安排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积极稳妥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工作,我所于2020年6月12日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将自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为确保新旧业务规则有序衔接,现就《特别规定》实施前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制度安排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特别规定》实施前,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第3.3.15条规定,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
《特别规定》实施前已进入退市整理期,且《特别规定》实施时仍处于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交易机制适用《交易规则》的规定。退市整理期间,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二、《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根据《特别规定》第2.1条规定,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其他交易事项适用《特别规定》,《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特此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7月10日
Ⅵ 股票风险提示多久能消除
股票风险警示,一般一年财报有好的改善,就可以解除风险警示。
股票其他风险提示最起码要半年多才能够完全解除风险 帽子很容易脱 那是不可能的 !
股票如果提示被风险警示或退市风险警示,则要根据其被警示的原因分析多久退市。另外假设一只股票被*ST,但是公司在某个季度内改善了业绩或将被*ST的原因消除,那么是可以被摘星摘帽。只有在退市整理期的股票,才会在30日后退出交易市场。
如不考虑全天停牌因素,退市整理期一般为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后五个交易日内,交易所就会将该股票摘牌终止上市。
Ⅶ 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证发〔2020〕42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完善交易制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除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上市首日外,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
二、《管理办法》第九条修改为:“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恢复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当日盘中临时停牌事宜按照本所关于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的规定执行。
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重新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当日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二)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应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其他情形。”
三、新增第十条:“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根据前条规定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
(二)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三)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四、新增第十一条:“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后,本所将通过官方网站(www.sse.com.cn)和卫星传输系统对外发布公告。
具体停复牌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
五、新增第十二条:“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重新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二)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前款所称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集合竞价阶段及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无价格限制。”
六、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全文重新发布(详见附件),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所于2018年8月6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的通知》(上证发〔2018〕6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_二_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