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什么时候上市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能在社会上的证券交易机构上市买卖,只能在公司内部有限度地转让,价格波动小,风险小,适合于公众的心理现状。如果不是这样,而是一下子在社会上推出大量的公开上市股票,那么,股民们在心理准备不足、认识不高的情形下,很容易出现反常行为,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
作用为:一、提高公众的股票投资意识。就全国而言,人们的金融意识、投资意识还不高,对股票这种既不还本、收益又无一定,风险较大的证券认识不足,有的甚至将股票与债券混为一谈。实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做法,投资者对投资效果看得见,摸得到,有利于扩大股票和股票市场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培养公众的投资意识,为股票市场的发展奠定有益的基础。
二、充实企业自有资本金。企业自有资本金过少,技术改造难以实现,设备老化、工艺落后的现象迟迟不能改变,大大限制了企业自我发展。发行股票则可以迅速集聚大量资金,既能充实企业自有资本金,又能节省财政资金。在大规模公开发行股票尚有一定难度情况下,有计划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无疑是一个有利的选择。
三、增加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内部职工参股几乎适合于各种公司,而职工参股后,其所获红利与公司效益挂钩,风险共担,利益同享,并能通过股东代表参与公司管理,可以使职工更加关心公司的生产和发展,与公司同呼吸共命运,提高劳动生产率;也使公司的管理多了一种经济手段,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调动职工积极性。
四、有利于社会稳定。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一般是公司大股东和金融投资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大股东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必须锁定36个月才能出售;金融投资机构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必须锁定12个月才能出售。
例如某上市公司2014年6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机构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要到2015年7月1日才可上市交易;而公司大股东认购的股票则要到2017年7月1日才可上市流通。
⑵ 非公开发行股票证监会通过了公司要在多少日内完成增发
非公开发行与公开发行都一样,招股书上写有明确的时间段。也会在公告中明确向投资者说明发行有效期。
经审核通过增发的具体时间间隔,非公开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往往时间比较短,可能不超半年。
⑶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间隔期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是什么?非公开发行股票其实质就是定向增发,一般来说,定向增发的目的是融资,获取现金。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有规定,但是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间隔期并没有要求。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
出现的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其实质是“定向增发”。采取这种方式增发股票的原因有许多。出于企业发展战略考虑,其中“股权相对集中”和“降低筹资成本”是两个重要因素。承诺接受增发的一般只选10个以内对象(含基金和母公司),他们可以算为“中股东”了。上市公司容易高效率地与其沟通协商公司大事。
不管是公开还是非公开发行,其目的都是融资,获得现金或者收购资产。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间隔期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六个月内发行证券;超过六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但是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间隔是没有规定的。
也就是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间隔期并没有受到限制。
⑷ 非公开发行股票从董事会决议通过到发行需要多久
非公开发行股票程序很复杂,从董事会决议通过到发行完成大概还需要半年到一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流程:
1、停牌申请。上市公司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预计该信息无法保密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并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可向沪深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直至公告董事会预案之日起复牌。
2、签订股份认购合同。在董事会召开前1日或当日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3、董事会决议。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应当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4、向沪深交易所报送相关文件并公告。董事会作出决议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沪深交易所报送相关文件并公告。
5、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公布股东大会决议。
6、保荐人保荐、向证监会申报。上市公司应当在该次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之日作出决定后次起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会议发审委审核结果,并说明尚需取得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7、向沪深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
8、刊登发行核准公告。
9、办理发行认购事宜。
10、办理新增股票上市——由保荐人保荐。
⑸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多少时间可以上市流通谢谢!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什么时候可以上市流通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包括:发行对象不得超过35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80%,发行股份6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则为18个月)不得转让,大股东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必须锁定36个月才能出售;金融投资机构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必须锁定12个月才能出售。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
非公开发行股票就是指不向投资者公开发行,而是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根据非公开增发的新规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二)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监管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三)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四)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当然,非公开增发股票的公司如果存在虚假陈述等行为,就不能增发。非公开增发是一个中性消息,投资者不要过分解读。
非公开发行股票一般会停盘多长
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告董事会预案期间,公司股票停牌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 按《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交易所认为合理的理由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和复牌,却未涉及停牌期限。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指引》作出上述停牌规定的制度依据是《股票上市规则》,但它同样未涉及停牌期限。 这样的制度安排,有利于董事会推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成熟预案并进行公告,但对二级市场的股票持有人却是不公平的。 如果某上市公司迟迟不推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预案,那么,它的股票也就可以不复牌,这就影响了流通股股东的流通权。 在牛市中,就有可能“错过了好机会”,在熊市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会错过“斩仓”的好机会。
⑹ 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准备几年的资料
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准备几年的资料?答案如下: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准备三年的资料
⑺ 非公开发行股票受理后多久能批准
一般为3个月左右,短的也有1个月以内
具体以监管机构的审核时间为准。从券商帮助发行人把申报材料报到证监会里面开始,直到拿批文材料或者被否决之间的过程统称“证监会审核”。一般申报后要等到上会通过,短时间10多20天,一般3个月左右。证监会受理上市申请材料后,便进入“预审阶段”。发行部的预审员对申报文件进行初审后,向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出具书面反馈意见(至少有一次),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必须在3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书面回复,一般都需要申请延期回复,这个过程非常耗时。在见面会时还要向保荐人进行问核程序。
另外,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交证监会受理到审核批准没有具体的时间表,可参考IPO审核流程。因为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内容中并没有具体规定证监会必须要在多少时间内予以批复非公开发行申请,只有中国证监会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最后,一般提交审核申请进行审核要两三天时间,一般在审核期间相关股票都要停牌,直到审核结束,是否审核通过上市公司都会发公告并恢复交易的。定向增发一般可以引入战略投资者,一方面可以获取资金,另一方面战略投资方一般也会给予人员和技术的注入。对公司属于长期利好。从历史上看,非公开发行获批后几乎都是上涨,大部分还能有涨停的走势。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出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选择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二)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名称及其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或者数量区间、限售期;发行对象与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三)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发行对象的范围和资格,定价原则、限售期。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确定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数量区间(含上限和下限)。董事会决议还应当明确,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和发行底价是否相应调整。
(五)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本次募集资金数量的上限、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要总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数量、其余资金的筹措渠道。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应当说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具体数额;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应当明确交易对方、标的资产、作价原则等事项。
第十四条、董事会决议经表决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要求编制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作为董事会决议的附件,与董事会决议同时刊登。
第十五条、本次发行涉及资产审计、评估或者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的,资产审计结果、评估结果和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至迟应随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
第十六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出现以下情况需要重新召开董事会的,应当由董事会重新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已过;
(二)本次发行方案发生变化;
(三)其他对本次发行定价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七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管理办法》和本细则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管理办法》所称应当回避表决的“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是指董事会决议已确定为本次发行对象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第十八条、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可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按照本细则附件1《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目录》的有关规定编制。
第十九条、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应当各司其职,勤勉尽责,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合规性审慎地履行尽职调查职责。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应当对照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逐项发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并载明得出每项结论的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
第二十条、中国证监会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申请获得通过或者未获通过的结果后,应当在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公告中说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后,将另行公告。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取得核准批文后,应当在批文的有效期内,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7号)的有关规定发行股票。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决定后作出的公告中,应当公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并公开上市公司和保荐人指定办理本次发行的负责人及其有效联系方式。上市公司、保荐人对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推介或者向特定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不得采用任何公开方式,且不得早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公告之日。
⑻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锁定期到底多长
36个月。36个月内不得转让: 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拓展资料:
一、再融资新规对新股锁定期的要求
(一)具体规定 如下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第八条规定:“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